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法例中的特殊语言现象

2015-03-19 21:57苏小妹
关键词:法例连词介词

苏小妹

香港的书面语一直倍受关注。石定栩等(2002、2006)曾就香港书面汉语的语法特点进行了总结和归纳[1—2],得到了学界的重视和认可,但是石文的书面语研究限于报刊语言,并未涉及法律条文。作为最严肃、最具权威性的书面语体,法律语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同时香港法例的中文本绝大部分又都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作为译本在语言使用上很容易受到英语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香港中文法例单独进行考察。

本文从指称标记、连词、介词这三个角度来考察香港中文法例,语料来自香港政府公布的100 多部成文法。①本文使用的法例均来源于香港律政司公布的现行成文法,http://www.doj.gov.hk/sc/laws/index.html。

一、指称标记的使用

(一)定指标记

关于香港书面语中的定指标记,石定栩(2006)曾指出:“香港书面语很少用‘这’,而用‘该、是、今’等。”[2]124根据我们的考察,在现行香港中文法例中,“是”和“今”都没有用来作定指标记,只有“该”大量出现。同时,“该”在使用上也有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该”与其他指称标记连用上。

现代汉语中,定指标记“该”一般单独使用,不会和其他指示标记连用,而在香港中文法例中我们发现了不少“该”与其他指示标记连用的例子:

(1)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或曾经加速、拖延、妨碍或阻止由本人作出或由其他公职人员作出任何凭其本人或该其他人员的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作为;……(201. 4.(2).(b))②香港政府依据发布时间和内容对其法例进行了统一排序,例如《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二章公共财产条例》等。本文为方便起见,不提及法例的具体名称,仅记录其编号及其下属条款的序号。例如201.4.(2).(b)指的是第201 章《防止贿赂条例》的第4 条第(2)款(b)。下文所引法例皆同。

(2)如有以下情况,观众或听众可视为已支付进入某地方观看或聆听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的入场费——(a)该等观众或听众已支付进入某一地方的入场费,而观看或聆听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的地方构成该某一地方的一部分。(528.81.(2).(a))

(3)……该等资产是保险人指示将某些资产(保险人已就该某些资产向该人发出上述书面通知)……(41.30(3))

(4)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骗(不论所作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为或有任何不作为,而导致——(a)该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获得利益;……(210.16A.(1).(a))

例(1)-(4)中,“其他”是旁指代词,“某”表示不定指,“另”是另指代词,它们与“该”的同时出现可能是受到了英语的影响。英语中一个名词性成分前面如果已经出现过,后面再论及时,这个名词性成分之前一定会出现“the,that,this”这样的定指标记。香港中文法例对应的英语文本同样体现了这一点(下面为例(1)和(2)的英文原文):

(1’)expediting,delaying,hindering or preventing,or having expedited,delayed,hindered or prevented,the performance of an act,whether by himself or by any other public servant in his or that other public servant's capacity as a public servant

(2’)The audience are treated as having paid for admission to a place——(a)if they have paid for admission to a place of which that place forms part;

在香港中文法例中,“该”是唯一的定指标记。很多译者对英语的熟悉程度甚至超过汉语,自然把英语的用法挪用到汉语中来,在表示上文已经出现过的人或者事物时,习惯性地把“该”直接置于前文的指称成分之前表示定指。

(二)任指标记“任何”

“任何”是“任指”标记,但是“任指”在指称系统中的位置并不明确。“任何N(P)”可以用来强调整体性,也可以用来强调同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它与通指、不定指都存在交集。

因此,现代汉语中的“任何”在使用上有其复杂性。香港立法语言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指示标记就是“任何”,但是它们中有一部分在使用上与现代汉语存在差异。

1.主语位置的“任何N(P)”

首先,通指句。通指句指的是基于某种普遍性、一般性的经验,表达通识性、惯常性状况的句子。[3]532“任何N(P)”可以在通指句作主语。例如:

(5)任何人都享有健康和快乐的权利。①本文未经标注的语料,来自北京大学CCL 语料库。

(6)任何人都有缺点。

(7)任何人如果在一个领域坚持工作十年,就一定能作出成果来。

例(5)(6)中“有”“享有”都是个体性谓语(individual-level predicate)表达静态性的状况,例(7)则是通过条件句来表达通识性。在通过条件句来表达通识性状况时,“任何N(P)”的位置比较固定,一般出现在关联词语的前面,如:

