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产权视角浅谈NASA技术转移

2015-03-09 06:0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中心杨春颖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5年15期
关键词:碳纳米管军民许可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中心 杨春颖 孔 嘉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浅谈NASA技术转移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中心 杨春颖 孔 嘉

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正在改变着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在世界武器装备建设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在我国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的历史环境中,知识产权必将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挥作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作为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机构代表,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是美国乃至全球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推进机构的标杆,在政策、管理和措施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而有价值的经验。例如,NASA每年推行的带有政府采购性质的政府扶持性计划,包括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小企业技术转移(STTR)计划、创新伙伴(IPP)计划等,有力地推动了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2013年,NASA又启动了快速授权计划,将某些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归类至快速授权平台网站,对企业开放,企业可采用电子申请的方式获得授权,从而进一步加快了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步伐。本文以碳纳米管制造技术转移为案例,结合NASA的知识产权管理背景,从知识产权视角对NASA技术的军转民及其产业化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

NASA的知识产权管理概况

NASA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NASA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所属的商业与知识产权实施部,负责制定、执行、管理NASA的知识产权计划,并领导着负责合同、资助协议、合作协议和国际协议、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方面的相关中心的专利顾问等人员。

商业与知识产权实施部就专利请求提供指导职能,包括发明报告、专利申请的准备,以及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交申请。此外,就执行专利、版权许可的政策和程序,该部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处负责制定、支持适用于全NASA的统一标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使用专利技术和版权技术。

NASA在成立初期,其工作主要集中在推动航天技术的研发和进步上,此时技术研发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几乎完全归美国政府所有。然而,由于NASA还肩负着通过技术发展来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责任,因此,后来,NASA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以促进合作关系,推进非航空航天领域的技术和经济发展。NASA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由复杂的法律和法规的互连,以及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组合和法律的互连框架组成的系统。

碳纳米管制造技术产业化案例的知识产权分析与启示

NASA戈达德空间飞行中心针对碳纳米管结构成型工艺较难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实质性技术突破。相较于以往的制备方法,NASA的技术能够在不使用金属催化剂的条件下生产高质量的碳纳米管,可以大幅降低碳纳米管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纯度。NASA通过专利许可等方式,顺利地实现了该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在将低成本碳纳米管技术应用于民用领域,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同时,也实现了该产品在军用领域的进一步应用,提高了国防科技的经济性。

当然,碳纳米管制造技术的产业化仅仅是NASA众多军转民技术成功案例中的一个,该案例的成功实施离不开发达国家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及政府的管理措施。然而,发达国家宏观政策及措施虽然有力,但也不能完全照搬。顺畅的技术转移环境的形成很难一蹴而就。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全球化的发展格局,特别是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长,能够将知识产权机制演绎得淋漓尽致。因此,从微观层面梳理出知识产权在技术转移链条上的传导作用,更有实际的借鉴作用和可操作价值。

一、专利申请与布局是碳纳米管技术产业化推广的基础,是技术转移的重要传导媒介

NASA将专利申请与布局作为技术攻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这也是碳纳米管制造技术成功进行产业化推广的重要基础。在一篇题为《A conrtrolled arc welding and separation processes for carbon nanotubes》的NASA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开展碳纳米管技术应用与完成专利申请作为碳纳米管项目的第2阶段目标。

初步专利检索分析发现,针对碳纳米管技术,NASA申请了170余件相关专利,涵盖了产品到制造工艺再到相关设备等各个方面,形成了系统排列;既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专利,也有与应用领域结合的外围或改进型专利,形成了合理的专利布局。在专利保护布局完成后,NASA及时通过技术信息发布形式向民营机构公开这些技术信息,并对投标意向性机构进行遴选,将碳纳米管制造技术分别许可给Nanotailor公司、爱达荷州空间技术材料公司(ISM)和美国GFM集团公司等企业。通过分析不难发现,碳纳米管技术在实现军转民及其产业化的过程中,专利起到了重要的传导媒介作用,合理的专利布局为碳纳米管技术的快速转移和扩散提供了保障。

据美通社(PRNewswire)2014年1月15日报道,美国国防部提供1850万美元新资金以扩大纳米复合材料技术等纳米材料和结构制造产能,国家、军队和商业用户都将受益,这也证明了纳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NASA通过形式多样的专利实施许可授权方式实现了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 NASA开发出了具有优异性能的碳纳米管的制备方法,并通过专利普通许可方式授权给Nanotailor公司,实现了该技术的转移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将其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而被许可方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3类。其中,独占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连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排他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也有权实施该专利;普通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在上述3种实施许可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等需要,还衍生出了分许可和交叉许可等类型。分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后,将该专利再许可给第三人进行实施;交叉许可是指2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在本案例中,NASA采取了普通许可的方式,可在最大程度上扩大被许可人的范围,更有利于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正如被许可人之一的ISM公司负责人所说,获得NASA技术的专利许可,能够使他们无需消耗传统的研发成本及研发时间,就迅速开始生产并销售产品。利用这种专利技术,该公司每小时可生产50g单壁碳纳米管。这些碳纳米管已广泛应用于医学治疗、燃料电池、视频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等各个领域。

三、知识产权对碳纳米管技术产业化具有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对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明显,但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创立与应用,可促进技术进步、改变社会生产函数;通过专利制度的有效运用,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扩散,从而实现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因此,知识产权的创立、应用,特别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对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中,从专利创造和运用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竞争、权利、技术及合同效用发挥作用。同时,也正是在专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制度保障,确保了创新和技术所产生权利的优化配置。

