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经纪人现状调查及其法治引导

2015-03-18 04:49穆中杰
关键词:粮源经纪人粮食

摘要:河南省粮食经纪人大致有流动贩运型、坐店收购型以及与粮食行业协会为中心的农企合伙型等三种类型。粮食经纪人的主要积极作用在于直接为粮农服务、形成了粮食流通新体系的基石、增加了社会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粮食经纪人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金不足,贷款困难;市场信息灵通,政策信息闭塞;收购许可证有效期短,有的年审乱收费;卖粮收入较低,存在压级压价;经纪人组织松散,有“同行是冤家”的偏见;仓储设施简陋,多为现买现卖。针对粮食经纪人的现状,在调查、总结河南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引导粮食经纪人的规范路径在于:加强相关政策扶持,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规模经营;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引导依法经营;建立粮食经纪人诚信档案,引导其守法经营;建立粮食经纪人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市场管理。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51(2015)03-0013-04

收稿日期:2015-08-20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重点项目(2014zd002)

作者简介:穆中杰(1974-),男,河南滑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粮食政策与法律。

河南省是我国产粮大省,主产小麦和玉米,粮食经纪人队伍庞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秋,河南省粮食经纪人约为2万人,其收集的粮源占全省粮食收购总量的85%以上 [1-2],已成为从农民手中为各类粮食企业汇集粮源的主力军。

1 基本情况

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大力协助下,我们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国有粮库及为其汇集粮源的粮食经纪人代表进行了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现场走访等方式,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河南省粮食经纪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1 流动贩运型

此类型粮食经纪人以粮食产区规模较大的粮库或面粉加工厂为依托,形成自己的购销网络。他们熟悉周边粮食生产和农户情况,自筹资金购买农用运输车辆,走村串户,以略低于市场价从农户手中收粮,从中获取差价收益。这些粮食经纪人大多以家族为单位,以夫妻经营为主,间有父母兄弟参与,利用自家三轮车、箱货面包车或大型车辆贩运,每天收购量约10~100吨不等,每吨利润在30~40元左右,活动范围在所住村庄周边30~40公里左右。

1.2 坐店收购型

此类型粮食经纪人大多以家庭为单位,拥有固定收购摊位,主要分布在粮食主产乡镇和交通便利的村庄,在相应的路边街道明显可见。这部分粮食经纪人利用住家门前空地和院落,将地面硬化,搭起简易棚子就地收购和销售粮食,常年不断。既有农户上门卖粮,也有小粮商转售给大粮商。他们以自有资金周转经营,经营规模比流动型收粮经纪人稍大,但大部分不具备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1.3 协会+粮食经纪人

在豫北地区,有的粮食经纪人以粮食行业协会为中心建立新型农企关系,他们根据当地人口及种粮面积等情况,吸收有影响、懂生产、会管理的运销专业户和“种粮能手”,在每个村选择1~2名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农民为中心会员,架起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这种模式运作灵活,有生机和活力,汇聚本村粮源,农民方便实惠,中心会员得利,粮食企业也掌握了粮源,实现了互惠共赢。

在整个河南,约80%以上的粮食经纪人为种粮农民,他们大多是在种粮专业户和种粮大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共同点是:掌握一定粮源,信息灵、行动快、粮情熟、能吃苦耐劳,有生机活力;自备收粮资金,钱不够时多向亲朋好友借贷,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农忙时种地,农闲时收粮,自身参与粮食播种、田间管理、收打销售的全过程;收购粮食时用自备资金与农户现金结清,不赊不欠;大部分无收储设施和检测仪器,随收随卖,大多靠自身经验和感觉观测粮食质量。

2 积极作用

粮食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结果。它在方便农民售粮、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协助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粮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 直接为粮农服务

近年来农村外出打工者日益增多,留守者大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粮食经纪人是连接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之间的桥梁,通过到收割现场、挨家挨户上门收购粮食,提供装包、过磅、装车一条龙服务,解决了现在农村青壮劳力不足和留守粮农卖粮难的问题 [3-5]。

