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治吏的顶层设计

2015-03-16 03:50胡丹
时代人物 2015年3期
关键词:文武职权御史

胡丹

向下“夺权”,文武分治

对明太祖朱元璋来说,最直接的治国经验来自元朝。但他对元代政治评价甚低,认为元朝皇帝“失权”,为臣下蒙蔽;地方行政长官一权独揽,毫无监督,衙门胥吏趁机舞文作弊。造成了元朝的败亡。

朱元璋从元朝那里得到的全是负面教训。为此,他创设了一套异常复杂的国家制度,以期达到两个核心目的:第一,将一切权力往上收,最后集中到皇帝一个人手里;第二,对收不起来的臣下之权尽力拆解,宴行异常复杂的制约与牵制。

他向下“夺权”的第一个重大胜利是洪武九年(1376年)在地方上废除了行中书省,将庞大的行省(省)权力一分为三,设立“三司”,即都司、布政司和按察司,分握军、民、刑三权;同时一举斩断中书省和宰相在地方的根基。

四年之后,作为中央政府的中书省解体了,其职权一分为六,散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同年,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分设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唐宋以来,文武分途,以文制武。

朱元璋对“武”再做细分,五军都督府掌军政,而军令却掌握在文职兵部手里,这是文武的再分和互相牵制。在地方上,无论是边疆还是内地,郡县与卫所混编,自成系统,各自独立,这也是一种文武分治的创新形式。

将官员权力“碎片化”

除了文武之分,还有一个较为隐私的“内外”之分,核心是以内制外。“内”有两层意思,一是以中央监地方,如各省皆差巡按御史,监察有司之政;二是以内府监外朝,如以作为“近侍”衙门的六科监督六部政事,同时以内官监察外官。

朱元璋不承认臣下有“权力”,他认为臣子掌印,所守者只是诸司职掌。即便如此,他仍努力将所有看起来集中、连贯的职权打散,使之碎片化,不同系统的官员互相掺合,共同参与一件政事的流水作业,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好比刑部、大理寺、督察院合称“三法司”,共掌刑政;对于一件案子,刑部审,大理寺驳,刑科考核,督察院又起什么作用呢?无非是其所属十三道监察御史有权再加监督。

然而督察院却又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部门,所有外差御史都有督察院派出,但在地方上,巡按御史与都御史的职权长期掰扯不清……所有臣下行使的职权,全像螃蟹一样,紧紧地钳束在一起。

叠床架屋式的制度建设

朱元璋通过繁复的叠床架屋式的制度建设,将螃蟹效应发挥到极致。

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朱元璋对溢出制度之外的行为均予以严厉的制裁。

朱元璋整顿吏治之残酷是非常有名的,官员贪污到一定程度,就要处以剥皮之刑。而史上有名的“空印案”,并非贪污大案,只是地方官为行事方便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但朱元璋不顾此事暴露出的制度不合理,以作弊为由,几乎杀尽各地的掌印官员。

朱元璋深知地方吏治多为衙门胥吏所败坏,乃从身份上极力贬低“吏”的地位,可谓殚精竭虑,唯恐有漏网之鱼。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定稿的《皇明祖训》中说,他“备尝艰苦,阅人既多,历事亦熟”,所以能够随意操权,而后世“生长神宫之主,未谙世故”,所以必须为他们留下一个好的制度,以免为奸臣所欺。

为此,他费了30年心力,不断创制、完善这些制度,作为家法与祖制,要求后世绝对遵守,不许做“一字之改易”。

将“螃蟹”捉进笼子里

朱元璋认为权力与江山一体,皆是一家一姓之物,绝不容外人染指。

朱元璋将一只只“螃蟹”捉进笼子里,就是为了防止臣下滥权坐大,出现权臣、藩镇、外戚、戚官、宠妃各种干政行为,使主上失权,不利于朱家皇朝的万世基业。在这一点上,朱元璋与他的前辈帝王,没有什么不同。

作为一国之主,朱元璋对官员极端不信任,他曾说过:“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为此,他用严刑峻法治贪,杀人无数,直到晚年,还在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不同于其前輩帝王,朱元璋忌讳用“术”来行使权力,对各种官场潜规则他都采取反对态度。

一方面他亲自发动了针对贪污官员的血腥战争,并且号召百姓也这么做;另一方面他耗尽心力,试图将所有的“螃蟹”(各级官员)都关进他的制度笼子里。

尽管在朱元璋身后,他的许多定制,要么被废止、要么改头换面,但各种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的原则,却始终得到贯彻。

权力的相制原则,是明代政治稳定的基石,但它付出的,却是行政效率低下、国力萎靡不振的代价。过于繁复的制度设计,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政府开支成本,也使得各机构之间职能模糊,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官僚主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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