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陆上石油对外合作与国际招标

2015-03-31 18:27武魏楠
能源 2015年3期
关键词:外国勘探招标

武魏楠

石油资源的特殊性让早期的对外合作掣肘颇多。但是对外合作不仅开发了国内资源也为走出去锻炼了队伍。

不同于较早进行的海上石油对外合作,陆上石油的对外合作工作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在经历了80年代摸索、准备和一定程度上的不成功之后,中国在90年代进行了三轮陆上石油国际招标。

然而,尽管国家在1993年就提出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方针,但对外合作的道路也绝非一帆风顺。各方利益纠葛之下,我们最终也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对外合作模式。

这不仅解决了很多地区石油勘探、开发的难题,确定了中国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模式,全面提升了我国石油工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更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和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CNODC的成立和早期招标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石油紧缺问题被摆上了台面。当时我们国家石油开发主要在北方,包括东北的大庆,华北的渤海湾,西北的陕西,这几个主要的产区。西北地区的内蒙、甘肃、新疆发展很慢,而南方更是几乎没有形成比较大的产区。

我们并非没有尝试过开发南方地区,但是无论是江汉盆地的会战还是江苏的会战,都并不是非常成功,只找到了一些小油田。受限于技术实力、地质水平,依靠我们自身的力量可能很难在当时开发出南方的石油资源。

与此同时,海上石油的对外合作工作的进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当时BP等大型国际石油公司都参与了海上石油的招标,但是在南海的一些勘探工作并没有发现,仅BP一家公司就损失超过3亿美元。这些外国公司就提出,海上勘探难度较大。我们国家也就开始考虑陆上石油对外合作的可能性。

1984年7月,当时的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石油工业部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CNODC),负责石油工业部自筹外汇的石油技术、设备引进工作,并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科技合作。9月,《人民日报》公布了中国政府决定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消息。

到了1985年,石油工业部正式向国务院上报了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请示,区域就包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内蒙古的二连地区,也就是统称的南方十一省区。

国务院很快同意了石油工业部的请示,随后,因为“渤海二号”事件受到处分的宋振明重新出山,担任了CNODC的总经理。同年,CNODC和四家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陆上石油对外合作第一个合同——《海南岛福山凹陷风险勘探合同》。

1985年南方招标开始之后,很多外国石油公司都表现出了很浓厚的兴趣,其中以日本公司的表现最为突出。在1989年之前签订的多个对外合作合同中,以日本公司为主。日本公司的策略是,自己出地质研究方案,中国出施工队伍,这样发挥了他们地质技术实力的优势。

这也和我们的政策有一定关系。当时的王涛部长就指出:陆上对外合作要坚持以我为主,我当作业者,使用自己的队伍和技术,把成本压下来。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宣布了“共担风险、合资开发、联合管理,我当作业者,中方总承包”的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方式。

这一点后来影响到了很多外国公司的退出。究其原因,还是外国公司对中国石油工业的技术水平信心不足,加上我们在管理等方面确实落后于西方国家。不过这点很快就被我们自己认识到,90年代的国际招标放弃了这一方针,对于作业者也由招标决定。

1989年突如其来的政治风波,让外国公司大多对中国的政治局势信心不足,几乎全部撤出了中国。

这其中唯一的例外大概就是壳牌公司。而且,它不仅没有从中国撤资,还给李鹏总理写了一封信。尽管我没有信件的原稿,但是内容我记得很清楚:敬爱的李鹏总理,六四事件以后,很多外国公司对中国失去了信心,将资金撤出中国。壳牌结果认真的分析,对中国的前景很有信心,我们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处理好六四事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将会继续在中国坚持投资不动摇。

不过,虽然有着壳牌的存在,但80年代对外合作的成果也在80年代的最后一年陷入停滞。直到1990年,政治风波过去之后,我们才重新开始考虑陆上石油的对外合作。

准备和“争议”

1990年,陆上石油对外合作工作重新开展之后,并没有急于开展招标工作,而是先总结了80年代陆上和海上对外合作的经验,决定先从法律制定的角度入手,制定了对外合作条例。

这个后来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文件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由国家法制局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国家计委、商务部、总参等七个单位参与制定。

这个条例虽然并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性质的文件,但是它对指导陆上石油对外合作起了很大的作用,规定了外国公司、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石油对外合作的法律框架,基本上确定起来了。

为了国际招标,做了几大准备,除了法律准备之外,还包括人才准备。人才从哪里来?各油田选精兵强将,选肯学习的。当时大家并不愿意来,因为来了之后前途未卜,还要重头开始学习。

这些工作虽然80年代就开始陆陆续续在做,但是只有到了90年代准备三次国际招标的时候才开始系统办培训班。由于我在海洋局工作,有过对外合作的经验,我就亲自给他们讲课,互帮互教。那时候我们提倡的是人人当学生,首先我们要学会当学生,也要人人当教师。

