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兼评环境法的哲学基础

2015-03-18 01:04李业杰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李业杰(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兼评环境法的哲学基础

李业杰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论,是为其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运动服务的,他们总的立论取向是把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和解纳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解决,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和解统一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而不是统一在环境法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调整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关系方面,法永远也不能超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历史局限性。当今世界出现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资本的贪婪造成的。体现资本意志的国家及其立法者,不可能从根本上去反对资本的掠夺意志。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哲学基础

围绕着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研究,蔡守秋先生在其力作《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一书中提出,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并试图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论中寻找哲学基础。对此我有不同看法,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论没有也不能为“调整论”提供任何哲学支持,窃以为蔡守秋先生有误读马克思恩格斯观点之嫌。下面我谈点认识,进行讨论。

一、人作为一种肉体生物存在与自然界不能分割

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了人类历史以后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自然的关系”[1]67。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2]384。马克思也持同样的看法,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3]95。自然界是人“存在的基础”[3]122。他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3]167-168

在马克思主义这里,作为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自然界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是被具体地分成了两个组成部分,即自在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恩格斯说:“归根到底,自然和历史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分”[4]。在这段话里,恩格斯把通常讲的“自然界”置换成了“环境”一词,并将“自然”和“历史”作为并列词语使用。在恩格斯这里,“环境”概念内含着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自然”,一个是“历史”。这个“自然”主要指未经人类发现或未开发的原生态的自然界,是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的那个自在的自然;这个“历史”则是在人类产生以后,被人类发现并开发过的那部分自然界,即人化自然。人化自然之所以被称为“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就自然本身及其空间来说,当自在的自然被人类打上了生存活动的“痕迹”时,自在的自然就转化为“人化的自然”了;就人类活动及其时间来说,由于人类在自然界打上了自己活动的“痕迹”,这些“痕迹”就表征着人类活动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经常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人类历史的涵义。他们就曾经说:“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1]67。又说:“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3]128。这里的“环境”二字,其本质涵义主要是表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是一个已经开发和未经开发的统一的自然界。

马克思强调作为对象性活动的劳动,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对象性活动对自然物的占有和改造。他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3]92。

二、从人的本质来说,人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作为肉体存在物,人生活在自然界中,并以自然界的存在为条件。但是,人作为类存在物,是“生活在人类社会中”[5]230。什么是社会呢?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5]532那么,社会是不是由个人构成的呢?马克思给予了否定的回答。在马克思看来,以前的各种社会观从抽象的人出发,或者把社会理解为人群共同体,或者理解为人的外部环境,实质上是把社会理解为外在于人的独立实体,是一种“实体化”的社会观。为了正确理解社会,马克思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3]123如何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入口处。马克思认为,只有突破对社会的“实体化”理解,认清社会的本质,才能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现实的人”从事的“现实活动”入手。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所谓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说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1]71-72。正是这些“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人的活动引起了各种“关系”的总和,是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6]。在马克思看来,这样理解的社会,就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及其成果(人的各种关系)。这样,社会就不是在人之外的实体,社会与人是自身同一的关系,“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1。那种对人做抽象化理解的观点,不仅会把社会分离在个人之外,把个人孤立化了,也会把自然界分离在人之外,切断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实际关系。其实,离开了人的社会存在,也就没有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三、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以社会方式存在的

有人或者只看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排除在外;或者只看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排除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之外。而马克思恩格斯则不然,他们在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时,看到了溶解在其间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时,看到了溶解在其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当庸俗社会学家把人回归于自然界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则把自然界纳入到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之中来。

马克思在回答人的生存是如何依赖自然界的时候,通过劳动过程,揭示了人依赖自然界的内在机制,即“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人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7]201-202马克思说:“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7]56又说:“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7]561。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人类的劳动,劳动过程就是人依赖自然界而求得生存的具体方式,正是通过劳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才具体化了,机制化了。正如恩格斯讲的:“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通过改良)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2]383

