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瑞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012)
城市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且与城市和工业企业中其他单项工程建设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如总体规划中的设计规模、设计期限、建筑界限、功能分区布局等是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然而城市和工业企业的道路规划、地下设施规划、竖向规划、人防工程规划等单项工程规划对给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都有影响。要综合考虑、合理解决,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共同研究。
给排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总体规划的阶段,应确认排水体制,提出雨水、污水处理原则。划分排水分区,确定雨水系统设计标准;布置雨水干管和其他雨水设施;估算污水量,确定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确定污水厂布局、布置污水干管和其他污水设施。(2)在详细规划阶段 ,首先应该落实总体规划确定下来的排水干管位置;其次布置规划区内雨水、污水支管和其他排水设施;最后对排水系统的布局、管线走线、管径进行复核,确定管线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3)在城市排水专项规划阶段,先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为编制详细规划阶段的排水专业规划创造条件。为了治理城市水环境,对原有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为了解决城市局部地段排水困难而进行排水改造。(4)城市排水体制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