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制型国家的兴起与演进〔*〕——以民营经济的成长为视角

2015-02-25 07:05卢正涛
学术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国家制度

○卢正涛

(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现代中国发展历程中的转折性事件,其重要意义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以此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催生了中国的民营经济,而民营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又引发了国家、社会、市场之间关系深刻的变化,也对中国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一个方面就是促成了中国国家形态的重大变化,建制型国家由是出现。

一、什么是建制型国家

国家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在很长时期里,绝大多数的政治学家都把对国家的研究列为重要的议题。虽然上世纪中叶行为主义政治学风行时一度将国家问题研究边缘化,〔1〕但是,这种“去国家化”的研究范式并没有持续多久,到了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找回国家学派”的兴起,国家问题又重新成为西方政治学研究的主流。当然,国家问题的此次回归,并不等于重复以往那种规范研究的老路,而是吸取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长处,将对国家的研究置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注重政治过程中国家的表现。找回国家学派对国家的研究,强调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与能力,认为国家超越社会各种势力的自主性和能力对于一国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找回国家学派在研究中将国家视为一个整体,这一思路和研究方法旋即受到美国政治学家米格代尔的批判。米格代尔指出,国家并非铁板一块,国家的高层、行政管理层和地方都与社会发生频繁的互动,而地方层面并不是想象的那样保持着自主性,而是与社会相互妥协,甚至国家被社会中某些势力俘获。〔2〕不管怎样,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去研究国家已经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标准理路。在这一研究进路的导引下,政治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在研究中提出了自主性国家、工具性国家、失败国家、掠夺型国家、发展型国家等概念。显然,这些概念都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国家形态,而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绩效,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提出来的,反映了国家的能动作用。

然而,仅仅从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的角度去研究国家是不够的。因为,社会是不断变化的。在理解社会的时候,正如不能把国家看成是铁板一块一样,也不能把社会视为一个密不透风的整体。社会由各种各样的组织构成,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之间发生着密切的联系,其结果是,社会中的各个组织在发生变化,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也在变化。在相关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从广义的角度去把握社会,即把市场放在社会之内。有的则将市场等排除在社会之外。尽管把市场理解为社会的一部分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市场,与社会的其他组织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英国著名学者波兰尼注意到近代以来市场已从社会中相对独立出来的事实,提出所谓的“脱嵌”“再嵌入”问题。〔3〕实际上,自从人类有了社会分工,市场就一直存在且发展着。市场与社会作为两类不同的组织,共同支撑着建立在它们之上的国家,只不过在过去很长的时期里,市场都没有能够深入到大多数人的生产过程之中,而是在生产过程之外或之上发挥作用,市场依附于社会。〔4〕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市场的突破性进展是从中世纪后期的西欧开始的。市场深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之中,使农业市场化,形成了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如养羊业。而农业的市场化又产生了一个与市场有着紧密联系的群体,虽然生产技术并没有太大的提高,但生产的目标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以往农民的生产主要是为了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现在则是满足市场的需求。以此为起点,市场一步一步地把社会的生产活动商品化了,随后又将社会的生产活动工业化了。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从农业社会演化为农商社会,进而演变成为工业社会。由此可见,市场对社会有着巨大的改造作用,它改变了社会的内涵,也改变了社会的形态。因此,将市场从社会中单列出来,突出其重要性,将其与社会一道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并且从国家、社会和市场之间密切的互动关系中去理解国家,能够更好地认识国家形态及其变迁。基于此,我们不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一单一向度,而是从国家与社会、国家(政府)与市场、市场与社会互动的多维向度中去认识国家形态,建制型国家就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提出来的。

