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文学史》的编撰研究

2015-03-21 15:36李晓峰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土族民间文学文学史

李晓峰

(大连民族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116605)

一、《土族文学史》的编写过程

土族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经过民族识别,正式以土族命名的人口较少民族。

对土族历史及其发展进程的文献记载,从已知文献看,最早可追溯到《明史》《明实录》以及一些地方史志文献,如明代吴祯撰,刘承学、朱琏重修的《嘉靖河州志》,梁份的《秦边记略》《西宁府新志》和《西宁府续志》等[1]。20 世纪30 年代,比利时天主教普爱堂神父德斯迈和孟塔尔依据互助沙塘川那林沟语言材料撰写了《甘肃西部蒙古语蒙古尔方言》为题的三部著作:《音韵》(1929,1930,1931)、《土语字典》(1933)、《文法》(1945);20 世纪中叶,比利时神甫许让(lep. l. schram)在美国费城出版的《甘肃边境的土族》(《土族的起源、历史及社会组织》(1954)、《土族的宗教生活》(1957)、《土族族谱》(1961))[2],都是较早的对土族的起源及土族社会、历史、文化、习俗进行全面介绍和研究的宝贵文献。正如学者指出的:“因为这些作者开启了研究土族的先河,他们是用科学的观点来分析研究土族文化的先行者,其中一些研究成果至今仍没人能够突破。”[2]

上述文献中,如《土族的起源、历史及社会组织》《音韵》《土族字典》等,已经部分涉及土族的民间文学生活。但是,土族民间文学的系统搜集、整理始于20 世纪60 年代。1963 年青海省文联整理的内部资料《青海民族民间文学资料》,其中有一部分即为土族民间文学,1979 年青海省文联正式编辑了《土族文学专辑》(一、二、三集)。80 年代后,又陆续出版了《土族民歌》《土族民间故事》以及土、汉文对照的《土族民间故事》《土族赞歌》《土族情歌》《土族情歌》《土族谚语谜语集》《土族民歌》《土族民间叙事长诗》《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土族卷》以及马光星《土族文化简论》(1994)、由“青海土族民间文化集编委会”主编的《青海土族民间文化集》(2009)等,为土族文学史的编写打了扎实的基础。

土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是在1984 年11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第四次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上确定组织全国各省力量编撰出版《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丛书》后,正式启动的。

1989 年中共青海省省委宣传部和青海省民委将《土族文学史》的编写任务,交给李友楼和马光星。同时,该书的编写被列为青海省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课题。其间,经历了李友楼因病去世(1992 年),另一个编写者马光星工作变动等事情,《土族文学史》的编写一度搁置,1995 年,马光星重新启动了《土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故此,历时10 年,1999 年由青海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

《土族文学史》是在马光星草拟《土族文学概论》的提纲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充实、发展而来。

1998 年1 月,《土族文学史》初稿完成,在西宁召开了《土族文学史》初稿研讨会。专家们在肯定初稿基本框架、内容的同时,“就土族文学的历史分期,历史上宗教对土族文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及其它一些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见”[3]303。会后,马光星根据专家所提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稿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编写委员会”评审。

1998 年12 月在西宁召开了《土族文学史》审定会,《土族文学史》通过评审。评审认为,《土族文学史》“资料丰富全面,对土族各历史发展阶段所出现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文学式样、文学现象,均有相当的介绍和论述”“是科学阐述土族文学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一部专著,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和开创意义”。同时指出了《土族文学史》的不足和改进方式:“加强对‘土族格赛尔’的评述,对古代民间文学在当代的继续流传的情况加以说明,对有些地方的表述和文字要推敲。”[3]303评审还对学术规范如注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由“《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编写委员会”主任刘魁立亲自参加的评审会,对《土族文学史》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读,所提问题,具体实际,有可操作性,对提高《土族文学史》的学术质量,使之成为一部真实、全面、客观介绍土族文学发展历史的“信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根据上述意见,作者马光星对《土族文学史》进行了最后修改。

