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和超越

2015-02-25 11:37王永光
学术界 2015年2期
关键词:效用经济学政治

○王永光

(天津商业大学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天津 300134)

由凯恩斯创立的宏观经济学,是现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理论基础,它与微观经济学一起,成为当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两大内容之一。但是,自它问世开始一直发展到今天,却不断地受到一些非主流经济学家的质疑和批评,其中,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称作现代西方三大契约论代表之一和公共选择理论首领的布坎南的观点颇具特色,并对经济学的拓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理论“超越”。〔1〕

一、对宏观总量函数指标的质疑

我们知道,西方宏观经济学是把整个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微观经济主体(个人或厂商)的思维逻辑来构建其选择模式的,也就是说,宏观经济学基本是微观经济学的扩大版。而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模式或思维逻辑体现在边沁功利主义所揭示的个人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和测算上,这种模式可用微分求导的数学工具来表达。因此,戈森、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等人创立了边际效用理论,将数学分析运用于经济学,最终在马歇尔那里得以完成。后来,福利经济学又将这种微观分析套用在对整个社会福利的考察上,认为整个社会就像个人一样,也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此,作为社会的代表的国家或政府,在经济上应以实现社会总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凯恩斯就是以这样的理论模式来认识和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需求不足导致经济失衡,使社会总效用远未达到最大化水平,因此需要政府或国家通过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手段,创造或刺激社会需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达到社会效用最大化水平。这一理论经汉森、希克斯等人的梳理和细化,由萨缪尔森进行了系统和完备的阐述,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重要部分。总之,西方宏观经济学以微观个体经济选择行为模式为基础,以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达至效用最大化的思路,将整个社会看作像个人一样但又独立于每个个人的有机整体进行经济选择,追求所谓的最大化社会效用;它被看做是代表整个社会的政府或国家的责任,也是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个个人应当服从的目标,因为这是社会的整体利益所在。正是根据这样的逻辑,主流经济学家构设了“社会福利函数”、“社会整体利益”、“社会目标和目的”等所谓社会价值指标。“经济学家几乎或完全未注意选择单位的识别问题,因而也就不自觉地从个人选择转成了‘社会’或‘集体’选择,并隐含地假设集体选择的方式类似于个人的选择方式。”〔2〕于是,他们“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分析跳到对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直接讨论上去”〔3〕。

对于主流经济学的宏观理论关于社会(国家)有追求整体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目标这样的看似合乎逻辑的推论,布坎南认为存在致命缺陷,并给予了严厉的批判。

首先,布坎南指出,社会(国家)是一个由许许多多社会成员组成并追求各自利益(包括每个成员各自所认为的“公共利益”,实际上每个人所设想和所欲求的“公共利益”各不相同)而在一定规则下相互作用的人的共同体,因此,社会(国家)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一个有生命有思想的独立生物有机体。

既然社会(国家)不是一个独立有机体,那么,社会本身(国家)也就不会自己选择,也没有自己的利益和目的。社会离开了每个有着自己利益和目的的个人,不能独立存在;离开了每个个人自己各不相同的利益和目的也没有独立的社会利益和目的。在布坎南看来,所谓的社会整体利益和国民的共同目标,只不过是政治家、理论家(包括经济学家)按照他们自己的逻辑推想出来的,并要求社会予以实现,民众应当服从政治家、理论家(包括经济学家)的个人理论构设和道德期待。而实际上,独立的具有真正意义的社会利益和目的根本不存在。社会的现实状况以及将会呈现的未来,绝不会是某个人或所有人所意欲实现和努力追求的结果,而是拥有各自不同利益并怀着各自不同目的和愿望,在各自的追求和选择中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结果。

布坎南写道:“在一个经济结构之内,经济互动的结果产生于所有参加者作出的局部化私人选择。因而,每个人的选择都必然影响总的结果,尽管作为选择者没有人会意识到自己对这种结果的影响。在这里,与博弈作类比仍然很有用。博弈者在博弈规则之下选择策略;每一个博弈者的选择,都会影响产生于所有博弈者的选择的解,但不论哪个博弈者都没有‘选择’这个解本身。”〔4〕“整个经济范围加总的变量,诸如国民收入或产值、就业率、生产能力利用率或增长率,不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加以选择的,也不是政治代理人能够选择的,尽管他们可能宣称自己是代表作为一个集体或作为一个子集体的所有参与者行事的。”〔5〕所以,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与其前辈——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变体——现代新古典微观经济学,都遵循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假定,只有个人才做出选择和决定。集体本身不选择也不行动,假定集体仿佛可以选择而进行的分析是不符合通行的科学准则的。从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早期论断以来,就一直强调对互相作用导致的非有意的总体结果进行解释。”〔6〕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坎南强调,除了各个社会成员之外,一个社会(国家)活动从其整体本身来说,没有意图和目标,当然也没有选择,“经济既没有目的或功能,也没有意图。”〔7〕“政治本身没有目标或目的。”〔8〕因此,布坎南坚决反对排斥个人利益选择的任何社会(国家)利益和目标理念;认为它们是彻头彻尾的客观唯心主义;主流经济学家所谓最大化社会(国家)价值或整个国家的社会福利总函数等指标的构设,只不过是柏拉图、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国家观的“变种”〔9〕,而且会成为国家专制主义的根据。“我们拒绝仁慈的、可能高效的专制主义,它是常规的规范性政策框架、财政政策以及其他地方占支配地位的隐含政治模型。对这种政治模型的表述有着形形色色的形式,如萨缪尔森-柏格森的‘社会福利函数’;追随庇古或马斯格雷夫传统的公共财政/税收专家所熟悉的‘公共财政理论’;丁伯根(Tinbergen)和汉森(Hansen)设计的,以职责配置问题的目标—手段的区分为中心的政策背景;或现代功利主义者以‘最优税收’作为主题写出的著作。……在所有这些规范分析中,都包含着一个未言明的信仰或信念,即政治家—官僚,作为所设计的规范性建议的接受者,不仅有权决定政府—政治产生的结果,而且有能力发现这些基于伦理的证据是颇有说服力的。”〔10〕而专制主义则是对人人平等、自由选择、政治民主等现代社会价值理念的严重挑战,将自己看做是一个强烈个人主义者的布坎南,〔11〕当然不会予以容忍。

