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推动穆斯林社会融入政策考察〔*〕

2015-02-25 11:37杨友孙
学术界 2015年2期
关键词:德语穆斯林移民

○杨友孙

(江西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据粗略统计,欧盟成员国大约有1500万到2000万穆斯林人口,〔1〕其中以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为多,在北欧和中东欧也有少部分穆斯林人口。〔2〕新世纪以来,穆斯林组织策划、参与的恐怖事件升级,例如2001年的9·11事件,2004年3月11日的西班牙马德里连环爆炸事件,2005年7月7日的伦敦连环爆炸事件,2010年12月在斯德哥尔摩发生的轿车自杀性爆炸事件,2011年3月在德国的法兰克福机场公共汽车纵火事件。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宣告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对穆斯林政策的失败,同时,它也促进了欧盟及其成员国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推动穆斯林融入社会的政策。

欧盟虽然在经济、内务、司法,甚至在教育管理方面大力推动一体化,但在文化方面,欧盟强调“多样化”。“多样性统一”(Diversity in Unity)已成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口号。而确保“多样性统一”的重要步骤,就是推动少数群体,尤其是在文化方面与主体人群具有明显差异的少数族群在保持其自身文化特征的情况下融入社会。〔3〕

2000年3月,欧盟通过了十年经济发展的规划,即著名的“里斯本战略”。“里斯本战略”将打击社会排斥,促进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作为推动社会公平及充分就业,实现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推动少数群体,尤其是移民融入欧盟社会,2004年,欧盟出台促进移民融入(Integration)政策的11项共同原则,包括参与就业、接受教育、享有公共服务、掌握居住国语言,免于歧视,参与民主进程和政治决策等。〔4〕11项原则强调的是移民和成员国居民相互之间的双向容纳(accommodation)进程,遵守欧盟的基本价值观。

2005年,欧盟委员会提出“融入共同议程”(Common Agenda for Integration),将11项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它包含了促进少数族群妇女就业、促进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促进非欧盟公民参与地方选举。但欧盟强调,这个议程并不是强制性的,各国可以根据实际去执行。〔5〕

2008年10月2日,欧盟委员会出台“积极融入建议”文件,〔6〕文件指出,由于就业形势和贫穷问题更为严峻,弱势群体问题更为复杂,各国需要有一个综合的促进社会融入的政策,政策应该将社会保护、收入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问题都涵盖进去。

2010年3月,欧盟在对过去十年“里斯本战略”总结的基础之上,又出台“欧洲2020战略”,作为对“里斯本战略”的接替与革新,使推动少数群体的社会融入政策继续深入。

从欧盟的视角看来,推动少数群体融入社会,与保护少数群体的文化并不必然相互排斥,因为少数民族可以带着自身的文化特征去融入社会,最终达成“多样性统一”的终极目标。但从各国的推行情况看,在保持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推动少数群体的社会融入,实现“多样性统一”,并不是容易做到的。在穆斯林融入问题上,欧盟各成员国就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各国均按照欧盟的要求,在推动穆斯林融入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每个国家做法却是不一样的。英国以崇尚多元文化主义著名,而法国以“公民主义”或“共和主义”为其鲜明特色,〔7〕包括德国在内的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则介于两者之间,但总的来说都不算成功。

一、德国推动穆斯林融入社会的基本态度

德国(西德)的穆斯林人口主要是因为在20世纪50-60年代,由于劳动力短缺,从土耳其、意大利、西班牙、希腊、葡萄牙、摩洛哥等国引入的。由于德国的经济繁荣、穆斯林国家普遍的不景气和穆斯林的高生育率,使穆斯林人口在20世纪末以来增长尤其迅速。据估计,在2005年,德国有300万穆斯林人口,约占德国总人口的3.6%。〔8〕而2011年1月美国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时德国大概有400万穆斯林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9〕5年内增加了100万左右。德国穆斯林族人口主要居住在传统的西德地区,尤其是在北莱因—威斯特伐利亚(North Rhine-Westphalia)州,居住着全国1/3的穆斯林人口,〔10〕其中一半以上是从土耳其移民来的。〔11〕穆斯林人口大多信奉伊斯兰教。

