论花卉、花卉美和花卉文化

2015-02-23 00:52
阅江学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文化研究花木花卉

程 杰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97)



论花卉、花卉美和花卉文化

程杰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97)

摘要:花卉是所有观赏植物的通称,所指以观花植物为主。同样的意义,古人多称“花木”,民国以来改用“花卉”一词为主。花卉美分为“色”、“香”、“姿”、“韵”四个方面的说法不够全面,花卉美应该包括“形色美”、“风韵美”、“情意美”三大方面。“形色美”分色彩、气味、形态、习性四个方面,是花卉生物形象的具体元素。“风韵美”是花卉植物有机整体或主要部分体现的个性风采和本质特征,而“情意美”则是人的情感、志趣等主观内容的渗透和寄托,具体又有情感、志趣和意义三种内容。花卉文化以花卉的审美活动为核心,其丰富的现象可以大致分为资源技术、欣赏认识、社会应用、文学艺术四大方面。花卉文化的研究应从这四个方面全面展开,争取理科与文科,总论与各论,广度与深度,文化志、文化史与“文化性”研究的协同推进和有机结合。

关键词:花卉;花木;花卉美;花卉文化;文化研究

花卉是植物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鲜明的美感内容和丰富的观赏价值,自古以来,广受人们喜爱。围绕花卉,人们热情栽培、欣赏、应用和文艺创作,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现象,积累起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花卉观赏越来越受重视,花卉种植生产迅速兴起,科学研究也随之展开,“花卉学”、“花卉文化”等专题研究和学科建设迈开步伐,取得了不少喜人的成果。顺应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大众的兴趣需求,我们这里就花卉审美和花卉文化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问题,集中进行思考和讨论,力求提供一些最基本的认识。

一、花、花木、花卉

打开今天的任何一种字典、词典,关于“花”的解释都极为明确和一致,其中有两个含义是最基本的:一、种子植物的繁殖器官,通常由花托、花萼、花冠、花蕊组成,有各种形状和颜色。二、泛指能开花供观赏的植物。这几乎成了最普通的生活常识。但也许人们或有不知,历史上“花”这个字的出现较迟,最初将花称作华、荣、秀、英,如《诗经》“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楚辞》“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所谓英、华即花朵。当然在具体表义上也有不同分工。《尔雅·释草》:“木谓之华,草谓之荣。荣而实者谓之秀,荣而不实者谓之英。”也就是说,木本之花称为华,草本之花称荣、秀、英。今之“花”字,古文作“蘤”,如汉张衡《思玄赋》“天地烟煴,百卉含蘤”即是。清王念孙解释说:“蘤字,从卄,从白,为声。古音为如化,故花字从化声,而古作蘤。”*王念孙:《广雅疏证》卷10上,清嘉庆元年(1796)刻本。今之“花”字出现时间较晚。清顾炎武说:“考‘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见于书。……晋以下书中间用‘花’字,或是后人改易。惟《后魏书》李谐传载其《述身赋》曰‘树先春而动色,草迎岁而发花’,又曰‘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艺之英华’,‘花’字与‘华’并用。而五经、楚辞、诸子、先秦两汉之书皆古本相传,凡‘华’字未有改为‘花’者。又考太武帝始光二年(引者按:公元425年)三月初,造新字千余,颁之远近,以为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晋以下之新字乎?”*顾炎武:《音学五书》唐韵正卷4,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也说:华“俗作‘花’,其字起于北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6,清嘉庆二十年(1815)经韵楼刻本。都是说“花”是“蘤”、“华”等字的流俗写法,南北朝才出现。随着“花”字之流行,由草木之花朵部分,而代指此类草木品类之全体,也是语言表达自然而然的现象。如隋萧大圜《闲放之言》:“果园在后,开窗以临花卉;蔬圃居前,坐檐而看灌甽。”这里所说的“花”,并不只指树上之花,而是鲜花盛开之树。唐代诗人元稹《遣兴》“养禽当养鹘,种树先种花”,白居易《东坡种花》“持钱买花树,城东坡上栽。但购有花者,不限桃杏梅”,所说“花”都是指开花供人观赏之植物。

如今我们常用的“花卉”、“花木”概念,其意义与单字的“花”大同小异,都是指观赏植物的意思,只是所指更为明确、宽泛些。“花”可能有时只指花朵或观花植物,而“花卉”、“花木”则泛指所有观赏植物。如今园艺界的一些著作中,对“花卉”的解释,有狭义一说,认为“狭义的花卉,仅指草本的观花植物和观叶植物。花是植物的繁殖器官,卉是草的总称”,*陈俊愉、程绪珂主编:《中国花经》,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年,第2页。这一说法明显不妥。“花卉”是个合成词,两个词素间不是“花枝”、“花丛”、“花信”那样的偏正关系,也就是说其意思不是开花之卉、有花之卉,而是“花柳”、“花鸟”、“花月”那样的同类并列关系,用以代表有关的一类植物。其中“花”并不只指作为器官的花朵,也指整个开花植物,品种上也不分草、木。“花草”、“花木”两词的结构与此同理。在这三个合成词中,“花”与“卉”、“草”、“木”的组合关系又非完全对等,而是有着明显的偏义倾向,重点都落实在“花”字上,合义所指都重在“有花可观”或“美丽可观”上。所谓“花卉”、“花草”、“花木”都是指可供观赏的植物(美丽可观),而以观花植物(有花可观)为主。也许人们的具体言谈中,“花卉”、“花草”与“花木”因不同搭配或有草本、木本的不同偏指,但这也大多属于言者措辞个性或即时语境的选择,而非公认的明确通例。如果有什么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比较合理的说法也应是广义的“花卉”泛指全部观赏植物,而狭义仅指观花植物。

追溯这些词汇的来龙去脉,可以进一步加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首先是单音词到双音词的变化。上古语言中,人们所说以单音词华、英、荣、秀、葩等为主,魏晋以来,花卉、花木、花草等双音词逐步出现。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花卉、花木两词的使用古今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多说“花卉”,而同样的意思古人多用“花木”一词。如晋朝《魏王花木志》,唐李德裕《平泉山居草木记》(也作《平泉花木记》),北宋张宗海《花木录》、周师厚《洛阳花木记》,南宋范成大《桂海花木志》、周去非《岭外代答·花木门》,同属花卉品种谱录类著作,都称“花木”而不是“花卉”。此后明慎懋官《华夷花木考》、清谢堃《花木小志》,也都以“花木”立名。宋初所编大型文学总集《文苑英华》,设“花木”类7卷,收录花、木、果、草四类题材作品。明人所编、清人增订之《幼学琼林》中植物类知识也称“花木”。可见古人习惯用“花木”来指称花卉草木等观赏植物。为什么多称“花木”?我国木本植物极为丰富,观赏植物尤其是观花植物中,也以木本居多,*请参阅程杰:《论中国花卉文化的繁荣状况、发展进程、历史背景和民族特色》,《阅江学刊》2014年第1期。因此古人言及此义,多以“花木”连称一词。