2.2 形成了粮食流通新体系的基石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一些国有粮库、粮站、粮所仅剩下少数人员,有的只留一两个人看门,购销力量十分薄弱,仅靠自身的力量已经不能适应粮食流通的需要。粮食经纪人活动在粮食企业周围,以骨干粮库、粮食加工企业为依托,形成新的粮食购销体系,不仅缓解了国有粮食企业人手不够、收购网点不足的矛盾 [6-7],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掌握粮源。部分国有粮库领导在介绍参加座谈的粮食经纪人时直接说:“这些都是与我们合作多年的‘黄金’客户”。

2.3 增加了社会就业

粮食经纪人的发展和经营既可以就地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带动一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又可减轻农民工进大中城市的压力,为农民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 [8]。开封、商丘等多地粮食经纪人都有雇人收粮的现象,相应报酬因工种而异,司机一般4000元/月,扛包者在收购旺季时为200~300元/(天·人),平常一般是150元/(天·人)。

2.4 促进了农民增收

粮食经纪人参与粮食收购活动,一般每公斤原粮能赚4分钱左右的购销差价。夫妻收粮一年可有5万~6万元的纯收入,一家父母或兄弟参与,一年可赚10多万元,与外出打工的农民收入持平,这也是大部分粮食经纪人坚持长期从事粮食买卖的一个原因。

3 现实问题

粮食经纪人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资金不足,贷款困难

资金问题是困扰河南粮食经纪人发展的主要瓶颈。依靠自有资金和从亲朋好友处借钱是河南省多数粮食经纪人资金的主要来源。之所以没有去银行贷款,最重要的原因是金融机构不愿意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贷款给粮食经纪人,而农村人几乎没有可用来抵押的财产。开封地区部分粮食经纪人反映,在当地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允许粮食经纪人有条件地借贷,贷款不多于15万元,贷款条件是满足存续一年上,须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并要三家联保。

3.2 市场信息灵通,政策信息闭塞

座谈会上,不少粮食经纪人表达了“赚得起赔不起”的经营困境。在粮食托市收购以前,经纪人的粮食经营相对困难。国家托市收购以后,粮食经纪人为托市粮库提供粮源,不仅价钱好,回款也有保障,生意相对好许多。到会座谈的粮食经纪人都表达了这一看法,认为“国家托市收购以后比较轻松,资金能及时到位。”其原因是托市收购使粮价有了杠杠,经营比较好掌握。

3.3 收购许可证有效期短,有的年审乱收费

开封等地粮食经纪人反映,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太短。还有的粮食经纪人反映,有的地方在许可证年审时,会以培训等名义让粮食经纪人另交500~600元培训费用,否则年审不能通过。

3.4 卖粮收入较低,存在压级压价现象

在河南,粮食经纪人经营活动多是现金交易,每公斤一般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低2~3分。据宁陵县一位有着10余年从业经验的粮食经纪人介绍,他在2013年净赚5万~6万元,平均每吨赚10元左右。另一位粮食经纪人透露,粮食经纪人自己也分等级,二级以下的粮食经纪人每公斤利润在15分以内,但三级以上的粮食经纪人则可以利用资金和简易仓储运输设施等优势赚取更高利润。在问及“国家给种粮农民的好处是否大多被粮食经纪人赚走了”时,来自通许县的一位粮食经纪人坦言:国家粮食托市收购价格虽高,但收粮库点太少,中间环节太多,种粮的老百姓实际上受益不多。今年小麦质量比较好,二等小麦约占60%以上,三等麦2.36元/公斤,二等麦2.4元/公斤。粮食经纪人收粮二等小麦一般给三等小麦的价格,这样才能赚点钱,农户为图方便也愿意卖。乡里乡亲的,互相都认识,粮食经纪人也很珍惜自己的信誉,过分坑农的事情一般不敢做。失掉信誉就没人卖给他粮食,等于砸了自己的饭碗,竞争的市场环境迫使他们不得不约束自律。

3.5 经纪人组织松散,有“同行是冤家”的偏见

目前,我国对粮食经纪人管理比较松散,缺乏必要的组织和规范。但在谈起联合起来组成粮食经纪人行业协会等组织时,有的粮食经纪人认为,“同行是冤家”,不好办。有的粮食经纪人在座谈中深入谈具体问题时,其他粮食经纪人会示意其停止,并说“别把家底抖露光了。”不少地区的粮食经纪人自发结成团队互相照应。国有粮库则谈到,与粮库有联系的粮食经纪人,有事只要通知其中主要的一个人,其他人都会知道。