起初,德国只是将这些劳动力视为临时工人、客工(Gastarbeiter,guest worker)、新移民(New Immigrants),而不是少数民族。但随着移民人口越来越多,德国不得不重新考虑这些移民的身份及对其长远政策问题。

根据德国1949年“基本法”(即宪法)第七条第3款,“宗教教育是国家和地方普通学校教育课程的一部分,宗教教育应与宗教群体的宗教信条一致”。该条款没有明确指出宗教教育为哪种宗教教育,这为多种宗教教育的存在提供了可能。〔12〕此外,“基本法”第140条规定,德国在各种宗教之间,宗教与世俗之间保持中立,这又使德国不能在支持宗教教育方面做得过多。

在现实中,由于“犹太教—基督教”文化是德国的主流文化模式,德国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对其他宗教及文化,则认为它们应该服从、适应和融入主流文化之中。然而,长期以来国家并未采取有力的融入措施。随着穆斯林人口越来越多,如何对待穆斯林人口,伊斯兰教及其文化,是德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21世纪以来,针对移民群体,德国开始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在法律方面主要体现为两个变化:一是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国籍法》,对公民资格获得进行改革,大大降低外国人获得德国国籍的门槛,为移民的第二代获得公民身份提供了可能,新“公民法”改变了过去不承认二战后“新移民”的公民权的做法,允许移民申请归化为德国公民。新的公民法使每年能获得公民身份的穆斯林增加到约16万。〔13〕但新的“公民法”也规定,申请德国公民身份,必须通过有关德国语言、文化、历史的考试,并需要在归化仪式上宣誓效忠德国。

二是2005年1月1日的新《移民法》生效,该法认为“新移民”也不仅仅是移民,而且是德国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化为公民。新法律放宽了对专业技术人才、科学家和熟练工人进入德国和获得永久居留的条件,同时放松受到迫害的人申请进入德国获得政治庇护的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该法律还有部分的推动移民融入德国的条款,包括接受德国语言、历史和文化教育。该法还为移民融入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新举措,例如第43-45节要求国家出台融入计划,设立移民融入课程;第75节明确规定了德国联邦移民和难民局在实现移民融入进程中的角色和职责。

新的《国籍法》和《移民法》表明,德国在承认多元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积极推动其他文化群体融入德国社会。为此,德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二、德国推动穆斯林融入社会的主要措施

根据欧盟要求,德国在新世纪以来积极加强推动对少数群体的社会融入。2003年,德国开始出台了第一个“消除贫穷和打击社会排斥国家行动计划”(National Action Plan of Germany against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普遍开展职业教育,而联邦就业办公署则在学校之外展开了多种多样的就业培训。同年,在魏玛举行了“德国教育制度与穆斯林文化之部长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如何推动穆斯林融入。会议认为,推动穆斯林融入对德国非常重要,但融入只有在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信仰的人们能够平等相处,他们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参与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14〕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7月12日德国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16个)及一些地方政府,会同部分非政府机构,共同起草的第一个“国家融入计划”(National Integration Plan),该计划主要针对德国1500万具有移民背景的群体,推动他们融入德国社会。〔15〕该计划表达了德国对“融入”(Integration)内涵的理解:“融入”的基础是自由民主宪政制度,它植根于德国和欧洲历史,体现在德国《基本法》中;“融入”不是采取命令的方式,它要求每个人作出努力,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移民愿意参与(involve)我们的社会生活,无条件接受《基本法》和所有法律,愿意学习德语并表现出对德国的归属感;对于东道主社会来说,关键是愿意接纳、包容欢迎他们并作出一定的承诺。为此,德国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从幼儿园开始推动德语学习;招聘更多有移民背景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改善移民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覆盖;设立“融入顾问”以更好帮助移民;加强移民参与社区决策及相关事务安排等。

