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晓光,杨 硕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2.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117; 3.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民间借贷“阳光化”视域下金融垄断改革研究
仇晓光1,2,杨 硕3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2.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117; 3.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从制度发生学的视角考察,金融体制开放改革中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发展是公司融资等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属于市场理性进化的产物。对于金融垄断的破除与改革,我国应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前提下,放松、鼓励、培育并引导民间金融的渐进式发展,而非通过抑制、阻碍民间金融的发展来维护正规金融的垄断利益。法律在这一进程中,应当积极回应民间金融制度化发展的立法诉求,进行相关规则的设计与调控,继而维护民间金融的规范化成长,培育和强化其同正规金融充分竞争、共同发展的品格。
民间借贷;金融垄断;金融开放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是在民间金融逆向生长过程中进行的,民间金融的成长促使金融体制设计者不得不关注民间借贷行业高速发展的模式和反思金融垄断体制显现的问题。变民间金融的野蛮生长为理性成长是当下政策与立法共同关注的重要体制变革。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的成立开启了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发展之门,至于服务中心的运营和发展,设立其他民间金
融机构渠道的打通均期待政策的更进一步明晰和法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