其次,布坎南认为,价值、效用、福利等都源于每个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人与人之间各不相同,没有可比性,当然不可通约,所以,主流经济学宏观理论的社会福利函数等总量分析指标,不存在真实的微观个量逻辑基础。

由此,在布坎南看来,社会价值、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等由主流经济学家构设的所谓社会追求目标,并不是社会意欲实现的目的,也不是全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自己所追求和意欲实现的最大化个人价值、效用或福利相加的总和。

宏观经济学所构设的认为社会(国家)应予以达到的宏观指标,是主流经济学家脱离人们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市场交易的纯粹逻辑推断,与每一个个人所追求的真实目标函数不存在任何实际对应的逻辑关系,“社会选择理论家曾经尝试界定‘社会选择函数’或‘政府选择函数’可能具有的合理属性。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败于这样一个中心矛盾,该矛盾涉及一个单个人的偏好或价值排序转向为了反映由人组成的群体或共同体的潜在选择基础而设计的排序。许多社会理论分析的焦点一直是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impossibility theorem)。这一定理说明,基于个人评价的社会选择函数不可能存在,除非违反从一开始就强加在这个函数上的一个或多个合理条件或者属性。”〔12〕因此,既然实际上不可能从无数取向不一、性质各异、标准有别的所有每一个个人的实际效用进行加总求出整个社会(国家)效用总量,那么,主流经济学家计算和提出的社会应予实现或达到宏观指标,纯粹是主观臆想和虚构,不具有真实意义。“我们各自欲求的集体目标就如日常消费一般不尽相同”,任何试图为社会订立独立客观标准的尝试,“若不说有害,也至少是大大地浪费了精力,那些自命为专家的人也无法避免此种结局。”〔13〕所以,宏观经济学所构设的所谓社会意欲追求和应当予以实现的宏观指标,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和欲达目标不存在任何逻辑关系,它不是社会成员的共同选择。“‘幸福’、‘满意’,或简单地说‘X’这样的术语,可能被效用一词替代。在这个层次上的概括,并不表明对于不同的人含有相同的参数,或者同一个人的最大化包括历久不变的同样参数。在限制条件中,并不存在一个专门的如效用这样的概念来表达所有的参数。”〔14〕

布坎南认为,像社会福利函数等这样的宏观经济学指标,是主流经济学家们主观臆断地把社会(国家)当作具体个人一样的选择行为主体,一个人经济理性的逻辑而推导出来的,它与社会经济可能达到的实际状态的结果不存在真实的客观逻辑上的联系。实际上,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未来总体结果的客观状况,也并不是社会成员个体选择有意而为之实现的目标,而是他们在一定规则下追求各自的利益或价值目标而相互作用形成的不期然而然的结果。“集体活动的结果并不直接指示出任何有关任意具体个人之行为的东西,甚至也不直接表明任何有关普通的或典型的个人之行为的情况。”〔15〕价值或价格“这种尺度或标准产生于整个互动过程,与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自利计算没有直接关系。”〔16〕因此,人们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可以说就是一种博弈,“每一个博弈者的选择,都会影响产生于所有博弈者的选择的解,但不论哪个博弈者都没有‘选择’这个解本身。”“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不可能对选择的总体结果做出有效的选择。”〔17〕就整个市场体系来说,“在竞争性‘博弈’的这种解中,究竟什么被最大化了呢?从对行为有意义的任何意思上说,被最大化的都是每个参与者的价值,这种价值是每个参与者单独和主观地确立的,受到的约束使其最初拥有的禀赋和其他人在互动关系中表现出的偏好,此种偏好反映在他人在市场上的出价(报价)上。即使从某种理想化的意义上说,在交换过程中也根本没有‘社会’价值或‘集体’价值最大化。”〔18〕可见,“脱离了据以达到总价值的市场过程便不可能存在抽象界定的最大化总价值。”〔19〕所以,“偏好或效用函数描述的某人主观上愿意交易的比率”〔20〕,无论是在市场还是政治的过程中,“个人投身于社会相互作用以图推进他们自己的目标(不管目标是什么)。在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人目标或目的以外不存在别的目标或目的。在正确理解的公共选择观点中,根本没有‘社会目的’、‘国家目标’或‘社会福利机能’诸如此类的东西。”〔21〕由于人与人之间,也就是个体行为主体之间的需求和价值取向各不相同,别说是对种类繁多、性能各异的所有物品,即使是对同一物品给他们带来的效用的性质和量级的评价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他们之间,其效用不能通约,自然也就无法加总;“在分析层面上,这种等级排列不一定与可以由某个局外观察者客观地加以度量的选择对象的排列相一致。”〔22〕提出社会总效用函数本身就不存在个人效应函数的微观基础。所谓效用只是社会成员个体对外在物品及其数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自己以及满足程度的个人体验和评判,人与人之间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所以人们之间的效用不可通约,因而也就不可比较和统一度量。经济学家的所谓社会总体效用或福利函数,与实际的每个个人的效用或福利函数之间,没有任何真实的逻辑联系,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反映或体现现实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布坎南指出:“以效用尺度解释的纯粹再分配根本不可能被各方普遍同意。运用功利主义秩序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23〕“以抽象的效率作为社会目标的论点很难获得支持。因而,这些论点在选举过程赢得选票方面难有作为。效率作为政策标准很少或没有情感方面的动力,而经济学家决不应当因其绝对支持结构以促进效率为目标的变革遭到漠视感到惊讶。”〔24〕既然经济学家构设的社会总效用或国家目标等函数与社会成员各个个人的效用、价值取向以及选择目标几乎完全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和现实共同点,那么,它不会给社会及其成员带来积极的意义,如果当权者按照这样的宏观指标来主导和组织社会活动,不可避免地会脱离社会实际,违背社会成员的真实意志,导致工程主义式的强权治理。因此布坎南明确指出,“选择行为对于个人选择机会是有限的,在任何直接意义上用于个人选择的理性告诫不能拓展到非个人共同体。”〔25〕