在推动穆斯林融入社会方面,德国近年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歧视措施

反歧视是融入的前提和基础。德国宪法规定,保护个人尊严(第1条),确保个人的平等权利(第3条),保障宗教自由(第4条)。2006年8月1日,根据欧盟“种族平等法令”及“就业平等法令”的精神,德国出台“反歧视法”。“反歧视法”规定,雇主不得在发布雇佣广告、雇佣工人时和在工作场合中出现基于性别、种族、民族出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方面的歧视做法;另一方面,该法还明确了受到歧视者申请补偿的程序。当然,该法也指出,如果确实由于工作的要求,需要对年龄、宗教信仰或其他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时,雇主需要提供可信的客观原因。“反歧视法”出台后,联邦政府立即建立了监督该法执行以及打击各种歧视的“联邦反歧视局”,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反歧视方面的法律服务;为国家其他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个人在受到歧视的情况下采取相关行动;进行反歧视研究并向国家定期作出反歧视报告等。一些州建立了一些专门的反歧视机构,例如柏林市在2005年1月公布了反对公共机构服务人员穿戴宗教服饰的法律后,为了防止由此而带来的对穆斯林的歧视,成立了“反歧视办公室”。2006年,德国联邦政府还出台了“普遍平等待遇法案”。该法更注重在就业领域实现平等,强调反对和惩罚就业领域的种族、宗教、性别、兼职与否的歧视,也对工作场所的骚扰行为进行惩罚。

2.推动德国语言文化教育,打击教育隔离

欧盟在推动少数族群融入社会的政策和项目中,强调推动少数族群在教育、就业、健康、住房等领域的融入。但对于德国的穆斯林人口来说,学习德语是融入的首要方面。在新的《国籍法》和《移民法》以及2007年的“国家融入计划”中,均有要求移民学习德语的规定。例如“国家融入计划”规定,必须推动德语和德国价值观在德国社会的推行,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就业机会,改善妇女及女孩的生活质量;各州在各级学校入学之前需实行德语语言能力测试,并为德语存在问题的学生建立德语培训班。

在该计划的要求下,德国推行了众多促进移民学习德语的项目。德国推动少数族群融入教育的重要项目之一是“移民儿童和青年发展计划”(Advancement of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migration background),重点是为移民的儿童和青年进行德语培训,该计划由联邦政府教育与研究部和一些州政府资助。包括培训德语教师,在幼儿园和小学设立德国语培训班,动员移民父母参与孩子的德语教育。也有些学校走的更远,要求学生在学校期间,只能以德语交流。〔16〕另一个影响较大的项目是“拒绝上学——第2次机会”(School refusal-The second chance),该项目在德国主干学校实施,针对每个失学学生的具体情况,实施由专人负责,实行点对点式的“个案管理”。在2006-2008年期间,共1800名青少年学生被纳入“个案管理”计划,其中80%的失学学生都复学了。〔17〕

为了打击教育隔离,德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2007年7月,柏林市出台的“融入政策”(Integration Policy)中强调,必须建立更多的幼儿园,并在2011年实现包括移民和少数族裔在内的所有儿童免费上幼儿园。其次,该政策计划要求建立更多的“综合学校”,使所有中小学学生都在“综合学校”里接受共同的教育,以改变教育隔离的现象,有利于少数族群的德语学习和融入社会。

3.推动公共学校的伊斯兰宗教教育

根据德国1949年宪法第7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在公共学校中实行宗教教育。由于德国公共学校中已有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宗教教育课程,因此,对于穆斯林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学校是否在课程中涵盖了伊斯兰教的宗教教育,是德国社会是否真正接受了他们以及德国社会是否欢迎穆斯林融入的表现,而不是相反。〔18〕

上世纪6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穆斯林儿童进入德国普通中小学学习,不少家长呼吁,应该将伊斯兰教宗教教育纳入德国中小学课程之中。在穆斯林群体的呼吁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一些公共学校开始将伊斯兰教宗教教育纳入学生的课程表之中(选修课)。〔19〕但是,争议仍然存在。2001年9·11事件使德国认识到推动穆斯林融入的紧迫性。2001年12月20日,“德国联邦和地方政府首脑决议”指出,“进行伊斯兰教宗教教育是我们社会进行成功的宗教间对话的基础”,“伊斯兰宗教教育应该纳入到学校教育的每一天之中”。〔20〕此后,德国越来越多的州逐渐在公共学校中将伊斯兰教宗教教育纳入课程表之中,以满足部分学生,尤其是穆斯林学生的需要。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穆斯林学生选择到公共学校来参与学习,而不是选择与社会其他群体脱离的穆斯林族学校。

