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贞言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108)
当前国企红利分配研究综述
艾贞言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108)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企红利分配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2007年恢复国企利润上缴制度,打破了国企利润不上缴格局,这是我国国企红利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现有国企红利的分配标准、模式以及使用等非常值得探讨,这对进一步完善国企红利分配制度极为有利,能更好地让国民分享国有资本收益成果,充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国企红利;利润分配;研究综述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至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下简称国企)红利不上缴的格局,这一变革旨在改变我国国企普遍亏损的局面,促进国企的发展。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企的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国企利润留存额也越来越大,说明我国国企已走出困境,无论是从理论依据还是从现实依据上来看,恢复我国国企红利上缴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1.国企上缴红利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指出,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所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国企的出资人——国家,有权行使利润分配的请求权。
2.国企上缴红利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
李正强[1]指出国家在股份制企业所拥有的股份,无论其是控股还是参股,都应该依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的原则分配得到红利,这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