《土族文学史》出版后在土族和学术界产生了积极反响。安海民《土族文学研究的新成果——评马光星先生新蕾〈土族文学史〉》[4],李敏、李钟霖《土族文学为发展研究新成果——简评马光星先生》[5],胡芳《〈土族文学史〉简评》[6]。等,对《土族文学史》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土族文学史》“不仅展示了土族文学的概貌,探究了土族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且从土族的历史、生产、生活、宗教、习俗等基本社会形态人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察了文学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肯定其作品价值和意义的同时,指出了其不足和缺陷。”[4]“以丰富、翔实的资料详尽阐释了从远古至当代土族文学的历史流变及发展脉络,对土族远古、近古、近现代以及当代各个不同时期的文学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述,对土族民间文学及现、当代作家创作文学从田野考察、文学评论等多种角度进行了展示,并使之系统化”“填补了土族文学历史研究中的空白”[7]。“系统地展现了土族文学丰富的内涵和深厚的底蕴,全面展示了土族文学缤纷多彩的面貌,具有开创性的学术价值和意义”[6]。同时,评价者也指出《土族文学史》的一些不足,如“民间文学作品的艺术性探讨得不够深入”[6]等。

二、《土族文学史》的分期及其原则与方法

分期是文学史编写者面临的首要问题。这里涉及如何看待历史发展进程的历史观,怎样分析和评价特定历史时期具体要求文学现象、文学作品的哲学观等问题。

《土族文学史》从唯物主义主义历史观出发,明确指出对土族文学不同历史时期划分的原则是:“应从土族文学入手,从土族文学所反映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的内容和特征来加以区分,以土族历史发展作为时空背景。”[3]4在《土族文学史》的编者看来,“土族的文学艺术,则形象地反映了这一民族的历史进程”[3]5。这种将土族文学史还原到土族整体的历史进程之中,并在土族历史动态发展中观察文学的变迁和发展的历史观,确保了土族文学史的历史客观性和历史真实性。

然而,如何认识土族的发展历史,是局限于狭隘的、排他性的民族本位的历史观、文化观,还是从更加开阔的历史视野,立足土族历史发展客观事实,将土族投放到中华各民族彼此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揭示土族与中华民族“滚雪球”般共同成长的历史,就成为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土族文学发展历史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土族文学史》对土族的族源和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综合描述,其中,特别指出土族并不是游离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这一大的历史进程,独立、封闭的发展,其对汉、藏、蒙等民族文化的吸收和融合是土族发展的重要历史特征,土族历史文化发展的规律是“既有对土族先民的历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又有对其他民族文化成分的吸收和融合”[3]4。这就体现出一种确保客观评价和认知土族发展历史包括文学史的多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观。但同时,作者针对土族历史发展的实际,清楚地指出,“我们要认识和把握土族文学的基本内容和它的源头,除了对土族各种文学现象进行分析,对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现象进行比较外,不能不从与土族文学一脉相承的吐谷浑的历史生活中加以追寻”[3]4。正因为《土族文学史》一方面将文学史还原到自己民族整个历史进程之中,同时又将这一历史进程投放在更加广阔的中华民族历史发展和文学发展的历史背景中,所以,《土族文学史》才从历史之中发现了如何划分土族文学的历史发展进程“尺度”:“土族文学本身所显示出来的那种不同的内涵必物质,应成为对这一民族文学历史进行划分的重要尺度”,并从中提炼出土族文学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土族文学,尤其是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品,有两个显著特点:即畜牧生活和西部农耕生活的特点”,特别指出:“土族的族称尽管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变异,土族上层的统治机构或倾覆,或变更,但这些问题,对他们的精神文化现象并没有引起根本性的嬗变。而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却如此明显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形态,同时也影响着、促使着文学现象的发展和变化。”[3]3-5在对土族文学与土族历史发展关系辨析清楚、对土族文学发展规律和文学特点基本把握和总结的基础上,《土族文学史》提出土族文学发展历史经历了四个时期:一、远古文学(从远古时期至唐、宋、元);二、近古文学(明、清时期);三、近现代文学(从1840 年鸦片战争至中华民国时期);四、当代文学(从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 年)。