二、主流经济学国家干预主义的批判

主流经济学家既然把社会作为如同个人一样的选择主体,以资源优化配置或充分利用为目的,用所谓的社会总效用或社会福利总函数为考量指标,因而他们便顺理成章地将经济的社会运行是否达到他们推算和预设的资源优化配置或充分利用的社会总效用或总福利指标来衡量或研判经济运行是否合理,市场是否失灵。“那些逻辑基础在于最大化计算的经济学家往往把崩溃或失灵界定为达不到最大可能实现的总价值。”〔26〕根据这样的思路,他们便不加分析地以此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的理由,从而鼓吹国家干预经济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布坎南则对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主张进行了深刻分析和严厉批判。

首先,不应把政府及其代理人想象为全知全能的仁慈上帝,实际上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也有认知和能力上的不足,也会犯错误,也追求自己的利益。

在布坎南看来,主流经济学家提出国家干预主义的主张,实际上暗含或确认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政府及其代理人天然的代表全社会的利益,他们像仁慈的上帝一样,全知全能并大公无私。所以主流经济学家便自然而然地认为社会及其经济一旦出现问题,政府及其代理人就能够从整个社会的全局利益出发做出正确的决断,予以完满的解决。因此,主流经济学家几乎都无视现实社会制度结构和规则方式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制约和影响,而是埋头于他们纯粹主观的理论构架或模式的设计和数理分析,并企图得到政府及其代理人的采纳以作为规划和安排社会的实施方案。对此,布坎南写道:“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些训练有素的,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被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率地利用其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27〕而且,把不符合他们模型理想数据的所谓“市场失灵”作为关注的焦点,“这个世纪(20世纪)的经济学家颇为关注‘市场失灵’,它是在这个世纪中叶一直主宰着经济学思想的理论福利经济学家讨论的焦点。这种对市场失灵的重视扩展到了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两个层次。在这两个层面从事研究的学者,都毫不迟疑地向政府提出有关规范市场、改善宏观管理的详细建议。……他们几乎不关注政治学和政治制度。从他们对市场失灵的分析中一旦出现了政策建议,他们便不想再做后续分析,以便证明那些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扮演着政治角色的人,大体上会像经济学家的信条所要求的那样采取行动。经济学家不知不觉地陷在一种预设中不能自拔——政治权威机构是一群道德超人组成的,可以用一种受到恰当约束的社会福利函数去描述他们的行为。少数公共选择理论的先驱者曾经初试锋芒,试图给我们的政治中个人行为模型注入一点实在的现实主义因素,却被斥责为来自意识形态偏见。”〔28〕然而,主流经济学家宏观经济理论及其政策建议所暗含的这种对政治机构预设前提在逻辑上与经济学中普遍接受的经济人假定的理念是矛盾的,与通常人们在政治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和选择倾向也不相符。理论上讲,经济学家一方面对市场活动的人的假定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另一方面又把政治活动的人看作是唯公无私的仁人君子,这显然违背了逻辑一贯性的基本原则;同时,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绝不会不带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否则,政治活动对每一个人来说便失去实际意义,因此,政治绝不是一种淹没个人利益及其追求的纯粹唯公行为。布坎南说得好:“人们在转变角色是不会成为圣人,或至少不会像我们学术界某些同仁所渴望的那样容易地成为圣人。”〔29〕“如果现行规则不变,则指望利益群体会单方面独立进行充分的自我约束,看起来就是十分愚蠢。指望他们这样做,就等于期望他们采取与其存在理由相反的行动。”〔30〕所以,布坎南对现实政治做了深刻的揭露:“掌握集体决策的个人倾向于利用这种手段获得可直接享受的私人财货及可分割财货,而不倾向于生产真正的公共财货,以造福共同体中的所有人。在不受宪章约束的集体内,政府行动所牵涉到的财富和收入的转移量很可能远大于宪政政体在受限制下的情况。把从那些‘局外人’那里收来的税打入‘局内人’瑞士银行账户是真实世界中人们熟知的事例。”〔31〕可见,主流经济学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政府机构及其代理人为唯公是举的无私圣贤作为暗含的前提,把所谓以克服市场失灵,提高社会效率,实施公平分配,普遍增加民众社会福利为目的的宏观经济干预或调控的公共选择,在没有或不去考察分析权力运行规则和约束制度的情况下,轻易地直接交给政治家及其所领导的政府机构,是理论上的严重疏忽和缺失,在实践上也是危险的。也正是看到这一点,并以此为切入,布坎南和他的同道们,进行了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开拓。

