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职业院校开展校企融合的路径抉择

2015-03-20 09:3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人才需求校企院校

刘 莉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401331)

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情况下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这对职业教育在经济“新常态”下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常态”下职业院校必须对校企融合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使其真正成为学校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的窗口,成为学生技能培养的战场,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成为企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突破口。

1 新常态下校企融合面临的新困境

1.1 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与企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要求不匹配

首先,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逐年增加,但是从学生“入口关”讲,学生的文化基础不扎实,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有较大差距,加大了学校教育的压力。其次,一些学校没有改变“填鸭+封闭式”管理模式,强化学生被动学习,由于高职院校学习氛围不高,学生自身文化基础较弱,学生到企业工作时的角色转变速度慢,与企业生产技能要求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另外,高职院校毕业学生知识转化能力与现代企业要求不匹配。尽管一些学院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打破传统教学模式,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对学生的知识传授向“够用、适用,重实践环节”转变,并成立行业、企业、学校三位一体的课程研发专家团队,在全面分析企业行业特点、学校专业设置、学生知识层次的基础上,设计出“专业课+企业培训课”[1]的课程体系。但是学院设置的课程体系,包括专业设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过程等方面并没有达到企业发展需求。毕业生进入企业后,还要经过1~2 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知识转化过程,才能掌握企业的技术生产流程。

1.2 高职院校学生能力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脱节

一是高职院校对企业人才需求把向不准。一些高职院校对市场经济态势把握不准,对企业人才需求研究不够,没有站在企业的角度思考问题,设置的专业课程滞后于市场发展,导致培养的学生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二是实训教学条件差,实训效果不好。一些高职院校没有自己的校办企业,也没有建设学生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学生应用能力培训是以几个月的企业实习来完成。由于时间短,学生对新环境有个适应过程,往往学生还没有熟悉生产线,实习已经结束;一些院校虽然购买了一些实训设备,但是设备落后,维护差,更新慢,不能与企业生产一线设备的更新发展同步,严重降低了学生实训效果。三是缺乏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教师队伍,教学与实践脱节。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为目标,这就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有雄厚的理论基础,还必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没有企业工作经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管理流程、技术更新和人才要求缺乏了解,导致教学与实践脱节。

1.3 校企融合渠道不畅通,合作不深入

一是校企融合工作配套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高职院校还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校企融合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和激励机制;学校内部对校企融合工作没有进行归口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致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还不够,影响了校企融合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校企融合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站在学校和当前经济形势的高度思考问题,全局观念不强,对新形势下的校企融合工作缺乏系统研究,对校企融合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估计不足,判断不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够,特别是对校企融合工作的新要求学习不多,落实不够。二级学院校企融合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凭老经验办事,不注意结合新的形势创新校企融合工作方法,影响了校企融合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校企融合不紧密。目前,很多校企融合形式是以学校主导为主,企业主导为辅,学校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企业又不想将其本身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有的学校即使与企业签订了人才需求定单,但是很多学生就业期望和就业定位与就业市场之间差距较大,学生就业满意度低,企业对学生能力认可度不高,往往出现学生就业后不久就失业或重新择业的情况,从而导致校企融合一边热一边冷现象,融合流于形式。

2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2.1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 更新了企业发展理念,对人才综合能力要求更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 年3 月25 日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培育“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这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企业必须要有一批技能精湛、善于创新的一线产业工人。企业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经济结构的转型调整,并形成生产力,实现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就必须提高人才需求质量。而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当前企业发展需要,影响了校企融合的深度、广度和融合度。

2.2 学校培养人才的理念还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一些高职院校领导没有很好地树立“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2]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没有坚持高职办学要“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区域经济”目标要求,认为学校基础设施修建好了,学校建设漂亮了就是自己任期内的最大政绩,于是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抓基础设施建设,把有限的教育经费大量地用在美化校园的重复修建上。而对企业市场人才需求研究、对学校课程设置研究、“双师”教师队伍和校企融合管理队伍培养投入少,加之一些信息不对称,学校获取市场人才需求动向信息少,科研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造成了课程设计缺乏前瞻性、专业设置不科学、教育手段单一、教学内容落后、双师型教师匮乏、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和顺应企(行)业要求。企业对入职员工还要投入经费再培训,加大了企业成本,从而淡化了校企融合的兴趣。

2.3 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滞后,导致学校和企业前期合作较为盲目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20 多年以来,真正被称为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是2014 年6 月出台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出台晚,要真正贯彻落实到位还有一个过程。《规划》明确指出:“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层次结构不合理、基本制度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上。”[2]前期没有较好的顶层设计作指导,没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是影响校企融合不紧密的主要原因。

3 新常态下深入校企合作的途径

3.1 贯彻《规划》,为校企融合开创新天地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相关的贯彻实施细则,针对校企结合方面存在的“行业企业参与不足”的问题,加强校企结合的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体系。针对本省(市)或地区的产业发展重点和特点,进一步优化企业专业结构,加大校企融合力度,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建立工学融合、产研融合和教研融合的教学模式;建立生产环境的教学仿真或全真技能实训基地,加强高职学生动手能力训练,提高操作技能;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力度,切实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积极引导部分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探索多样化的职教集团发展形式;落实引导一批本科普通院校转型发展,走职业化教育发展方向,提高企业参与校企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健全制度,严格规范校企融合工作秩序

一是健全各类法规。及时修改1996 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3],将校企融合有关内容和程序纳入其中,使新法更加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校企融合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融合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强化法律对校企融合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二是健全各类制度。建立校企融合的管理监督机制、资源调控机制和质量评估机制,加强事前调研、全程监控和事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校企融合质量;健全协调机制,建立校企融合工作协会, 鼓励职业教育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参与校企融合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融合,为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做贡献。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校企融合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成长挂钩和参与企业税收优惠额度挂钩,并严格执行,依法奖惩,促进工作开展。

3.3 加强融合,切实畅通校企融合交流渠道

一是畅通人才交流渠道。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校企融合规划,将院校“双师”人才培养和学生教育融入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试点推行学校专业授课教师与合作企业技术高管双向交流,或者让专业授课教师到企业挂职,担任企业生产车间副主任,提高教师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对学生授课的直观性。二是加强校企融合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校企融合知识共享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和更新时, 能准确把握市场人才需求前沿动态,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试点推广院校把实训实习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的经验做法,使院校和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为全面推动校企融合打下基础。三是深化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用好应用驱动教学理论,学校按照企业真实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理论、技术和实训课程,并按照真实环境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教师依据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教学空间和课程模块,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取现场教学、案例剖析、真实项目开发等手段,激发受训对象学习兴趣,提高职业教学质量。

[1]田晓鸿.基于新常态下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J].教育时空,2015(12).

[2] 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Z].2014.

[3]《职业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 年5 月15 日修订通过,自1996 年9 月1 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Z].中办发<2006>15 号.

[5]刘金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办学[N].深圳特区报,2012-06-19.

[6]金泽龙.基于协同创新理念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三点”论[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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