建制型国家的提出,也是借鉴了迈克尔·曼国家“建制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的概念。曼认为,建制性权力涉及国家的“渗透”力量、汲取力量和协商力量。所谓“渗透”力量,是指国家作为一种组织能够渗透进社群之中并且与人民直接互动的能力。古代国家高踞社会之上却难于渗透进社会之中。现代国家则能渗透到社会中,贯彻自己的政策意愿和目标。汲取力量就是国家有无能力从社会中汲取资源包括原料、人才和税收等。协商力量是指国家与经济从事者之间进行合作的能力。〔5〕曼提出的建制性权力理论,其成立的前提是,国家承认社会有自身的权益,有权谋求权益的实现,或者说承认社会有自主性。否则,国家没有必要与社会组织进行协商、合作,直接行使专制性权力,从社会中攫取资源。我们在曼“建制性权力”的基础上提出“建制型国家(infrastructural state)”概念,是想突出在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互动过程中,国家为市场、社会建构制度这一根本性特征。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组织,应当而且也只有它才能为社会、为市场提供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会形成一些保证自身发展的制度;同样,社会、国家也会产生一些维持、促进自身发展的制度。尽管这些制度非常重要,却不是决定性的制度。在英文中,“infrastructure”有基础设施的意思,因而,我们在使用建制型国家概念时,强调国家进行的制度建构并非一般的制度,而是基础性的制度。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与市场的互动过程中国家为市场构建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制度,即规范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制度;二是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国家为社会构建基础性制度,亦即规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制度;三是在市场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国家为市场和社会构建各自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制度,也就是规范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在这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中,最容易为研究者忽略的是第三个方面,〔6〕研究者往往关注国家与社会、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强调国家为社会、为市场建构制度。然而,一旦脱离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谈国家的制度建构,制度建构就会迷失方向。人类发展的历程表明,正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市场才得以突破社会形成的各种阻碍,深入到人们生产过程之中,使生产走向市场化,由此开始了对社会改造的历程。没有国家为了推动市场发展所进行的诸如建立和保障产权等制度建设,市场就不可能破坏原有的社会关系而塑造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新社会关系。显而易见,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变革是建制型国家兴起的关键。在人类社会很长的时间里,市场之所以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之外发挥作用并依附于社会,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对市场的压制。从力量对比上看,国家+社会>市场,市场无法发挥改造社会的作用。国家转而支持市场,改变了力量的对比,国家+市场>社会,市场能够深入到生产过程之中,不断重组社会,改变了它的内涵与形态,因而也要求国家为社会建构基础性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国家(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市场对社会的改造过程中,社会也不是被动地面对市场的侵蚀,而是产生波兰尼所说的反向运动。反向运动说明社会为了保持自身的自主性抵抗来自市场的侵蚀,而不是依附于市场。其实,社会依附于市场,正如市场依附于社会导致人类长期处于缓慢的发展之中一样,对市场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事,缺少了社会的有力支持,市场也得不到发展,最终制约着整个国家的发展。国家为了协调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减少因对立而产生的消极后果,也需要为社会构建防止市场过度侵蚀社会的制度。

二、中国建制型国家的兴起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与罗宾逊(James Robinson)在运用他们的包容性制度(inclusive institution)和汲取性制度(extractive institutions)分析框架解释中国的经济发展时提出,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增长的成就不是因为汲取性政治制度(extract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s),而应归功于中国急速远离汲取性经济制度(extractive economical institutions),转向更具包容性经济制度(inclusive economical institution)。他们也认为,在汲取性政治制度而不是包容性政治制度(inclusive political institution)下,包容性经济制度变得更加困难,更不容易。〔7〕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分析的确很有启发性。但是,他们没有解释为什么中国能够从汲取性经济制度转向包容性经济制度,当然也就不能理解在所谓的“威权体制”或者仍然维持汲取性政治制度情况下中国经济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就。事实上,中国自改革开放伊始,不仅经济开始发生变化,而且社会也随之走上变革之路,而这些变化的前提是国家变了,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是国家(政府)改变了与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政府主动调整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准许在现行经济体制之外发展民营经济,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释放出了空间。首先,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亿万农民从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农民家庭事实上变成为家庭农场,从而在既有的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开辟出一块民营经济领域。家庭农场的出现,创造出巨大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大批青年返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又无法吸收如此庞大需要就业的人群。为此,政府准许返城青年自谋职业,自谋生路。这样,城市也突破了公营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与之并行的民营经济。城乡民营经济的产生,表明市场在中国开始发育。80年代,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兴办乡镇企业的热潮。正是在这股热潮中,诞生了中国的第一批企业家。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认为,80年代中国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归功于农民企业家。〔8〕在农民企业家等的直接努力和推动下,中国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可以这么说,没有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中国就没有市场经济。〔9〕尽管国有经济等对于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市场经济是否存在或者能否得到发展则主要取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民营经济就等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产生,促使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以往,在国家的压制下,市场的作用被否定,市场只是残存于乡村。严格说来,整个国家范围内部不存在着市场与社会、市场与国家(政府)这两对关系。由国家权力塑造的社会是按照职位分层的,既无分化,又少流动,缺乏自主性,严重依附于国家。现在,在国家的准许和支持下,市场力量开始深入社会之中,对社会进行改造,社会的内涵与形态随之变化。一方面,农民和城市中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脱离了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控制,也就从原来的社会体制下解放出来,成为自主创业者。从农民队伍中分化出来的农民企业家成为了推动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市场主体及其中坚力量的形成,使市场初步具有了自主性。另一方面,社会的构成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农民成为自主经营者,意味着农民已非原有社会体系控制下的农民;城市中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不依赖于计划经济体制而存在和发展,大大削弱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体制的控制力。这样,社会分成为仍受原有体制约束的和不依赖于它的两类人,社会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性。随着自主的市场和社会涌现,国家必须调整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便更好地适应发展的要求。事实上,自民营经济、市场发育开始,中国国家已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一种新形态的国家——建制型国家在中国兴起了。〔10〕