“花卉”复合连称,出现也早,最迟在南朝梁人徐勉《为书诫子崧》中即有“穿池种树,少寄情赏……聚石移果,杂以花卉。以娱休沐,用托性灵”*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50,民国十九年(1930)影清光绪二十年(1894)黄冈王氏刻本。之语。稍后隋萧大圜《闲放之言》也说“果园在后,开窗以临花卉;蔬圃居前,坐檐而看灌甽”。*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隋文卷13。但在古人作品中“花卉”一词的出现频率远不如“花木”。如《全唐诗》言“花木”56处,而“花卉”仅6处,数量相差悬殊。在《中国基本古籍库》电子数据库中全文检索,“花木”得9119条,“花卉”得4962条,“花木”也明显居多,超过近一倍。

元代以来,“花卉”一词使用渐多。尤其是明代中叶以来,花鸟画中花卉小品册页频频出现,著名者如《陈白阳(淳)花卉册》、《陆子传(师道)题花卉册》、*汪砢玉:《珊瑚网》卷46,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文休承(嘉)花卉图册》*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35,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等。何以绘画题材多称花卉?花鸟画小品册页多绘花木折枝、草叶杂卉,尺幅既小,构图简单,而取材也多有草叶点缀,与圃艺实际种植多以花树藤竹为主略有不同,以花卉一词称之较为适宜,读音似也亲切一些,因而花鸟画中多取此称。入清后花卉册页更是多不胜数,于是“花卉”一词的出现频率大幅增加。有一个数据可资比较,在《中国基本古籍库》中检索“清代”(包括清人整理的前代文献)文献,得“花木”5175条,“花卉”3545条,“花卉”数量虽仍不如“花木”,但比重明显增加。

考明清时“花卉”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所指与今日花卉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而狭义所指重在花(观花植物,草木兼有)与草类。如清《御定历代题画诗类》在花卉画中即分树石、兰竹、花卉、禾麦蔬菜四小类,所说花卉即是狭义。但随着花卉册页的愈益兴盛,花卉一词出现频率不断提高,作用不断增强,广义指称便逐渐为人们所习知。到了晚清、民国年间,其势头完全盖过“花木”,成了园艺学界流行的专业术语。据上海图书馆《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统计,1833—1949年的报刊文章中,题目中出现“花木”242例,而“花卉”有1148例。

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势头得到进一步发展。据《超星》、《读秀》等数据库检索,篇名、书名中“花卉”数量都远过于“花木”。当然也有个别当行专家犹存古意,如周瘦鹃先生所撰花卉园艺杂文随笔较多,无论标题还是正文中多称“花木”或“花草”,很少使用“花卉”一词。*如金陵书画社1981年版周瘦鹃《花木丛中》有《花木之癖》、《三春花木市》,上海文化出版社1983年版周瘦鹃《拈花集》有《花木之癖忙盆景》、《羊城花木四时春》、《花木的神话》等文章,却没有一篇以“花卉”命题的。而其子周铮得现代园艺学的熏陶,则取“花卉”一词为通名,并解释说“花卉的种类,可以分为花草和花木两大类,花草类就是它的茎部是草质性的,象水仙花、凤仙花等,而花木类的干是木质性的,像山茶、杜鹃等”,*周瘦鹃、周铮:《园艺杂谈》,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56年,第9页。将“花卉”视作统称,而“花草”、“花木”作为分类。所说较为严谨,代表了当时园艺专业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花卉”一词进一步为园艺学界所认可,使用频率愈益高涨,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成了观赏园艺植物和整个观赏植物的通称。

在整个花卉概念中,“花”的地位值得特别一提。正如达尔文所说,“花是自然界最美丽的产物,它们与绿叶相映而惹起注目,同时也使它们显得美观,因此它们就可以容易地被昆虫看到”。*[英]达尔文:《物种起源》,周建人、叶笃庄、方宗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19页。花是植物形式美感最为鲜明、强烈之处,观赏价值最为集中、凝练之处。几乎在世界所有语言中,花总代表着美丽和精华,常用以类比“事物中最精巧、最优质、最美好的部分”。*Jack Goody.The Culture of Flower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3.在我国,还有许多延伸义。如表示花纹装饰,色彩错杂,如“花样”、“花脸”、“头发花白”;表示色彩鲜艳,如“花枝招展”、“花团锦簇”、“眼花缭乱”;表示浮华不切实际,令人迷乱,如“耍花招”、“花言巧语”;表示奢糜、女性、色情和人性迷乱,如“花柳”、“花酒”、“拈花惹草”、“花花世界”。这些不同意义,都本源于花之华艳美好的形色及其强烈的魅力,反映了人们对花的形象特点及其审美价值的共同感受和普遍认识。花的这种鲜艳美好的形象及其强烈的魅力,可以说是“花”之为花的特质所在,构成了花卉世界的核心内容。明了这一点,对深刻认识花卉概念、花卉美感和花卉文化的内涵都大有裨益。

二、花卉美

花卉是自然生物,在美学上,花卉美属于自然美的一个方面。自然美是美学领域一个极为复杂的课题,与美的本质、美与美感的关系等美学核心问题相联系,自来分歧不断,迄今并无统一的认识。简单地说,主要的分歧是,自然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或者是主客观的统一?从人类社会的自发立场和人类活动的全部历史看,人与自然、心与物、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之间有着永恒的对立统一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美必定产生于主、客体关系之中。所谓自然美,并不完全是自然物自身的属性,而是自然物作为审美对象而形成的美,产生于自然物的客观因素与人的主观情感、想象交互作用之中。花卉美作为自然美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体现这个定理和规律,是花卉的生物性与人们的审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花卉的美感,或者说花卉观赏价值,应从生物的形态、习性等客观因素与人的审美能力和心理内容等主观因素,即审美的主、客观两方面去分析和把握。

对花卉美的分析,园艺学者已发表了不少可贵的见解,以周武忠先生的《中国花卉文化》、《花与中国文化》为代表,认为花卉美主要体现在“色、香、姿、韵”即色彩、香味、姿态和风韵四个方面。*周武忠:《中国花卉文化》,广州:花城出版社,1992年,第6-19页。这一说法简洁明了,通俗易晓,得到园艺学界及广大花卉爱好者的认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对此概括深表赞同,但就本人近些年研究花卉文化的经验,发现这一花卉美的理论分析,主要有两点不足:一、所说四个方面并不能充分囊括花卉美的全部内容;二、四个方面的简单并列也不能有效地揭示诸元素间的相互关系和逻辑结构。我们尝试进行一些补充。

(一)色彩美。生物界中,植物的色彩是极为丰富的。首先是普遍的绿色与人类天然本能的亲和美,更为令人注意的是,叶、茎、花、果乃至于根,都有许多不同的颜色及色差,尤其是植物的花、果,多以白、黄、红、橙、蓝、紫等鲜艳的色彩取胜,*花的所谓白色,其实是黄色淡极近无,而非真正的白色。与普遍的绿色基调形成鲜明的对比,视觉内容极为丰富,构成了花卉形象美感或植物观赏价值的主要内容。

