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案昭雪

2015-03-18 15:54易艳刚
杂文选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凶案被告人司法

易艳刚

日前,安徽蚌埠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对备受关注的于英生案启动错案追责程序。尽管这起发生在1996年的冤假错案,轰动程度不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但公检法三家同时启动错案追责程序,极富标志性意义。

于英生案具有冤假错案的典型特征:一是报案人被当作犯罪嫌疑人,于英生1996年12月2日发现妻子在家被奸杀,他在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却怀疑是他杀妻后伪造了现场;二是破案堪称“神速”,从案发到于英生被刑拘只用了十天,再到警方宣告破案和于英生被正式逮捕也只用了十天;三是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于英生曾被办案人员连续折磨和询问了七天七夜;四是有诸多疑点被无视,比如凶案现场发现的不属于于英生的指纹和精斑。

公众在谈论冤假错案时常常会发出一些反问——在湖北佘祥林案之后,很多人都在问“如果遇害者后来没有重新出现呢”?在云南杜培武案之后,很多人都在问“如果真凶后来没有落网呢”?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之后,很多人都在问“如果当时没有汤计这样的记者持续九年奔走呢”?

于英生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以“杀妻者”的身份蒙冤十余年后重获清白。2013年5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案进行立案复查;8月,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该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11月,杀害于英生妻子的真凶武钦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

从这个时间轴可以看出,扭转于英生命运的是疑罪从无原则,即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须推定被告人无罪。在于英生被宣判无罪释放之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重新侦查此案,通过比对当年在凶案现场发现的指纹和精斑DNA等,锁定并抓获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可见,司法机关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就像按下了快进键,让真相和正义很快到来。

拿于英生案与其他一些冤假错案对比不难看出,过去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片面追求破案率和破案速度、信奉“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落后理念、为破案而故意藏匿证据,给一些无辜的人造成了巨大伤害,甚至让一些人不明不白地丢了性命。还可以看出,过去一些冤假错案因为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纠正,不仅延长了一些无辜者蒙受冤屈和苦难的时间,还在很大程度上延宕了真相大白之期。

冤假错案的发生和纠正困难是对公平正义的最大折损。正因如此,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确定疑罪从无原则,并建立完善的司法申诉和案件纠错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从佘祥林、赵作海到呼格吉勒图、于英生,虽然这些名字是见证中国法治进步的关键词,但无论是对这些沉冤昭雪者还是对他们的家人而言,能够真相大白的“幸运”终究都带着“不幸”的底色。我们记住这些人的故事,剖析这些案件当初成为冤假错案的原因,正是为了尽可能地找出现行司法体制中的漏洞,并尽快通过司法改革和完善制度,让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得到彰显。

【原载2015年2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声音》】

插图 / 遭到刑讯逼供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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