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景
(江西省赣州市水利局,江西 赣州 341000)
赣州市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浅析
谢春景
(江西省赣州市水利局,江西 赣州 341000)
江西省赣州市在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了全面实行“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增效扩容改造老电站、积极开展农村水电标准化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农村水电站做好自查等八点做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办法
赣州市位于江西省南部,长江一级支流赣江上游。全市国土面积3.94万km2,总人口954万,现辖19县(市、区)。全市河川众多,河床坡降陡,自然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全市水能理论蕴藏量216万kW,占全省理论蕴藏量684万kW的31.6%;全市技术可开发量158.6万kW,占全省技术可开发量630万kW的25.2%。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建成单站装机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站1 205座,总装机容量91.09万kW,年发电量23.53亿kW·h,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应急救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应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融入到全市水利工作中,自觉做到布置任务时不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不忘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时不忘安全生产。
2.1 全面实行“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从2012年开始,全面落实《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乡人民政府是农村水电监管的责任主体,农村水电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市、县水利局负责区域内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