(二)气味美。与动物相比,植物的优势在于“从各个方面制造化学物质”,*[法]让-玛丽·佩尔特等:《植物之美》,陈志萱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年,第73页。因而气味比较丰富。尤其是种子植物的花、果,出于诱惑动物的目的,常有沁人心脾的芳香和甜味,给人强烈的嗅觉快感。气味美的欣赏无迹可据,特别需要直接贴近的“现场感”,而人类的嗅觉也远不如视觉、听觉灵敏,人类对于气味的感觉总有几分恍惚玄妙的色彩,因而“气味美”成了花卉物色美感中最为奇特而诱人的方面。

(三)形态美。指植物整体和部分的形状与姿态。我们这里是沿用周武忠先生的说法,实际这里形态概念稍嫌宽泛,植物不是动物,所谓姿态仍不出形状的范畴,只称“形状”更为妥当。首先是花、果的形状,作为植物的生殖器官和种子所在,与其鲜明的色彩和气味相配合,其形状也多精巧奇妙,富于观赏价值。而综合各方面看,适应不同的生存环境,经过悠久的物种演化,植物种类极为繁多,低等与高等,木本与草本,体量大小、结构形状、表面质地各不相同,乃至茎叶、枝干等都有不同的结构与形状,以及不同的长势和姿态,千差万别,千姿百态。与色彩一样同属视觉内容,呈现出丰富、复杂的立体形象和结构形态,包含着生动而丰富的观赏资源。以上三方面,周武忠先生的论述都较详明。

(四)习性美。所谓习性是指植物生长对环境、气温、光照等自然条件的特定需求及相应的生长规律等生理特性。如草本中有一年生、多年生之别,树木有常绿与落叶之不同,还有陆生与水生,喜阳与喜阴,耐旱与耐涝,抗寒与耐热等差别。植物开花有不同的季节,春兰秋菊,夏荷冬梅,花期有长有短,昙花一现,榴开三夏,而月季花是“只道花无十日红,此花无日不春风”。*杨万里:《腊前月季》,《诚斋集》卷38,《四部丛刊》影宋写本。“谁道花无红百日,紫薇长放半年花”。*杨万里:《凝露堂前紫薇花两株,每自五月盛开,九月乃衰》,《诚斋集》卷9。雨后春笋多,露重桂花香,清水出芙蓉(荷花),“(木)芙蓉特宜水际”*王世懋:《学圃杂疏》,明《宝颜堂秘笈》本。等等,都显示着不同的生活习性和生长规律,显示出丰富的生理形态和生命活力,体现着不同的生命个性,包含着生物与环境适应或抗争的生存之道,给人以不同的生机感染、性格感应和哲理启示。如梅花的先春开放,枫树的霜叶红于二月花,松柏的岁寒然后知后凋,这些独特的生活习性和生长规律带给人们许多深刻而美好的感受,是花卉美的重要观照内容和美感源泉。这种美感既有生动的感官直觉内容,体现在花朵、枝叶、根干的具体形态之中,也有一定的概念和理性内容,有待于对植物生理机制和生长习性的理解认识。以往人们关于花卉美的鉴赏、分析对此不无涉及,我们认为有必要独立出来,作为花卉美的一个重要方面或构成元素。

(五)风韵美。指花卉植物的有机整体或主要部分带给人们的整体美感或核心体验,多契合和反映植物形象的整体风貌、生物个性和本质特征。如宋刘子翚《咏松》:“风韵飕飗远更清,苍髯痩甲耸亭亭。”徐积《海棠花》诗序称赞“海棠花……其株翛然如出尘高步,俯视众芳,有超群绝类之势。而其花甚丰,其叶甚茂,其枝甚柔,望之甚都。绰约如处女,婉娩如纯妇人,非若他花冶容不正,有可犯之色。”*徐积:《海棠花》诗序,《节孝集》文集卷21,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刻本。如元人程棨《三柳轩杂识》品评诸花:“余尝评花,以为梅有山林之风,杏有闺门之态,桃如倚门市倡,李如东郭贫女。”*陈梦雷、蒋廷锡等编:《(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花部第10卷汇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明人闻启祥《募种两堤桃柳议》评梅花、桃花:“梅如高士,宜置丘壑;桃如丽人,宜列屏障。梅以神赏,正不嫌少;桃以色授,正不厌多。”*陶珽编:《说郛续》卷4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说郛三种》本。还有宋以来流行的花卉“十友”、“十客”乃至“三十客”之说:“梅为清客,兰为幽客,桃为妖客,杏为艳客,莲为溪客……梨为淡客,瑞香为闺客”*姚宽:《西溪丛语》卷上,明嘉靖俞宪昆鸣馆刻本。等等花卉“一字之评”,概括的都是花卉之间各自不同的特色个性,也就是风姿、神韵之美。

与上述色彩、气味、形态、习性之直观感觉和简单了解不同,“风韵美”的把握需要对生物有机整体的全面感受和与其他众多植物的广泛比较,揭示的是生物的整体特色和个性风格。借用古人的说法,色彩、气味、形态、习性等是“形”,是感官内容、形象细节和表面特征,而风韵是“神”,是气质品味、灵魂个性和本质特征。就人们的主观认识而言,前者多是具体的、感官的、直接的,可以明确言说和指认的,而后者则是整体的、感觉的、抽象的,大多是属于玄妙的主观感受和领悟,只可“意会”而难于“言说”。因此,我们看到上面引述的这些花卉风韵美的品评,大多出于概念化的比较说明,或形象化的类比、拟喻,与色彩、气味、形态、习性的直观描述迥然不同,大异其趣。

所谓“风韵美”,如果细加辨析,也可分为两类,一是“风姿美”,一是“神韵美”。“风姿”在于物的姿态气息,如梅之疏、杏之繁、牡丹之艳,更偏重于物性一面;“神韵”主要在于人的感受想象,如梅之清、杏之俗、牡丹之富,更偏重于人情一面。两者的分别是极其微妙的,因而多数情况下,我们仍笼统视之,称“风韵”或“风姿”或“神韵”。

(六)情意美。或称情志美、情趣美,是指人们根据上述五方面形象美的整体或部分,即花卉形象、习性等整体或部分特征,以及有关的历史掌故、名称信息等,赋予花卉以思想意义、情感趣味方面的隐喻和象征。在周武忠先生的论述中,这部分内容是包含在“风韵美”中的,也就是说,他所使用的“风韵美”概念涵盖了我们这里所说的“风韵美”与“情意美”两个方面。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它们区分开来。“风韵美”主要是花卉有机整体及其风格个性之美,虽然有赖于人的全面把握和认知,但主要仍属于花卉美的客观内容。而“情意美”则主要是人的思想情感、品德趣味的渗透与寄托,有着鲜明的主观色彩,属于人的情感意识的“对象化”,是花卉美的主观内容。仅就我国花卉观赏的情况而言,大致说来,所谓“情意美”具体又分为三类内容:

