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2015-03-16 12:29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期
关键词:土地权属国家税务总局优惠政策

1.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经国务院批准,在2017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后延续。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分别对邮政企业、航空运输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计税方法、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等做了规定。除融资租赁企业方面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四项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3.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对此公告出台的背景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解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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