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2015-03-28 15:49张严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河北河北省

□文/张严冰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

河北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文/张严冰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土地流转活动日渐频繁,并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反推作用。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很多农民转变传统土地上的思想观念,主动参与土地流转,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然而,现阶段河北省土地流转中仍存有不少问题,限制农村经济发展。本文在对土地流转在河北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现状作出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就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流转对策进行研究。

河北;农村经济;土地流转;现状;对策

原标题:土地流转在河北农村经济发展中现状及对策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0日

自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农村未来的工作方向逐步明确,农民拥有了更多的权利和利益,推动了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三农”问题。土地流转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变革的重要举措,创新了农村生产经营结构,对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和认可。

一、土地流转在河北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现状

总体而言,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还需要认真审视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扶植力度不够。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2013年7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在河北农村经济发展中促动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政策法规基础。但是,地方部分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干部存在重商轻农的错误思想,对农业发展问题认知不足,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治法规理解不深刻,宣传、推广工作更是不到位,没有给予土地流转工作足够的支持,影响了农民的思想认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的农村干部存在怕乱求稳的思想,片面的认为河北省尚不具备土地流转成熟的时机,以消极态度对待有关工作,没有有效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损害了土地承包方或流出方的利益,增加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风险感,限制了土地流转工作的进步开展。

(二)服务功能得不到发挥。目前,影响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流转服务功能弱化。迄今为止,虽然部分地区逐渐加强了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但是专业人才配备上略显不足,土地流转信息流通闭塞,使得农民对市场把控力度不足,重重风险弱化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随着河北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经营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这对政府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包括金融服务、技术服务、营销服务等等,涉及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但是,目前从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人员大多处于兼职状态,不能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影响了农户对农业经济市场的判断,增加了农户在土地流转中承担的风险,进而限制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现阶段,河北省大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双方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缺乏法律方面的保障。即使有部分流转签订了书面合同,规定条款也比较简单、不够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体现,也没有标明违约方所需承担的责任,为土地流转埋下了众多隐患。在此情况下,合作双方由于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时,很难达成一致协商意见,势必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土地流转积极性。而且,在经济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很多主观因素也容易引发利益纠纷,如部分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故毁约,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而由于土地确权工作不到位,无法客观、公正判定双方责任,从而令投资者心寒退缩。农村土地流转是建立在合作双方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但是有的农民迫于外界压力不得不流转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流转的对策

作者结合上文对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现状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流转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加强政府扶持。加速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农户、经营主体和服务机构三方和谐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健康的市场环境。为此,河北省各级各县乡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职能,不断加强对这三方的扶持,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扶持政策、金融政策、惠农政策等。各级主管部门应该结合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体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户的土地承包、出租转换、合作等行为,以奖励、补贴等形式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环境,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金融信贷支持,将其纳为支农信贷重点对象,解决他们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帮助他们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刺激农户的参与积极性。

(二)完善服务体系。信息流通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前提,它能够增强参与各方的信心和积极性。为此,应该在全省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实现网络化服务,由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负责相关信息搜集和发布,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跟进所属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更加完善的促动措施,保证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引导、推行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合同双方行为,保证土地有序流转。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双方即被赋予了职责和权利,双方有权在合同约束条件内对对方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尽可能避免纠纷。严格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规范合同范本,将政策宣传、流转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同双方平等互利的和谐关系。

(三)健全保障机制。健全的保障机制是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功能的基础。就当前河北省的农村经济形态而言,土地依然是农民生存和就业的主要依靠。保障制度方面的匮乏使得农民对土地流转缺少了一份安全感和市场风险预判、处理能力,他们不敢过多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逐渐健全土地流转相关的保障制度,始终保证土地的生产性质,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功能,让农民从中看到利益和希望,刺激他们主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在此基础之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针对不同层次农民工的就业实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多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组织网络,实现跨区域链接,让农民工从土地流转中受益。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沟通,努力化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使农民对土地流转事宜多一份信任。

总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非常实在的作用和意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未来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土地流转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关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认真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广大农户带去更多切实的利益,改善农村生产经营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夯实基础。

[1]韩若冰.交易成本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及其调试机制文献综述[J].新疆农垦科技,2012.2.

[2]李晓,赵颖文.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基于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实证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0.6.

[3]刘涛,刘长松.郑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F32

A

本文为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法律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40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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