其次,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之间并不存在互补关系,市场失灵不是政府对经济实施政策干预的充分理由。

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本身的运行是有缺陷的,这种缺陷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一旦失灵,便形成了政府进行干预活动的空间,政府就应该采取政策措施予以克服。也就是说,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和政府在活动范围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市场失灵,政府干预立即跟进,市场低效便可消除;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即可引入,政府缺陷便可克服。布坎南认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这样简单,现实中,理想的政府和理想的市场是同样不存在的。然而,“不论是市场还是政治制度都没有达到它们概念中理想的模式,这一简单真理却常常未能为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所认识。”〔32〕与去政治的理想的市场万能论不符合实际一样,崇尚政治的政府万能论也不符合实际。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市场能够解决政府存在的所有问题,政府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同样,如果政府能够解决市场存在的所有问题,市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市场出现了问题直接求诸政府就都能得到解决,政府出现了问题直接求诸市场就都能得到解决。实际上,市场当中有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当中也有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和市场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互补关系,它们都有局限性,都会失灵。各国经济运行的客观现实的确也一再告诉我们,市场出现的问题并不是通过政府都能解决好,政府出现的问题通过市场都能解决好。对此,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有着全面的认识,所以布坎南写道:“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既不强调市场过程更优的配置效率,亦不强调取消对经济的限制发掘未能从交易获得之收益的可能性,而是直接关注市场互动过程之替代性制度预期与看到的失灵或崩溃。市场会失灵,当根据理想化的效率标准进行衡量尤为如此。但是,市场失灵的制度矫正机制亦会失灵,即使如赫特那样的巧妙设计出来的制度亦是如此。”〔33〕“在本世纪(20世纪—引者)中叶的理论福利经济学家中,只要确定外部性的存在就为实施政治化的矫正措施提供了明显的规范基础。公共选择理论的影响就是要消除这种过度简单化而且又未经检验的论点。像市场一样,政治活动也会失灵,我们同样可以按照评价前面简单述及的内部交易矫正措施的方式评价以政治措施有效矫正外部性的可能性。”〔34〕因而,在布坎南看来,对于市场出现失灵,要不要进行政府干预,只有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出自私人行为的外部效应的存在,已被证明既不是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也不是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只是在仔细考虑了预期将由各种替代组织结构(替代规则集)产生的成本收益后,才发展出一种集体行动理论。”〔35〕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市场一失灵政府就能予以消除,无条件地把市场失灵的解决办法直接推给政府。要知道,有时政府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要远远大于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仅仅是由私人行动所导致的溢出效应或外部效应的存在,并不证明国家行动是正当的,决定必需取决于各种成本和收益的比较。”〔36〕因此,“在理想而且不可否认是有限的情况,只有当干预是价值促进而非价值减损性的,才能实行这种得到宪法授权的政治干预。”〔37〕针对主流经济学信奉政府万能的国家干预主义,布坎南一再指出,“事实上,政治也会失败。对市场失败与政治失败的正确观点是对其进行实际比较。有时是市场在起作用,有时是政治在起作用,有时二者的作用都差。二者中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在所有的情况下均能很好地起作用。因此,这仅仅是一个比较问题。”〔38〕在布坎南看来,相信政府干预就能解决所有市场失灵问题,是对政治的迷信,其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经济学家未能对政府决策及其制度结构即公共选择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理论分析。