4.要求“文化冲突”服从“文化适应”

穆斯林人口信奉的伊斯兰教及其文化,例如穆斯林戴头巾现象,男尊女卑现象,对婚姻的态度差异等,与德国主流文化及价值观相去甚远,有时会导致正面的“文化冲突”。例如公共机构服务人员穿戴穆斯林传统宗教服饰,是社会融入的障碍呢,还是穆斯林的一个文化权利?成为近些年一直争论激烈的话题。德国宪法规定宗教自由,但对于穆斯林教师和学生在公共学校带头巾问题,联邦宪法及法律均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此该问题由各州裁决。2000年,巴登—符腾堡州政府要求一位公共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露丁(Fereshta Ludin)放弃穿戴头巾,否则将会被解雇。露丁将州政府告上了联邦宪法法院。2003年,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州议会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禁止或者允许公共学校教师穿戴宗教服饰,在未有专门法律之前,不能将穿戴宗教服饰者解雇。联邦法院实际上将这个问题推给了各州。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每个州的做法不一样。但不久联邦法院支持了两个州对公共学校教师带头巾的禁令。〔21〕此后,越来越多的州颁布了公共学校教师和职工穿戴穆斯林服饰的禁令。支持对宗教服饰采取禁令的人认为,头巾是父权社会对妇女禁锢的标志,也是不宽容和不平等的标志,这也与德国公共学校倡导的男女平等是相悖的。2005年1月,柏林市也出台了“中立法”,规定在公共学校和其他一切公共服务机构中,不允许穿戴包括头巾在内的宗教服饰。不久,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下萨克森州、萨尔州、黑森州等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近年来,德国在对待穆斯林文化特殊性的问题还集中地反映在穆斯林女生是否有权不参与游泳课程上。由于穆斯林文化,不允许女生裸露身体及与赤裸上身的男生一起游泳,但德国中学的游泳课并没有将男女分开,这引起了众多穆斯林学生及其父母的不满,针对该问题的诉讼案件也时有发生。例如2008年,在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一位12岁的穆斯林女中学生被要求参与学校的游泳课。女生的父母与学校协商退出该课程或者希望能男女分班上课,但未获允许,于是将该中学告上了雷姆沙伊德(Remscheid)地方法院。法院认为,让女生接受教育是国家的首要责任,尽管这样做可能侵害某种宗教自由,但女生可以采取措施将这种侵害减少到最低,例如穿更宽大的泳衣,并且在整堂游泳课呆在水中。〔22〕

5.加强与穆斯林对话,同时打击伊斯兰极端主义

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承认绝大多数穆斯林是温和派,激进者只是一小部分。虽然穆斯林温和派在德国也是主流,但近年来,和欧盟不少国家一样,德国伊斯兰教极端主义有所抬头。根据德国国内情报局的估计,从2011年到2014年,德国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数量从3800人增加到了6300人,其中不少人与国外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有着紧密联系。〔23〕在青年中尤其明显,他们不认同德国社会,而是主张泛伊斯兰主义。〔24〕对此,德国一方面加强与穆斯林对话,一方面加大打击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力度。

在加强与穆斯林对话方面,德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加强了与穆斯林市民社会组织的合作。例如2006年,为了推动穆斯林与国家的对话,尤其是推动穆斯林的政治参与,德国内务部发起了“德国穆斯林大会”。内务部部长沃尔夫冈·朔伊布勒(Wolfgang Schäuble)在会议上强调,“伊斯兰是德国和欧洲的一部分,是我们过去和未来的一部分,德国欢迎穆斯林人。”〔25〕2006年,在德国总理默克尔号召下,发起了由政府、研究机构和穆斯林社会组织参与的融入高峰会议,探讨穆斯林的融入问题,该会议此后每年一次,成为了各方面为德国推动移民社会融入的总结大会。为了推动对话活动,联邦政府还成立了促进文明间对话的联邦对外办公室(Federal Foreign Office,FFO)。该机构发起了众多“穆斯林——西方世界”的对话活动,承办了一些穆斯林国家外交官的培训;该机构还发起了德国和一些穆斯林国家之间的学生、教师、青年专业人才的交流访问项目,以及加强了对穆斯林问题的研究。

