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对策

2015-03-31 12:17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2期
关键词:征管法征管税务机关

陈 文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 450008)

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对策

陈 文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 450008)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我国财政总收入中,税收占很大的比例。税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制度的基础,没有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就不可能有效地进行税款的征收。因此,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税收;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1 增加纳税人基本权利并完善法律法规

1.1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应该有所增加

征管法应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税法的知情权、隐私权、听证权、诚实推定权、税负公平权、禁止不利的溯及适用的权利、税法的确定性及可预测性权利、获得公正救济权等基本权利,全面保护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1.2增加纳税人补偿措施

当纳税人的财产因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扩大查封、扣押范围而被非法扣押、占用时,税务机关、纳税人员除应归还纳税人财产,还应根据非法扣押天数,扣押财产价值等因素,按照一定的百分比给予纳税人一定合理的经济补偿。

1.3改变以收定支计划任务制税收分配管理模式,实行考核治权

税收计划的制定应逐步改革“基数法”,把优化配置市场资源作为最终目的,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组织收入的机制上,把握好税收计划和依法治税的关系,改革对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把对税收质量的考核重点放在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严格执法,而不是单纯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1.4增加切实有效可行的权利保障条款

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的有关规定应当避免过于原则性,对于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权利的实现步骤和维护程序、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侵犯纳税人权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增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以避免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流于形式。

2 扩大税务登记范围并加强与其他各类等登记的有效衔接

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要解决税务登记制度上的不足,就需要尽快扩大税务登记范围、并实现税务登记与其他行政登记的内容共享。

2.1扩大税务登记范围

征管法的税务登记制度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而其他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登记的范围和办法,至今也未做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征管法需制定相应的规定,将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也纳入法律规定的登记范围。

2.2建立政府行政登记网络系统平台

网络化管理有助于各个行政部门的资源共享,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节约征税成本的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2.3建立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作机制

税务登记信息要与工商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度要进一步的完善落实。为有效减少税收漏征漏管户,要提高税务登记率,这就依赖于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周、月或季度与工商管理机关相互传递办证信息,及时进行登记核实比对工作,鉴别一些虚假或不全的登记信息,提高税务、工商两证的有机联系,建立它们的协作机制。在交易密集的市场展开联合办公,实施办证联网,使新的工商登记户能同时在税务机关的网络平台上显示出来,提高税务登记率。

2.4完善领取税务登记执照的相关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将其中“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的“领取”改为“签收”。这样可以由第三方,即邮政等,来明确纳税人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以便督促纳税人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而且,当纳税人发生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明确的掌握逾期时间,避免因征纳双方理解不同而产生的执法摩擦。

3 完善具体各项税款的征收规定

税款征收制度的许多规定,由于在实际的税款征收工作中面对的情况比较多变,往往不能很好地实施。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1简化延期纳税申请程序

延期纳税的申请在经过税源管理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后,根据申请金额,纳税人信用等级,申请情况紧急程度等,进行等级划分,分别划分为绿色申请,橙色申请,红色申请。绿色申请为纳税人信用等级高,申请金额较小,情况较为紧急的申请,可直接由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直接审批,并备案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橙色申请为纳税人信用等级一般,申请金额偏大或非紧急情况的申请,这种情况需经由申请人所在地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样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而红色申请则为纳税人信用等级较差、申请金额偏大且无任何紧急事项的申请,该申请则需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的纳税申请要求去办理。至于在申请期间内,应纳税额到期的情况,绿色和橙色申请无需缴纳滞纳金,而红色申请则需按要求缴纳滞纳金。

3.2加强税务机关的应纳税额核定

应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对于核定的应纳税额是否合理的问题,可借鉴香港评税制:在没有纳税人有效申报资料或认为不能按纳税人申报时,税务局可以做出估算并做出书面的评税通知书,纳税人对估税额有反对意见的可以向税务局长或向上诉委员会提出。

4 扩大税务检查范围

由于我国现在税务检查的范围不够全面,税务稽查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导致其应有的效果没能很好的体现出来。要想改善这种状况,主要着手点为:扩大税务检查的适用范围;同时,增加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为了保障税务检查的顺利实施,任何掌握被检查人纳税信息的第三人都有义务协助税务检查工作。征管法应对税务检查的范围加以完善,并明确拒绝检查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尽量避免税务检查给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便和不利的影响,应增加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例如,纳税人有权要求将税务检查安排在双方方便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以及有权利申请停止重复检查。

5 提高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加强税收监控

发票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促进税收收入方面作用明显。而目前我国的发票管理规范并不健全,且法律效力较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着手。

5.1提高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

发票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与其他账簿凭证的管理具有独立性,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发票管理法,增强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

5.2推广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

使用时控装置可以大幅度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但征管效率却远远落后。税控装置的使用有利于监控税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成本,打击偷逃税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必要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6 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让纳税人自由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针对目前纳税申报暴露出来的问题,借鉴外国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应进行如下改革。

6.1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税收征管法》中应当制定明确的条款,说明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惩罚规则,使纳税人能够全面掌握和理解,避免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解未申报纳税,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6.2保障纳税人自由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

纳税人应当享有自由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应强制纳税人选择某种申报方式。因此,有必要取消纳税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自由选择的便利性,以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落实。

7 结 语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健全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是一个迫切的任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本论文首先介绍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在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作了详细的分析,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其改革的趋势,更好的去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纯林.中国房产税改革的法理分析及推进策略[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2]周艳.分税财政体制下的地方税体系健全探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3]胡绍雨,申曙光.我国税收制度优化研究——以低碳经济为视角[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96

F812.42

A

1673-0194(2015)02-0129-02

2014-12-26

猜你喜欢
征管法征管税务机关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信息化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范围的边界
关于如何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思考
《征管法》的伦理省察及其修订建议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税务机关舆论引导的策略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
税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
《征管法》评价标准及其类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