三、布坎南对主流经济学的超越

正是因为主流经济学家把社会集体看作是一个像个人一样的有机体,并以个体选择行为的模式,根据个人利益最大化来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逻辑,他们设置了社会总效用、社会总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等宏观目标,并以此来观察某一社会经济体实际的市场运行状况。如果社会经济实际的市场运行状况符合他们预设的社会总效用、社会总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等宏观目标,那么他们便认为社会经济实际的市场运行状况良好,达到了宏观均衡状态;而如果社会实际的市场运行状况背离他们所预设的社会总效用、社会总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等宏观目标,他们就断定社会经济实际的市场运行状况不佳,没有达到宏观均衡状态,他们将其称作市场失灵。“那些逻辑基础在于最大化计算的经济学家往往把崩溃或失灵界定为达不到最大可能的总价值。”〔39〕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主流经济学家便将希望寄托在被他们看作是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政府身上,企图使政府接受他们所测算的最大化社会函数目标来实行货币、财政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实现所谓的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福利经济学而言,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市场‘失灵’了,‘理想的’政府被假定为是可选择的。”〔40〕“这种主张认为,如果经济由或许全知全能的、仁慈的政治代理人加以明确地指导,经济的运行会更加令人满意。”〔41〕然而,现实的政策结果与经济学家的理论愿望严重背离,一方面,财政开支加大,赤字猛增,通货膨胀严重,物价持续升高;政府规模不断增大,社会管理效率日益下降。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低迷停滞,市场交易不畅,个人选择的自由被种种非市场力量限制,公众利益屡屡受损。“在福利国家再分配的庇护下,现代民主制度由利益驱动的政治活动给我们带来了‘剧烈搅拌的国家’,这种国家确实与再分配有关,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却与福利国家的‘合法’目标无关,已或多或少公然被转变成了相互对立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负和博弈。现代国家的再分配活动,仅仅受多数主义选举的约束,究竟是否‘改善’了市场原本的未受干扰的分配格局仍然是个尚未搞清楚的问题,急需进行分析性的和经验性的研究。我们确确实实看到,在‘剧烈搅拌的国家’,相互对立的集团为了争取在政治上的得宠,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寻租活动,再分配博弈因此而浪费了巨大的宝贵资源。在我们进入20世纪最后十年的时候,至少在我自己的国家,这种浪费似乎以指数级数增长。”〔42〕由于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在迷信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福利国家的情况下,“至少是我自己国家内公民们的整体态度,很容易被利益集团所利用,利益集团有自己现成的国家行动议事日程,旨在为自己带来极高的租金或利润。由于公众不愿意采用自由放任原则,不愿意借助于市场解决实际的或想象出来的问题,这些利益集团便可以随心所欲地限制自由交换,由此而为其成员获得租金,同时减少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大家庭中其他成员的自由和经济福利。”〔43〕正是主流经济学的宏观理论的荒谬和政策主张的天真,导致了市场运行条件的扭曲和政治运作的恶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主流经济学家构设的总量目标脱离了市场过程,而市场上的交换参与者的个体价值目标根本无法被客观反映出来,并为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所准确把握,因此“在个人所要促进的那些利益和价值与被假设作为最终规范标准的非个人主义价值这二者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规范沟通。”〔44〕自然,那些所谓的总量指标或目标函数只不过是主流经济学家的主观推论而已。利益及其标准,“对于实践它们的个人而言都是主观的。”〔45〕用这样的一些经济学家的个人主观推论的指标来考量和干预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从这样的理念出发,打着科学的旗号将社会复杂的经济运行关系和过程看作可以由少部分人根据其设计目的和要求进行调控和改造的机器,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工程主义,它所带有的命令主义和专制主义倾向将大大限制社会成员为追求各自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进行的选择自由,使人们去服从少数理论精英和政治代理人所制定的所谓整体社会目标和共同利益。在布坎南看来,这是对西方个人至上、人人平等、民主自由价值观的背离。而且,他们自负而天真地认为,把自己的理论构设和以此为依据的政策建议一经提出,政府及其代理人就会从公共的社会利益出发,不折不扣地予以采纳和贯彻,而忽略对公共决策过程的现实运行特点的分析。“受凯恩斯的启发建立起来的宏观经济学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它接受因而也就忽视了结构,而把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如何‘引导’经济达至令人满意的总变量目标水平。现在回过头来看,考虑到20世纪中叶形势危急的年代中最大化范式居于支配地位,出现这种对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误导也就不足为怪了。人们普遍没有认识到,这整个知识建构是与当时的经济结构不相符的,这种结构允许众多参与者在经济关系中作出独立的选择。正如凯恩斯本人在其著作的德文版前言中所承认的,用一种规范导向的目的论全面重新解释经济,更加适用于独裁体制,而不是民主体制。”〔46〕

总之,根据布坎南的分析推论,主流经济学由于存在“古典功利主义的残余,普遍存在和到处渗透的工程学主张和杰出人物统治者的心理。”〔47〕市场制度在这样的理论指引下,自然造成政府专制倾向的加重和自由市场交易的破坏。因此,布坎南指出:“不论是作为实证科学的一部分,还是作为政策行动的领域,都没有宏观经济学存在的空间。”〔48〕并主张,“应该把宏观经济学从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排除出去,至少就通常而理解的宏观经济学来说是如此。”〔49〕

既然布坎南认为主流经济学的宏观理论存在着严重缺陷,并企图将其从研究领域中排除出去,那么在他看来应当确立一种怎样的经济学呢?布坎南的探索确乎体现了其对主流经济学的一些超越。他本人也经常表明自己所做的理论努力,“我过去是,现在也自然是个局外人,并一直致力于改变经济学研究计划的方向。”〔50〕