(8a)任何人只要努力付出,就一定会有回报。

(8b)* 只要任何人努力付出,就一定会有回报。

(9a)任何人如果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处罚。

(9b)* 如果任何人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处罚。

(8b)(9b)中“只要”与“任何N(P)”交换位置后,句子的层次关系有了变化,“任何N(P)”的辖域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而影响了句子的可接受度。可是我们发现香港立法语言中,有部分“任何N(P)”出现在关联词语之后:

(10)除非任何存款人从任何接受存款公司或有限制牌照银行提取全部记入其贷方的款额,否则该接受存款公司或有限制牌照银行(视属何情况而定)不得在任何款项提取时,准许该存款人记入其贷方的结余额少于指明款项。(155.14.(3))

(11)凡在公众娱乐场所作出的表演侵犯作品的版权,除非任何允许该场所用作该表演的人在他给予允许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表演不会侵犯版权,否则该人亦须对该项侵犯版权负上法律责任。(528.33.(1))

(12)凡某商标已就某些货品或服务而注册,如任何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与该等货品或服务相同的货品或服务而使用与该商标相同的标志,则该人即属侵犯该注册商标。(559.18.(1))

(13)尽管本部任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如任何人身为合资格人士的尚存配偶而与另一人结婚或与另一人俨如夫妻般共同生活,则任何若非因本条原须根据本部就自结婚日期或共同居住时开始的任何期间而向该名尚存配偶作为尚存配偶支付的抚恤金,不论该婚姻或共同居住存续的期间长短,均不再须予支付。(202.19.(1))

上面的四个例子,按照现代汉语的规则,“任何N(P)”只有在与“除非”“如”交换位置后才能被接受。

其次,简单判断句。在现代汉语中,“任何N(P)”不能在简单判断句中作主语。所谓简单判断句就是说话者直接报告观察到的事件的句子。Carlson(1977)把语句的谓语分成两类:阶段性谓语(stage-level predicate)和个体性谓语(individual-level predicate)。前者表述动态性的事件(如“正在说英语”),后者表述静态性的状态(如“会说英语”)。[3]530谓语是阶段性谓语,并用于描述动态性事件时,属于简单判断句。请看下面的例子:

(14a)一只猫正在吃老鼠。

(14b)* 任何猫正在吃老鼠。

(15a)老王坐在椅子上看报纸。

(15b)* 任何人坐在椅子上看报纸。

例(14a)(15a)都是典型的简单判断句,说话者直接描述了他看到的事件,并没有加入任何主观的判断。显然这两个句子中的主语不能换成“任何N(P)”的形式。这一点可能源于“任何”的通指性,通指往往基于普遍的经验,这就与简单判断句的临时性、突发性有了冲突。

在香港立法语言中,有部分“任何N(P)”却出现在简单判断句中作主语,例如:

(16)凡看来是经由署长签署或代表署长签署的证明书,证明任何幼儿中心已经注册或未经注册,则该证明书即为其内所述事项的证据,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243.8)

(17)处长可规定——(a)任何船只或飞机的拥有人或其代理人;或(b)任何船长或机长,按处长所指明的方式交出下列的人,以便接受第4(1)(a)条所订的讯问——(i)乘搭该船只或飞机抵达或离开的乘客;及(ii)该船只的船员或该飞机的机员。(115.5.(1))

(18)凡局长建议任何工程由其他人进行,则除非另有协议,否则须就该等工程支付的任何补偿,须由政府支付。(519.3.(2))

(19)凡经证明任何人曾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进口、出口、制造、出售、要约出售或出租任何未经批准的解码器,则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须推定该人当时知道该解码器是未经批准的解码器。(562.6.(3))

(20)登记官于接获根据第9 条而呈递的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登记申请书后,可——(a)……(b)规定任何申请人以法定声明或以登记官合理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进一步资料。(178.10.(1))

例(16)中,“任何N(P)”在小句中作主语,“已经注册或未经注册”表示一种状态,属于阶段性谓语;例(17)中“按处长所指明的方式交出下列的人”也是一种状态,同样属于阶段性谓语,其他各例也是如此。

2.宾语位置的“任何N(P)”

香港立法语言中,大部分“任何N(P)”出现在主语或者定语位置,但也有少部分出现在介词之后作宾语。其中有一部分“任何N(P)”在使用上不符合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如:

(21)如根据第(11A)、(11B)或(11C)款将任何人除名,该人可于有关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2年内,申请将其姓名重新列入有关名册。(123.3.(12))

(22)凡根据第18 或13E 条以船只或飞机将任何人遣离香港,入境事务主任均可——(a)向运载该人抵达香港的船只的船长或飞机的机长发出指示,规定他用该船只或飞机将该人遣离香港……(115.24.(1))

上面两例中,“任何人”出现在介词“将”之后,而“将”要求的宾语应为定指成分,而“任何N(P)”任何时候都不能表示定指,二者存在矛盾。

为什么中文法例中会出现这些特殊的“任何”?我们对照相应的英文文本,发现在上面各例中,“任何”对应的英文都是“a ”(下面是(10)(16)(21)对应的英文原文)

(10’)Except where a depositor withdraws the whole amount standing to his credit with a deposit- taking company or a restricted licence bank,the deposit-taking company or restricted licence bank,……

(16’)A certificate purporting to be signed by or for the Director that a child care centre is registered or is not registered shall be evidence of the facts stated therein until the contrary is proved.

(21)A person whose name is removed under subsection(11A),(11B)or(11C)may,within 2 years beginning on the date the relevant registration expires,apply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 name to the relevant register.

这些例子中的“a”属于通指标记。虽然表通指的“a”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译成“任何”,如:

(23a)A person must register before he vote.任何人必须先登记才能投票

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表通指的“a”任何时候都能翻译成“任何”,还需要考虑汉语的语言环境和表达习惯。来看下面例子:

(23b)A cat catches mice.

如果把(23b)译成“猫捉老鼠”,很多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判断这个句子的逻辑值为真。如果把(23b)译成“任何猫都捉老鼠”,一部分人可能会犹豫,这是因为人们在听到前一种说法时不会考虑“猫”的辖域,如一些家养的已经不会捉老鼠的猫;而人们听到后一种说法时这一因素是会考虑的。如果用逻辑式来表达,“猫捉老鼠”表述为“GENx[猫x][x 捉老鼠]”,而“任何猫都捉老鼠”须表述为“∀x[猫x][x 捉老鼠]”。正是因为这些差异,在将“a”翻译成“任何”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连词的使用

连词主要用来连接词、短语或者分句,表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词、短语或分句之间的某种关系。连词的位置、使用范围在现代汉语中都比较固定,而在香港中文立法语言中有些连词的使用发生了变化。

(一)特殊的连接词——“而”

现代汉语中,“而”作为连词,可以用来连接句子,表达前后句子间的转折、并列或者承接关系。例如:

(24)这里已经是春暖花开,而北方还是大雪纷飞的季节。[4]192

(25)经验是宝贵的,而经验的获得又往往是需要付出代价的。[4]193

在香港中文法例中,却有这样一种“而”,它们的出现并不是为了表明前后句子之间的关系。它们引导的句子主要用来解释限定前面句子中出现的名词或者名词性成分,其用法类似于英语中的关系代词,但它们却不具有关系代词的指代意义。我们暂且把这类“而”称为连接词。请看下面句子:

(26)在本部中,“合作作品”(work of joint authorship)指2 名或多于2 名作者合作制作的作品,而各名作者的贡献是不能明显地与另一或其他作者的贡献分开的。(528.12.(1))

(27)“公众娱乐场所”(place of public entertainment)指─(a)任何临时或永久性的场所、建筑物、架设物或构筑物中可容纳公众的地方;(b)任何船只,而其内或其上有一次或多于一次的公众娱乐活动举办或进行……(172.(2))

(28)任何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的纪录或该纪录的复制品,在以下情况之下,可由教育机构或代教育机构为该机构的教育目的而制作,而不属侵犯该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或包括在其中的任何作品的版权……(528.44.(1))

(29)“矿场”(mine)包括任何地方、挖掘工程或工作区,而有与采矿有关的作业在其上、其内或藉其而进行。(285.2.矿场释义)

按照现代汉语的习惯,以上四例中“而”的出现似乎都不太合适:例(26)(27)中的“而”有些多余,例(28)(29)中的“而”不仅多余,而且其后的句子并不完整。那么,为什么在这些地方都使用了“而”呢?我们来看看例(26)(27)的英语原文:

(26’)In this Part a“work of joint authorship(合作作品)”means a work made by the collaboration of 2 or more authors in which the contribution of each author is not distinct from that of the other author or authors.

