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探讨

2015-03-18 17:13李荣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7期
关键词:资本化高新技术科目

摘要:就一个企业而言,良好的创新思维才是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此,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企业人员需要利用各种不同的手段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新时期新环境下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核算费用的独有特点,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全面的进行了解,对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设计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一旦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国家的三年复审,就能够充分的享受到国家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创新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能够带动企业利用新的技术解决难题,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的重点扶持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不仅能按15%的税率对企业的所得税加以征收,还能对企业中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阶段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在应缴纳所得税的总额中进行加计扣除,扣除途径有两种,一是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二是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下我们就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实务核算,两者核算上的异同点来探讨一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实务的问题研究

(一)核算内容

根据研发费用业务的性质不同,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与长期的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科目设置

现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发生的研发费用核算有两种方法,一是费用化方法,二是满足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应设置“研发支出”过渡科目核算。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级科目根据不同的研发项目设置,四级科目根据不同业务性质的内容设置;然后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研发费用”二级明细科目,期末时“研发支出”科目中“费用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待达到资本化条件时转至“无形资产”科目。

(三)账务处理

第一,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RD项目——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或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RD项目——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第二,会计期末: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三,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摊销法进行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

(四)建立账簿

企业对研发费用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规集单独核算,记录在对应的项目明细账中,再根据明细账核算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发生的情况。

(五)会计报表与信息披露

企业除了正常申报的报表外,作为高新企业应加设《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企业收入情况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汇总表》来具体反映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发生情况。对于企业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相关信息要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进行恰当地披露,对费用化、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要区别清楚、准确说明。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企业的研发费用的核算依据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以下简述为《高新认定》),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主要是根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以下简述为《税前扣除》)进行实施。两者之间存在的异同点能够使对两种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一)相同之处

第一,活动范围基本相同。《高新认定》和《税前扣除》中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的研发范围强调必须属于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规定项目进行研究,否则,在税率上不予优惠。同时,《税前扣除》还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范围要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强调的研发范围一样,因此,这两者要求的研究活动范围基本一样。

第二,项目的确定基本相同。《高新认定》对研发项目有一定的定义,是指具有单独的时间,实施相关人员最佳配置,不重复的进行研发活动。同时,《税前扣除》对研发项目的规定是以企业的董事会议共同决议,并下发相应的文件对研发项目进行批准同意,然后立项,从本质上来说,两者确定的研发项目是相同的,只是角度上稍微有点偏差。

第三,审计要求基本相同。两者在审计上,各个文件的要求都是大同小异的,在《高新认定》文件中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经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且需要填写一张《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在《税前扣除》中对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核算也需要填写《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虽没有要求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报告。

第四,两者的账薄设计基本相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账薄设计,不管是《高新认定》还是《税前扣除》都要求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实行专账管理,并建立研发费用核算明细账,对每一笔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明确的记录,做到透明开支。

第五,科目设置完全相同,《高新认定》和《税前扣除》都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来设置,进而核算研发费用。

第六,费用的归集方式基本相同,《高新认定》和《税前扣除》都应当按照企业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直接的人工、材料等直接费用和通过分摊的间接费用。

总之:这些共同之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与加计扣除核算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二)不同之处

第一,研发费用内容的归集范围不同。主要表现在:

1、人员人工

《税前扣除》中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五险一金。《高新认定》中人员还包括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及非在职(外聘)技术人员且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研发人员报酬及与其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税前扣除》中仅指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仪器的折旧费用,《高新认定》中还包括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装、改建、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3、设计制作费

《税前扣除》中只指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作费;《高新认定》中包括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扣除》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一定条件及费用规集范围,受拖方提供给委托方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才能实行加计扣除,无比例限制;《高新认定》中规定按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当中。

5、其他费用

《税前扣除》中其他费用指论证、评审、验收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须在规定的列举范围内实行加计扣除,无占总额10%比例的限制。《高新认定》中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用、差旅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范围要大的多,且其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第二,其它方面的限制不同。《高新认定》对研发人员、高新技术收入、研发费用的比例等都有限制条款。《税前扣除》则不涉及到比例要求。

概括来讲,《高新认定》中核算的内容范围比较广,但对时间、比例方面有严格的限制,《税前扣除》没有这些限制但认定比较严格,虽然财税〔2013〕7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所调整,总之它的核算口径比《高新认定》小。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的探讨,不仅要从费用核算的内容上进行研究,掌握研发费用的实务操作,还应当切实的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加强研发、财务等相关部门日常核算工作与资料的衔接、传递和保存,进而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使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复审顺利通过,进而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企业后续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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