首先,国家的基础开始发生变化,自主性日益增强的市场和社会支撑着正在变化的国家,国家必须与自主的市场、社会并存。市场以自身力量不断分化、重组社会,分化是指市场将社会中的人从原来的组织、原有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变成支持自己的力量,或者松动、打破社会原有的结构及其关系网络,为自己赢得发展的空间。重组就是市场通过建立新的组织,或者改变原有组织的运行规则或方式,将社会中的人和组织重新组织起来。概而言之,市场需要不断从社会中汲取力量,从而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社会也需要市场的支持,即需要依靠市场力量促成或加速社会的流动,从而激发社会的活力。一个典型的事例是,上世纪80年代当苏南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时,吸引了上海不少国营企业的师傅前往,虽然这些师傅多半没有辞去工作,只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外到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等,但却给这些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也使得师傅们的技术、经验等得到充分的实现,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市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产生与演变,又促使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市场、社会自主性的日益增长,促使国家行为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政府)在对待社会、市场时,不再象以往那样当成国家的一部分随意处置,而是视它们为一个个的主体,国家不能没有它们,必须依靠它们,承认、尊重它们合理的利益诉求,与之进行协商,尽管这些主体正处在成长变化之中。

其次,国家借助于市场的力量较为容易地渗透进社会之中。历史上,中国国家就具有较强的改组社会的能力。但是,这种改造只是体现在国家权力可以直接对社会成员施加影响上,并没有带来社会的内涵和形态的根本性变化。而民营经济、市场逐步动摇、瓦解原来的社会体制,促成社会的分化,社会成员开始流动,国家因而顺利地渗透进社会之中。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把市场与社会比作两个彪形大汉,当他们并列站立在一起且静止不动时,你要从后面撞开两人并从中间穿过,就需要付出较大的力量。假如你是从正面撞击两人时,而两人有所准备,你就会付出更大力量才能成功。但是,当两人处于运动之中,你就有可能利用两人运动产生的力量,从而较容易从他们中间穿过。相似的道理,市场松动社会原有的结构,使社会处于流动时,国家就比较容易渗透到社会中,从社会中获取资源。

最后,国家在调整与市场、社会关系的同时进行更为重要的制度建构。制度建构重点是围绕保障支持市场发展的各类主体的权利展开。一是农民,这是市场发展的最大支持者。国家通过与农民订立土地承包协议,确认了他们对承包地的使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如种植自由权、收益权、参与市场的权利;与之相适应,国家解散了人民公社,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将农民发明的村民自治这一形式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用以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此后,国家在农村的制度建设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并没有突破上世纪80年代所确定的基础性制度框架。二是城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农民企业家。将农民企业家与城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并列,是因为他们依赖市场,完全靠市场而生活,当然,他们的活动决定着市场发展的速度和程度。国家认可他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经营权和成果享有权。三是国营企业。民营经济和市场的发展,要求国家对现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为其成长提供相对自由的空间。国家决定在维持计划经济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国营企业内推行承包责任制,即企业的承包人只要完成了国家规定的计划,多生产的产品则由企业按市场价格出售。此举是让国营企业参与到推动市场发展的进程中来,是对其权利的认可。

然而,初生的建制型国家很不稳固,特别是民营经济、市场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到底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当拥有怎样的地位等等,这些并不明确,社会中不时有限制民营经济甚至是给改革踩刹车的声音。颇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傻子瓜子事件。农村改革初期,傻子瓜子的创办人年广九,乘改革东风,开办作坊,炒出远近闻名的傻子瓜子。因为雇佣工人,结果引出是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以至于最后邓小平出面点名,不准动傻子瓜子。〔11〕国外有学者称,80年代末,中国政府甚至有将所有私营经济部门统统收归国有的计划,若被实现,私营部门将会被迅速摧毁殆尽。〔12〕

