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法学期刊编辑须培养的五种意识

2015-03-19 03:00张建升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编辑部北京100144
新媒体研究 2015年15期
关键词:学术研究法学学术

张建升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编辑部,北京 100144

“互联网+”时代法学期刊编辑须培养的五种意识

张建升
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编辑部,北京100144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广泛应用,新兴媒体强势兴起,给法学期刊带来了巨大挑战。法学期刊编辑必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切实培养“互联网+”意识、媒体融合发展意识、学术研究意识、服务用户意识和品牌意识等五种编辑意识,以促进期刊质量提高,拓展期刊传播渠道,推动法学期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意识;互联网+;融合;学术研究;用户;品牌

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等的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强势兴起,给传统的法学期刊带来了巨大挑战。特别是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互联网+”已经成为任何行业发展必须重视的关键性因素。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新形势,法学期刊必须重视对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编辑意识的培养,才能有利于切实提高编辑素质,提升期刊传播能力和影响力,最终推动法学期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此,笔者认为,法学期刊编辑应该逐步培养五种编辑意识,以适应时代发展对编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 “互联网+”意识

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度实施,“互联网+法学”将极大地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对于法学期刊编辑而言,真正树立“互联网+”意识,并付诸具体编辑工作,能够进一步增强法学期刊的适应能力,提升期刊的传播力、影响力。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互联,已经不再是单个电脑之间的简单连接,已经摆脱了纯粹工具性的存在特质,而是发展成为一种存在状态,尤其是高度精密的大数据状态,有助于实现内容产品的极大针对性、有效性。法学期刊作为传统媒体,身处“互联网+”时代,必须与时俱进,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从载体形式到内容表现,都能够体现新时代的要求,否则,就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比如,内容可以有更加丰富的链接,有更加多样的表现形式,更加形象直观的表达,等等。国际学术出版界有这样的论断:出版物如果不在线,它就不可能存在;如果不互联,它也不可能存在。”[1]

培养“互联网+”意识,就是要求法学期刊编辑适应互联网环境下学术研究的氛围,提升选题策划、稿件编辑、版式统筹等能力和水平,注重法学期刊的数字化编辑和转型发展。一方面,杂志社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培养编辑的“互联网+”意识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期刊编辑要适应数字化编辑工作要求,提高编辑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使自己能够适应“互联网+”时代对编辑能力和水平提出的更高的新要求,使“互联网+编辑”成为法学期刊编辑的内在思维方式,进而外化为一种编辑工作习惯。

2 媒体融合发展意识

面对新兴媒体的兴起,重视新媒体,利用新媒体,实现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是新的媒体发展形势对法学期刊编辑的新要求,是促进法学期刊深度发展的需要。在目前闭合性较强的法学期刊领域,受市场冲击较小,基于办刊模式的体制性要求,法学期刊市场仍然处于期刊版面供不应求的总体形势下,法学期刊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并不十分突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接受市场挑战的形势不严峻,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不迫切。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融合发展,使传统媒体适应媒体格局深刻变化、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

可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法学期刊编辑必须克服“它有没有意义,能否赚钱”的落后思想意识障碍,真正树立起媒体融合发展意识,创造性地开展编辑工作。否则,如果不积极采取措施,适应新媒体发展要求,跟上新媒体时代发展步伐,传统期刊就可能因为缺乏新的传播手段而失去吸引力,影响期刊的美誉度,丧失权威性和影响力。

培养媒体融合发展意识,就要深刻认识到,从新的发展形势来看,期刊载体形式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编辑工作的开展更加趋于开放性、发散性,期刊内容的编排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摆脱了传统采编思维和单一的载体模式。在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基础上,法学期刊编辑可以对学术研究成果展现形式进行音频化、视频化等多种形式的再造、延展,实现期刊内容一体多样的信息化传播,尤其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式,可以有效扩大法学期刊内容的传播范围,增强传播效果。

同时,培养媒体融合发展意识,要注重拓展期刊的发展空间。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快捷支付等技术的应用,深入改造传统期刊运营模式,在内容营销、期刊推广等方面实现实质性改变和提升。比如,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可以统计每一篇稿件的阅读量、影响因子,有利于准确定位杂志的目标读者群,明确策划方向和目标;有的则可以直接通过新媒体平台以“打赏”等方式实现自觉的有偿阅读,等等。

3 学术研究意识

法学期刊是法学研究成果的发表载体,学术质量是其生存之本。期刊编辑是文章的组织者、编辑者,是文章刊发的具体实施者,更是学术质量的“把关者”。从稿件的组织、甄别,到文章的推荐、编辑,如果期刊编辑没有相当的鉴别能力和水平,没有学术思想的敏锐性,没有学术问题的洞察力,就无法谈及期刊学术风格的塑造,正是角色任务和职责使命决定了法学期刊编辑必须树立学术研究意识。

“一个懂专业的编辑,更有条件和学者对话,拿到一流的稿件;一个懂专业的编辑,也更有可能系统而不是零星地去做有影响力的出版物;同时也只有这样的人,才像个鉴赏家, 能看得出什么是真品,什么是赝品,什么是优品,什么是劣品,在最高层次上把握出版的品位。”[2]“要做一个优秀的编辑工作者,有时需要编辑人员是专家,是学者,起码不是外行。只有自己明白所编辑的作品的价值,才能编辑出好的作品。”[3]就法学期刊编辑的学术研究意识培养而言,最为理想的状态是,编辑本身就是其所负责栏目涉及学术领域的专家,达至学者型编辑的高度。学者型编辑是促进法学期刊发展的有力支撑点,是未来法学期刊编辑质量提高的持续动力来源。