(27’)“place of public entertainment”(公众娱乐场所)means any entertainm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Ordinance to which the general public is admitted with or without payment.

(b)any vessel,in or on which a public entertainment is presented or carried on whether on one occasion or more.

例(26)中“in which”对应“而”,例(27)中“in or on which”对应“而其内或其上”。英语用关系代词来引导定语从句。在翻译成汉语的过程中,译者照搬原来的形式,把定语从句变成独立的分句放在主句之后。由于连词“而”可以表示多种关系,应用范围最广,很多时候可以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久而久之,有的译者很可能把“而”当成了翻译定语从句的“万能词”。以为凡是定语从句,都可以用“而”来连接,甚至于把“而”等同于英语中的关系代词直接使用。这样一来,连接词“而”就出现了。

(二)并列连词使用范围的扩大

在香港中文立法语言中,最常见的并列连词就是“及、以及、和”,但它们的使用范围相较于现代汉语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1.及

现代汉语中的连词“及”来自于文言文,后面连接的只能是名词和名词性成分,而不能是动词、动词性成分和小句。例如:

(30)钢铁、煤炭、石油、电力及其他工业的生产计划完成较好。[4]286

而香港中文法例中,“及”的使用范围明显扩大,不仅可以用来连接动词和动词性成分,还可以用来连接分句,例如:

(31)第3(2)(ca)条所指的管理局成员的推选结果,只可藉推选呈请予以质疑;推选呈请由管理局聆讯及作出裁定。(164.3A)

(32)管理局主席─(a)须由成员以互相推选方式选出;(b)除第(5D)款另有规定外,任期为3年或直至他停止出任成员为止,二者以较早者为准;及(c)可再获推选出任。(164.3.(5))

另外,“用‘及’连接的成分多在意义上有主次之分,主要的成分放在‘及’前面”。[5]635例如:

(33)这艘6500 吨级的油轮上装有汽油、柴油及其他化学物品。

而香港中文法例中,不少“及”的前后成分之间没有主次之分,例如:

(34)任何物件的拥有权不得仅由于行使根据第(1)款设定的地役权或权利所产生或附带的权利及权力而将该物件放置在任何土地之上或紧附于任何土地,而有所更改。(519.20.(7))

(35)凡任何人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馆,而就该旅馆来说,第(2)款所指的任何条件均不获符合,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MYM200000 及监禁2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MYM20000。(349.5.(1))

例(34)中“权利”和“权力”究竟孰重孰轻,难以衡量;例(35)中“监禁2年”的处罚相较于“罚款MYM200000”更为严重。

2.以及

“以及”也表示并列关系,它连接的成分前后结构应当相同。《现代汉语虚词释例》中有这样一个例子[6]561:

(36)出席大会的除该院的师生员工外,还有市卫生局负责人,本市各医院的代表,以及本市其他卫生单位都派人参加了这个大会。

《现代汉语虚词释例》指出:上例中“以及”前面出现的是名词词组,后面是主谓结构,因此不能用“以及”来连接。[6]562然而,在香港中文法例中,存在不少“以及”所连接的成分前后结构不一致的情况:

(37)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可就车辆的构造、维修及装备,概括地订立规例,且在不损害上文概括性的原则下,尤其就以下各项订立规例——需装配制动器的数目及性质,以及确保制动器、灭声器及转向机械装置性能良好及保持正常运作。(374.9.(1).(f))

(38)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可订立规例,以订定以下事项——(a)驾驶执照、国际驾驶许可证及驾驶教师执照的发出、续期、改变、取消或扣留,以及对该等执照或许可证施加条件。(374.8.(1))

例(37)中,“以及”前面出现的是名词短语,后面则是动词性结构;例(38)也是如此。

3.和

现代汉语中,“和”往往用来连接表并列关系的名词性结构,不能用来连接分句。例如:

(39)她一路走着,脸上挂着笑,笑跳跃在每一条皱纹里,挑动着眼角和眉梢。[6]236

而香港中文法例中的分句却可以用“和”来连接,例如:

(40)为使破产管理署署长能根据本条例执行其职责,该人须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供必需的资料,并使其能取用必需的破产人簿册及文件,和提供查阅该等簿册及文件的必需设备及一般必需的协助。(6.23.(1).(b))

