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协商咨议机构的丰富实践及其基本经验
罗朝明1肖春艳2
(1.西南大学,重庆400715;2.重庆市北碚区总工会重庆400700)
[摘要]清末谘议局与资政院、国民参政会、沙特协商会议和埃及协商会议等中外协商咨议机构各具特色,是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本文简述了中外著名协商咨议机构的履职概况,并从组织建设基础、政策法律保障、履职方式以及履职成果等方面总结了其基本经验。
[关键词]协商民主中外协商咨议机构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4-06-13
[作者简介]1.罗朝明(1963—),男,四川双流人,西南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2.肖春艳(1966—),女,重庆人,重庆市北碚区总工会副主席,教育学硕士。
学习借鉴外在经验,是人类得以快速进步的法宝之一。我国清末的中央资政院、抗战时期的国民参政会以及国外的沙特协商会议和埃及协商会议,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最为典型的协商咨议机构。这些协商咨议机构与人民政协最为相近,其经验值得深入研究和充分借鉴。
一、中外协商机构的丰富实践
清末,各省谘议局和中央资政院都是根据立宪清单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民意性的咨议机构。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除新疆外)正式开办,1910年10月设立中央资政院。谘议局是各省为了“予民人以闻政事之权,而使为行政官吏之检查”而设置的“采取舆论之地”。[1](P667-669)谘议局具有相对独立的议事、监督权力。议员的产生、资格,议事的内容、程序以及反馈的要求都有章程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