三、中国建制型国家的演进

上述情况表明,民营经济的成长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已经受到既有的经济体制的严重阻碍,继续维持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民营经济无法进一步壮大,而且正在发展的市场经济也有可能被扼杀,中国建制型国家的发展道路亦因此可能被中断。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随后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决定性地改变了民营经济、市场在中国的处境,也使得中国继续在建制型国家的道路上迈进。

首先,执政党推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改革新战略,明确了不仅要继续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而且对现行的经济体制特别是对国有部门进行改革,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就是说,中国改变了80年代在既有经济体制之外发展民营经济与市场的策略,而是对既有的经济体制本身进行根本性变革,从而为民营经济也为市场的成长释放出更大的空间。1992年,中国政府放开价格,在中央政府颁布的价格管理目录中,涉及原材料、生产资料和运输服务的项目由原来的737项削减至89项(2001年进一步减少至13项)。此后几年,价格改革一直持续,到1996年,工业物资的价格双轨制彻底成为历史。〔13〕从1994年起,中国又推行分税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解除价格管制和税制改革,对于消除价格扭曲以及建立统一的价格体系和全国市场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市场的发展创造出更有利的环境。与此同时进行的金融——银行体系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等向着增强市场力量方向迈进。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县乡政府掌握的国有企业被出售,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保留少量的国有企业。对这些国有企业,则采取公司化改制。随着大量的国有企业转制,民营经济进一步壮大。经济领域里的这些改革,不仅调整了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构建起新的基础性制度,塑造了国家(政府)——市场的新结构,在80年代,是国家(政府)——公营经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结构,其中,国营经济占据着优势地位,尽管这一优势地位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而逐步降低。而现在则是转向国家(政府)——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结构,国有经济无论是在整个国家经济中的比重还是国有企业的数目都大大下降了,而民营经济的比重则大幅度上升,民营企业的数目则是以更大的规模增加。新结构对国家(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随着大量的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政府)行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经不再仅仅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而更重要的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国家(政府)应当以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依照既定的规则对市场中的国有、民营企业进行管理。为此,必须在最高层面上对国家(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依靠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市场经济的发展,2004年又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纳入宪法保障中。

其次,在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变革的同时,对社会体制也在进行重要的改革,力图在市场与社会方面建构新的基础性制度。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14〕在实践中,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建立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7年起,首先在城镇居民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2007年国务院又决定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被确定为保障的对象。二是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已退休和将退休职工的账户中没有基金积累,从现有的国有资产中“切割一块”等主张没被采纳,所以只有从社会统筹中借“新人”的钱来养“老人”,结果造成新人不愿意交纳。此后不断进行尝试,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医疗体制改革。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所有城镇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属地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工资总额的6%和2%左右,其中单位缴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2007年起逐步把城镇非就业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15〕社会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国家回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实际上是要建立社会与市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市场经济瓦解原有的社会结构,也必然解除了原有社会体制对人的保护,失去保障的人,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需要有必要的保障,以便日后有机会重新回到市场参与竞争,为市场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国家面对被市场不断解构的社会时,有责任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抵御市场所造成的伤害,以便有朝一日再次参与市场的竞争。