争取穆斯林多数,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孤立和打击穆斯林中的极端主义,为此,德国在近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1)对过去的宗教实践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2011年德国通过的《反恐怖法》规定,官方可以进入清真寺内部进行安全检查——而这是过去所不允许的。(2)允许官方对一些宗教组织及其活动进行调查,例如官方可以对教会的募捐活动进行监督。(3)取缔了一部分具有激进倾向的穆斯林组织。近年来,德国取缔了“哈里发国”(Kalifatstaat),阿克萨组织(Al-Aksa e.V),伊斯兰拯救党(Hizb-ut-Tahrir)等极端主义组织。2014年9月12日,德国宣布“伊斯兰国”组织(ISIS)对德国安全构成了威胁,决定在德国禁止任何该组织发起的及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禁止任何印有该组织名称的穿戴和标志。(4)对居住在德国的穆斯林居民进行更严厉的安全监督,对部分激进主义者采取拘禁措施。德国的部分伊斯兰极端主义者还远赴阿富汗—巴基斯坦边境接受培训,并潜伏在德国境内。德国一方面对部分极端主义者进行拘禁,一方面发起了“退出计划”,鼓励极端主义者与政府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5)积极参与打击国外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例如在2014年,德国至少为4000名伊拉克库尔德武装人员提供武器弹药、坦克等,以支持他们打击伊拉克的伊斯兰极端主义者。〔26〕

三、德国推动穆斯林融入社会的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德国的政策看,与其说对穆斯林政策的重点在于推动其融入社会,不如说德国在融入模式和多元文化模式之间徘徊不定。欧盟委员会2012年对德国执行欧盟“积极融入建议”的评估中指出,德国从来不是执行“积极融入”的国家;同时,德国也没出台过综合性的国家融入计划。〔27〕具体来看,德国推动穆斯林融入的政策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德国推动穆斯林融入最根本问题是,推动穆斯林融入的政策有自相矛盾之处,即未解决承认“文化差异”与推动“融入社会”之间的关系。例如穆斯林妇女穿戴头巾,虽然可以视为是一种民族文化现象和宗教信仰权利,但它们往往因为这个原因而找不到工作,或者在工作场合受到歧视。在这个两难中,如果推行类似法国的做法,让“宗教信仰权利”服从“社会融入”,就有推行强制同化的嫌疑。如果采取英国式的“多元文化政策”,让“社会融入”让位于“宗教信仰权利”,或者任两者并行不悖,结果将形成两个完全不相交的平行社会。德国虽然让各州自行决定,但由于联邦宪法、国籍法、移民法、国家融入计划等都有明显的强制德语和德国文化的倾向,因此各州权衡的结果,也是越来越多的州强调“德国文化”优先,其他文化在与其冲突时应该作出让步。但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引起穆斯林人口的反对,增加他们对德国主流社会和德国政府的对立情绪。

