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地位提升的机制建设与实践探索

2015-03-18 00:54张秀兰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6期
关键词:妇儿工委权益

□张秀兰 李 新

男女地位自古以来一直不平等,母系氏族社会男性地位低下,随着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女性的地位不断降低,男性的地位不断上升,男高女低的社会地位一直存在于各个朝代,妇女在这数千年间一直受到严重的压迫。近现代,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开始提倡男女平等,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组织结构薄弱、性别预算不合理、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都是影响男女平等目标实现的主要阻碍因素。

一、性别平等立法

近二十余年来,我国基于《宪法》制定与颁布了许多诸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及《继承法》等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随着不断的社会实践又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了增改与修订,使得男女平等这项国策得以愈加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的职能化,进一步发挥出妇女赋权与保障妇女特殊权益的作用。

作为维护妇女地位的主要国家机构,妇儿工委积极参与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国务院数年来制定和实施的上百条行政法规,都离不开妇儿工委的支持。同时,妇儿工委还配合全国人大的司法委与政府部门对全国多个省市进行了执法检查与调查的工作,以明确《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并且,积极推动许多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进入执法检查工作中来,以确保妇女权益得到更完善的维护。

二、国家制定的机制

妇女运动思潮、性别平等意识的影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以及党与国家给予妇女地位的重视促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及男女地位平等机制的建立。建国以来,在党的支持下一直进行着男女平等观念的倡导与宣传,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也都强调了男女在地位与权益上的平等,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经济还是政治,男女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对此,国务院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并制定和实施了中国首部以妇女权益为保障对象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这可谓是非常重大的事项,这意味着我国已经构建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妇儿工委于二十世纪末制定了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几项发展要领以完善相关机制。这几项纲领在制定的过程中是与政府以及各部工委所规划好的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并且,纲领的目标已经被纳入社会的发展规划之中。具体说来,就是国务院根据纲领制定了各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符合当地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进而形成了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妇女发展目标与具体实施方案相结合的有机体系。目标体系的建立,体现了我国基本国情与国际公约原则精神的统一、妇女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统一、全国性总要求与地区间妇女不同发展需求的统一。

三、国家机构的建设

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机构就是国务院建立的妇儿工委,这一机构无论是从组织结构,还是从运转形式,甚至从其主要进行的工作内容上看,均是相对完善的维护妇女权益的国家机制的一部分。妇儿工委的建设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妇儿工作机构的构建和完善。妇儿工委是国务院下属一级机构,负责人为国务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女士,就曾是妇儿工委的主任。妇儿工委的组织机构包含了计生委、教育部、劳动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多个部门。2003年起,妇儿工委在全国30余个省、数百个地级市与数千个县都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机构无论是人员、编制还是经费都得到了国家与上级部门的支持。妇儿工委各级机构形成了严谨的制度与健全的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性别平等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二)吸收财政拨款、优化资源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妇儿工委投入的财政拨款每年都在增加。以义务教育为例,财政拨款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三百多亿元上升至如今的上千亿元。再看妇幼保健以及疫病防治方面,也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几亿元和十几亿元上升至如今的数十亿元与近百亿元。还有对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打击,投入资金也达到了数亿元。

(三)推动相关宣传与培训、加强能力建设。中央与地方的妇儿工委经常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在各地区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项目,通过宣传与培训,加强对妇女发展纲要以及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此外,妇儿工委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向社会各领域宣传男女平等的国家政策要求,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性,调动社会力量推动男女地位平等。

四、衡水桃城区的妇女工作实践经验

(一)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男女平等的观念。桃城区的区妇联在三八妇女维权周及12.4法制宣传月进行了男女平等的宣传教育,在“三八”妇女维权周的活动中,桃城区的各级妇联经过组织,进行了各类资料的发放与展览,并悬挂横幅,以便于向社会公众宣传抵抗家庭暴力的相关理念,弘扬男女平等思想,使人们树立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

(二)在法律和政策、制度层面把男女平等观念贯彻其中并进一步具体化。以妇女信访代理为例,区妇联通过建立相关信访机制,可以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体做法有:一是领导提高重视,区妇联积极搭建信访三级平台;二是提高信访代理员的队伍整体配置,为信访工作提供保障;三是严格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果;四是通过多部门配合来整合社会资源,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五是加强陪审员队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法律专家队伍的建设,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发挥妇女主力军作用开辟道路。应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发挥妇女主力军作用开辟道路这一主要发展趋势,桃城区妇联开展了多项活动,如美丽庭院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巾帼志愿服务等,做到人员到位、培训到位、处理到位、督查到位。使这几项活动与桃城区的发展大局、妇女群众的需求以及妇联的实际工作达到有机的结合。同时,着重打造孝德文化,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建设——“最美家庭”评比。

(四)妇联部门强化自身建设,动员广大妇女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伟大使命,积极进行学习。开展妇女工作,应该通过强化四个观念促进“闸”文化建设,即强化学习观念、强化创新观念、强化典型观念、强化敬业观念。其中,学习包括:一是真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二是博学:广泛涉猎马列主义、党的历史、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三是苦学:学习要坚持不懈,不可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应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美丽庭院活动)相结合,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加强宣传与培训),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创新主要指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的创新,摒弃传统模式,创立新型激励机制,在原有的巾帼建功活动以及双学双比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使其更具有时代特色,使妇女工作更具亮点。典型观念即是依靠典型来带动其他方面的工作,通过模仿以及典型的推广带动妇女工作向前推进。敬业即是从事妇女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有责任感与使命感,一心坚持为妇女群众服务,以无私的态度创造优秀的工作成果。

五、结语

尽管当前社会一直强调男女平等,但妇女仍然难以在社会上享受到与男性同样的权利与地位,推进男女平等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国家从法律与政策的层面施力。本文从性别平等立法、国家机制制定、国家机构建设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应该于实践与探索中提高妇女的地位,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并结合了桃城区妇联所进行的实践活动,阐明了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1]金沙曼.先进性别文化与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

[2]杜洁.国际视野中的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J].中国妇运,2013

猜你喜欢
妇儿工委权益
心连心手拉手爱心公益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中共梧州城工委
漫话权益
成立学校少工委 推进少先队改革实施
在妇儿医院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
韩国工委筹备成立申请书
韩国工委筹备成立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