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影响研讨

2015-03-19 00:52天津市市政工程配套办公室张栋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3期
关键词:进项服务行业税负

天津市市政工程配套办公室 张栋

一、“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产生的影响

(一)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

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企业购买材料、物资的时候要缴纳增值税,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后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却不可以将够买材料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进项额抵扣掉,这样就造成了服务企业既要缴纳增值税进项,又要缴纳营业税,这就造成了服务企业的重复纳税,增加了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抑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自从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位于试点范围内的服务企业就要像生产流通企业一样缴纳增值税,并可以用于抵扣先前的增值进项税额,从而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特别是可以减少上下游企业链条的税务负担。

(二)促进了产业的发展

首先,我国现代服务业正处发展时期,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令企业不用重复纳税,减轻了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利润,这也极大提高了企业将规模扩大、做强的意愿。“营改增”为服务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纳税环节,推动了下游企业对服务企业的需求,促进了生产企业与服务企业间的贸易增长,有助于产业结构的整合、优化。其次,有利于服务行业从低端水平向高端水平发展。得益于“营改增”政策,技术含量低、低端人力资本占比大的企业向创新能力强、知识含量高的技术型服务企业发展。最后,在实行征收营业税时,没有什么出口服务贸易税收优惠,只规定了较少范围的跨境服务可以免税。现在实行“营改增”后,将服务产品出口到国外,也跟出口实物产品一样,能够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从而提高了我国企业服务出口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了经济的升级转型发展

“营改增”不但可以让服务企业减低了税负,还可以优化我国的整体产业结构。首先,“营改增”有利于企业将服务项目外包出去,这是因为:首先,在“营改增”前,若企业将服务项目外包,就得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服务提供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营业税,接收服务的企业可以将增值税当进项用于抵扣,保持总体税负不变,这样更多的企业就更愿意将服务外包出去,促进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其次,实行“营改增”后,集团企业可以进行内部的分化,成立独立的机构向原企业提供服务,虽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并不影响集团总的税收负担,这样就有利于产业的分化,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和升级。最后,实行“营改增”后,集团分公司都能有新的抵扣点,抵扣掉进项税额,减轻集团内部的税收负担。

二、服务行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设置尚有不合理之处

首先,增值税率档次设计过多,对于一些混合型企业的税率难以界定,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也容易滋生偷漏税现象。其次,设置过多的税率档次,对企业来说,多了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有效决策的制定。最后,税率档次设置过多,在实施过程中会使得各企业的抵扣额度不一致,破坏征税公平性。

(二)部分服务行业税负不降反增

现代服务业,不怎么需要用到设备和材料,更多是依靠人的智力劳动,也即是人力成本占比较大,但人力成本难以界定抵扣,这就会导致税率提高和不能抵扣双重困境的出现,使得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不降反增。如果服务企业的设备、原料、固定资产部是在实施“营改增”前购买的,那么就不能作为进项额进行抵扣。

(三)特殊行业推进有难度

现在“营改增”试点仅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这就会使得有些增值税进项额不能够抵扣,也即是抵扣链出现断裂。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服务企业都可以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比如,金融行业的增值额是难以计算确认的,因为金融产品处于不断的创新当中,衍生产品也比较多,没法能够准确的确定出增值额,导致计税存在难点。

三、完善服务企业“营改增”的措施建议

(一)减少税率级数,缩小税收减免范围

首先,对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都采用单一税率,在单一税率下,不同的产品和服务都采用单一的征收税率,这样既可以保证税负公平,也可以节省税务部门的人力和财力,解决不同征管部门因为税率不同的问题而带来的征管复杂性,完善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其次,实行单一的税率,还可以有效遏制偷税、逃税现象。笔者建议,在扩大税基的前提下,在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还可以适当的下调一些,避免因为增值税额占比过大而造成的财税体系的不稳定性。最后,如果增值税设置了过多的优惠政策,就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影响下游企业的税负。所以,为了保证税收环境的公平性,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应该适当减少税收免税政策以及减免条例,给予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企业适当的专项补贴或是税收返还等,降低“营改增”的负面影响。

(二)合理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我国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服务企业的税务负担,对一些服务企业来说,“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税率是要高于营业税税率的,但可以通过抵扣进项额度来降低实际的税负,所以,“营改增”是否可以实现企业实际税负的降低就成为衡量“营改增”成功与否的标准。数据统计显示,大部分服务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是有所降低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企业因为抵扣不足而造成税负不降反增。因此,很有必要合理扩大抵扣链条效益,减轻企业税负。首先,扩大抵扣项目范围,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列出抵扣范围。对于企业提供的劳务性服务和消费性商品都要按照适用税率进行抵扣;其次,对企业以前年度购入的固定资产,要具体追溯可抵扣年限,分年计提可抵扣进项税额。最后,对于因抵扣不足而导致的税负不降反增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实现“营改增”的全面扩围

“营改增”现在还正处于试推行期间,有些服务行业还未纳入试点范围,这就容易出现行业间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企业税负不公。已经试点“营改增”的几个现代服务业,其“营改增”机制已基本成熟,现阶段最主要的是要加快拓展试点行业,对个别特殊行业采取稳定过渡政策,尽快建立公平税负环境。笔者建议,首先要优先扩围生产性服务业。因为生产性服务业跟制造业有着紧密联系,实行“营改增”有利于产业的分工细化、合理衔接,从而推动各个产业的升级完善。其次,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实现推进有难度行业也能够适应“营改增”改革。比如,金融行业是“营改增”改革的难点,企业业务复杂性导致了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定,计税基础难以确定。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改革以来,已经从个别省份的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但优化了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消除了部分服务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改革进展并非一帆风顺,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就需要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来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吴鸿根.“营改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物业管理,2012(05):33

[2] 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10

[3] 何颖.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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