其次,双方的价值观迥异,德国政府与德国社会需要有更大的包容决心。穆斯林的传统习俗,例如戴头巾面纱、割礼包办婚姻、清真屠宰、男尊女卑、政教合一传统等与德国自由、平等、世俗主义等价值观差异很大,有时截然相反,无法相容。不少德国人将穆斯林视为德国社会的“异类”,而不是德国社会的一部分。尽管越来越多的穆斯林人成为德国公民,但由于“只有祖辈是德国人,才是真正的德国人”的思维模式已在德国生根,一些穆斯林即使获得了德国公民地位,仍然被“真正的德国人”视为外族人。〔28〕在政府层面,对穆斯林的包容程度也远远不够,例如柏林市金融部部长蒂洛·萨拉钦(Thilo Sarrazin)在2010年出版了在德国影响巨大的著作——《德国自取灭亡》(Deutschland schafft sich ab),该书认为战后德国的移民政策是个失败的政策,书中描绘穆斯林智力低下、依赖国家福利,孩子太多。这使德国的总体智商下降,德国人将变得越来越不优秀。〔29〕2011年3月,德国新就任的内务部部长弗利德里克(Hans-Peter Friedrich)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伊斯兰是德国社会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未被德国历史所证实”。〔30〕与此相对的是,很多穆斯林也确实并不愿意完全融入德国社会。调查表明,86%的穆斯林人认为,可以同时做一个好的穆斯林人和一个德国人。〔31〕因此,他们愿意在适度参与德国社会的同时,构建和参与一个与德国社会平行的穆斯林社会。

最后,从具体的措施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德语学习方面,由于大多数穆斯林家长不懂德语,使穆斯林儿童、青少年在学校学习德语和以德语接受教育时遇到了很多麻烦。据统计,在土耳其裔穆斯林学生中,遇到学习方面的特殊问题的比例是普通德国学生的2倍,而其失学率也是普通德国学生的2倍。〔32〕而由于语言和教育差距等因素,又使土耳其裔穆斯林族的失业率相对于普通德国人也更高了。在建立清真寺方面,部分州虽然持支持态度,但德国联邦政府却并没有同意从“教会税”中拨款支持建立清真寺及伊斯兰组织的规定,而罗马天主教、犹太教和部分新教派别均能从“教会税”中获得拨款而建立教堂,这使德国推动穆斯林融入社会的政策大打折扣。在对穆斯林激进主义进行打击时,也常常“殃及池鱼”,使穆斯林可能遭遇更多的不公正待遇和歧视,也可能威胁到个人隐私和个人人权,从而也削弱了促进社会融入的政策效果。例如德国在2008年曾经出台过“数据保留法”,该法要求电信公司保留公民电话通话、网络使用等信息6个月,但该法却侵犯了个人隐私。2010年3月,德国最高法院裁决该法违宪,该法才得以废除。

注释:

〔1〕Omer Taspinar,Europe’s Muslim Street,Foreign Policy,March/April 2003;Simon Kuper,Political Muscle,Financial Times,September 27,2003;Roula Khalaf.

〔2〕本文并不将穆斯林群体称为“穆斯林族”,因为严格说来,欧洲的穆斯林并不能算是一个民族。德国的穆斯林群体也不能算一个民族。穆斯林人口内部碎裂化,通常是从其族群来源识别其民族身份,例如土耳其族、保加利亚族、摩洛哥族。穆斯林人口一个鲜明特征是伊斯兰教及附着在该宗教外壳之中的文化及价值观。

〔3〕关于欧盟对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政策的具体内容,参见杨友孙:《欧盟少数民族“社会融入”政策述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4〕The 11 Common Basic Principles for Immigrant Integration Policy,adopted by the Justice and Home Affairs Council of EU in November 2004.http://ec.europa.eu/ewsi/en/EU_actions_integration.cfm.

〔5〕Communication from the European Commission,Common Agenda for Integration,September 1,2005.

〔6〕European Commission,Recommendation 2008/867/EC of 3 October 2008 on the active inclusion of people excluded from the labour market,Official Journal L 307 of 18.11.2008.

〔7〕英国的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接纳,以缓和不同群体间的紧张关系;法国传统的共和理念强调共同的公民身份,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的族群身份。参见任梦格、常晶:《英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困境与反思》,《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马胜利:《“共和同化原则”面临挑战——法国的移民问题》,《欧洲研究》2003年第3期。

〔8〕Muslims in Europe:Country Guide,BBC,Dec.23,2005.http://news.bbc.co.uk/2/hi/europe/4385768.stm.

〔9〕The Pew Research Center’s Forum on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The Future of the Global Muslim Population,January 2011.

〔10〕Sonja Haug,Stephanie Müssig,Anja Stichs,Muslim Life in Germany,Report of 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 of Refugees,2009.http://www.deutsche-islam-konferenz.de/DIK/EN/Magazin/Lebenswelten/ZahlenDatenFakten/StudieMLD/studie-mld-inhalt.html.