布坎南的努力主要着重于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主流经济学在宏观上一直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效应的最大化作为研究的核心,因此根据他们的理论推断如果经济运行未能实现社会效应的最大化,他们便主张政府应通过扩张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以向这一目标发展。但是,由于主流经济学忽视了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信用(在市场交易中主要体现在货币价值上,这可以说是现代交易制度的核心。)的稳定性及其可预期性的问题,因而即使扩张政策一时激励了经济的增长,但由于深层次的市场结构和交易障碍仍未得到解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就不可能在市场交易中进行自由选择,实现各自利益的需求,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实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得以增进的帕累托均衡。“凯恩斯理论的悲剧在于,由于忽视了制度和宪法变化的可能性,它未能直接改变总体结果。”〔51〕因此,布坎南写道:“我竭力主张,我们不要使最大化范例在我们工具箱里占有支配地位;不要再以缺乏限制来给我们的学科、我们的‘科学’下定义;我们要改变这个定义,改变我们‘科学’的名称;我们不必再为资源支配及其效率过低担忧,不要继续以这种忧虑来代替一整套思想;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交换的起源、性质和制度。亚当·斯密所信奉的是以一样东西交换另一样东西——这成为我们研究和调查的合适目标。我长期以来竭力主张,现在也竭力主张,经济学研究的是19世纪几位经济学家称之的交换科学。近时,哈耶克教授谈到‘交换经济学’一词,他所主张的这个词更符合这个希腊词固有的意思。如此去探讨经济学,把交换经济学作为调查研究的题材,会直接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交换的过程、交易、协议和契约。”〔52〕

因此,正是基于为了清除交易障碍,使交易多方从交易合作中获得各自所要追求的利益,从而促进市场活动乃至社会经济生活良性运行的社会哲学主张,布坎南坚决反对扩张性财政政策造成的对社会成员同代人之间和代际之间的利益剥夺和公共服务的不均等或政策歧视,坚决反对扩张性货币政策造成的币值不稳定及其带来的预期不确定,坚决反对无论是政府保护还是私人联手共谋而造成的破坏平等竞争、自由选择的各种人为的市场垄断等等,并竭力要求严格区分政府的保护性职能和生产性职能,使政府恪守这两种职能的界限。保护性职能是致力于社会成员之间达成共识的市场规则和制度的维护,以保证人们交易往来的公正、正常、有序。生产性职能就是致力于社会成员对共同社会生活所购买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做到价格(税赋)公平合理(参见《自由的界限》第4、6、9章),以体现“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生产性国家’有其合法的行动范围,但这种行动必须保持在个人评价所规定的限度内。”〔53〕总之,布坎南“批评经济学赋予最大化范式以中心地位,呼吁复兴‘交易学’,把它当作我们这门学科的核心。”并强调,“我的论点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或者应该是交易、交换以及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实施和便利交易的制度形式,其中包括所有复杂多样的现代契约以及关于政治社会立宪规则的所有集体一致意见。”〔54〕

当然,布坎南虽然大肆鼓吹对市场交易及其契约规则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重要见解,但在这方面并没有给出多少详尽的分析和系统的论述。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布坎南虽然一再强调超越主流经济学社会整体效应最大化范式而复兴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交易经济学范式,从而要求就这一范式展开相关市场交易规律和制度的研究,但不是对古典经济学的简单回归,而是针对新的社会市场环境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其一,“古典经济学家并未明确否定效用在个人之间的可比较性和可度量性,而是在他们的一些优秀著作中,可以认为这些是他们赖以进行分析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古典政治经济学就成了经济学中最大化范式的先驱。”〔55〕而布坎南却坚持效用的个人主观特殊性,彻底否定个人之间的效用的可比较性和可度量性,从而从根本上破除了经济学中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微观个量加总的逻辑基础。其二,古典政治经济学确信市场自身运行是完美的,并以此来否定国家对市场的任何干预,而布坎南却并不认为市场运行本身及其结果天然合理,“我并不是说,面对分配正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可以无所作为,我确实也不认为,历史演化形成的市场前禀赋分配以及市场本身的运行产生的分配格局,具有道德合法性。”〔56〕“我虽然与诺齐克一样,从一个既定的权利结构出发讨论社会契约理论,但我与后者不同,我不认为那个既定结构是合理的。我不认为‘继承权’(诺齐克的看法:不论何种权利,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继承或累积起来的就具有正义性)多么重要。”〔57〕因此,在布坎南看来,国家干预并不是多余,“国家无论在生产方面还是在转移支付方面都应发挥应有的作用。”〔58〕只不过应当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适当的制度约束。其三,古典政治经济学天真地认为政府及其代理人一旦明白了经济学家关于市场完美性的理论分析,就会自动听从经济学家的建议,从而放弃保护主义、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亚当·斯密之所以享有知识奠基的地位,是因为他最先证明了,对市场上自愿交换的政治化干预,既减少经济福利,也减少个人自由。但斯密自己仍很天真,觉得政府一旦明白保护主义和重商主义措施会造成广泛的危害,就会按原则行事,取消所有这样的限制。我们现在知道,运转中的政府绝不会做这种事。”〔59〕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始终强调,作为‘统治者’以代理人身份采取行动的个人,与普通公民并无根本不同,方法论上的一致性也提醒我们,个人在公共选择和私人选择中具有相同的动机”〔60〕,若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统治者是不会自觉或自动放弃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民众的干预政策的。其四,由于其三所说的原因,从理论视野和学术旨趣来说,古典经济学及其之后的几乎整个经济学基本上没有在政治过程中对人们的集体选择的利益机理及其作用进行制度上的科学分析,古典经济学家“有他们自己特有的那种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也导致了他们忽略了结构因素。他们隐含地假设,不管可能发生什么样的结构失灵,最终出现的结果都会体现令人满意的总变量水平。在这种假设下,古典经济学家没有做好保护经济学的充分准备,以使其免遭那些鼓吹宏观经济管理的狂热分子的损害。”〔61〕“从来没有类似的假设,用以分析个人在政治或公共选择任务和位置上的行为,不管这个人是投票过程的参加者还是政治团体中的代理人。不论是古典经济学家或他们的后继人均未提出过像这样的假设。也从未有过从个人选择行为演绎出的‘政治的经济理论’。”〔62〕布坎南学说恰恰实现了“公共选择革命”〔63〕,从个人选择演绎出“政治的经济理论”,以便使人们关注政治决策所赖以存在的制度结构,“制度研究的全部意义在于确保各种约束,制度和结构能降低自私的政治行为的重要性。”〔64〕这也是被人们所公认的布坎南理论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对于布坎南的这一特殊贡献,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曾给予很高的评价:“布坎南教授对经济科学有他创见性的贡献,50年以后出版的经济思想史中,布坎南的名字一定会出现。”〔65〕