在本案例中,NASA是碳纳米管制造技术170余件专利的权利人,拥有这些专利可增强NASA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还可提高NASA的竞争地位,控制或抵制他人的仿制行为,实现了专利的竞争效用、权利效用和技术效用。同时,NASA通过许可形式与其他机构签订许可合同,可以获取一定的收入,实现了专利的合同效用。另外,NASA肩负着航空航天技术转移、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责任,而专利制度中的利益机制促进了技术的快速转移,实现了专利的技术转移效用。

启示与借鉴

NASA自1973年开始尝试将航空航天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在长达40余年的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利用知识产权推动技术转移,经历了从军转民的单向转移到军民双向互动的良性循环。虽然NASA是政府部门,但其也是美国最主要的航空航天科研机构,运行管理着大型的研究中心和联邦实验室,直接参与技术研发和转移。从NASA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案例中,我国军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启示与借鉴。

一、践行军民融合发展道路,运用灵活的知识产权机制开展技术转移

长期以来,我国军工企业以保障国防建设为安身立命之本,主要精力都投入到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中,技术转移通常被看作是“锦上添花”的事,难以获得与国防任务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在科技和信息迅猛发展的时代,技术的“军”、“民”界限日益模糊,军民融合发展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军民技术转移已成为国防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可流动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质形成了对创新的有效激励。所以,虽然技术转移并不能完全通过知识产权的转移方式来实现,但是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转移的最好载体,是科技创新与市场经济之间的重要纽带。在军民技术转移中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利用市场机制撬动技术封锁或成果滥用的壁垒,使技术供需双方在更高水平实现双赢。NASA在技术转移中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吸引工业界将联邦实验室的尖端技术进一步开发和商业化,从而有利于其将主要的科研力量专注于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探索。

通过专利许可等多种方式,许多创新成果才能够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而不会浪费在实验室中。专利许可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是灵活而丰富的,可以综合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技术成熟度、市场化前景、二次开发的资金来源等,能够充分体现技术创新的价值。当专利许可不利于技术转移的有效实施时,还可以使用其它知识产权机制。例如,在先进制造、先进材料、信息通讯等军民技术发展迅速的领域,通过在协同创新中灵活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或者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共同推动技术转移;在基础性较强的研究领域,科技创新并不都以专利的形式呈现,可以通过事先签订具有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合同,在咨询、会议讨论、交付技术资料等过程中以技术秘密等形式开展技术转移工作。

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做好知识产权的储备和布局

技术转移涉及企业的战略定位、技术研发、商业策略和财务金融等多个方面,是一个长链条系统,不是某个部门能够独立决策和完成的。所以,企业要想做好技术转移工作,就必须将技术转移纳入顶层规划中,建立由上至下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负责制定规划和统筹管理的主管领导。

以NASA为例,NASA的总部副局长办公室全面管理技术转移工作,组织NASA的任务管理委员会制定技术转移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研究中心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执行具体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执行经理,下设项目经理、业务经理、技术经理及采购人员;此外,NASA的知识产权部门及其他部门作为重要的支撑部门,为技术转移提供全程的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同NASA的任务委员会,以及NASA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开展工作。此外,

NASA还整合了其他内外部资源来支持技术转移,包括中介机构和中小企业等。因此,NASA技术转移的成功之所以能够常态化,与其对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系统规划和管理密不可分。

伴随着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部分军工单位都设立了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但是,技术转移却很少作为企业顶层战略进行部署,要么设置于知识产权工作链条的末端,要么设置于与研发工作脱节的经营管理部门,甚至根本没有将技术转移纳入管理体系中。实际上,技术转移既是知识产权应用的落脚点,也应该成为牵引知识产权创造的力量。军工企业在制定中长期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战略时,应该融入技术转移的战略考虑: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聚焦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通过专利分析和导航,瞄准技术转移的目标领域,制定研发路径和知识产权策略。由于技术研发和应用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因此,要持续进行专利分析和市场跟踪,在制定企业的年度计划时,企业主管领导应组织技术、经营和法律等部门,对企业的技术转移规划进行调整和细化。只有对目标市场提早谋划,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布局,才能实现军民技术的顺畅转移。

三、搭建供需信息平台,提供咨询服务,用知识产权政策吸引各方投入

信息的发布与交流是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NASA建立了数据量庞大的军民两用技术、技术人才及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库,以及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同时,NASA利用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热线电话,以及其它各种渠道,为潜在的合作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咨询,包括介绍技术转移中的基本概念(如合作研发、商品化、知识产权等)、提供多样化的合同模板、指导供需双方进行谈判,以及发布知识产权标准条款和谈判参考手册等,而且这种服务已覆盖从军民技术开发到转移转化的全过程。

技术供需信息的高效交流对于技术转移的意义非常明显。我国各军工企业应该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对技术成果信息的梳理和筛选,借助内外部的网络和平台,加快建设技术供需信息的交流机制。同时,在当前国防知识产权全面深入改革的背景下,完成发明创造的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对国防知识产权从“持有”向“所有”的逐步过渡,享有更大的自由处置空间,可以在发布技术供需信息的同时,宣传本单位军民技术转移方式,尤其是通过制定和发布灵活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发明团队和相关单位的权益,吸引高技术企业或大型生产型企业参与军民技术转移,真正激发技术转移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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