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琦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论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之重构
——以侵权诉因选择为前提
陈 琦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船员是海运业的核心要素,对其职业群体的保障问题值得重视。船员职业的特殊性与法律实质正义的诉求构成了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单独构建的现实与理论根基。中国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现行框架对双方实证地位的失衡需依赖个案纠正,立法体系上也零散和模糊。应充分利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制度价值,构建过错推定+严格责任的双重归责原则体系进行完善。
船员;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船员是海上运输以及各种海上作业的直接操作者和具体执行者,是海运业中最为灵动的要素。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规模适宜的船员队伍,是海运业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而目前我国船员的流失情况却十分严重①据统计,每年有约6%的高级船员从船舶一线流失,具有高等航海院校本科学历的高级船员5至10年内流失率高达70%到80%。而随着航运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沿海的通航密度直追日本、韩国,船员的需求量尤其是高素质的船员需求量急速上升,高级船员流失严重却补给不足已成为我国航运业面临的窘境。参见文献[1]。,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船员职业的危险性和艰苦性、船员收入的增长速度缓慢、船员的待遇优势逐渐丧失,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船员遭受人身损害时的法律救济也显得十分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