从历史的线性时间结构而言,和许多民族文学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分期“长”“短”结合的综合分期方法,比较适用于民间文学比较发达,或者没有本民族文字,且历史文献记载较少、书面(作家)文学起步较晚的民族。土族就是一个以民间口头文学为主的民族。即使今天,口头文学仍然很发达。有些文学作品如神话《苏贝尔吾拉》古歌《幸木斯里》《恰然》等等,都具有口耳相传、不断丰富、穿越时代的“活态”特征,因此,很难按以线性历史时间为轴心,或朝代更迭为主线进行分期的传统文学史的分期方法对土族文学史断代。在这种情况下,长时段就是一个主要的选择。《土族文学史》对明以前的土族文学,就借鉴早期中国古代历史采用的“长时段”分期和命名的方法,将明以前的土族文学界定为“远古文学”;将历史发现面貌较为清晰的明、清时代的文学,命名为“近古文学”;对历史面貌更加清晰,且有脉可寻,有据可依的19 世纪中叶至中华民国(1949 年前)的文学,命名为近代现代文学;将发展面貌十分清晰的1949 年以后的文学,命名为当代文学。不仅解决了明以前土族文学历史面貌不太清晰,作品难以确认产生的具体、准确的时间等问题,同时,也使明以前的土族文学在“远古”时空中的整体性,包括传播时空形态的动态性和完整性得到很好的呈现。对明以后的文学,则依据作品所反映的特定历史生活,结合土族历史发展中重要的历史事件、家谱、地方志等史料文献予以时间上的确认。如《鲁氏太太斩王莽》就依据从上述三个方面,确定作品产生的历史时期,并指出这一传说与历史事实可能存在的关系。在19 世纪中叶以来土族文学史的分期上,《土族文学史》遵循了中国历史学和文学史通行的分期标准和原则,即依据中国社会重大转型和历史变迁对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进行近代、现代和当代的分期,同时,又依据土族文学发展的历史实际,将近代和现代合并在一起,统称为“近现代文学”,一是理顺了土族文学发展历史与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文学发展史在分期上的关系,二是将近现代以来的土族文学发展历史正式纳入到中国文学史的时间结构。

三、《土族文学史》的整体文学观

《土族文学史》“根据土族社会历史及其文化特点”对土族文学发展历史的上述分期,也基于作者对文学史的正确理解和认识。在《土族文学史》看来:“文学史的任务是通过介绍一个民族各个不同时期的文学作品,来揭示文学发展的规律,剖析文学作品所反映的生活和文学的特点。”[3]6既然将文学史看成是揭示“文学”发展“规律”,揭示“文学”所反映的生活和“文学”的特点。那么对什么是“文学”的理解和认识的文学观,就决定了在对“历史”进行分期之后,哪些“语言艺术”会以“文学”的身份登堂入室,进入文学史。

“文学观是文学史者研究者关于文学的最基本的观点和看法。因此,如何看待文学这种人类特殊的精神活动,如何看待文学作品这种人类特殊的精神产品,如何看法文学对社会历史的影响和文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文学历史知识的内容和范畴。一般说来,研究者通常会按照什么是文学、什么不是文学来对历史之中的‘语言艺术’进行取舍。因此文学观在文学史观中具有特殊的意义。”[8]直言之,把用文字作载体进行创作的作家文学的纯文学观(其中又包括只将小说、诗歌、散文作为具体形式),或者以民间文学作为“典范”的“口头”文学观(其中又包括是否将一些民族特有的文学样式,如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蒙古族的好力宝等等是否也看成是“文学”),会左右一个民族的文学史的基本面貌。以土族文学为例,“纯文学观”下的土族文学史只有不到百年的历史,“口传”文学观下的土族文学,则又将当代作家文学排斥在文学史之外。

在这方面,我们看到,《土族文学史》中的文学观是一种口头文学/作家文学的整体性的文学观。作者将土族在历史发展中创造的全部口头文学和书面(作家)文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将土族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看成土族文学的有机整体,看成是土族文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既没因为土族以民间口头文学为主体和主脉,而“厚古薄今”,对作家文学视而不见或走马观花,一笔带过——在介绍土族当代作家文学时,能够客观公允地评价土族的作家在小说、诗歌、报告文学等方面的创作实绩;也没有因为土族作家文学的兴起这一土族文学发展史上的重要转型而“厚今薄古”——全书三分之二(三编)的篇幅介绍土族的民间口头文学,口头文学在《土族文学史》中占据了核心地位。这就从根本上保持了土族文学的原生性和完整性,而这恰恰是土族文学真实的历史样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整体性的文学观,还使《土族文学史》特别注意到了1949 年以来土族口头文学与作家文学并存的现实,在“新民歌和新谚语”“当代歌手”等章节中,专门介绍作家文学时代中土族口头文学的存在形态和发展走向,从而将口头文学与作家文学并存的土族当代文学的生动性和多样性的独特景观展示在世人面前。所以,《土族文学史》详细描述了土族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文学的基本状况和面貌,清楚地勾勒了土族文学发展的历史脉络,客观揭示了土族在近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以民间口头文学为主体和主脉,至20 世纪中叶产生作家文学,作家文学与口头文学共生并存、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这是《土族文学史》的一大特点和贡献。