3.6 仓储设施简陋,多为现买现卖

粮食经纪人的储粮条件多很简陋,大部分粮食在民房内存放,有的甚至被存放在露天地坪,难以保证粮食质量。粮食经纪人的粮食仓库仓容大小不一,从100吨到400吨不等,仓库设施简陋。多数“上午收下午卖”的小粮商连简易的仓储设施都没有。

4 有益探索

针对粮食经纪人的现状,为规范管理粮食经纪人队伍,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河南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4.1 尝试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

豫北地区部分县市尝试建立了粮食经纪人协会,在收购工作中起到了联系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粮食收购期间粮食经纪人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在运输服务上,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公安、交通对相应车辆一律放行,形成粮食收购车辆的绿色通道。协会组织业务培训,规范统一检验标准,使会员在入户收购中尽量做到不压级压价收购。协会定期发送粮食政策信息,对会员进行政策指导。

4.2 建立农村售粮便民服务点

新乡地区有的县市曾利用粮食经纪人和坐店粮商,建立农村售粮便民服务点,把这些便民服务点挂靠在当地的粮食经营企业,由粮食企业对便民服务点及其人员实施有效管理,有效地解决了粮食经纪人管理难的问题。企业充分掌握了粮源,也避免了企业间互相抬价、竞价收购问题,拓展了粮食购销渠道。

4.3 构建双赢的合作关系

有的粮食经纪人把粮食经纪人与面粉厂的关系形容为“鱼和水”的关系。而不少国有粮库联系有一定数量的粮食经纪人,强调二者之间的合作。

5 规范路径

粮食经纪人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打破旧的统购统销模式以后,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肩负起了替代原来千家万户往粮站送粮的使命,成为当下汇集粮源的主力军,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产物。因此,既要充分认识其服务“三农”、盘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又不能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更不能简单采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强制性约束手段对粮食经纪人加以限制,否则最终挫伤的是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则禁止”的精神,谨提出如下建议。

5.1 加强相关政策扶持,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粮食经纪人存在的问题,仅就粮食经纪人本身进行严格的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结合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国家粮食储备制度以及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筹划。在进行《粮食经纪人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设计时,必须对制度目标、实现工具、传导机制以及建立相关制度后的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辨析,否则就不可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此外,还必须对各地方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尊重南方和北方、麦田和稻田等的共性和差异基础上,以提高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从而使粮食经纪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功能均得到较好发挥。政府在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的同时,应制定促进粮食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在税收、贷款、运输收费等方面对其给予优惠政策,以保护粮食经纪人的利益,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5.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规模经营

组建粮食经纪人协会旨在加强粮食经纪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做大经营规模,并通过制定粮食经纪人协会章程,实现粮食经纪人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对于粮食经纪人协会的筹建,可以考虑以国有粮库或各类粮食贸易、加工企业为牵头人,以有效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储备粮的收购数量和质量,并为粮食市场提供充足粮源;粮食经纪人协会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粮食政策宣传,把粮食行情的真实信息传递给农户,以促进粮食经纪人与农民互利双赢。粮食、财政、工商、质检、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粮食经纪人的管理、服务与指导。

5.3 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引导依法经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着手制定粮食经纪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履职。从法规政策的宣传、经营许可的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的自律来规范粮食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并通过监督管理来整合粮食经纪人队伍。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以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5.4 建立粮食经纪人诚信档案,引导其守法经营

可以参照机动车驾驶执照管理办法,对粮食经纪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效证件、购销台账资料统一编号存档;对粮食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情况施以扣分、吊销粮食收购资格等各种处罚,使得粮食经纪人认识到粮食质量的重要性以及严格遵守粮食收购标准、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的重要性。要引导和教育粮食经纪人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做到竞争有序、服务优质、价格合理,杜绝欺诈,防止发生损害种粮农民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5.5 建立粮食经纪人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市场管理

以县为单位通过建立粮食行业协会经纪人分会等形式,吸纳粮食经纪人自愿参加,并可通过签订购销合同等方式,使粮食经纪人与粮食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建立粮食行业协会经纪人分会或联合会之类的社团法人组织,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业务培训、政策咨询、行业自律等日常管理事务。此外,还可以帮助有条件的粮食经纪人建立信息网络,开展网上购销和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展粮油产品市场营销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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