其次,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为人们观察政治或集体行动提供了一个新的窗口,也为经济理论分析拓展了新的疆域,填补了经济学理论上的一个空白。

第一,以个体主义的方法来分析政治活动,认为公共活动是由个人目的而驱动。“个体主义的探究方法倾向于抹掉人类活动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任何逻辑区分或差异。集体行动与个体行动一起,都是为那些从个人角度构想的目的所驱动的,所有的行动都只是在某个个人或某些个人做了心理计算之后进行的。作为决策或选择机构,在私人活动与公共活动两者的范围之内,个体的人基本上仍然是不变的。政治哲学家鲜明区分‘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的所有尝试,看来都是与这种方法格格不入的。”〔66〕因此,任何人类活动,无论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无论是市场的还是政治的,在布坎南看来,最终都不外乎是为了实现参与其中的各个个人的利益和目的而已。

第二,由于人们在各种活动的相互关系中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不可避免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而解决利益冲突的最好方式就是在各方共同认可或一致同意的规则下相互交换,这种交换所蕴含的内在机理就在于,“在市场追逐私利必须假定要受互利界限的限制和约束”〔67〕,也就是关联各方的自愿平等、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因此,布坎南把市场交换这一人们自愿接受和普遍认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标准和模式作为考察社会生活的新视角,来分析和衡量人们之间社会利益互动关系的方法,并以此作为社会公共活动是否合理并避免人们之间发生利益侵害的衡量原则和研判依据。而在西方现实政治活动中,“现代政治学者通过他们继续拒绝和不愿意把政府设想为复杂的交换过程(甚至理想型的交换过程),他们为掠夺性的政治提供不同的辩解和理由而使之合理化,这是我们大家看到的。这样的掠夺性往往被许多论说所掩盖,他们以目的论解释政治,把它描绘成理想形象,好像政治的目的在于推进某些卓越的超个人的目标或目的,不管这些目标是‘真理’、‘效率’、‘善意’、‘社会正义’或‘上帝的光荣’。”〔68〕布坎南以经济学家的独特思维和理解张力,把追求和满足个人利益并使各方都能接受和同意的交换模式代替了政治目的论模式,在理论架构和思想方法上,彻底颠覆了以社会目的论为旗帜而必然带有独裁专制倾向的社群主义政治理念。因此,布坎南一再强调,“经济学的交换科学方法,即作为交换科学的经济学范例”与个体主义方法是其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要素。“我在别处指出,公共选择视角包含两个不同的要素:一是把‘政治活动’概念化为‘交换’,二是把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模式扩展至政治选择。《同意的计算》是把这两个要素融合成一个首尾一致的逻辑架构的第一本著作。”〔69〕

