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2015-03-18 23:44胡士杰任丽霞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市县事项河北省

□杨 凡 胡士杰 任丽霞 甄 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这一问题课题组先后赴石家庄、邯郸、张家口、承德、保定5个设区市,定州、辛集2个省直管县,和藁城、怀来、万全、尚义4个一般县(市)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就进一步深化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分析。

一、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应当说,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调研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单兵作战,缺少联动。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起步早、动作快、力度大,但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其他部分(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中介机构发展等)缺乏联动,单兵作战,孤军深入,前后没有呼应,左右不能协调,最终难竟全功,逐渐被浙江、广东等省份超越。

(二)虽有首创,但未持续。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个别地方诞生了一些“国内首创”,比如“邯郸经验”、“成安经验”等,但这些先进经验并未及时在全省推广开来,最终导致这些先进经验独木难支,没有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甚至连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都没能巩固好,“先进”被“后进”所同化甚至围剿。

(三)被动改革,缺乏主动。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多的是源于外在压力而非内在动力,对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整体推进依赖较大,缺乏主动设计本省方案和主动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动力。

二、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客观上。一是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诸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河北省无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取消或下放;二是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相对落后,市场主体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不如上述两个地区迫切;三是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独立性差,缺乏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四是个别县(区)政府不担当,缺少主动承接上级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勇气和积极性。

(二)主观上。一是全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系统思考和整体设计,无法实现以点带面,巩固改革成果;二是被动依赖国家层面的整体推进,缺乏主动改革和先行先试的意识和动力;三是有些部门留恋既得利益,不愿撒手放权。

三、进一步深化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在结合河北省实际和借鉴省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具体建议:

(一)构建联动改革机制,理顺部门权力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等密切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而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反过来又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保证。

建议:重视政府机构职能改革,理顺政府机构的职能。不能一味追求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的数量,要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只有各级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梳理清楚了,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才能真正起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市场主体、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

(二)加强省级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制度改革。应树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盘棋的思想,避免单兵种作战,加强多兵种联合作战,前后衔接,左右呼应,整体推进。目前河北省没有统一标准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各市县编制的清单目录各有不同,数量有多有少差别较大,但事项内容并没有实质差别。

建议:第一,科学界定概念及权限。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概念,按照法定要求和实际情况界定其设定标准和设定权限。第二,指导市县编制统一的清单目录,并实施编码管理。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表式、统一目录,同时将目录所列事项按照编码管理的原则编制其唯一的基本码和扩展码,这样既摸清了事项“底数”避免个别市县政府通过“拆项”和“合项”进行数字游戏,也为后续实施网上办理打下技术基础。

(三)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关工作将大量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接,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推进中介机构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建议:第一,认真清理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行政部门与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中介机构。第二,对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依据管理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管理前期重在提供公平竞争获取主体资格的环境,管理中期重在强化对机构的业务检查,管理末期重在通过绩效考核决定是否继续由其提供服务。

(四)重视承接部门积极性,增强下放事项科学性。调研中,市县普遍反映,以前下放管理层级的很多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业务量极少甚至根本没有业务,属于“僵尸事项”。这些事项下放后只是名义上增加了县(区)审批事项的数量,并没有实际业务。很多市县将这些承接的事项直接列入了“暂停清单”,如商业特种许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外国人来华审批等。

建议:第一,河北省政府在梳理全省权力清单过程中,先由市县部门提出申请下放清单,由省直部门提出愿意下放清单,两相对比,若差别较大,则以市县申请清单为主、以省直部门愿意下放清单为辅的原则进行下放,市县要求下放的事项下放后由市县自己解决人员、编制、技术和经费等问题,省级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第二,增强下放事项科学性,下放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应本着有利于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进行。某些已经下放的事项在实践过程中若不能方便企业办事,则应收回审批权限。如城市的户外广告登记,该项权限已经下放至县区,在哪个区做户外广告便应在该区进行登记。但大部分户外广告是全市范围的,那就需要在这个区登记一次,然后到另一个区再登记一次,反而给企业带来不便,不如将权限放在市一级。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调研中,县区普遍反映,由于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从监察局调整到编委办的时间较短,目前从事审改工作的同志对审改业务比较陌生,要求进行培训的呼声很高。为解决“正职亮绿灯,副职亮红灯;副职亮绿灯,办事员亮红灯”的问题,彻底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上的“最后一公里”,建议河北省政府以河北行政学院为平台,对全省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分类型、分批次,定期进行轮训。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监察部门监督。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方面存在着较为普遍的顾虑是担心取消后造成市场混乱。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以批代管的行政习惯使人们对审批产生了过度的依赖思想。有些事项管得不好恰恰是因为有审批的存在,而忽视了事中事后的监管活动,淡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

建议:第一,健全效能投诉平台,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加大对在行政审批行为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对行政审批事项“明减暗增”等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第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等各界代表为行风、政风监察员,会同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集中评议和民主评议,特别要对面向公民和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作风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改正。

[1]顾平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二次设计[J]. 中国行政管理,2015.6

[2]河北机构编制网[EB/OL].http://www.hebjg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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