1. 情感美。即由花卉植物的形象和姿态感应其生机气息、形象氛围,触发某种情绪感受,寄寓某些主观情怀。比如“气暄动思心,柳青起春怀”,*鲍照:《三日》,逯钦立编:《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宋诗卷9,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307页。“长安陌上无穷树,唯有垂杨管别离”,*刘禹锡:《杨柳枝》,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28,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元陆文圭《清明》:“花开花落总无情,赢得诗人百感生。”*陆文圭:《墙东类稿》卷19,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春风杨柳引起人们伤春怨别的情感,花开花落给人时光流逝之感。又如杜甫“感时花溅泪”,宋陈舜俞《南阳春日》“感时双泪落花前”,这些都是情感方面的。古人所说的言物兴情、以景写情,人们从花卉植物形象中感发和寄托的情感内容,或花卉物色所具寓情咏怀功能,都属于花卉情感美的内容。

2. 志趣美。或称品德美、品性美、意趣美,由植物的形象、习性等联想某种品德气节,感受到某种生活情趣,从而寄托人的品格、情操。如古人所说,“梅令人高,兰令人幽,菊令人野,莲令人淡,海棠令人艳,牡丹令人豪,蕉、竹令人韵,秋海棠令人媚,松令人逸,桐令人清……”,*张潮:《幽梦影》卷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这便是从花卉形象、习性中感受到某种品性、志趣的气息和启迪,从而借助这些花卉意象来象征、寄托人的品格和情趣。花卉审美中所体现的这些品德和情趣的内容,或者说花卉的这种品德象征(“比德”)和情趣寄托(“寓意”)功能,属于志趣美、品德美的范畴。上述花卉的情感美和志趣美,即古人说的“抒情”和“比德”“写意”内容,自来人们论述较多,认识较明。

3. 意义美。指人们借助花卉形象直接代表某种概念、观念和思想。我国许多花卉的吉祥寓意、民俗象征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如吉祥图案“喜上眉梢”,“梅开五福”,“榴开百子”,“鹤立鸡群”(鸡冠花与仙鹤),“夫荣妻贵”(芙蓉花、桂花)等,或因形似或因谐音,而有固定的吉祥寓意和联想,形成稳定的传统,这就是意义美。另如“杏”谐音“幸”,又因唐代新科进士多于长安杏园举办宴会而称“及第花”,因孔子杏坛讲学而成为教师的标志,因晋董奉治病救人,病家感激种杏成林而成为医师职业的代称,这些都具有明显的符号功能或标志作用。不少花卉都因这类民俗寓意和知识掌故而有了公认的符号意义和特定的表达功能,洋溢着鲜明的生活意义和人文情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意义美。

一般说来,情感美、志趣美更多体现在个人的感受体验之中,而意义美则多是社会公认的、流行的内容。情感美、志趣美是相对含蓄的、间接的,而意义美则是较为明确的、直接的。个性化的情感美、志趣美不断产生影响,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同,形成广泛共识和社会传统,也便具有意义美的色彩。比如松竹梅“岁寒三友”、梅兰竹菊“四君子”,最初当是个人或群体的审美情感,后来成了社会公认的文化象征,这就是情感美、志趣美与意义美有机统一了。风韵美与情意美之间多是含混的、交叉的,两者间的区别是相对的、微妙的,前面所引风韵美的一些说法,就有不少是以人的身份、品行作比拟,说明两者之间联系紧密。大致说来,凡倾向于物色形象的客观特征即属于风韵美的范畴,而倾向于人的情感、品德等主观寄托和象征即属于情意美的范畴,区别也是不难把握的。

上述美感元素之间并不完全是并列的,我们前面的论说已涉及一些层次关系,这里就其整体逻辑结构进一步归纳总结。不难看出,所谓“色彩美”、“气味美”、“形态美”、“习性美”都属于花卉植物的外在形象和自然习性,属于生物性状的不同内容,我们用“形色美”一词来加以概括。《庄子·天道》:“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简单地说,“形色”即事物的形状、容貌和气色,也可称作“物色”或“物象”。花卉的色彩美、气味美、形态美、习性美之间是并列关系,同属“形色美”的一个方面。也就是说,“形色美”是花卉美的首要内容,具体又包括“色彩美”、“气味美”、“形态美”、“习性美”四个方面,它们都是花卉美的客观性因素,也是花卉植物最具形式美、直观美、外在美的美感元素。然后是“风韵美”,主要是“形色”的整体或主要部分所体现的植物整体风采和个性特征,认识上有着由偏趋全、由表入里、由浅入深的要求,因此有着一定的主客观综合作用的倾向,至少有着更多主观全面把握的色彩,但它仍以揭示事物的客观特色为重点,因而仍属于花卉美的客观性方面。“形色美”、“风韵美”同属花卉的“客观美”或形象美。“形色美”是物之直观形貌之美,而“风韵美”是物之气质灵魂之美,两者之间是古人所说“形”与“神”之间的差别。而最后的“情意美”,则是人与花卉之间“同构”感应、“移情”渗透,加之生活经验、知识修养等诸多因素作用下的心理体验、情趣感受和主观寄托,主要属于花卉美的主观性因素、主观性内容,属于花卉的“主观美”,具体又分为情感、志趣和意义三种内容。从“形色美”到“风韵美”,再到“情意美”,认识上由物到人,由表及里,由客观到主观逐步转换,体现着花卉审美中主客观因素的不同作用和相互关系。花卉美属于“自然美”的一个方面,客观性、形式性因素占据绝对主要的分量,因而在主客观的比重上以“客观美”为主。综合这些主客观元素及其相互关系,我们可以用下列《花卉美各元素层次结构关系图》来表示:

花卉美各元素层次结构关系图

我们这里所说“花卉美”的元素结构是一种理论上的普遍模式和理想类型,在具体的花卉美感或花卉审美中,上述这些元素并不都是充要和必备的,不同的花卉有不同的元素组合和美感重点,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观赏价值和审美意义。

除了上述美感各层面、各要素之外,对花卉的审美价值还要充分注意其作为自然生命体这一客观特质。花卉是自然生物有机体,作为审美对象,它是自然景物,不同于人工艺术品和日月、山水、金石等无生命之物的无机无息。正如古人所说,“草木有生而无情,禽兽有情而无知”,“夫有生斯有性,草木无情者也,而有性焉”,*黄裳:《讲齐物论序》,《演山集》卷20,清钞本。花卉草木有着生命体特有的性习和生态,其生长过程也远非一般无生命物质的机械运动和物理变化。作为自然有机生物,受制于不同生长环境,表现为不同的生长状态,而人们的欣赏活动也有不同的客观环境,因而在花卉欣赏或花卉审美理解中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值得注意:

(一)不同的生物个体。正如俗话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我们日常所说的某某花卉,是一个植物品种,而每一个欣赏者实际面对的是具体的植株或林景。同一品种的花卉,不同植株个体也是独立的生物有机体,有着不同的生命风采。