第三,一致同意规则是判定人们社会交往关系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也是维持社会合作稳定的根本保障。既然人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或价值追求,而消除人们不同利益或价值冲突并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剥削或价值歧视又能使不同利益或价值追求得以在互利合作中实现的最佳方式则是交换。因此,作为经济学家的布坎南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把市场交换作为经济学分析的核心范式。而交换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就是因为它能够使人们各自不同的利益得以实现,不同的价值取向得以尊重。交换各方都认为在交换中不存在利益剥削或价值歧视,否则,交换便不可能实施和完成。也就是说,交换之所以被大家接受并能够得以实现,说到底,就在于交换使各方在利益分配和价值调整上达成契约的一致同意,人们的一致同意,就在于各方利益都达到了在相互联系中自己期望的增进而没有受损,每一方的价值取向都得到了其他各方的相应尊重和顾及,否则,契约一致同意便不能达成。交换的核心,就在于契约的一致同意,人们同意的实质则是自己利益诉求的满足和价值取向的尊重。人们绝不会自愿同意有损于自己利益和践踏自己尊严的共事合作,因此,一致同意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和社会公共活动或集体行动的公正性、合理性的根本原则,也是维持社会长期稳定和持久繁荣的可靠保障。也正是如此,布坎南把一致同意作为自己公共选择理论——立宪经济学的规范标准和希望为之努力追求的政治社会的理想目标。正如布坎南在回答中国学者的提问时所说:“我们怎样为在一个比自然单位更大的群体中共同生活提供一种逻辑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我们就某些规则达成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理想主义的。……契约的意义全在于我们能够赞同。要每个人、有关的各方都赞同。当然,这样就又回到了一致同意的原则。在双方或多方进行交易时,他们就自己所需的条件达成一致,于是就进入了政治上的统一。但是,鉴于各方的基准不同,一致的标准是这样一套规则,或者说这样一种政策,随便你把它称作什么,它指的都是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东西。当然,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相互之间并未因此而签署契约,从来就没有人与他人签署契约。但是,真正的契约的观点还在于它是否向你提供了一整套能够使你评价现存法规的标准。一些人为主、一些人为仆的世界并非契约约定而产生的。所以,我们说,契约是一套评价标准,一种观察政治世界的方法。可能这与你们的观察方法相去甚远,我亦并不否认从你们的观点来看,这种看法是非常理想主义的。就规范来说,这类事情都是规范的。不过,我所说的规范也并不是一来就要你接受我的价值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仅仅需要你尽量去理解一种政治秩序的逻辑。如果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社会的其他人,那就不是规范的了,那完全是不公平的事。通常都是以一种法规的方式,从个人的价值观中产生出一种政治秩序的逻辑,这种逻辑就直接将你置于刚才所说的你们一致同意的规则之中,使你成为法规社会的一员。”〔70〕“让每个人明白,这个社会的基本契约将一视同仁地应用于每个人身上,而不允许一部分人借着(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来剥削另一部分人。”〔71〕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任何政治特权或权利歧视都势必是违背全体社会成员一致同意原则,在布坎南以经济学为基础的交换—契约主义政治逻辑中也是非正义的。

可见,布坎南对主流经济学的超越,主要体现在将效用最大化范式严格限制在个人选择的层面,要求注重于对市场的交换条件、制度结构等方面的研究,以保证每一个交易个体在市场交换中根据自己的计算使自己的情况变得更好,也就是使市场交易收益得以充分利用;进而,布坎南又将个人主义和交换范式用于对社会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的考察,以交换—契约主义表达了一致同意规则为标准的立宪民主理想,并以此为观照来衡量现实政治的改进空间,“在道义上我强调有义务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也就是没有谁比其他人更重要。即使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平等,这种观念仍旧也必须是一种基本的规范性框架。”〔72〕因此,“在我看来,民主价值必须以康德的基本观念为基础,其中个人存在就是终极道德存在,严格地说人是目的而绝不是手段,同时也不存在什么先验的和超个人的规范。”〔73〕在布坎南这里,体现了经济学范式与社会政治哲学的一种别样的贯通。

总之,布坎南对主流经济学以追求宏观指标为目的的资源配置模式和政府及其代理人不存在自己特殊利益诉求的政治逻辑的批判是以个体主义和交换模式为方法论武器的;对主流经济学的超越而阐发的公共选择理论——立宪经济学思想,也是以个体主义方法和交换模式为致思逻辑的。虽然我们并不赞同布坎南的所有观点,但不可否认,布坎南的理论分析视角和思考路径,对于我们深入认识和慎重看待市场运行与政府调控的关系、个人价值与政治民主的关系,将经济改革的重点放在市场交换制度秩序的改善和治理上,将民主政治建设放在规则共识的一致达成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的。

注释:

〔1〕〔2〕〔4〕〔5〕〔7〕〔9〕〔16〕〔17〕〔18〕〔19〕〔22〕〔24〕〔26〕〔33〕〔34〕〔37〕〔39〕〔41〕〔42〕〔43〕〔46〕〔48〕〔49〕〔50〕〔51〕〔53〕〔54〕〔55〕〔56〕〔58〕〔59〕〔61〕〔69〕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0、13、36、50、41、12、34、36、49、49、23、159、147、60、223、139、147、42、320-321、324、51、44、50、45、60、322、47、19、321、53、325、51、63页。

〔3〕〔8〕〔10〕〔12〕〔28〕〔45〕〔60〕布坎南:《宪政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51、16-17、14、4、42、5页。

〔6〕〔44〕布坎南:《立宪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2年第4期。

〔11〕布坎南:《由内观外》,《经济学大师的人生哲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50页。

〔13〕〔20〕〔31〕布坎南:《自由的界限》,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3、66-67页。

〔14〕〔25〕〔40〕布坎南:《宪政的经济学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3、33、21页。

〔15〕〔30〕〔35〕〔36〕〔66〕布坎南:《同意的计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9-40、318、353、354、346-347页。

〔21〕〔23〕〔29〕〔32〕〔47〕〔52〕〔62〕〔63〕〔64〕〔67〕〔68〕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88、276、243、265、266、18-19、24、39、285-286、38、92页。

〔27〕〔38〕〔57〕〔70〕〔71〕高小勇、汪丁丁主编:《专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朝华出版社,2005年,第148、108、162、104-105、164页。

〔65〕魏琳、姚昆:《布坎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72〕〔73〕布坎南:《制度契约与自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6、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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