学术研究意识能够促使法学期刊编辑站在法学研究的学术前沿,为保持期刊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提供基础性保障。“有些编辑不注意收集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 ,尤其是不了解本学科国外的发展动态,仅凭个人的感觉来判定稿件的质量,这样编出来的稿件质量肯定上不去。”[4]比如,就文章的选取而言,编辑可以通过类型化研究,对比相同类型文章,对所编辑文章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判断,作出取舍;就编辑策划而言,期刊编辑通过对学术问题进行研究,能够发现新的问题,敏锐地把握学术研究的热点、重点、难点,向专家约稿,组织座谈研讨,等等,这也是期刊学术引领作用的发挥。任何期刊只有具有这种引领作用,才能在相应领域树立权威,赢得读者的关注,增强受众的忠诚度。

编辑学术研究意识的增强,对于提高编辑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期刊内容质量的提高也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4 服务用户意识

服务用户意识,就是指要重视与作者、读者之间的互动,重视其在期刊编辑策划中的主体作用。服务用户意识的培养,会引导编辑思考提供服务的差别化、多样性。比如,在期刊微信平台,可以提供音频、视频产品,实现学术思想传播的立体化、全方位,等等。

法学期刊的本质就是提供服务,是一个为作者、读者和繁荣学术研究服务的平台:为作者服务,主要是提供研究成果发表平台;为读者服务,主要通过组织稿件,策划选题,刊发高质量的文章,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为学术研究服务,主要是体现期刊引领和推动学术研究的社会功能。正是在不断提供良好服务的过程中,法学期刊实现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

但是,传统法学期刊在提供服务方面缺乏互动,单向性明显,社交化不够。比如,一次订阅,全年阅读,向读者输送内容的形式单一,基本是单向的,与读者联系的黏连度有限,与读者之间缺乏有效互动,无法真正实现与读者共同策划,无法及时回应读者需求,割裂感比较明显,读者参与度也比较低。

编辑服务用户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推动法学期刊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目前,中国学术期刊的办刊经费,绝大多数由主办方拨款,编辑只重视刊物的编辑出版过程,无须考虑发行问题,发行量在6 000份以上的学术期刊微乎其微,大多数印数在一两千册左右,主要用于交流和馈赠,真正意义的发行大多在几十本到几百本之间。在‘旱涝保收’的情况下,编辑的市场意识非常淡漠,甚至没有这个意识。”[5]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不能想象,没有实际发行量的期刊,该如何走向国际,何谈影响力?

培养编辑服务用户意识,需要法学期刊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资源优势,实现期刊平台与用户的深度沟通互动,改变传统纸质期刊发行的单一经营模式。借助贴近专业领域的优势,有针对性地提供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增值服务,实现盈利模式的多样化、扩大化。比如,通过数据的搜集,实现全类型化产品设计、多元化生产,通过碎片化、图表化、视频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提供给用户,进一步实现定制化、专题化、层次化增值服务。通过不同形式的学术成果分享,实现编辑策划的自然延伸,既符合用户体验要求,又能够获准确的信息导向,增强选题策划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影响力。

经过多年的积累,不同期刊在各自领域中都积累了许多独有的数据,掌握了用户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跟进力度,在后续的增值服务中,可以通过个性化推送服务,实现增值服务的有偿提供,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5 品牌意识

品牌,一般理解,是指著名产品的牌子。其典型的特征,就是拥有良好的声誉,质量过硬,有吸引力。对于法学期刊而言,就是具有自身独特的风格、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鉴于目前各法学期刊主管单位的不同,各期刊不可避免会带有相应领域或者行业的色彩,但是,这不一定就是局限性,只是一定范围的局部性,而且,这种局部性并不排斥外向性,一方面,可以将这种局部性进一步挖掘,进而成为专业性的深化与发扬,使其生成为一种特色,成为期刊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着眼局部性的相关领域,扩大期刊所涉学术范围,形成外延型拓展研究,实现专业学术的辐射效应,扩大期刊的影响力。

当然,一种期刊要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打造自身品牌,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经年积月的精心努力,编辑品牌意识的培养就显得越发重要。培养法学期刊编辑的品牌意识,要求法学期刊编辑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编辑工作。从栏目设置、选题策划到文章选取、内容编辑,从期刊版式设计到所关注学术领域,从作者群体范围到受众群体定位,等等,都要明确、具体,从思想境界、理论层次、语言风格、受众群体等方面逐步明确自身特色和定位,形成一种期刊的风格品牌。有了这样的品牌意识,每一位编辑在具体的工作中,就会时时处处从宏观上策划布局,从细节上斟酌思量,积极约稿,认真编辑,踊跃推广,为期刊品牌注入生机和活力,铸就期刊的人文精神和价值取向,彰显期刊的品牌影响力。

品牌的塑造,需要从确保刊物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版式设计、发行运营等多方面发力。比如,期刊发行运营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发行方式,进行多层次营销,除了传统的年订阅制外,可以满足随机订阅、即时下载阅读的需要,采取单篇文章推送、多介质推送等方式,一方面,可以增加与读者的用户的沟通,第一时间了解读者的心声。另一方面,可以借此关注学术动向,以读者需求为导向,用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来塑造学术期刊的良好品牌。

[1]任胜利.国际学术期刊出版的数字化发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11-29(A6).

[2]陈建林.高校文科学报编辑素质修养与改稿[C]//编辑工作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工商出版社,2002:265-267.

[3]孟耀.社科期刊的编辑素养与编辑意识[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3):80.

[4]韦光化.学术期刊国际化与编辑意识的更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181.

[5]韦光化.学术期刊国际化与编辑意识的更新[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183.

张建升,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编辑部主任、副编审。

G2

A

2096-0360(2015)15-00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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