(二)不同的生长状态。不同植物有不同的生长期和年限,植物的生与死、老与幼、大与小、壮与弱、荣与悴、古与今,展现着形形色色的生长姿态和气息。

(三)不同的生长规模。孤株、丛生与草原、森林,小规模与大面积,有不同的生长形态和景象。

(四)不同的生长环境。植物的生长有自然与人工之不同,实际生长又多属露地自然状态,因而必然置身于春夏秋冬不同季节,寒热旱湿等不同气候,东西南北等不同区域,山川原隰等不同地形。这些不同环境条件对植物生长的制约以及植物与环境的依存关系、互动作用,使植物的生长姿态千差万别、形形色色。而植物与生长环境及晴雨风雪、朝暮晦明等不同时间氛围的组合交融和相互辉映,也有不同的景观效应和风韵气息。

这些植物景观特有的生物多样性、生态丰富性、自然生动性和意境具体性,构成了花卉植物极为丰富、无穷无尽的观赏资源和审美价值,值得我们在实际观赏审美和反思分析中切实注意。

而在主观方面,不同的身份、经历、环境、处境,不同的经验、学识、品德与才智,不同的感受、情绪和意趣,在花卉观赏和审美活动中的作用更是千差万别的,既有不同的物色兴趣,更有不同的感受寄托。这种审美上的主观性因素是一切审美活动最为显著的共性,但由于花卉的生物性,人与花卉植物这类“有性”之物间的生命感应和情趣投契,较之与无生命物质之间应该更为生动和亲切。尤其是园艺栽培亲力亲为者,“花木虽无情,然当其培灌覆护扶悦之时,花木亦若甚乐其然者,莫不炜炜熠熠,扬芬弄姿,争自献媚于堂庑之下,未闻有坐谈之顷,而立槁筵次者”,*沈赤然:《客问》,《五研斋诗文钞》卷4,清嘉庆刻增修本。是说耕耘与回报之间的“休戚与共”、“两情相悦”,较之一般审美活动更为情真意切,温馨动人。这也是我们把握花卉审美时值得多加玩味的。

在花卉审美中,观花植物尤其是植物的花朵部分,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花”,无疑是人们最喜爱的对象。而其美的构成或人类美感的产生,关系到美的本质、自然美的性质等美学核心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花是植物的性器官,其鲜艳的色彩、诱人的气味和别致的形状,有着生物能量自我凝聚集中、奢华张扬的意味,这在整个生物界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人类与性爱相关的装饰行为和铺张仪式或有类似的潜在本能。植物的花朵同时又是植物与其他物种沟通的方式,这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如此了。花的色彩、气味、形状大多是为了诱惑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的。*[法]让-玛丽·佩尔特等:《植物之美》,第72-73页。花与蝶、花与蜂之间的互利共生关系,以不同的方式同样也体现在人类与花朵之间。也许人类对花朵的喜爱更多出于花朵与果实的联系,*[美]迈克尔·波伦:《植物的欲望》,王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3页。但不管差别多大,人类对花朵的喜爱都有一定的生物本能意义。这使我们感到,自然美,或者更具体地说是花朵的美好,有着生物界内在统一的本能依据,有着自然规律的先天客观性。“花”的魅力对人类有着一定的天然针对性,而人类对“花”的喜爱有着与生俱来的“集体无意识”。这对我们理解美的本质、美的客观性、自然美的本源与属性等问题,都有着深刻的启迪意义。同样,对我们深入理解人类对花卉尤其是“花”的普遍热情以及由此演生的灿烂文化也大有帮助。

三、花卉文化

花文化、花卉文化是近20年越来越引人关注的话题,无论是对这一问题的宏观思考或全局论述,还是诸如兰文化、梅文化、荷文化、菊文化、竹文化、松柏文化、杨柳文化等具体花卉品种的专题研讨,都吸引了不少学者的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这一课题的性质、范围及研究的目的、任务尚缺乏系统、明确的认识,有必要追踪学术研究的发展,不断进行总结反思,以提高我们的学科自觉和理论规范。我们这里试就花卉文化的性质内涵、课题范围和研究任务等基本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思考。

(一)花卉文化的性质

简单地说,花卉文化就是与花卉有关的所有文化现象。这一概念的内涵是花卉或与其有关,而外延则是文化。众所周知,文化的概念是极其复杂的,外延极其宽泛,广义的文化概念至大无外,包括人类社会所有的物质和精神活动及其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与花卉有关的一切社会、文化现象乃至人类面临的自然资源状况都属于花卉文化的范畴,其实际空间是十分广阔,而内容是极为丰富的。

“花卉文化”概念的关键还在其内涵即“花卉”本身。花卉作为一种植物资源,人们真正关注的不是其实用意义或经济价值,而是观赏意义或审美价值。花卉的观赏价值是“花卉”之作为花卉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内涵。这是我们在使用花卉和花卉文化这些概念时必须特别注意的。我们所说的花卉,总是以园艺学界所说的观赏植物为主体,包括所有进入人类审美欣赏视野的植物,人们关注的主要是其审美价值,即是否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观赏的情趣。这种审美的满足是精神性的,是超功利的、非实用的。基于花卉的这一内涵特征,所谓花卉文化虽然是以物质资源为载体的,但却是以审美文化为核心的。花卉文化是与花卉有关的所有社会、文化现象,而进一步的具体定义应该是人类对于花卉审美观赏价值为主的资源价值认识欣赏、开发利用和创造发挥的全部活动与成果。*学术界另有“花文化”的概念,广义所指即我们这里所说的“花卉文化”,但有些学者仅指与“花”即观花植物有关的各类社会、文化现象,如英国学者杰克·古迪《花文化》即基本不涉及其他不以花色著称的植物,应属狭义。我国也有一些“花文化”论著采用狭义。

因此,我们的有关探讨应高度集中在人类对花卉审美观赏价值的认识欣赏、开发利用和创造发挥的活动与成果上。我们在此特别强调这一点,是考虑到植物的资源价值是多元的,观赏或审美价值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比如桃、梅既是花,也是果,果实固然也有观赏价值,但食用价值更为重要。又如荷花,除了观赏价值外,花、叶、茎尤其是藕和莲子都有显著的食用、药用价值。牡丹通常被视为只以花胜,但其根茎表皮制成的丹皮是一味重要的中药。松柏是重要的观赏树木,同时也是重要的木材资源。即便如蒿茅一类野草,也有充当薪火的用处,真正了无使用价值的植物是不存在的。人类对植物的审美活动都是建立在对植物的科学认识(“真”)和生活应用(“善”)的全部经验基础上的,植物的实用价值(“利”或“善”)必然对人的审美评价产生影响,实用价值本身也能构成审美的对象乃至美感的源泉。但“美”又是对“真”和“善”的感性化超越,人们可以因实用价值而产生美感,但实用价值本身却不是美感,不是审美价值。花卉文化自然包括所有与花卉审美欣赏和审美价值开发利用有关的现象,但作为观赏核心的花朵之外的食用、药用、木材等实用资源价值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生产、社会应用情况却多应排除在外。这些与花朵、与花卉审美价值及其利用无关的科学技术、经济学内容可以作为相应审美价值和审美活动的外围环境和背景情况予以适当关注,但决不能喧宾夺主,不能进入花卉文化研究的主体范围。

