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的研究

2015-02-26 05:26熊娇罗玉娇
今日湖北 2015年17期
关键词:恩施市福利院权益

■文/熊娇 罗玉娇

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的研究

■文/熊娇罗玉娇

摘要如今,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加严重,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空巢老人的现象导致老年人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子女在给予老人物质关注的同时缺少精神上的慰藉,老人内心的空虚更容易导致其上当受骗,遭受不法侵害,其老年人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如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其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也是对老年人自身以及全社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基于此,文章以湖北恩施市为调查范围,以问卷调查为基础,讨论了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现状,以此引起大众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现存的相关问题,普及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出更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推进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设。使人们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建法治主义社会。

关键词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

一、考察背景

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在中国,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13.7%?。湖北省恩施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州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60196人,占总人口的10.9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97个百分点。据预测数据,到2020年湖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18.37万人,比2013年增加226.1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3.79%,比2013年提高3.58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的总量不断增加,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涉及权益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同时已成为人们解决各种问题的首要选取方式和有效手段。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整个社会来说都将是个具有深远意义的话题。为了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从法律层面,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又在2013年对此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继后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社会保障层面,我国也进一步完善了人身权、财产权、养老、医疗、法律保护、精神赡养等等的保障措施,使得其权益能从政策上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从老年人自身意识上,教育的普及、法制文化的学习和宣传以及法制理念的树立,使得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人口的地域分布复杂、发展程度不一、信息传递的滞后和局限、传统风俗习惯的顾及以及人身的个体差异,使得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仍受关注和亟待解决。

二、考察意义

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国人口老龄化也随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老年人的人口比重在总人口中比例不断攀升,给政府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我们应对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方面都还不完善,要全方位的应对老龄化的高峰阶段,不仅时间紧迫,而且任务十分艰巨。本文计划将以恩施为例,通过调查分析老年人权益存在的现状、原因以及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从而能得出在此问题上的可取措施以及不足之处,更能够产生出深层次的认识,在固有模式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提出更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老年人营造一个舒适、安逸的养老环境,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让他们能安度晚年真正实现“最美不过夕阳红”。传承美德,构建和谐社会,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切实保护老年朋友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三、调查思路: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是人文社科类研究

(1)需对实地进行考察,取样,拍摄,向当地老人权益进行了解,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索。

(2)前往恩施市各乡镇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相关内容资料;

(3)确认进行验证所发现的新内容或者以前相关资料的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得出研究结果。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了以访问、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以访谈和实地观察法为辅,一方面,针对恩施市区内的恩施社会福利院和位于下属乡镇的盛家坝社会福利院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福利院老人,随机发放问卷,并针对部分老人进行访谈,我们总共发放了200份问卷,收到了有效问卷196份。

五、调查结果分析

(一)调查地区的基本情况

针对此次的调查对象,通过对福利院老人和非福利院老人的调查,尽可能囊括老年人的范围,使得调查结果更具有说服力。虽然福利院老年人因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老人的想法,但是,作为赡养老人的福利院来说,这里无疑是老人最集中的地方,这里的老年人,是政策性措施是否落实的最直接的体验者,更是对人文关怀最有发言权的团体,所以,他们对权益保护的认识,能直接反映如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

(二)调查结果具体分析

1、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分布(表1)

表1 

2、文化程度(表2)

表2 

从回收的问卷来看,这些区域的老年人主要以女性为主,且年龄段在60~69岁期间的占多数,这些情况与我国人口生长规律大致一致。在文化程度的调查中,不难发现,大多数老年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不仅还存在文盲,其中有2个大专文凭,退休后回到了家中养老,同时,粗略估计有三分之二的人都不能独立识字,这说明这个区域内的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老年人自身权益保护措施的顺利进行,确实产生了较大的阻碍作用。

3、现阶段的居住区域(表3)

表3 

4、收入来源(表4)

表4 

我们调查了两家福利院,所以在福利院生活的人多一点,但是就城乡来比的话,虽然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但大多数老人还是住在农村的。而从收入来源来看,有自身种地得来微薄收入的老人存在,但大部分还是由儿女给付赡养费得来,这也能说明老人在家庭赡养方面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同时,很庆幸现在老年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通过此举,不仅减少了孤寡老人无力养老问题,也是老人减少儿女压力,对自身晚年生活负责的表现,更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自身理念的更新,符合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

5、居住状况(表5)

表5 

从数据可以看出,如今老人与儿女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已经不像往年一样多见,在这一方面体现出了如今老人与儿女的距离远,孤寡老人、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子女在对待老人的赡养问题上,只注重物质上的赡养,表现为给予金钱或物品,而不注重精神上的赡养,缺乏了对老人的关心。所以儿女们要多对老人表示关怀,让老人在心灵上都得到该有的慰藉,从而能安享晚年。

6、你是否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表6)

表6 

通过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状况可以看出,位于高年龄段的老年人来说,主要是财产性权益受损的情况,对自身的权益侵害虽然有意识保护,但是不了解法律的相关内容,便仍然不能懂得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使得自身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说明老人的维权意识虽然强,但是没有树立法治理念,从而使得有的时候权益受到侵犯后,没有及时有效解决造成损失,或是没能采取法律维权就直接对侵权事宜置之不理,最后不了了之,同时,也说明了法治精神宣传力度、宣传方式不合适,没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整体来看,对于恩施市这个多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小城市来说,大部分老年人提到权益保护时都表示迷茫。与此同时,我们不仅对老人进行了调查,也对福利院为代表队的相关机构进行了了解,这些机构确实能在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家属的支持下,给予福利院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对于老年人的其他方面却是比较欠缺的,如工作人员少而不能对每个老人照顾周到等,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相关部门工作的不足,没能将这些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没能落到实处,没能产生切实的效果,这也说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以及老人的共同努力,才能为老年人营造一个舒适、安逸的养老环境,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