〔11〕根据德国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报告,德国穆斯林有63%来自土耳其。Sonja Haug,Stephanie Müssig,Anja Stichs,Muslim Life in Germany A study conducted on behalf of the German Conference on Islam,Report of 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 of Refugees,2009.

〔12〕Günter Dürig,An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Law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In Ulrich Karpen edited,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Baden-Baden: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出版商),1988,pp.11-24.

〔13〕Paul Gallis,Coordinator Kristin Archick,Francis Miko,and Steven Woehrel,Muslims in Europe:Integration Policies in Selected Countrie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November 18,2005.http://www.investigativeproject.org/documents/testimony/332.pdf.

〔14〕Gissendanner,Scott Stock,Integration 2.0:Local Government-NGO Cooper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itizenship,AICGS Transatlantic Perspectives.Washington:American Institute for Contemporary German Studies,2010,p.109.

〔15〕德国“国家融入计划”的英文版本,参见:http://www.hausderkulturen.eu/media/integrationsplan_flyer_englisch.pdf.

〔16〕〔24〕〔28〕美国国会研究中心(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研究报告:Muslims in Europe:Promoting Integration and Countering Extremism,September 7,2011.http://www.refworld.org/docid/4e96b8142.html.

〔17〕National Strategy Report:Social Protection and Social Inclusion 2008-2010,Berlin,30 July 2008.http://www.ec.europa.eu/social/BlobServlet?docId=2546&langId=en.

〔18〕Reuter,Lutz R.School Choice and Civic Values in Germany,In Patrick J.Wolf and Stephen Macedo edited,Educating Citizens: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Civic Values and School Choice,Washington: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4,p.231.

〔19〕Joyce Marie Mushaben,The Changing Faces of Citizenship:Integration and Mobilization among Ethnic Minorities in Germany.New York:Berghahn Books,2008,p.290.

〔20〕Gissendanner,Scott Stock,Integration 2.0:Local Government-NGO Cooper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itizenship.AICGS Transatlantic Perspectives.American Institute for Contemporary German Studies,2010,pp.104-110.

〔21〕Paul Gallis,Coordinator Kristin Archick,Francis Miko and Steven Woehrel,Muslims in Europe:Integration Policies in Selected Countrie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November 18,2005.http://www.investigativeproject.org/documents/testimony/332.pdf.

〔22〕Muslim Student Can't Skip Swim Class,Court Rules.http://www.dw.de/muslim-student-cantskip-swim-class-court-rules/a-3323150.

〔23〕Number of Islamic Extremists Growing in Germany,Frank Jordans Associated Press,Oct 25,2014.http://abcnews.go.com/International/wireStory/number-islamic-extremists-growing-germany-26448548.

〔25〕Wolfgang Schäuble在2006年9 月 28 日的讲话,参见 http://www.bmi.bund.de/sharedDocs/Reden/DE/2006/09/bm bt regierungserklaerung zur silamkonferenz.html.

〔26〕Germany to send riffles,tank busters to aid Kurd fighting against Islamic extremists in Iraq,Associated Press,August 31,2014.http://www.foxnews.com/world/2014/08/31/germany-to-send-rifles-tankbusters-to-aid-kurds-fighting-islamic-extremists-in/.

〔27〕Walter Hanesch,Hochschule Darmstadt,Assess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active inclusion,Country Report-Germany,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2013.http://ec.europa.eu/social/BlobServlet?docId=9939&langId=en?.

〔29〕Thilo Sarrazin,Deutschland schafft sich ab,DVA Dt.Verlags-Anstalt(publisher),August,2010.

〔30〕German Minister Slammed over Proposed“Security Partnership”with Muslims,Spiegelonline,March 30,2011.

〔31〕Report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German Studies:Muslims in Germany:a post-crisis updated,http://simple.aicgs.org/publication/9052.

〔32〕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Islam and Identity in Germany,March 14,2007,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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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在欧洲与居民互认度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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