同时,马克思又把劳动过程纳入了社会之中,指出劳动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化活动,而非单个人的活动。这样,马克思就通过劳动,把自然界都纳入了社会活动之中,纳入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8]486这一段话,在1881年的版本中,马克思把其中的“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改为“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把“对自然界的关系”改为“对自然界的影响”[8]486。显然,在马克思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一种“影响”,就是一种改造和互相改造的关系。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在于说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人和动物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都离不开自然界,都与自然界之间有统一关系,这是共同之处。但是,与人不同的是,动物是被自然界限定了的,它们只能在自然界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和生存,丝毫不能违背这些限定。用哲学的术语说,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是直接统一的自然关系,而人则超越了这种动物界的直接统一的自然关系。人不仅能够通过劳动实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能量变换过程,还能突破物种的限制,以“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尺度”这种双重尺度能动地对待自然界,能够将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外在的对象来对待,从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两个层面上“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以证明自己的存在[3]96-97。于是,自然界就不再完全是外在于人、控制着人的盲目的物质力量,而是人通过能动的实践将自然界变成了人的无机身体,内化为人自身的一部分。这样,自然界就转化为“人化的自然界”了。所谓“人化的自然界”,实质上就是人类社会。人正是在社会活动中,通过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影响,实现了自然界向人的统一。因而,社会就是人与自然界实现内在统一的外部表现形式。如果说动物把自己统一于自然界的话,人则把自然界统一于社会之中,统一于人类。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121-122这段话的要点有二:第一,在社会中,通过劳动,自然界成为了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从而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第二,在社会中,通过劳动,对人来说,自然界已经不再是一种自在的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了属人的属性,成为了“人化自然”。

四、人类协调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努力受到社会生产力和所有制关系的双重制约

对人类社会来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一部不断发展的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史。人是如何对自然界产生影响的呢?马克思提出了生产力概念,用生产力概念来说明人是如何处置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他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他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1]92。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正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历史发展。“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1]81-82。然而,当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以机器生产为代表的工业化发展起来的时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升了人对自然的支配,在这个时期,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一个具体特征或表现形式,就是人通过“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对自然力的科学统治”[1]773。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清楚的看到,这种人对自然界的科学统治充满着盲目性。

“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1]82。尤其是在私有制社会里,这种情况更为严重。但是,不管何种社会,自然界的报复都是一样的。“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9]。

恩格斯早就告诫人类:当我们人类“能在地球上打下自己的意志的印记”,能够“支配自然界”的时候,“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5]383-384然而,“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原始的土地公有,一方面同眼界极短浅的人们的发展状态相适应,另一方面以可用土地的一定剩余为前提,这种剩余为应付这种原始经济的意外的灾祸提供了某种周旋余地。这种剩余的土地用光了,公有制也就衰落了。而一切较高的生产形式,都导致居民分为不同的阶级,因而导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对立;这样一来,生产只要不以被压迫者的最贫乏的生活需要为限,统治阶级的利益就会成为生产的推动因素。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为充分。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个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效益。不仅如此,甚至连这种效益——就所制造的或交换的产品的效用而言——也完全退居次要地位了;销售时可获得的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5]385显然,影响并破坏自然环境的,从能力上说,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从烈度上来说,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机器贪婪有关。正是大机器工业的资本主义利用,才是造成当今世界上环境污染的最大的罪魁祸首。当今世界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其贫富分化的严重性,导致穷国和富国都在不遗余力地开发和掠夺自然界,富人的享受方式也污染了自然界,使自然界承担了不能承受之重。正是机器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利用,才妨碍了人类对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的能力。然而,自然界所面对的是作为肉体的人类,它所报复的也只是作为肉体的人类,而不关心什么社会制度或组织,不管你是有产者还是无产者。

