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分析

2015-03-18 06:23宣煜敏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5期
关键词:运输业税制营业税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规定的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出来,为了使得税制更合理科学,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适用11%的增值税。为此,本文将针对于我国铁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就此次“营改增”的施行进行分析。

一、铁路运输业“营改增”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进步,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国的交通物流业呈现出高度发达状态,这使得交通运输市场竞争变得异常激烈。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铁路系统已经于2013年3月实行了政企分开管理,顺利组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了解决铁路运输业的税负失衡问题和提高铁路企业竞争力,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底推行了铁路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顺利实施。

在安全,快捷和数量方面来说,其他运输业是无法和铁路运输相媲美的。然而,在运输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铁路企业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的竞争压力。铁路运输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可以起到减少铁路运输地域限制、优化运力结构、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

同时,铁路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既是我们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逐步实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是我们税制方面的一大不足,营业税的多次重复征收,使得其叠加数额实际税率高于一般税率,从而对相关缴税者造成一定压力。

在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和经济迅猛发展的压力下,减轻实体企业的税收负担、调整企业结构使得企业稳定发展变得尤为重要。增值税可以有效解决铁路运输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它也可以提高铁路运输业的经济效率,推动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于是在这几重背景下,我们开始了营改增的实施。

二、铁路运输业“营改增”问题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改革过程中面对诸多实际问题,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就铁路运输业“营改增”来说,面对的更是税负和管理等多方面问题。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增值税率为6%。因此以往的不分业务统一缴3%的营业税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现在需要将收入分为客运、货运等各个层面,从中详细计算其税率,而后进行缴税纳税。这无疑会使得与之相关的税务管理和计算更加繁杂。就票据管理者来说,“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被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与营业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在发票管理和使用方面都更加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处罚措施都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同时“营改增”对会计核算有着一定的影响。铁路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后,其会计核算、相关财务报表都会发生变化。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实行总公司、铁路局两级核算制。铁路局是运输收入管理和核算的主体,站段是运输收入核收和报账的主体,会计核算较其他企业较复杂。“营改增”后,其会计核算方法也应相应改变,应缴纳的税金不再直接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除此,铁路运输营改增后,物资采购管理也将受到影响,同时,其运输成本增加也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增值税后,规定的材料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这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物资采购造成了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物资设备购置流程设置等问题。这个问题还会影响铁路运输的运输成本和铁路运输的收益。人员工资、折旧,以及受建设周期和设备使用周期影响,上期购进的车辆,这些都将无法进行抵扣。而如果这些铁路早期产生的支出都无法抵扣,这对铁路局的整体收入核算是非常不利的。

三、铁路运输业“营改增”的建议

(一)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着更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在实务操作中,财务人员应对与进项税抵扣相关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询问和审查,同时要重视增值税对现金流的影响,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和资金预算,加强对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深入挖掘,进行科学的节税筹划。

(二)要加大铁路财务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的培训

通过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开展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以及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等,使财务人员更快适应新税制下的工作。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在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逐步深入的过程中,要结合铁路总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操作流程。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减少涉税风险。

(四)适当增加可抵扣范围

依据现行增值税法,销售不动产属于非应税项目,且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铁路线路资产在现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归为“构筑物”,而铁路钢轨、道岔等设备抽换频繁,实质上属于动产设备,建议将铁路线路作为专用设备,其新建线路资产和用于线路修理的物资消耗和劳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作为进项税抵扣。

四、铁路运输业“营改增”意义

在铁路行业实行增值税,在重复征税现象的解决方面是十分有效的,它为铁路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中国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所以铁路运输业营改增的施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探索性。

近些年来,增值税的功能发挥是提升我国税制效率的重要环节。它作为高效性的税种,能够很好的解决重复征税等诸多税制问题。由于营业税存在无法抵扣上一环节进项税额的问题,缴的是全额收入的营业税,同时也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不但使得重复征税的情况屡见不鲜,同时也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作为“试金石”,铁路“营改增”试点成为我国正在逐步推行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经济社会和企业的发展而言,都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

就增值税本身而言,它的征税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这导致了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而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前提下,营改增客观上,使得引导和鼓励铁路运输业在与其他运输行业竞争中占有有利地位的这种中性效应得以很好的发挥。同时“营改增”的实施,还使得铁路运输业更好的与其他服务业进行竞争和合作。铁路运输作为服务业的一员,理应与其他交通运输业和物流服务业适用一样的税种和税率。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保证铁路运输能平等的参与到物流服务业并于其他物流企业进行很好的合作。

铁路运输对国民经济而言意义重大,在我国更是具有较强的公益

色彩,因此加强铁路运输的管理也是有利于民生的举措,减少重复征税,也能更好的促进铁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坚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制定适合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策划方案,同时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相关人员的技能和管理的重视,那么铁路运输业的“营改增”将会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

五、结束语

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是我国国情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铁路运输业作为营改增试点,具有指导和探索作用,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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