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背景下零星贩毒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2015-03-26 20:2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零星毒品公安机关

李 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一、零星贩毒概述

零星贩毒又叫零包贩毒,是贩毒分子为了便于贩卖毒品,将毒品分成若干小包,采取少量分散的办法进行贩卖的行为。零星贩毒是大宗贩毒的继续,是毒品最终到达吸毒人员的必经环节,具有隐蔽性强、危害大等特点。[1]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把每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不超过10克、鸦片不超过50克的案件定性为零星贩毒案件。

从公安机关打击零星贩毒案件情况来看,零星贩毒在高数量级上多发,正成为影响全国毒品案件总量和增量的主要因素。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破获10克以下零星贩毒案件6.4万起,占贩卖毒品案件总数的75.7%,占全部毒品案件总数的52.5%;同比增加1.2万起,上升22.7%,占毒品案件增长总量的六成。在各个省市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中,零星贩毒案件少则占该地区毒品案件破案总数的80%,多则在95%以上,案件总量十分巨大。从近年来破获的零星贩毒案件来看,利用网络贩卖零星毒品和利用寄递渠道邮寄零包毒品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零星贩毒案件的规律,创新侦查技战法,对零星贩毒犯罪活动实施有效的打击。

二、数字化背景下零星贩毒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空间向虚拟空间演变

与传统实体空间贩卖零星毒品案件相比,利用网络虚拟空间贩卖零包毒品的安全系数更高,贩毒分子被查获的风险系数更小。因此,网络虚拟空间对贩毒分子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一是网络虚拟化使违法成本更低。与传统贩毒必须有实体犯罪现场的特点相比,网络贩毒的最大优势是贩毒分子借助于网络的虚拟性搭建一个虚拟场所,吸贩毒人员可以在搭建好的“空间”里讨价还价,使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降至最低。二是网络贩毒使贩毒行为更隐蔽,经营风险更小。传统贩卖毒品实施犯罪活动必须要到犯罪现场,存在隐蔽性差、易于暴露且风险较大的缺陷。网络贩卖毒品者一般不需要亲自到达现场,任何人都可以隐藏真实身份,化身网民登陆吸贩毒网站,轻敲几下键盘就能在瞬息间完成毒品的买卖交易,较传统的贩毒更具安全性。

(二)联络方式向现代化通信方式演变

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贩毒人员作案提供了便利。贩毒人员为了逃避侦查打击,越来越多地使用现代通信工具传递犯罪信息,减少与吸毒人员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公安禁毒部门的打击处理使毒贩“积累”了大量反侦查手段:大多数毒贩将实施贩毒手机与生活手机分开使用并专机专卡,甚至一单一卡。近年来更是出现用微信、QQ、发帖等不易为公安机关发现和掌控的方式进行联系。

(三)支付方式向第三方支付演变

随着网络银行等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贩毒人员也一改传统的当面支付方式,同时也尽量避免在银行、ATM机等有摄像头的金融场所出入。交易方式转向利用第三方支付,以期增强隐蔽性,逃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的目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通过登录网上银行或者浏览器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网络购物销售的井喷式增长,人们利用网络银行、支付宝、手机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也变得非常普及与便捷,这直接促进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贩毒人员正愁于难以对毒资进行“清洗”,第三方支付正给贩毒人员与瘾君子们提供了很好的交易平台。贩毒人员通过建立假名假账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网上资金的支付。二是通过手机支付软件进行移动支付。利用手机支付是移动网络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网上支付的进一步延伸。移动互联网的软硬件条件的改善为客户利用手机,通过短信、支付宝、余额宝、射频识别等方式进行转账、缴费和购物等商业活动提供了可能。[2]贩毒分子为了减少出现在银行和ATM等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往往通过各种手段与买家联系,达成一致后,用手机支付软件直接支付,进一步减少了被打击的风险。

(四)交付方式向“人货分离”演变

传统的“人货分离”一般是吸贩毒人员为了增加被发现的难度,往往事先联系一个地点,由贩毒人员把毒品放置在某处,通过一定的暗示、标记符号告知吸毒人员毒品的存放地点,让其自己去取货,贩毒人员往往不露面。这样即使缉毒民警当场抓获了吸毒人员,由于贩卖者有不在场的证据,对贩毒人员的抓捕和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当前的禁毒实践中,公安机关发现了贩毒分子通过寄递渠道进行毒品的邮寄。贩毒分子为了跟踪邮包的去向和掌握邮寄时间是否符合常理,会在邮包中安置GPS定位装置,贩毒分子会时刻利用订单号在网上进行实时查询,如果邮包偏离了预定的轨道抑或是在某地滞留的时间过长,贩毒分子就会对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发现携毒邮包可能被公安机关控制,就会及时通知买家果断放弃接收邮包,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还有的零星贩毒人员利用平邮信件少量多次邮寄毒品,贩毒分子一般会将少量毒品放在塑料薄膜中并真空压缩,继而贴附在信纸上,使得邮递检验人员很难仅凭手感查觉出来。邮寄的信件上只有公共场所地址,没有买卖双方的电话,姓名一般也是假的,给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也带来挑战。

三、数字化背景下零星贩毒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从互联网痕迹信息入手

在互联网时代,即时通讯软件由于功能强大、注册方便,经常被贩毒人员所使用。[3]贩毒人员在利用网络进行贩毒时并不会刻意隐瞒真实信息,他们认为网络都是虚拟的,公安机关难以发现,而且有些网络活动必须提交真实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网络上保存较长时间且不易消除。这就给公安机关通过网络进行巡查、发现贩毒线索继而抓获贩毒分子提供了可能。