五、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有赖于“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承认肉体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和服从,承认自然界对人来说的先在性和制约性,强调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社会、对人与人的关系的影响,又注意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对自然、对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影响,重视调整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强调人对自然界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能动作用,高度重视人类对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的研究和应用。认为,在人类将自然界纳入人类社会生产之中以后,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关键是必须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列宁曾经指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活动的基础”[10]。“当我们不知道自然规律的时候,自然规律是在我们的认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并起着作用,使我们成为‘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一经我们认识了这种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和我们的意识而起着作用的规律,我们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11]列宁强调更多的,是马克思关于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强调科学的进步和发展对处置和协调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作用。恩格斯就一再强调:“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2]。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注重和强调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科学发展问题,即强调认识和把握自然必然性问题;另一方面更注重和强调认识和把握社会的发展规律问题,即强调认识和把握社会必然性问题,认识和把握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的理论和纲领体系,所追求的人类解放实践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是通过发展生产力特别是科学技术,实现人对与自然界之间物质交换关系的有效控制,把人从自然界中解放出来;其二是通过实现社会民主,将个人从社会中解放出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两个解放是互相贯通、互相交织的。而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与社会民主和个人全面发展的实现,都内在地受制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都有赖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彻底破除。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自然资源被疯狂地掠夺,自然环境被严重地污染,气候变得越来越恶劣,虽然物质财富如洪流一样喷发出来,但是,富裕依然与贫穷同在,少数人在穷奢极欲和挥霍无度,而绝大多数人却在贫困和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不仅严重的影响到了当代人(无论是富国还穷国、富人还是穷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严重的制约到了后代人的可持续生存。

由此可知,迄今为止,我们人类不仅没有把握住自然界的规律,也没有把握住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贪婪,把世界各国全部推入了以市场经济为模式的对自然界的疯狂掠夺当中,使得我们仅有的一点规律把握也失去了效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和财富的社会占有制度的相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预见到了今天的结果。在资产阶级领导下造成的生产力,就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前所未闻的规模发展起来了。同时,也造成了悲惨的现状,即“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3]。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巨大的扩张力,直接表现为不顾任何阻力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进行扩张的需要。

恩格斯指出:“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末,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只要我们固执地拒绝理解这种生产力的本性和性质,……它就总是……起违反我们、反对我们的作用,把我们置于它的统治之下。但是它的本性一旦被理解,它就会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从魔鬼似的统治者变成顺从的奴仆。这里的区别正象雷电中的电的破坏力同电报机和弧光灯的被驯服的电之间的区别一样,正象火灾同供人使用的火之间的区别一样。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2]754

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生产资料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解放出来,实现社会占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实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332。

恩格斯强调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2]757-758

由恩格斯这三段论述可以明确看出,在马克思主义这里,所谓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和解和协调,需要满足两个根本性条件:一是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二是以人类共同富裕为导向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社会,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心目中的作为人类文明发展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3]120。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阶段上,“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122

恩格斯认为,人类同自然界之间的和解以及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解只有通过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因为,在这一领域中,我们经过长期的、往往是痛苦的经验,“我们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也就有可能去支配和调节这些影响”;“但是要实现这种调节,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更”[5]385。这个所谓“完全的变革”,就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政治权威。那时,“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759-760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眼里,人只有成为自己社会结合的主人,才能继而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人与自然界的和解,必须是建立在人与人的社会和解基础上的。在这两个和解实现的过程中,人,人类社会,始终是处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实现这两个和解的根本途径,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以消灭私有制为目的的社会革命。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应该将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协调,纳入人类社会关系中来解决,纳入人类社会生产方式根本变革的范畴里来解决。

