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法律保障研究

2015-03-28 15:49任学婧丰丹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2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法律

□文/任学婧丰丹

(1.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唐山)

文化产业法律保障研究

□文/任学婧1丰丹2

(1.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唐山)

文化产业发展亟待完善的法律调整与规范。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的基本法,通过制定统一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加强著作权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为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促进法;著作权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8日

文化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运用、营销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并非没有促进文化发展的活动,但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美国使用版权产业,英国使用创意产业,日本使用内容产业。发达的文化产业能够将本国特色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进行提炼、开发与转化,形成符合当代人们审美和消费需求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进而推动本国文化更好地传承。例如:中国当代原创小说《狼图腾》全球版权交易金额达百万美元、《媳妇的美好时代》走红非洲,中国电视剧《甄嬛传》出口美国;同时,英国的戏剧、好莱坞电影、日本动漫、韩国电视剧与综艺节目等被纷纷引入中国。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离不开法治做保障。

一、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一)文化产业立法现状。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到现在为止仅有4件,即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通过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面的两个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层次上有关文化方面的立法。另外,国务院对各门类的文化分别有法规,大概共有40多件。我国的文化领域管理目前的体制是分业管理,各个行业都有相关的条例。地方人大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比较欠缺。党的十八大以后,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地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可以说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快车道。

近年来,文化产业各级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实际发展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2014年为例,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文化法律体系框架。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文化产业立法仍然相对滞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制定较为快捷等优点,但也存在层级低等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据报道,早在2010年左右,文化部就着手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但这部统一文化产业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迟迟“跳票”,呈现出“过”与“不及”的现状。与其他产业领域相比,文化产业拥有双重属性,即经济与文化。所谓的“过”指的是现法偏重了文化方面管理。一些行政机构的部门规章与行政行为强调的是文化属性,文化法律制度对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缺乏关注。所谓的“不及”指的是政府部门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缺乏统一有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与产业宏观调控法律准则。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政府各部门在各文化领域“各行其是”的管理,呈现出一种多头管理的法律现状。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的作用在于明晰产权,减少市场交易的成本。多头管理却在无形中增加了文化市场交易的成本。

(二)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意义

1、有助于促进协同管理。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统一指导下,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可以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各管理机构之间也可以逐步从多头管理转型为协同管理,为文化市场中的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对现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并赋予其更高地法律地位,增强法律效力、执行力。

2、有助于政府宏观调控有法可依。中国文化产业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技术革新、模式创新等产业变化都要求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转变。过往的政府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产业的高速发展现状。文化产业促进法为政府管理划定适当的界限,为社会留出创新的空间,更有助于政府发挥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能。

3、有助于改善文化执法状况。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作为社会效益的文化审查制度,应当依法而行,才能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无论是影视禁令,还是图书出版审查,这些行政裁量行为都应当拥有公开、透明的法律依据。

(三)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步骤。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全国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将现行行之有效的各种促进性政策措施予以固定化、统一化,并普遍地适用于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其立法成本最低,而且既能够保证政策措施的强制实施,又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各个领域各自为政所导致的效率低下,并避免各政府部门利益分割的现象。至于各具体产业部门的个性问题,则可以通过与统一的“文化产业促进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加以解决。

同时,也要加快地方立法。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能力差距甚大,要求全国各省整齐划一地进行文化产业地方性立法,可能尚缺乏短期内迅速达成的现实可行性。因此,在有条件的经济和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进行地方性立法是一个可行的现实选择。事实上,深圳市早在2008年7月即由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加快地方性文化产业促进法规的建设,可以为创制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提供广泛基础和示范经验。在当前情势下,制定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促进法与加快地方性文化产业促进法规建设可以同步并举。

二、加强著作权保护

加强著作权保护,为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从知识产权的视角来看,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产业。盗版走私、假冒伪劣、侵犯商业秘密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泛滥,必然会极大地损害文化产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因此,强化著作权保护必将成为维系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护著作权对于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著作权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经验证明,民族文化遗产的丰富程度取决于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水平。保护水平越高,对作者创作的鼓励就越大;一个国家智力作品的数量越大,它的名望就越高;文学艺术作品的生产量越大,图书、唱片制造业就越发达。

第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加强对文化产业的保护。由于知识产权直接涉及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加之互联网本身的技术及应用特点,本着既要维护版权利益也要维护公平利用、既要规范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要维系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平衡的原则,尽快完善网络文化产业立法。

第二,加强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文化创意的新型生态环境,突破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工作模式,将互联网的技术和众智、众创的思维模式融合到文化产业的生产和管理中。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范围迅速扩大,许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各种形式使用后能迅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发展互联网平台上的文化产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重视著作权执法,保障权利人能够充分而有效地利用作品。美国的版权产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主要在于美国社会非常重视对版权的保护。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重视版权执法,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者的利益,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乃是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第四,维护和完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司法保护是我国著作权保护最基本且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处理盗版侵权和民事纠纷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相对于司法保护,著作权行政执法具有及时、快捷和程序简便的特点,在著作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特别重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不断加大打击盗版侵权的力度。实践证明,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并行的双规体制,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特色,是符合我国社会的现状和实际需要的,应该坚持和逐步完善。

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该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我国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职责,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保护和开发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创新、传承民族文化和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这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李嘉珊.用文化传承和贸易促进发展中国特色的文化.http://www.ce.cn/cul ture/gd/201509/16/t20150916_6495994.shtml,

2015.9.16.

[2]柳斌杰.《文化产业促进法》有望今年提交审议.http://news.163. com/15/0310/14/AKBRR9AE00014SEH.html,2015.7.27.

[3]权威人士解析:文化产业促进法缘何姗姗来迟.http://news.hexun.com/2014-11-06/170105568.html,2015.7.27.

华北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框架下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项目编号:S201420);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河北省高校服务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5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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