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河北省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2015-03-29 01:23李海霞马世猛石家庄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9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河北省

□文/李海霞 马世猛(石家庄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互联网+”背景下河北省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文/李海霞马世猛
(石家庄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提要]互联网时代使得互联网与传统的农业紧密地结合起来。本文对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探索紧跟时代潮流的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互联网+;土地流转;电商模式——聚土地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6日

引言

随着城镇一体化政策实施,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人数处于急剧增长趋势,随之农村不断显现出大规模的土地被抛荒问题。对一些没有时间和精力、能力的,或者是不愿意再耕种土地的农村农民来说,能够让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进行用途转移即进行土地流转,他们可以获得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同时又能获得来自于进城打工带来的其他收入,这对于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现在,土地流转反映出了效率低的现象,这导致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收益比较难以保证,这意味着土地流转机制需要进一步更新改进,那么引入更高效率、更高收益和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已经是我们亟须研究的问题。“聚土地”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它在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基础上引入互联网的因素,将线下的土地流转变为“O2O模式”;让本属于少数参与者的“土地流转大宗交易”变为人人可参与的新型消费方式,将极大地激发“土地流转”的活力。目前,利用电商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只是在少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而在河北省农村地区,由于农村文化水平不高,接受新鲜事物较慢,但随着“互联网+农业”的逐步推进,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模式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借力电商的聚土地流转模式无疑将成为有力的土地流转方式,河北省可以紧跟时代潮流,弥补传统土地流转出现的不足,提高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效率。

一、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情况分析

(一)河北省农民收入情况。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有:进城打工、在家务农,或者两者兼有,有少数农民的收入来自于他们子女的赡养费和养老保险费,这其中,主要收入完全来源于进城打工的农民有26%,完全来源于在家务农的有20%,既进城打工又在家务农的占52%,其他的收入来源共占2%。可见,目前河北省的农民大部分通过进城打工赚钱维持生活,通过在家务农满足最基本的食物供给。

(二)政府对土地流转的重视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只有1/4的政府参与了土地流转的管理,其余的3/4没有经过政府,这说明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的调控作用没有得以体现,这是河北省政府在土地流转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三)村委会对土地流转的参与情况。在所调研采访的村委会中,发现90%以上的农村实施土地流转政策,说明现在农民响应政府号召的土地流转机制。河北省农村的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利用最多的处于前三位的是转包、转让和代耕。因为相对而言,这三种流转方式对于参与流转的农民来说比较简单易行。目前,村民使用的土地流转年限的确定方式3/4的为双方协商,只有1/4的村庄实行的是国家规定的年限,这一结果说明了目前响应和落实土地流转不同步,土地流转的落实远远不到位。土地承保经营方式大部分是个人自己承包,企业承包土地只占1/4,农民流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工业、国家征用和住房。其中,农业的比重占了70%以上,从宏观角度再一次说明河北省的农民主要依赖于土地来生存。

二、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相关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本上都是私下交易,或者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交易。土地流转市场中缺少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土地流转市场缺乏规范的运作规则。原因主要有:第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农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流转,但是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权限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对于可以流转的承包经营权中的处置问题也没有详细的规定;第二,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中对于土地流转的权限也不清楚。这些原因都会影响到河北省农民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质量。

(二)农村土地流转缺少规范的中介组织。由于河北省的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相关的法律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所以,他们通常是通过村委会集体来作为中间人进行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亦或是在小范围内进行私下交易。此时,村委会集体就成为了既是当事人又是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双重身份,这使得村委会集体作为“中介”的角色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三)河北省土地流转缺乏相对应的市场。农村的土地流转过程缺乏相应的流转市场,并没有形成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这是交易双方的成本非常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学习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如安徽桐城的益民土地开发公司、浙江绍兴的三级服务体系等,主要是将农村土地集中起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再转租给企业进行再开发,使得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较快,耕地保护较好,农村经济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这样的中介市场组织形式并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发展,只是在小范围的实施农村土地业务。

三、土地流转创新模式——“聚土地”电商模式

“聚土地”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阿里巴巴集团的聚划算平台、绩溪县庙山果蔬专业合作社等多个单位在安徽省绩溪县实施一个土地项目,它是将土地流转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以期实现农民、电商平台以及终端消费者的共赢。

“聚土地”项目的实际参与方为五个,分别是作为项目运营商的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以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农户方、可以认购土地使用权的终端消费者一方、销售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的前台“电商平台”、作为农产品种植委托管理方的当地合作社。

(一)项目运营商。作为项目运营商的浙江兴和电子商务公司,是整个项目的纽带。项目运营商的作用有以下四方面:第一,收集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租金;第二,委托种植、打包等工作,并委托支付劳务工资;第三,与电商平台共同推广项目;第四,收取土地认购款,完成协议约定的农产品配送。

(二)当地农户。土地使用权出售方的当地农户,他们最多可以获得来自于3个方面的收入。根据所实施的“聚土地”项目,土地的租金是每年每亩750元,参与土地劳动可获得的工资大概是每天70元,按每月30天计算,每月2,100百元,“农家乐”的房租收入每间每天30元。

(三)终端消费者。可以认购土地使用权的终端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电商平台上认购土地,通过网上支付认购款。根据所实施的项目情况,土地认购可以提供不同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其中对应不同数量的果蔬收获和快递次数。

(四)电商平台。作为交易平台的电商,承担土地流转项目的合作推广职责,并且是负责土地认购协议签订的平台以及网上支付平台。

(五)当地合作社。从事土地种植管理的当地合作社,经项目运营方委托管理“聚土地”的土地资源,负责农作物的种植、农作物的打包运输和支付农户工资等。

四、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一)完善河北省土地流转法律政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其进行明确,要想在河北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就必须首先将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明确,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真正地为农民服务,尽快让河北省土地流转制度走向规范化、合理化。

(二)加强对受托人的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政府应从管理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的角色,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顺利进行。应该坚持以下三项原则:首先,坚持土地农业用途,确保土地复耕能力,使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其次,坚持土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争取做到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再次,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在进行政策引导的同时,还应该给予农民政策优惠和政策扶持。尤其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取得规模效益的经营者大户,充分发挥他们的经济带动作用。

(三)实行电商聚土地模式,实现多方共赢。农业是中国最传统的基础产业,需要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其效率,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农业电商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民成本,增加农民收益。河北省毫无疑问是农业大省,面如此巨大的农业市场,启用新时代的农业电商模式,河北省的土地流转将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从经济方面而言,参与电商土地流转可以为增加农民收入,参与土地流转的比不参与流转的农民每年的净收入要高出约5倍;从社会效益而言,这种模式满足了广大非农民的用户对于定制化新鲜健康蔬菜的物质需求以及成为“私人农场主”的心理需求,同时还拉动了其所在村庄的旅游业发展;从国家利益而言,聚土地开创了土地流转的新型模式,为国家顺利、稳妥、快速地开展土地流转探索了新路。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桂芳,王艳荣.土地流转和电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探索——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调查[J].农村工作通讯,2014.13.

[2]刘伟庆.河北省土地流转问题分析[J].中国市场,2014.12.

[3]普学亮.试论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5.1.

本文为石家庄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4ZD 005);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合作研究计划项目(JRSH Z-2015-01078);石家庄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县域产业集群与小城镇发展软科学基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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