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宇
摘 要:自2014年8月《预算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国务院、财政部陆续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下,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金融市场、宏观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合理安排过渡期,以避免资金链骤然断裂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以及在建续建项目半途而废而影响投资拉动经济效果。
关键词:43号文;金融市场;宏观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7-0069-02
一、新政对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
自2014年8月《预算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国务院、财政部陆续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简称351号文)等一系列文件,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下,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同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由于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主要的举债载体,前期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理财、企业债等各种金融工具形成了大量债务,如不能平稳过渡造成“急刹车”的状况,融资平台资金链断裂继而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较大。
(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结构复杂
根据审计署公告,截至2013年6月末,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和或有债务分别为4.1万亿元和2.9万亿元,合计达7万亿元,占全部地方政府债务的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