(41)库务署署长须负责编制及监管政府的帐目、管理会计的操作及程序,和确保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或发出的指示或指令均获遵从,而此等规例、指示及指令,均是与政府帐目的编制及监管,会计操作及程序的管理,以及公帑的稳妥保管及会计核算有关的。(2.16.(1))

而且,在现代汉语中,当“‘和’用来连接作谓语的动词、形容词时,谓语前后需要有共同的附加成分或者连带成分”[4]266,例如:

(42)会议讨论和通过了明年的财务预算。[4]266

但是在香港中文法例中,“和”的使用却不受这一规则限制,例如:

(43)处长或成员如根据第8A(2)(b)条从任何处所移走任何物件或东西和予以接管,须安排在该处所的显眼部分张贴一份以中文及英文发出的通告……(95.8C.(1))

(44)每名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付货人制备一份称为“航空货运单”的文件和将该文件交给他;每名付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这份文件。(500.附表1.5.(1))

例(43)(44)中,“和”前后的谓语动词并没有相同的附加成分或者连带成分,这里的“和”用“并”取代更合适。

那么为什么在香港中文立法语言中,“及”“以及”“和”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呢?我们对照(31)-(44)中相关法例的中文本,发现无论“及”“以及”还是“和”,对应的英文词都是“and”:

(31’)The result of an election of members to the Council under section 3(2)(ca)may only be questioned by an election petition heard and determined by the Council.

(43’)If any article or thing is removed from any premises and possessed by the Director or a member under section 8A(2)(b),a notice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shall be caused to be affixed by the Director or member at a conspicuous part of the premises.

英语中的“and”具有多种功能,它不仅可以用来连接名词、动词、形容词,还可以用来连接小句。译成汉语时,“and”不仅可以对应“和、及、以及”这些表并列关系的连词,还可以对应“并、并且、而且”这些表递进关系的连词,这时需要翻译人员反复斟酌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在香港中文法例的翻译过程中,对于“and”,有些译者很可能只注意了意义上的接近度,而忽略了被连接成分之间的关系以及汉语中不同连词的使用范围和习惯,于是出现了并列连词的“变异”。

(三)表条件关系的连词后置

现代汉语中,“不论、不管、无论、除非”这些表示条件关系的连词所引导的分句往往前置,例如:

(45)在巴黎,无论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一张张独脚的小圆桌组成的露天咖啡座。

(46)不论他在哪比赛,他都有信心达到标准。

(47)除非你亲身体验,否则你不会真正理解。

而在香港中文立法语言中,很多由这些连词引导的分句出现了后置的情况:

(48)局长可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根据本条拆除的物体或构筑物,不论该物体或构筑物是否在违反任何条例或政府租契或藉以持有该土地的其他文书的情况下建造或维持的。(519.26.(5))

(49)在第(3)款的规限下,以订明的一般同意书表格表示父母同意作出领养令的文件,须获接纳为该项同意的证据,无论该文件是于法律程序展开之前或之后签立。(290.7.1A)

(50)任何人不得经营或参与管理任何互助幼儿中心,除非他是——(a)由根据第11B条就该中心发出的豁免证明书中所指名的主办机构设立的互助幼儿小组的任何成员;……

(243.11C.(1))

这样的表达方式应该是受到了英语的影响。英语中与“不论、无论、除非”对应的连词“whether or not,unless”等位置比较灵活,经常出现在后面的分句中,如:

It is unclear whether or not it will be extended.

It makes no matter whether you get there early or late.

We shall go unless it rains.

另外,立法语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为了强调法律规范允许和要求的合法行为,或者法律规范禁止的违法行为,表示“条件”的内容就放在后面的分句里了。

三、介词的使用

(一)介词的连用

现代汉语中,介词一般不会连用,尤其是兼有不同词性的介词;但是在香港中文法例中却出现了不少介词连用的现象,例如:

(51)就根据第38 条获给予优先权的债项而属债务人的债权人的任何人,将会获偿付一笔少于其根据该条的条文有权获偿付的款额,则除非获有关债权人的赞同,否则会议不得批准该项建议或修改。(6.20F.(4))

(52)牌照申请人或持有人可在接获拒绝批给牌照或撤销牌照的通知后28天内,就根据第9 条被拒绝批给牌照或被拒绝为牌照续期事或就撤销牌照事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295.9A)

