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巧
“中华帝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剑桥中国晚清史》)清朝在编官员名额很少,但是幅员辽阔,要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运转,从地方到中央,在各级衙门里衍生出一个巨大的辅助处理日常事务阶层,这就是“吏”。“吏”在古代本指替天子管理臣民、处理政务的人,即“官”,如封疆大吏;但是汉代以后“吏”逐渐专指小吏和差役,即没有官位的官府工作人员,一般有书吏、吏员、胥吏之称。
清代内外各官署的吏员均称书吏,系雇员性质,承办例行公事(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近代史词典》)。清代的书吏,一般分为京吏和外吏。在各中央机构办事的称作京吏,在地方政府办事的称为外吏。京吏和外吏牢牢把持着清代的具体行政事务,对清吏治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个群体对清朝行政事务做出了贡献,但弊端也是相当大的。
清代的惯例,州县官到地方赴任时要带两种人,一是仆人,二是幕僚,这两种人是“自己人”。但在当地衙门里已经有了从事外勤的衙役以及书吏班子,他们几乎都是本地人,在地方有根基,很多还是世代从事胥吏事务的。书吏处理衙门内部的日常文书工作,并且熟悉公文档案和专门事务。尽管许多州县官想借助“自己人”来牵制、平衡衙门里当地的书吏,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州县官要办理好地方公事,少不了这些业务精通、熟悉地方事务的书吏,于是,州县官不得不迁就这些书吏,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