然而,在21世纪的头10年,中国建制型国家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一是国家(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不当。本来,在中国形成国家(政府)——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结构后,国家(政府)主要依靠法治方式治理市场,造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国家(政府)释放大量的资源,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使市场更好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完成了商品价格的市场化,但国家(政府)仍然控制着要素市场价格,能源、自然和矿产资源、资本、劳动力、土地等长期以来处于管制或半管制的状态。据有的学者估算,中国政府预算内收入占GDP的22%,加上社保、土地出让等收入,可达GDP的三分之一。国有企业的体量又占到GDP的三分之一,使得政府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资源占GDP的三分之二,留给民企的空间很小。〔16〕不仅如此,掌握过多资源的国家(政府)还不恰当地干预市场,致使市场配置的功能被严重削弱。例如,审批作为国家(政府)对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方式,没有显然是不可能的。可是,国家(政府)拥有太多的审批权也是不行的,行使审批权是否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典型的莫过于轰动一时的广东湛江市长王中丙亲吻国家发改委批文事件。人们广泛关注的不是发改委是否该发放建设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的通行证,而是如有的专家指出的那样,在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的时期行使审批权的合理性何在。〔17〕二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被误解,认为维持庞大的国有经济也能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中共十五大决定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明确要求国有经济有退有进,即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有序退出,在那些国家一时或长期不能退出的企业中,尽可能地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的多元化。然而,自2004年开始,加强国有经济成为国家(政府)政策的主流,国有经济退出工作几乎陷于停顿,大量资源被持续注入到国有企业中。2014年,财政部公布了国有企业的全部家底。截止2013年底,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04.1万亿元,与2000年17.3万亿元相比,增长了数倍。〔18〕国有企业资产的激增,并不是国有企业效益真正提高的结果,相反,国有企业更多的是靠垄断资源和国家大量注资的方式实现的。有学者这样说道,“2007年下半年,中国政府推进新一轮的收缩型宏观调控,和以往历次宏观调控一样,民营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资金链已开始吃紧的民营企业在2008年又遭到金融危机。4万亿投资的绝大部分资金流向了地方政府和国企,大量民营企业贷款日益艰难。”〔19〕国有企业在许多竞争性行业中垄断了进入的机会,将民营企业置于依附地位,扭曲了市场。三是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全面发挥保障功能。本来,在90年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有学者就提出,从国有资产划出一部分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可惜受各种因素的干扰,这一正确意见没有被采纳,致使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一制度亦不能很好发挥平衡社会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功能。四是教育科研对市场的支持严重不足。教育科研,作为社会中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能够为市场提供人才和科研成果支持,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背后是人才和科研成果的比较与竞争。没有强大的人才队伍和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作支撑,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一败涂地。突出的问题是,教育科研不是面向市场,培养出的人才与市场需求有严重脱节的地方,科研成果不能转化成为企业的产品。更为致命的是,教育科研缺乏原创性成果,导致企业无法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追根溯源,关键是没有引导建立支持市场的教育科研制度。

四、结 论

民营经济、市场是30多年来中国变革的主线,正是民营经济的出现和成长,中国有了市场经济,也才有了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正是在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互动过程中,中国的国家形态得以更新,一种全新的国家形态——建制型国家破茧而出并逐步走向稳固。观察30多年来中国建制型国家的表现,凡是国家(政府)坚定支持民营经济、支持市场发展的时期,就是中国发展得最好的阶段,也是通过基础制度建设破解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做得最好的岁月。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启、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国将有效整合国家、市场、社会三种力量,迎来三种力量协调推动发展的新时代。

注释:

〔1〕虽然当时政治学界的主流是研究政治过程与政治行为,但仍有部分政治学家如亨廷顿等坚持把国家作为研究的主题。

〔2〕〔美〕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杨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3-95页。

〔3〕〔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经济起源》,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4〕〔美〕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等:《经济社会的起源》(第十二版),李陈华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等,2011年,第16页。

〔5〕〔澳大利亚〕琳达·维斯等:《国家与经济发展》,黄兆辉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第8-9页。

〔6〕美国学者钱德勒认为,一国经济的发展取决于该国企业的创建组织能力和扩展组织的能力。这样的能力并不仅仅是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而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密切相关,更与政府的行为有关。参见〔美〕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规模与范围: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张逸人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

〔7〕Daron Acemoglu,James Robinson,Why Nations Fall:The Oringins of Power,Prosperity and Poverty,New York:Crown Publishers,2012,p.443.

〔8〕张维迎认为过去30年中国出现三类企业家:农民出身的企业家、官员出身的企业家、海外归国人员和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参见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9-227页。

〔9〕尽管在改革之前中国农村有集市,但不能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依据。市场经济的关键取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政府支持市场发展或者允许市场有发展的空间的地方,才有市场经济。

〔10〕邓小平在1979年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1-236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1、371页。

〔12〕〔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等:《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徐尧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145页。

〔13〕彭森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事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9页。

〔14〕《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35-536页。

〔15〕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第312-328、138页。

〔16〕姚洋:《改革要先改政府》,财新网,2014年4月18日。

〔17〕《湛江市长王中丙亲吻批文,专家称应警惕钢铁产能过剩》,http://www.afinance.cn/new/xwpl/201205/452776.html 2012年5月30日。

〔18〕《解码国企“家底”:过百亿资产显实力 负债警示粗放管理倒逼改革》,新华网,2014年7月31日。

〔19〕马国川:《企业家这十年》,《财经》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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