(53)在任何就本条例所订罪行而进行的简易程序诉讼中,如有一份陈述书呈堂,而该份陈述书——(a)看来是由被告签署的;(b)是按照根据第63(2)条向其送达的通知书而供给的;……(374.64)

(54)任何根据《1931年护士注册条例》*条文而发出的证明书,须当作为根据本条例条文有效地发出的证明书。(164.10.(3))

上面几例中,“就”兼有动词、介词、副词三个词性。当“就根据”放在一起,在解读上很可能造成歧义;“按照”和“根据”这两个词本身就可以互为解释;“为”是和“作”放在一起理解成“作为”,还是理解成介词“为(wèi)”,需要读者仔细考虑才能准确判断。这样的表达方式很可能是直译造成的。

(51’)a creditor of the debtor in respect of a debt that is given priority under section 38 is to be paid an amount that is less than he would be entitled to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at section,except with the concurrence of the creditor concerned.

(53’)If,in any summary proceedings for an offence under this Ordinance,there is produced to the court a statement which-(a)purports to have been signed by the defendant;(b)was fur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a notice served

on him under section 63(2);……

上面是例(51)和(53)的英文原文。在翻译过程中,“in respect of ”对应介词“就”,其宾语是“a debt(债项)”,“under section 38(根据第38 条)”作为“债项”的定语被前置,于是出现了“就根据”连用的现象。例(53)也是如此,“in accordance with”译为“按照”,“under section 63(2)(根据63(2)条)”作为“通知书(a notice)”的定语被前置,于是出现了“按照根据”结构。从字面来看,确实做到了字字对应,实际上和现代汉语的使用习惯存在差异。

(二)框式介词“就……而言”

刘丹青(2002)提出了汉语的框式介词概念。现代汉语中,框式结构中前置词与后置词中间的成分应该是名词性的。在香港立法语言中,最常见的框式介词就是“就……而言”,占所有框式介词的95%以上。然而,“就……而言”中间的成分较现代汉语有了突破,不只是名词性成分,谓词性的短语、小句也常有出现,例如:

(55)为教学目的而在教育机构中向上述观众或听众播放或放映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就侵犯版权而言,不属公开播放或放映有关作品。(528.43.(2))

(56)第32C(1)或(2)条(视属何情况而定)就该项要约及拒绝而言具有效力,犹如就前拥有人作出相同的要约及该雇员拒绝该项要约而言具有效力一样……(57.32D.(3))

(57)就本部而言,以及除本部另有规定外,“有关日期”(relevant date)——(a)就终止雇用雇员而言,其涵义与第2(1)条中该词的涵义相同;及(b)就雇主更改雇员的雇佣合约条款而言,指该项更改生效的日期。(57.32F)

另外,对“就……而言”结构,现代汉语还有两点限制:其一,“就”与“而言”中间的名词性成分不以否定形式出现;其二,“就”不能承前省略。但是在香港立法语言中,这两点也被突破了:

(58)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就并非(a)或(b)段所提述的人员而言,为他年届60岁时。(401.6.(1).(c))

(59)就原讼法庭根据任何成文法则,规定裁判官或区域法院法官或人员须作出任何与其各别职位的职责有关的作为的权力而言,或规定裁判官须呈述案件以便原讼法庭给予意见的权力而言,如原讼法庭以前凭借任何成文法则曾具有司法管辖权可就任何该等目的而使某项规令成为绝对规令或一项命令,原讼法庭即可以履行义务令行使该权力。(4.21I.(3))

例(58)中,“就”后的名词性成分以否定形式出现;例(59)中,后面一个分句中的“就”承前省略。

香港中文法例中出现的这些特殊语言现象,主要是因为受到英语的影响,加上在翻译过程中采用照字面直接翻译的方法,使得读者在阅读时难免感觉生硬晦涩。但是,随着汉语地位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香港本地法律开始直接用中文起草。现代汉语正在逐渐扩大自己的领土,也许将来大部分的变异形式会逐渐被规范形式取代。

[1]石定栩,王灿龙,朱志瑜. 香港书面汉语句法变异:粤语的移用、文言的保留及其他. 语言文字应用,2002(8).

[2]石定栩,王冬梅.香港汉语书面语的语法特点.中国语文,2006(2).

[3]陆烁,潘海华.汉语无定主语的语义允准分析.中国语文,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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