六、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老年人的知识水平普遍偏低

据了解,在恩施市人口中,现在超过60岁的大部分老年人都是小学毕业甚至是文盲,知识水平低,并不知权益保护的真正意义,也没有更高的意识去关心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

保护,更有甚者,有了维权意识,在几次碰壁之后,便不再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2、自身观念保守、信息闭塞

湖北省恩施市位于湖北省西南边陲的山区,远离东部发达地区,大部分老年人都处于山区深处,对于权益保护的政策以及其他信息的获取渠道相对闭塞,导致不能及时应政策要求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恩施只是山区的代表,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受“养儿防老”的思想禁锢,因此无论是接受教育还是家庭财产的分配,均重男轻女;在赡养老人上,儿子赡养父母,女儿不管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规则,某些时候就造成了互相推脱的局面。有的老人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忍气吞声地承受着一切;有的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打官司‘丢人’;有的则是不敢向法律讨说法,惟恐事后遭到子女报复,令自己的晚年雪上加霜。这种种心理障碍,使得老人们的‘亲情防线’异常薄弱。”从而导致老年人的诉权得不到保障。

3、自身能力不足

许多老年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自身条件不足,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机会受到影响,由于老年人的这些条件的不足,造成有的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无法与外界接触,子女对他们不赡养,甚致是虐待、遗弃,他们无能向有关机关或社会组织表达,外界根本不知,而他们所处于的困境,又急需得到处理,他们心中有诉求,但无法传递到法院,这就导致有的老年人在家活活饿死、或被疾病折磨死。

(二)客观原因

1、法规不完善,缺乏工作手段

如今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老龄部门政出多门,老龄工作资源分散,老龄机构不健全,工作队伍不稳定,这就致使相关部门的老年维权工作出现了想管、要管,应该管,却没有管理所需的权力。加上老龄部门经费缺乏、工作人员不足,法律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老龄工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手段。

2、社会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及问题

(1)政府在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政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亲力亲为。在城区,养老机构的发展步伐远远跟不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在农村,养老机构基本上都没能设置。养老机构的数量与老龄人口的数量相差甚远,不能满足老年群体对床位的需求。比如:很多老年人因子女外出,自己在家又不能很好的照顾自己,但养老机构的不足也使得这些老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2)经费不足,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志愿者队伍不足。目前活跃在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3、农村家居养老服务滞后。

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日常照料只要依靠家庭成员、亲属以及邻里的帮助。家里的子女很多时间都忙于工作,使得养老机构与家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很多子女将父母送往养老机构后就“不闻不问”了,完全依靠养老机构,而养老机构也没有安排必要的探亲时间,使得老人缺少精神慰藉,这样也不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七、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赋予老龄工作部门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监督权,使其工作的发展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落实各项老年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同时也增强了老龄工作部门的工作职权,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老年人的相关法律权益。

(二)建立统一的养老工作机构,整合养老资源,避免滥用、浪费

针对不同社区尤其是各个县市的农村地区,都要建立统一的养老办公机构,将许多的养老工作如养老保障、医疗保障、老年教育、老年文化等都都统一到一个特定机构来集中办理,同时由于政府给与相关的财政支持和人员保障。

(三)要实现养老机构和家庭的完美结合

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是养老职能的转移,而并非养老责任的放弃。家庭对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功能是养老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同时,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提高养老机构的养老质量也有实际的帮助,缓解老人因缺少子女关心而导致的精神上的空虚,帮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也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高效的途径。

(四)加强敬老宣传与法制宣传

加大舆论宣传,大力发挥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老龄化的严峻局势和老龄问题的重要性,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与此同时,不仅要注重法制宣传是否开展,更是要注重宣传的范围、形式与效果。通过各级部门的相互合作,制定全面的宣传计划,采取老人能容易接受的图画、声音、视频等多种方式代替单一的文字模式,更大范围的进行宣传以及宣讲、答疑等,使得老人也能通过此方式树立起法制观念,能主动维护自我的权益。

(五)重视教育,提升素质

一方面,现阶段的许多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但“活到老,学到老”,他们的生活经验丰富,依然能够凭自己的能力学习,采取他们能接受的方式教授新的知识,形成新的观念,从而减少与现代观念的冲突;另一方面,重视教育,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能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水平。

七、结语

每个人都会变老,我国作为一个富含优良传统的礼仪之邦,更要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的美德,作为个人,提高自身素质,为老年人们献出力所能及的能量,伸出自己的手去帮助,同时,随着恩施市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打造美丽城市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文明城市的倡导,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迫在眉睫,实现老人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更是整个社会建设和发展寄予的厚望。“老龄化”时期的到来,是对恩施的考验,不仅要求政府从政策、制度上切实保障老人的权益,还要求整个社会行动起来,形成“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使恩施市所有老人感受到来自国家、来自社会的关爱,真正体验到“最美不过夕阳红”的美好生活。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恩施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调查,项目编号:201413250012。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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