当然一切都是相对的,有些花、果两用或经济价值与观赏价值并重的植物,如前面所说的桃、杏、梅这样的果树和荷、松柏、竹、芦苇这样的林木、蔬菜,当我们对这些具体的植物进行专题文化研究时,是无法将审美与实用两方面严格区割的。而且如果“话分两头”,也有损文化研究有机综合的学术旨趣和理论特色。针对这类情况,我们不妨在概念上作些技术约定,比如当我们说“梅文化”、“桃文化”、“荷文化”时,是综合花、果两方面进行考察和讨论,而如果是说“梅花文化”、“桃花文化”、“荷花文化”时,则是集中进行花色欣赏文化方面的研究。在整体上,前者可以称作“植物文化”,而后者是“花卉文化”。当然,不管是广义的“植物”还是特指的“花卉”,只要称作文化研究,我们关注的重点就不应是政治、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传统学科的经典内容,而是倾向于综合的、交叉的(跨学科)、贯通的、边缘的、深层的、历史的、心理的、精神的、社会性的、大众化的、日常性的、符号化的、文学艺术等文化意味较强的现象和意义,这是文化研究的理论旨趣和学术特质。

(二)花卉文化的内容

“围绕着花,各种文化都发展了起来,花背后有着一个帝国价值的历史,花的形状和颜色以及香气,它的那些基因,都承载着人们在时间长河中的观念和欲望的反映,就像一本本大书。”*[美]迈克尔·波伦:《植物的欲望》,第92页。面对纷繁复杂、漫无边际的文化现象,一般有两种大的分类,一是物质和精神两分法,另一是物质(技术)、制度(社会)、精神(观念)三分法。根据花卉文化的实际,我们按三分法的思路和框架,将花卉文化现象也大致分为三大方面。同时考虑到花卉资源偏重审美价值的特殊性,有必要将人们对花卉美的价值观念、审美认识和情趣方式等独立出来,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审美认识和经验的内容,既体现在资源利用和园艺生产等物质性活动中,更体现在各类精神生活和成果中,将其集中考察,有助于系统把握花卉文化的核心体系和精神价值。这样,我们将花卉文化纷繁复杂的现象分为以下四大方面:

1. 资源技术。主要指花卉资源方面的状况和人类有关认识、开发活动,包括(1)天然生长和人类种植的植物资源及景观,(2)花卉植物的引种、品种培育及种植生产等园艺活动与技术,(3)园林与各类环境建设中的花卉应用技术,(4)与上述三方面紧密相关的生物、地理、农学、园艺、园林、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知识、科研活动及其成果。

2. 欣赏认识。花卉文化的实质在于自然物的审美观赏,人的审美活动涉及物质和精神各个层面。这里所说的欣赏认识,包括欣赏活动和审美认识两个方面,具体涉及(1)人们对花卉的审美需求、价值态度、文化立场,(2)对花卉美的形态、特征、功能,以及花卉植物的环境、生态之类现代美学意义等种种内容的认识和理解,(3)对花卉和各类植物景观的欣赏活动及其方式方法、情趣体验、知识话语等,(4)上述审美观念、活动方式、人文情趣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渊源。这些都有着“点”(品种及植株个体)与“面”(种群与全部)完整而复杂的审美认识和活动经验体系,并带着不同民族、阶层、群体及其不同时代的特色,是花卉文化较为基础而又最为核心的方面,有必要集中总结与阐发。

3. 社会应用。是对花卉观赏价值及其他相关资源价值的开发利用及其相应的思想认识,包括(1)天然和人工植物及其景观资源的旅游开发、环境应用和园林应用,(2)花卉产品及其有关观赏物资的生产开发、市场运营、展览宣传、社会消费等活动,(3)节日、婚姻、丧葬、祭祀、庆贺、纪念、宴会、祈禳、宗教等重要仪式和宣传、会议等重要活动的花卉使用及其制度、方法、观念、功能、效果、意义等,(4)各类日常装饰、交际活动中花卉及其延伸物的使用,包括场合、功能、方式、风俗、时尚、情趣和符号意义等,(5)人类话语符号中的花卉信息和意义,(6)对鲜花色、香等物质因素的模仿制作,如仿花香料、香水等的研制及其应用,(7)对鲜花医疗、养生、膳食等功能的开发利用,(8)花卉资源及风俗习惯的社会传播和国际交流等。上述这些与花卉有关的社会机制、活动方式、思想观念、心理习俗、社会影响及其历史过程,都属于这一方面,是花卉文化中的社会化内容,也有着民族、阶层、群体的差异和不同时代的变化,涉及传统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民俗学、人文地理学以及历史学等广泛学科领域。

4. 文学艺术。一般的文化分类都将其归为精神现象或观念层面,由于我们上述已将欣赏认识的经验性、观念性、理论性内容独立一类,就无需再使用“精神文化”这样宽泛的概念来容纳。事实上,许多情况下,所谓物质与精神是很难截然分开的,社会生活的各层面也都包含思想观念的作用和精神心理的追求。文学和艺术是审美文化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方式和领域,人类的所有产品中,也都程度不等地包含着艺术的成份,因此我们选择文学艺术作为所谓精神文化方面的代表。同时,这样的分类设置,划分标准比较明确。虽然园艺、园林、场景装饰、环境营造等活动和成果也多具有艺术创造的因素,但由于明确使用花卉生物实体或与其直接相关,我们都划归上述三个方面。而剩余的便是不需要花卉生物实体直接参与的艺术创造活动,统归为此类。仅就人类活动类型而言,大致包括(1)诗歌等文学,(2)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传统、主流艺术,(3)雕塑、版画、摄影、广告、电视、电影、光影、人体等各类影像和造型艺术,(4)建筑、纺织、服饰、器具、食品等各类制作中的工艺美术等,当然还应包括(5)这些文学艺术作品及其相关资源的传播、鉴赏、使用或消费活动。此外,还有(6)与花卉有关的各类文物、文献,与花卉有关的学术活动、文化教育等。严格地说,这些内容不只是“文学艺术”,而应该称作“文化艺术”,这里的“文化”是狭义的、精神的。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文学艺术历史极为辉煌的国家,花卉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浩如烟海,凝聚了丰富的花卉审美经验、创作灵感和文化情趣,积累了无比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了充分兼顾我们民族文化的这一传统特色,同时也避免“文化”大小概念之间的相互干扰,我们这里以“文学艺术”作为整个“文化艺术”的概称,而将“精神文化”的其他方面如学术、教育、文献和文物等,作为此类附属内容。

上述四个方面的分类无疑是相对的,花卉植物的科学认识与审美认识之间,物质生产与社会应用之间,欣赏活动与社会生活、文学艺术创作之间,文学艺术的社会消费与花卉实物资源的社会应用之间,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交叉、渗透和“互文”关系,值得我们关注。而这四个方面各自又有着丰富、复杂的情形,有待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我们应(1)“入乎其中”,从花卉文化内部这四个方面全面展开,深入研究,并注意各方面的有机关联,(2)注意把握其历史演变过程以及时代性、民族性、阶层性、群体性、地域性等时空差异,(3)并进一步拓宽视野,“出乎其外”,将其放在社会历史、文化更大形态或系统中去比较定位,把握其类型特色、外部渊源、历史作用和文化意义。只有这样纵横梳理、多维观照、有机把握、深入透视,才能全面、充分地揭示花卉文化的内在丰富性,实现对花卉文化全面、系统而深入的认识。