我们知道,尽管文学史是对文学发展历史的客观描述,其重要的原则是忠实于历史,但是,“文本历史”不可能完全成为客观历史的复制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文学史而言,什么样的文学进入文学史,就涉及到入史的原则和经典作品选择的标准问题;此外,进入文学史的文学(作家)作品,在“文本历史”中被如何命名并如何排列与组合,一方面决定于文学史家对文学史属性的认识,这种认识往往会制约文学史对所要叙述的具体民族的文学特点和规律的归纳、揭示,并直接影响所编写的文学史的价值。

《土族文学史》明确指出土族文学入史的标准:“我们主要从浩如烟海的土族民间文学史选取了哪些能反映土族人民的思想和感情的作品作为代表性的作品。在介绍和评价土族作家文学时,集中介绍了那些有成就有影响的作家和作品。其次,把那些在某一时期、某一种文学形式、某一个地区有一定成果的作者也写了进去。”[3]6这里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反映“人民”思想感情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说明编写者的立场是民间的、大众的,是把50 -70 年代中国民间文学搜集、整理的重要标准“人民性”放在了首位。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在于,从世界各民族口头文学经典作品的流传情况来看,凡是反映了人民思想和感情的作品,往往是流传时间最久、流传地域最广的作品,这类作品当之无愧地成为该民族乃至世界文学的经典。然而,如何甄别哪些作品是真正“反映了人民的思想和感情”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在这方面,《土族文学史》选择了“还在土族文化界广泛征求了意见”的办法予以保证,虽然不是唯一办法,但却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种“征求意见”也是对入史标准的一种检验。其实,跨时代、跨地域在人民大众中口耳相传的本身,就是民间文学经典作品甄别和选择的重要标准。正因如此,在土族广泛流传的诗体神话传说《苏贝尔吾拉》,古歌《幸木斯里》《恰然》,创世神话(阳世的形成》、传说故事《混沌周未歌》《白马寺》、说唱故事《布柔哟》、婚俗传说《嫁男儿》《花箱子的来历》《鲁氏太太斩王莽》,对话体长诗《拾尼之歌》《古然那斯布勒》以及《土族格赛尔》等一大批土族民间经典作品从民间进入到土族历史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土族文学史。在对作家文学的入史的标准和选择上,《土族文学史》并没有因为土族作家文学起步较晚,水平相对较低而降低入史的标准,编者仅对7 位土族作家进行了重点介绍,其余只是提及,体现了“有成就有影响”的入史标准,从而也保证了文学史作为“文学”史的质量。当然,正如作者所言,作家文学入史标准“还考虑到了土族的实际情况”,“还不能与文化发达地区等量齐观。因此,作家作品入史尺度,也应该从这一民族的发展过程来确认。”从而很好地解决了如何评价土族作家文学在土族文学史上的地位以及相关评价问题。

在按上述“入史”的原则和标准对土族文学发展历史中文学经典作品、当代作家文学进行甄别与遴选后,《土族文学史》首先将这些“口耳相传”的“文学”进行了由地方/民间/口头形式——土族/民间/文学的提升,然后在“民间文学”这一现代学科范畴和知识体系中,将这些作品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和归纳,使之完成了由民间口头传播谱系向现代文学史知识谱系知识转型。这种转型的具体方式是:按中国文学二级学科“民间文学”的通行的分类方法,将土族的民间口头文学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五大类。而在某一具体类别之中,又依据土族民间文学特有的内容,进行亚类型的划分,从而突出了土族文学的民族特征。如在神话中,将土族神话按内容分为创世神话、解释自然神话、神怪斗争、婚俗神话等。在传说故事的亚类型划分中,将传说故事分为历史传说、地方风物传说、幻想故事、婚俗传说、动物传说等。而在在亚类型的介绍中,编者又依据内容的不同进行次一层级的分类,如动物故事之中,又分“一般性动物故事”“寓言故事”“宗教故事”等类型。其次,编者从文体的角度,将土族诗体神话《苏贝尔吾拉》、诗体神话传说《混沌周末歌》、说唱故事《布柔哟》分别从神话和故事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介绍。这种做法,凸显了土族民间文学在现代民间文学学科框架和知识谱系之中的独特性。从而,一方面将土族民间文学纳入到中国民间的知识框架,另一方面在这一框架中,建构了具有土族特色的民间文学类型体系和知识谱系,彰显了土族民间文学对中国文学的贡献。再次,在作家文学的介绍中,编者则按现当代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的文体分类,分别介绍了相应作家和作品。这种形式也体现出土族文学发展的重要历史转型。