贩毒人员在互联网上留下的痕迹信息一般包括:网络聊天记录、网络电子邮箱、网络游戏账号、网络购物信息、论坛发帖等。[4]这些网络信息反应着上网人员的上网轨迹,是公安机关侦控网络贩毒分子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通过分析吸贩毒人员在互联网上遗留的碎片化信息,可以实现对贩毒分子虚拟身份信息的查证;通过对吸贩毒人员的微博、陌陌号、QQ号、手机号、单位上网IP地址查证,可以进一步锁定吸贩毒人员,为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进而实施布控抓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从手机通讯信息入手

零星贩毒人员与大宗贩毒有所不同,零星贩毒联系方式一般是吸贩毒人员直接的、点对点的联系,没有中间人。正因为零星贩毒是贩毒人员针对大量吸毒人员的贩毒犯罪活动,因此,零星贩毒人员使用的手机通讯录里面必然会存储大量有关吸毒人员的信息和“上家”的信息。公安机关在抓获零星吸贩毒人员后,可以通过对其持有的手机进行检查,找出相关涉案信息。通过对手机通讯录、短信、微信语音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中找出相关涉毒人员信息,为进一步确定吸贩毒活动、抓获吸贩毒人员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三)从高危人群的异动信息入手

零星贩毒案件中的高危人群主要是指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有吸贩毒史和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毒品犯罪案件被认为是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买卖双方都是利益的获得者,不存在像普通刑事案件那样有被害人报案的情况。因此,零星贩毒案件很少有“被害人”主动来公安机关报案。所以,公安禁毒部门要主动出击,利用对高危人群的管控,从中发现异动信息,及时获取线索打击毒品犯罪。首先,在公安工作中,将高危人群的信息录入重点人口管控系统,公安机关实行专门人员监控分析。其次,通过分析发现此类人群有别于普通人的轨迹信息,发现他们可能从事买卖毒品犯罪的行为轨迹,继而实施抓捕。在数字化社会中,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禁毒研判系统的研发使公安机关实时掌握高危人群的活动动向成为可能。依靠对高危人群异动信息的分析研判,可以获取贩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线索和证据,可以预防和制止贩毒犯罪案件发生,将贩毒犯罪遏制在预谋阶段。这种将侦查工作前置的方法,使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

(四)通过阵地控制实施侦查

阵地控制一直是打击贩毒案件的有效措施,无论是高危区域、场所的阵地控制还是网络虚拟阵地的控制,都是发现贩毒线索、锁定贩毒人员继而抓获贩毒人员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法。

一是对高危区域进行阵地控制,一般指城乡结合部、郊区等位置偏远、警力部署薄弱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身份信息统计不完善,因此成为毒品犯罪活跃地。[5]高危行业主要是指娱乐场所。据报道,90%吸食新型毒品行为发生在娱乐场所。因此,对高危区域和娱乐场所的控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二是当前出现大量贩毒人员利用网络贩卖毒品的情况。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强网上监控工作,通过监控收索引擎、浏览网上商城信息等方法,收集贩毒犯罪线索。另一方面,侦查人员也要相应地提高自身在网络上与贩毒人员“沟通”的能力,特别要学会网络贩毒的术语、黑话,以吸贩人员的身份去接触对方,获取对方的信任,从而得到更真实更有价值的线索。另外,公安禁毒部门还需积极与网安部门配合,进行网上巡查,对特定的词汇、高危网站网页进行实时监控。

(五)通过射频识别技术实施侦查

射频识别技术(RIFD)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6]RIFD技术的优点:一是RIFD标签有效识别范围大,一般可达30米以上,并可实现精确定位;二是RIFD标签发出信号和接收信号不需要电池,从RIFD接收器中可获得能量且可以透过外部材料发送数据;三是储存的信息量、无机械故障、寿命长且可抗恶劣环境。基于RIFD技术的以上优点,使公安机关对贩毒分子通过寄递渠道进行零包贩毒的行为进行监控成为可能。首先,公安机关可将RIFD技术引进物流侦查破案中。在物流侦查中一旦发现可疑包裹,在不过长时间滞留在快递公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邮递的包裹里贴上装有RIFD的射频码。其次,在包裹运输途中的中转站和营业网点设置阅读器,对邮包实施监控,进行动态化管理。再次,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权限,进入快递公司的主页监控货主访问快递网站主页情况,一旦货主浏览快递网页查询包裹,公安机关就可以锁定货主的IP地址,为发现贩毒人员的具体位置和抓获贩毒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四、结语

数字化侦查方法较之传统的侦查方法,一方面减少了成本的投入,一方面可以提高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的侦查效率和侦查效益。零星贩毒分子犯罪手段的变化是数字化时代发展的结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紧跟时代步伐,创新侦查方法,对零星贩毒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1]邓立军.程序与方法:毒品犯罪之二维考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562.

[2]张伟.3G时代电子商务中的移动支付研究及管理思考[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9(6).

[3]张黎,姜康康.信息化背景下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6).

[4]胡振辽.网络空间线索排查方法[J].警察技术,2012(1).

[5]王新友,赵晓星,吴敏.首都毒品犯罪呈多发趋势远程邮递逐渐成贩毒主渠道[EB/OL].http://news.jcrb.com/jxsw/201306/t20130 620_1139283.html.

[6]射频识别技[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cVL-OBcv eVVXw0HrQwha4PZJksE-TNGCSojUjYNBXpbvf-Vb1pbr3lu JbKr4Cud2aX5J2ycE7T65j2BWMI45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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