四、花卉文化研究

花卉文化的研究,无论国内国外都有不少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比较突出的首先有周武忠先生等以园艺学、花卉学、园林艺术为基础的研究。上世纪90年代出版的周先生《中国花卉文化》、《花与中国文化》主要从两方面展开讨论,一是花、名花、瓶花等形态花卉美的内容及其观赏情趣,二是花卉与文学、艺术、宗教、园林、民俗、饮食、名人丰富多彩的关系,从这些不同侧面展示花卉广泛的社会、文化意义。稍后周先生与闻绍、高永青合作主编的《中国花文化辞典》,包括概览(名花)、典籍、艺术、人物、风俗、传说、用花、养花、花胜、养生、成语、花语等名目,在前两书的基础上,增加了风景名胜、民间传说、语言符号、文献典籍等方面的内容,视野进一步拓展,内容更为周详。1999年出版的何小颜先生《花与中国文化》虽然大多采取漫话杂谈的方式,却是一部文史功力和专业论述性更强的花文化专著。全书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从花品、花友、花神、花精、花痴、养花等方面阐述国人爱花、赏花的文化理念、审美心理和品性情趣;二是按花期先后就20多种名花的艺植历史、观赏情趣进行简要的梳理和阐述;三是通过花历、花信、花节、花市、宴赏、斗草、吉祥民俗、簪花、花酒、花餐、花茶、花药、花浴、瓶花、盆景、花园等专题漫谈,展示国人传统赏花丰富的生活情趣和民风习俗。如此点面结合、文史哲贯通,较为系统地展示了我国传统花文化的深厚理念、丰富情趣和生动情景。此外,郭绍涛、邓星、文车等主编的《花之彩——花文化与生活》一书内容也颇可观。

上述通论之外,兰、荷、梅、桃、杏、竹、牡丹、松柏、梧桐、杨柳等名花名木或文化植物也都出现了一些颇有分量的专题文化论著。*如何明、廖国强《中国竹文化研究》(云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李志炎、林正秋主编《中国荷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关传友《中华竹文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周建忠《兰文化》(农业出版社2001年),《中国茶花文化》编委会《中国茶花文化》(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年),刘伟龙《中国桂花文化研究》(南京林业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俞香顺《中国荷花审美文化研究》(巴蜀书社2005年)、《中国梧桐审美文化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4年),李莉《中国传统松柏文化》(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程杰《梅文化论丛》(中华书局2007年)、《中国梅花审美文化研究》(巴蜀书社2008年)、《中国梅花名胜考》(中华书局2014年),姜楠南《中国海棠花文化研究》(南京林业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石志鸟《中国杨柳审美文化研究》(巴蜀书社2009年),魏巍《中国牡丹文化的综合研究》(河南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方秋萍《茉莉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研究》(南京农业大学20009年硕士论文),王子凡《中国古代菊花谱录的园艺学研究》(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张荣东《中国菊花审美文化研究》(巴蜀书社2011年),林玉华《中国水仙花文化研究》(福建农林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王春亭《历代名人与梅》(齐鲁书社2014年),程杰、纪永贵、丁小兵《中国杏花审美文化研究》(巴蜀书社2015年),等等。此处所举为部分专著、编著和学位论文,单篇学术论文如路成文《北宋牡丹审美文化论》(《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吴洋洋等《花与北宋审美文化》(《文艺评论》2014年第2期)等数量也不少,恕不一一罗列。在历史学、文学史、艺术史、园艺学等学科也有不少花卉题材、花卉圃艺事业和游赏活动的专题探讨。舒迎澜先生的《古代花卉》是古代花卉园艺史的重要考述。古代文学领域出现了不少花卉题材诗词研究的论著,*如王莹《唐宋诗词名花与中国文人精神传统的探索》(暨南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渠红岩《中国文学桃花题材与意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徐波《中国古代芭蕉题材的文学与文化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王颖《中国古代文学松柏题材与意象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论文)、王三毛《中国古代文学竹子题材与意象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4年)等。艺术学研究中也有一些很有分量的专题论著。*如张晓霞《中国古代植物装饰纹样发展源流》(苏州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孙红《天工梅心——宋元时期画梅艺术研究》(中国美术学院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杨佩《中国青铜器上的花文化现象研究》(北京林业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等。在史学界,台湾学者邱仲麟先生《明清江浙文人的看花局与访花活动》、*台湾淡江大学《淡江史学》第18卷(2007年6月)。《花园子与花树店——明清江南城市的花卉种植与园艺市场》*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9卷(2007年)。等论文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明清时期江浙花园经营、园艺市场以及花期文人雅集、民众游乐的空前盛况。广州叶春生先生《广州的花市与花卉文化》*《中山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对近代以来一个多世纪广州花市的繁荣景象及相应的文化活动,北京吴文涛先生《元代大都城南花卉文化的兴起》*《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对元大都城南地区(今北京丰台)花卉产业的繁盛状况及其社会、地理背景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考述,都是这一领域有关花卉研究最为明确、得力的成果。*史学领域重要的学位论文还有黄雯《中国古代花卉文献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3年硕士论文)、高歌《中国古代花卉饮食研究》(河南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李琳《北宋时期洛阳花卉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王文《唐代花卉文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等。北京张启翔先生《论中国花文化结构及其特点》*《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年特刊。对中国花文化的内在结构,上海王云先生《花在中西文化中的隐喻意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对花经由红色、血液、生命的联想而成为事物精华之隐喻的原始思维逻辑,广东叶卫国先生《文化哲学视野下的中西花卉审美特征漫议》*《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对中西花卉观赏之文化心态和审美情趣的差异,都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发,提出一些有益的思路和见解。*此外,北京陈俊愉、陈秀中、金荷仙、王莹、李菁博、孔海燕、李元、郑辉、刘燕,内蒙古张鸿翔,山东王春亭,南京舒迎澜、俞香顺、芦建国、宫庆华、戴中礼、石润宏,浙江林雁,安徽纪永贵,武汉王彩云,广州路成文,广西付梅,昆明郑丽等学者发表了不少花卉文化方面的精彩论文。周武忠先生领导的学术团队和影响下的学术群体着力最专,成果更丰,恕不一一罗列。以上几条脚注所述学者及成果远不全面,仅就笔者所知,略举其要而已。

在国外,笔者所见有英国学者杰克·古迪的《花文化》,以社会学、人类文化学的理论视野,对欧洲、中东、非洲、美洲、亚洲包括中国、印度、东南亚等地区花卉欣赏、使用的不同态度、方式和风俗习惯及其由古而今的发展演变历程,一一进行勾勒阐发。通过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和贯通古今的梳理论述,较全面地展示了世界主要地区花文化的不同思想传统、社会风习及其文化特色。该书作者是一位社会学、历史学专业的资深学者,并且以丰富的实地考察经验作支撑,有着严格的专业性和学术性。*详情请参阅赵文焕、石润宏《世界园艺史与社会人类学视野中的花文化研究——杰克·古迪〈花文化〉评介 》,《中国农史》2014年第4期。