四、在土族历史与中华多民族文化互动中把握和分析文学现象与文学作品

一部完整的文学史,不仅要对文学的发展历史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描述和总结。还要对具体的文学现象、作家作品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能够经得住历史检验和时间考验的观点,引导人们深入认识历史规律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从而发挥“历史”的参考、资鉴作用。

在具体观察和分析土族文学发展历史以及评价土族文学现象、文学作品时,《土族文学史》一方面将之与土族特有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以及哲学、政治、社会、宗教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将之投放在土族与其他民族特别是与汉族文化、藏族文化的交融互动的广阔的文化关系背景中进行审视,力图在多重复杂的民族、历史、文化关系和历史时空中,揭示作品特定的内涵、价值和意义。这不仅表现在对土族文学特点的整体归纳和总结,以及回答“土族歌谣为什么如此丰富多彩”的具体问题上,还反映在对具体文学作品的分析和评价时观点的提出及结论的获得。例如,《土族文学史》指出:“《混沌周末歌》大约产生于宋、元之际。这与佛教、儒学及道教早就在土族地区流行有一定的联系。神话将佛、道、儒的鼻祖释迦牟尼、老子、孔子并列,对他们的功业备加推崇和神化。这种情形在其他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中是罕见的。究其深刻的文化背景,与宋代“三教合一”的宗教文化融合不元关系。”作者进一步指出:“《混沌周末歌》渗透着复杂的宗教意识。土族多种宗教信仰,构成了他们复杂的文化心理,并具体体现在他们的传统文化中,孕育产生了《混沌周末歌》这样的诗篇。这里,土族宗教意识与他们的神话互为依存,不可分离。”[3]38-43在分析《土族格赛尔》时,作者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其中的哲学、宗教、伦理、道德、文学思想以及民俗学、历史学价值。客观辨析了《土族格赛尔》与藏族《格萨尔王传》的关系,指出:“《土族格赛尔》可以说是在藏族《格萨尔王传》故事基础上再创作的产物”“土族在讲述或者演唱格萨尔的故事时,根据本民族的历史、语言、生活习俗及审美意识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是借助新的艺术土壤开放出来的艺术之花”[3]170-171。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这朵新的艺术之花中所折射出来的民俗学价值和历史学价值、文学价值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价,并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五、《土族文学史》存在的不足

《土族文学史》的编撰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一是对土族民间文学广泛、充分的调查、搜集、整理,二是80 年代以来关于土族文学的研究成果。这可以从《土族文学史》中所引用的文献以及收后的参考文献得到证明,这也确保了《土族文学史》的学术价值。

但是,民族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和发现,永远在路上。而且,作为启动于80 年代末,的一部文学史,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和局限。如阶级分析方法论,使编者在面对土族这一民族共同体时,无法不从“由于土官、土司等统治阶级对土族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进一步加剧了人民与封建统治阶层的矛盾和斗争”[3]84的二元对立政治观来观照土族的历史进程,从而也就很难从更深的层面上去解释诸如《土族格赛尔》为什么受到土族各阶层喜爱的原因;另外,用“土建统治阶级”和“人民”来切分一个民族共同体,以“人民喜爱”做为选择民间文学的作品的唯一标准,就很难“统治阶级”创造的那些也许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关联的土官、土司家族成员创作的文学作品(有些书面作品可能会提前土族书面文学的历史)纳入土族文学史的范畴。其实《鲁氏太太斩王莽》的传说的本身,不仅说明在历史上“统治阶级”和“人民”有时可能并不那么“水火不容”“泾渭分明”,同时也暗示着土族上层社会文学创作及作品(包括那些较早接受了汉族文化,用汉文创作的文学作品)存在并进入文学史的可能。此外,仅仅用马克思主义“历史——美学”的批评方法,或从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批评原则对土族文学进行的分析的评价,虽然能够对作品与历史的关系、与生活的关系、文学的艺术特色作出历史唯主义分析和结论,但也折射出土族文学史在文学批评方法选择和运用上的单一化,理论创新与观念更新应该成为土族文学史新的突破点;再次,土族文学的民族特点也有待进一步突出和强化,特别是为土族所特有的文学成果,无论其作品本身,还是对中华文学的贡献,都有开拓的空间。除此,《土族文学史》在一些细节上,也有粗糙和欠规范的地方,如当代文学部分对作家进行介绍时,有时标明出生年月,如祁进城、张英俊、解生才,而的则标明年龄,如刁桑吉。这些问题,也显示出了土族文学史重写的必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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