六、社会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继续推进社会实践实现有效解决

马克思主义认为,处置好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良性循环,需要立足于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而正确地改造社会是正确地改造自然界的前提。马克思主义也非常注重包括哲学、法学思想、道德、宗教等人文社会科学对人的行动的影响和指导作用。但是,马克思主义又非常郑重的一再告诫人们,人的各种思维、意识和知识,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这里不言而喻,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产物的人脑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2]374-375。《共产党宣言》也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289就是说,思想永远不能超出客观实际而独立自生。以法为例,马克思主义一方面肯定法律具有意志性的观点,坚持阶级社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认为,法作为一种意志,其本身受到意志主体即立法者的物质生活关系的制约,需要根据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来说明,即看到决定意志的物质因素。马克思在谈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时强调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8]292“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4];“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5]732马克思主义者在这里所提到的“经济基础”、“经济条件”、“利益”等概念,主要是指以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范畴,包含一切被所有制关系所纳入和界定了的人和物,那些没有纳入所有制关系的单纯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在此列。晚年的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乌斯》信中,针对资产阶级学者污蔑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是经济决定论的观点,曾经给经济基础做过进一步的界说:“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因此,这里面也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这种技术,照我们的观点看来,也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被奴役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等等。此外,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性才继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5]731。又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5]732。在这段话中,恩格斯一如既往的界说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概念,同时又扩展了以往的生产关系范畴的内涵,增加了生产力范畴中的“全部技术”和“地理基础”以及“外部环境”等的内涵,从而将这里“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在内涵上扩展为“生产方式”概念。这里的“地理基础”可以理解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地理环境,社会的“外部环境”可以理解为社会的地理位置以及国际关系。有学者离开了恩格斯写作这封信的具体背景和用意,而将“地理基础”和“外部环境”泛化为人与自然界关系里的“自然界” 或“自然环境”,属于误读,犯了偷换概念和概念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结 语

通过重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论述,我认为蔡守秋先生的主张误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

第一,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法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虽然直接由经济基础决定,但并不就是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本身,更不是生产过程本身,不能直接介入生产过程之中。法凌驾于经济基础之上,因此法虽然反映着生产关系领域的内容,却只能立足于所有制基础上并调整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不能调节人与物的关系,离开了所有权,任何法都对单纯的物无能为力。而自然界作为物,更不在法所调整的范围之中,因此,作为法的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本身无涉,自然界是劳动或生产改造的对象,而不是环境资源法调整的对象。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论,不能为环境资源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界关系的观点提供哲学支撑。

第二,我们通过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理论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讨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时,这里的“人”是作为整体概念的“人类”的意思,而不是作为具体的单个的“人”;这里的自然界是作为全体的“自然界”,而不是局部的被切割成部分的自然界。面对这样的人类的全体和自然界的全体,任何环境资源法都是无能为力、鞭长莫及的。同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及人类遭遇的自然灾难时,一是强调了人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界过程中的盲目性,突出的是科技水平及其局限问题;二是强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对自然界的盲目掠夺造成的环境破坏,突出的是私有制导致的人类的贪婪性问题。这些问题,没有一样是环境资源法所能约束和调整的了的,都不在环境资源法的调整之列。再者,法是讲公平和平等原则的,我们不能指望通过环境资源法来为人类生产并提供丰足的物质生活保障,更不能指望通过环境资源法来限制或杜绝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人类在自然灾害面前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论,是为其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运动服务的,他们总的立论取向是把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和解纳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解决,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和解统一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而不是统一在环境资源法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调整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关系方面,法永远也不能超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历史局限性。当今世界出现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资本的贪婪造成的。体现资本意志的国家及其立法者,不可能从根本上去反对和阻止资本对自然界的掠夺意志!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强调,关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正确解决,应该依靠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消灭私有制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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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9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4: 64.

[5]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6]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0: 220.

[7]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4.

[8]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6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1.

[9]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8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4: 342.

[10] 列宁. 哲学笔记[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4: 200-201.

[11] 列宁. 列宁选集: 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4: 192.

[1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0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1: 125.

[13]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59.

[1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1: 121-122.

(编辑:朱选华)

Marx and Engels’s Theory of Human and Nature Relationships—— Philosophy Found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LI YeJie
(School of Law,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325035)

Abstract:Marx and Engels’s theory of man and nature relationships serves the proletarian revolution and the movement of human liberation. The theory’s primary goal is to reconciliate conflicts between man and nature within scope of social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to unit relationships among people with reconciliation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into the Communist society (not in the environmental law). In views of Marx and Engels, in the adjustment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man and nature, law can never overcome the historical limitations of the capitalist production mode. Nowadays’ serious environmental issues are mainly caused by the capital’s greed. States standing for capital will and its legislation agencies can not fundamentally opposed to capital will plunder.

Key words:Marx and Engels; Man and Nature Relationships;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Philosophy Foundation

作者简介:李业杰(1956- ),男,山东邹平人,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收稿日期:2014-01-07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5.03.007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5)03-00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