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之我见

2015-03-10 01:26聂旭
审计与理财 2015年1期
关键词:财会人员三资村级

聂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卫生和文化事业、科技、教育,以及转移支付等民生专项资金的不断投入。根据《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物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三)物质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的规定。笔者认为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目前我国经济形式所迫,势在必行。

农村财务历来是广大农民十分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的财务管理,先后制定了不少法规、政策和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了较大改观,但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一、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账户管理混乱。如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心作崇,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公款私存,该问题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组表现更为突出。二是村级资金管理混乱。如无项目、无依据、超范围支出各种款项。有的利用自制凭证以证明的形式报支经费,有的随意报销费用,有的招待费开支失控。

(二)专项资金不专用。部分中央和地方对农村投入的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流失和损失浪费现象。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有些资金一拨到乡镇就被乡镇一级截留一部分走,而拨到村级的只是一部分了,而真正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多少呢,这中间不是被走访项目买土特产品送礼送掉一部分就是村干部吃喝请客用掉一部分。

(三)执行制度不严。有些地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案件增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有的村经济合作社由村干部包租、收税费,造成一部分村干部所收税费自行开支,收钱管钱、坐收坐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四)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了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如把“接待费用”记到“生产费用”科目上、“折旧费”和“待摊费用”相混等等。

(五)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一)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形式,集体的财产属于集体成员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二)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目前,仍有一些村组的财务没有公开,或者是公开的内容和账内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在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村财务实施审核、检查,将审核内容向村民公开。这样,有利于村民了解村组财务的收支状况,还群众一个明白,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目前,我国农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大部分农村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在实际操作中常存在“包包账”、“捆捆账”,或是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如此低下的素质显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以审计促进他们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以审计促进基层财会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四)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力量不断壮大,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农村集体资金。但是,农村集体资金在使用中却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规划,随意开支、应收账款占用额过大、各种非生产性开支比重增加等等。本来资金就有限,现在又被不合理的占用,这样资金更加缺少。如果能够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可以对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有限的财务资金用于壮大集体企业、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改善农村基础条件等急需用资金的项目上,促进农村各项工作步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

三、积极探索村级财务审计的路子

(一)在认识上突破两个误区。我县是在2007后才安排了村级财务审计,之前全县各村委会从未安排过项目审计。在安排年度计划项目之初,局部分干部甚至少数班子成员对村级财务审计也心存疑虑,在“能不能审”和“有没有审头”两个方面并未形成共识。对此,我局组织大家反复钻研《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有了基本一致的看法: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审计机关进行村级财务审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审计机关受政府的授权,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是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符合《审计法》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关于“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以及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中关于“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的规定精神。特别是《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物资和资金的申报情况;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③物质和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④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审计的其他情况。”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村级财务审计的可行性不言而喻,从而使大家在“能不能审”的问题上消除了疑虑。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反复分析我县村级经济发展现状,使大家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已成为农村基层各种矛盾的焦点、审计监督的盲点,坚定了大家对村级财务审计必要性的认识,从而在“有没有审头”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二)在内容上突出六审六查。一审现金存款,查账款是否相符。在对个别村库存现金进行盘库时,发现都存在白条抵库现象,个别村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有的是几年甚至是十多年前的条据。二审各项收支,查是否符合规定。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村干部借支公款时,均未履行借款手续,有的虽有借据,但既无审批人,又无证明人,出纳只得私下用笔记本逐笔记录,以备查对。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在审计某村账物时,通过走访群众获知,该村出售一批集体林杉树7 000元没有入账,我们查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四审各项往来,查债权债务是否落实。审计到个别村存在一定年限的债权债务都从未清理过。五审专项资金,查是否专款专用。审计到部分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如: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共拨入到该乡经管站账上9万元用于该村修建公路,结果该乡截留了6万元用弥补该乡机关经费不足,实际拨到该村的就只有3万元,而这3万元本来是用于该村修进入村委会的公路,真正用于修路的费用只有2万元,另外1万元全用于请客送礼招待费用等。六审基建项目,查是否漏缴税费。在审计某村账目时,发现该村下属经济实体从事了房地产开发,延伸审计后发现其工程结算中有偷漏税收等情况。在税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责令其补交了偷漏的税款10万元。

(三)在审计方法上创新审计思路。

2014年,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监督工作,对全县13个乡镇的所有村(居)委会“三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成立了以县纪委副纪为组长,县纪委、组织、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单位领导为副组长,全县13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新干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三资”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主要做法如下:

1.创新审计方式,扩大审计主体。过去,各乡镇村级“三资”审计通常由本乡镇经管站负责,由于经管站既管账又查账,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乡镇“内审”往往形同虚设;而县级政府审计的重点是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民生资金的审计以及各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触角难以涉及到村,村官审计一度处于“真空”状态。为切实解决“村财乡管”后管理与监督角色分设问题,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真实性、延续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确保审计监管工作真实有效,我县着力创新审计方式:从全县13个乡镇纪委、经管站、财政所和县直机关抽调财会人员组成专项审计工作组,每组3~4人,由各乡镇纪委书记带队,采取“乡镇交叉审计”的摸式,对全县134个行政村和20个居委会“三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审计重点。我县针对村级集体资金随意挤占挪用、资金使用不明不白、大额白条支付工程项目等农村“三资”管理混乱,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按照“结合实际、科学规范、客观管用”的思路,突出审计重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突出对新农村建设点的行政村“三资”情况进行审计。由于新农村建设项目多、资金量较大,专项审计小组采取了项目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方法,将审计向两端延伸,包括设计预算、计划报批、审核拨付、规范使用、社会效益等,以实地审查为主,账面查看为辅的方式,做到对项目过程审计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抓准重点审计内容。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审计村支“两委”干部经济责任情况,主要采取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审查是否建立内控制度,是否设立专职财会人员和财经制度;重点审计村级基层组织“三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挥霍浪费和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的情况;重点审计涉农资金尤其是惠农补贴类资金,通过向金融结构调阅数据、查阅村级财务账本等资料核实补贴实际情况;重点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危旧房改造款等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和发放到位进行审计,主要采取账面查核、走访农户等方式,审查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挪用的现象。

3.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是保证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力的前提。为避免一些“暗箱”操作、内部“护短”行为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法》的要求,专项审计小组对全县154个行政村(居)委会审计结果确定后,县审计部门在第一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时向群众公开审计结果,打破以往审计结果只在审计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审计参审人员之间封闭式传递的做法,既让村(居)级组织负责人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也让被审计单位的群众及时了解村(居)级财务收支情况的真相,最大限度消除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隔阂和误会。

4.注重成果运用,强化监督实效。注重“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切实加强对村(居)级“三资”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让审计成果的运用更加充分、深入、有效。即把审计结果与村(居)支“两委”班子年度考核、任期换届和调整罢免相结合,作为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干部和罢免、奖惩村(居)干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村(居)“两委”换届特别是村(居)书记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与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相结合,对于乡镇所属村(居)审计出现严重问题的,责令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重点整顿,负有主管责任的按规定进行问责。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体制性问题,进行提炼分析,制定并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作者单位:新干县审计局)

猜你喜欢
财会人员三资村级
智能财务发展对财会人员的影响探究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村级财务报账的规范化管理对策研究
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广州: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全程上网
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及相应对策分析
试析如何拓宽电力企业财会队伍建设途径
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措施分析
浅谈村级经济管理模式
东辽联社成功收回村级欠款近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