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努力提升花都学前教育水平

2015-03-18 08:27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洪静翔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15年10期
关键词:花都区办园公办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洪静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采取科学有力措施,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化、规范化、优质化发展,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将我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提出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从长远出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9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1所,所占比例为32.3%;民办幼儿园65所,所占比例为67.7%;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6所,占民办幼儿园比例为70.7%;规范化幼儿园72所,所占比例为75%;省一级幼儿园3所,市一级幼儿园9所,市示范性幼儿园3所,区一级幼儿园9所;在园教职工3266人,专任教师1540人,其中学历达标率占98%,大专(含在读)及以上学历占86.5%;在园幼儿28498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保持在100%以上。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明确政府职责,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

第一,建立机构,完善制度,确保政策保障到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计划,我区结合区情,制定了《花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花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并将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区政府2011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高标准严要求加以落实。区委、区政府多次进行专题调研,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任组员的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合力。

第二,加大投入,扶持资助,确保经费保障到位。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区依法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投入增长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加大区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近三年,我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51648万元,占教育经费8.54%;我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24532万元,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4.90%。落实了公办性质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拨款, 近三年拨款440.76万元用于补充幼儿园办园公用经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近三年安排市、区财政资助资金298.61万元对7114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资助,覆盖率达到10%以上。

第三,加强防范,部门联动,科学保障幼儿园安全。近三来,我区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执行、职能部门落实、全民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机制,为广大幼儿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大力开展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二是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三是加大“校巴”专项整治力度。

(二)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高标准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二,重创新多探索,积极推进办园体制改革工程。

第三,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四,加强督导评估,积极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五,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六,加强早教指导,积极推进家长科学育儿能力提高工程。

第七,加强小区教育资源建设,积极推进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

(三)完善规范管理措施,全力促进办园行为科学规范

第一,重视科学保教与动态监管,确保规范办园。

第二,加强示范引领及结对帮扶,提高保教质量。

第三,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奖励机制。

第四,加强收费行为的督查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第五,加强无证办园治理整顿工作,杜绝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第一,实施名园名师培养工程。根据《花都区实施名教师、名校(园)长工程方案和花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试行办法》,坚持“外引内培”原则,大力推进名园名师培养工程,全面开展名园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活动,促使我区幼儿园一批名园长、名教师脱颖而出。

第二,大力实施教师普训工程。一是强化园长在职培训。二是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三是加大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大力实施教师权益维护工程。一是落实编制。根据《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32号),我区编制部门核定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数。二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我区出台了《花都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等级园工资结构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努力方向

近几年,花都学前教育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平衡

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我区城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学前教育质量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办优质学位资源仍未能满足广大家长对子女入读公办优质幼儿园的要求。部分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从资金投入、办园条件、办学水平上仍有较大差距。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发展不均衡,流动性大,优秀师资和持证教师比例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制约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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