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 医院这险冒大了

2015-03-05 23:22
南方周末 2015-03-05
关键词:普外科伤者医患

羊年正月初四下午五点多,我正在亲友家吃饭,突然接到医院总值班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是120急救车接回了两名二十多岁男性交通肇事伤者,伤势均很重,120急救站立即进行院内会诊,将伤者迅速转入普外科救治。其中一名初步判断是内脏破裂伴急性大出血,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急需手术抢救,另一名是胸部挫伤伴血气胸,虽然能应答,但语无伦次。

普外科医护人员甚为着急,由于伤者的手机已撞坏,无法联系到家属。值班领导已经以个人名义在收费室挂了账,先不谈钱的事,救人要紧,因为类似情况我们医院经常遇到,都是这样处理的。但最难办的是:伤者家属不在现场,没人签字,手术咋做?伤者伤情极为严重,万一下不了手术台,家属来了之后追究起来谁承担责任?情急之中,我狠下一条心,电话告知值班领导,让他代家属签字,责任由我来承担!并要求他想方设法继续与家属联系。当我赶到医院时,伤者已推进手术室。在交警的帮助下,总算联系上了伤者的父亲,值班人员在电话上简单向他告知了伤情,他口头同意手术,但说他家离我们医院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一下子赶不来,请求我们无论如何先救孩子的命。

在伤者家属到来之前,我们的医务人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切除了伤者的脾脏,修补了破裂的肝脏,输了7000毫升的血,由于抢救及时,终于挽救了这个孩子的生命。事后我们都长嘘了一口气。我的同事们这个时候才说,我们今天这个险算是冒大了。我也是心有余悸啊。但我在做这个决定时也是有心理准备的。一则我总想人心都是肉长的,即便是没能抢救过来,伤者家属按常理在悲痛之余也是能谅解的。毕竟那些想讹诈医院的、不通情理的总是个别的。二则我仔细学习过侵权责任法,该法在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就是咱们的尚方宝剑。

我以为,如今的人们看待当下的医患关系,就如同鲁迅先生说的,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许多人正是站在不同角度解读医患关系,得出不同结论。譬如,法学家把医患关系就要定性为纯粹的法律关系,经济学家则认定为是消费关系、合同关系,政治家、思想家则归咎为制度不健全、道德滑坡,等等。

再回到上述案例,若按以上要求,那首先得严格按医疗程序,事无巨细地做完各种检查,一级一级地会诊讨论,而后完善病历资料,以便保全证据;若单纯以经济关系论,那就得先交钱后看病,天经地义,交了钱就意味着建立了合同关系,买卖公平;若以医德滑坡说事,医生完全可以以充分的理由把伤者推走,免得担责。但这样做的结局便是,一个活脱脱的生命也许就在瞬间消逝。

所以,我认为那些对医患关系的解读,恰恰缺了一个核心,那就是以人为本,人不是物。医患关系从本质上而言,应该是同盟关系,是命运共同体。正如阿拉伯学者阿卜·日·法拉兹的那句名言,“医生对病人说:瞧,我们是三个人——我,你,还有病。所以,要是你站在我这边,我们两个就比较容易打败他;要是你转到他那边去呢,我独自一个人就难对付你们两个了。”医患双方的共同敌人是疾病,医患双方的共同目标是维护健康。如果大家都能站在这个角度认识,去完善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道德或许更有人情味,更能解决这一疑难杂症。

(作者为陕西志丹县人民医院书记)

郭平

医患关系应该是是命运共同体

医院这险冒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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