上述成果(含脚注所及)虽然角度有正有偏,学术性有强有弱,但整体上展示了花卉文化研究广阔的学术空间和丰富的理论路径,值得我们认真吸收借鉴、继承发扬。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促进花卉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我们的研究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推进和有机结合:

1. 理科和文科。我们认为花卉文化的研究是一个文理并重的任务,需要历史、社会、经济、农业、林业、园艺、园林、植物、经济、宗教、文学、艺术、美学、心理等许多学科的广泛参与、协同努力。目前关于花卉文化旗帜鲜明的研究大多出于园艺、园林学科,偏于“理科”性质,而社会、人文学科即人们常言的“文科”专业投入较少。“花卉”研究可以只限于园艺、园林学科,而“花卉文化”研究则万万不可。实际上,文化研究面对的更多不是科学、技术的问题,而是文、史、哲等人文学科,政治、经济、社会等社会科学的问题。只有整个研究队伍社会、人文专业素养的大力提高,尤其是社会、人文专业的积极参与,花卉文化研究才能切实迈进。只有科学、技术与社会、人文学科的协同推进,物质、社会、精神研究的有机结合,花卉文化研究才能真正全面展开、深入发展。

2. 总论与各论。任何课题都有整体性、全局性的问题,任何层面的文化研究总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说,花卉文化研究的学术深度主要体现在各类文化现象的综合审视和贯通思考之中。而花卉文化的研究以花卉为主题,花卉作为研究对象,是一个集体名词,包括大量鲜活独立的生物群落、品种和个体。不同植物种类的生物形象和生长习性千差万别,实用价值、园艺技术各不相同,人类开发利用的历史和人文情趣更是歧途纷纭、情况复杂,相应的品种专题研究有着鲜明的独立意义,构成了花卉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工作。不同花卉品种的专题研究、重要品种的重点研究都是花卉研究中的必然课题和大宗任务,其中名花名木之类的品种“各论”尤显重要,这是花卉文化研究对象的内在要求,值得我们特别重视。在花卉文化的研究中,要时刻注意兼顾花卉总论与这种品种分论之间的内容布局和协调推进。与总论、各论间的关系相类似,宏观、中观与微观,点(个案)、线(过程)、面(整体)等不同角度和层面的全面展开和有机统一,是所有社会、人文学科的基本要求,自然也是花卉文化研究的努力方向。

3. 广度和深度。文化概念至大无外,极为宽泛,我们的研究自应大气包举,细大不捐。但目前的花卉文化论著多有“走马观花”,浮光掠影,浅尝辄止,老生常谈的现象,*花卉文化论著中还存在对他人的学术成果不闻不问、熟视无睹或故意回避,借鉴和引用他人学术观点和论述不标出处,直接抄贩拼凑他人学术成果,编造引文和证据等严重现象,都是科学研究公认的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在此稍带提及,无须细说。热心于百科全书式的常识介绍或超市货架式的分类陈列,满足于简单的现象罗述、常识介绍、趣味漫谈和作品选读。这些无疑对大众文化的普及、提升有所帮助,但文化研究远非一般的文化宣传和大众教育,它是专业化的学术任务。就严肃的学术研究而言,缺乏应有的学术思考、独立见解和理论阐发,就不免过于简单化乃至肤浅、庸陋之弊。学术研究固然需要广泛的知识、浓厚的兴趣,但更需要严谨扎实的学风和日积月累的功夫。文化研究面对的固然包括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生活,但更为沉重的却是悠久深广的人类历史现象。文化研究不仅要视野开阔,见多识广,还要融会贯通,深入挖掘。事物要揭示特征,史实要辨明原委,现象要进入本质,历史要把握规律,只有这样处处由表及里,不断由浅入深,才能使我们的认识深入彻底。只有广度和深度的有机结合,我们的研究认识才可能是充分的、透彻的。

4. “文化志”、“文化史”与“文化性”。所谓“文化志”,是指文化现象各方面的专题记录和考述。所谓“文化史”,即文化发展历史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发展轨迹、演变进程的梳理论述。两者之间有着纵、横不同的侧重点,但都是广义的文化史或文化学研究的角度和方式。我们将它们与“文化性”相对而言,主要着眼其文化现象梳理和分析的史学功能和品质。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花卉文化各层面自然、社会、文化现象全面、系统而深入的梳理考述,力求充分、准确、详细地揭示人类花卉文化发展的历史景象。但在另一方面,我们要注意加强花卉文化的“文化性”研究。所谓“文化性”研究是指各类文化现象、历史事实背后潜含的兴趣动机、行为模式、机制结构、演变规律、话语符号、精神传统、人文价值等整体性、系统性、规律性、思想性内涵的综合思考、深入挖掘和理论阐发。深入的文化志、文化史的研究本就应该包括这些专业分析和理论阐发,而目前所见花卉文化论著,包括我们发表的研究成果在内,不仅资料收集、史实考据等文史基础工作薄弱,而且有不少停留于文化现象的简单罗述、生活情趣的琐屑漫谈、历史过程的粗放勾勒,缺乏上述“文化性”、思想性内容的深入思考和阐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花卉文化研究的学术质量和品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以严谨扎实的学风,进一步加强文化志、文化史的梳理和研究,同时更要不断提高社会人文学科素养,大力加强花卉文化各层面的文化模式、发展规律、精神价值等“文化性”内容的思考和抉发。这样内外兼修,史论并举,即事究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必能提高花卉文化研究的文化学品格,开创花卉文化研究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渠红岩〕

·审美文化研究(植物审美专辑)·

2014,11,14

On Flowers, Beauty of Flowers and Flower Culture

CHENG Jie

(NanjingNormalUniversity,Nanjing210044,China)

Abstract:The flowers are the generic term for all ornamental plants and flowering plants are mainly in all flowers. The ancient Chinese call it flowers and trees as the same meaning and modern Chinese call it flowers since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parlance of flower beauty containing color, flavor, posture and charm is not comprehensive enough. Flower beauty should be divided into beauty of shape and color, beauty of charm and beauty of emotion and interest. The beauty of shape and charm contains color, smell, posture and habit, which is specific element of flowers’ biological image. The beauty of charm is the personality style and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reflected by main parts of flowers. The beauty of emotion and interest is infiltration and sustenance of subjective contents such as human’s emotion, interest and so on, which contains emotion, interest and meaning. Flowers culture’s core is the aesthetic activities of flowers, and the abundant phenomena can be divided into resources and technology, appreciation and understanding, social application, and literature and art. The study of flowers culture needs to promote collabor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arts and science, pandect and apiece theory, breadth and depth, cultural records and history and cultural study.

Key words:flowers; flowers and trees; beauty of flowers; flower culture; study on culture

作者简介:程杰,男,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4-11-14

中图分类号:G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5)01-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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