当然我们后来也花了钱,请外国教师,送到外面培训,送到英国的阿伯丁、意大利米兰,包括日本的有一个培训中心我们都派人去学。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就是为了让他们开开眼界。

各方面准备好了之后,就是区块的划分,也就是拿出哪些区块来和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内部的争议就很大,专家都不愿意把好的区块拿出来参与对外合作。不仅如此,区块的划分更涉及到地方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利益。endprint

从当时来说,塔里木会战正在进行,总公司投入了很大的力量,也确实有很大的潜力。因此,在理念上,对外合作在内部的认同度并不是非常高。我们作为石油工业的“洋务派”和开发国内资源的人在理念上就有一些不同。

但是第一轮招标已经确定,那就必须拿出区块。是南方十一省还是塔里木,内部意见很不一致。拿出南方的区块虽然阻力较小,但是地质条件复杂,很难吸引外国公司投标。而塔里木当时正是总公司会战的重点,而且塔里木北面已经发现了一些成果,不可能拱手“让给”外国公司。最终,我们从塔里木东南地区划出了5个区块,7万多平方公里。

1993年,第一轮招标分别由《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石油报》刊出招标通告。随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司理向34个国家和地区的357家公司发出招标邀请书。共有17个国家的68家公司参加投标,这其中包括了世界上最大的十几家石油公司。最终,BP等3家公司集团中标,签订了石油合同和物探协议,承担第一阶段的义务工作量。

命运各异的三次招标

尽管第一轮招标的过程十分顺利,但是其最终的结果却并不乐观。有的合同只完成第一阶段义务工作量,没有进入第二阶段即终止了。从1994年起,主要在塔里木盆地从事风险勘探的外国作业者有美国埃索公司、意大利阿吉普公司和日本石油公团。7年之后,到2000年这三家世界著名大石油公司都没有商业发现,选择了撤出塔里木。

虽然我们最终发现了塔里木油田,但这并不能简单的得出我们技术水平强于外国公司的结论。在撤出塔里木的时候,这些外国公司都提交了详尽正规的地质研究报告。根本上的差别还在于对中国地质条件的认识和不同公司的技术经济的差异。

外国公司来华投标,最初更多地还是想找到整装的大油田。但是中国地质以陆相沉积为主,让这些熟悉海相沉积的外国公司非常头疼。加上大量的小断块、微断块的存在,这些外国公司对于勘探的投入估计不足,也就影响了它们对勘探以及后续开发的信心。

而这一点直接地反应到了我们第二轮的国际招标。1994年,受到一轮招标的鼓舞,总公司宣布在26个风险勘探合作区块和11个提高采收率区块进行第二轮国际招标。与第一轮的火热情景相反,第二轮招标应者寥寥,甚至可能出现流标的情况。

后来经过协商,很多外国公司对第二轮招标都投了标,基本上也都兼顾了风险勘探区块和提高采收率的区块。

第二轮国际招标中最著名的区块莫过于后来的南堡油田。当时中标的公司是科麦奇。当时科麦奇的勘探结果是可采储量8000万吨,但是由于大量断裂的存在,很难保证建成大油田,只能建成小油田,这对于科麦奇来说经济效益就比较低下了。最终科麦奇退出了这个区块。

2007年,南堡油田储量10亿吨的新闻出现之后,科麦奇公司一片震惊。由于认定工作失误,科麦奇公司开除了他们的总地质师。实际上,南堡油田到现在所有的地质解释,使用的都是科麦奇公司的作业资料。所谓的“10亿吨”也被证明是一个不科学的“卫星”。

有了第一和第二轮的经验,我们逐渐认识到,随着外国公司对中国地质情况认识的加深,风险勘探区块对于外国公司的吸引力不再符合外国公司的经济性要求,反而是一些提高采收率的区块更符合双方的利益。

因此,第三轮招标我们进一步扩大了提高采收率区块的范围。同时也实行了招标和双边谈判相结合的方式。1997年一年就签订了14个合同,可以说是大丰收。到这个时候,也基本上实现了每一个油田都有一个对外合作项目,真正扩大了对外合作的规模。

相比于规模的扩大,第三轮更成功的是成果。长北的成功就与第三轮招标后壳牌的进入息息相关。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壳牌的进入很可能没有今天的长北。

当时对于长北的争论也很大。在很多人看来,资源就算开发不出来也还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交给外国公司,那就不一样了。壳牌一开始也没有100%的自信就能在长北成功,所以一开始区块搞得不是很大,但是初期的评价做的非常仔细。在打了几口探井,进行了地质和油藏研究之后,他们认定这里有充足的的潜力。

从我的角度看,壳牌在长北地区并没有使用我们没有掌握的独家技术。而它最成功的地方就在于把常规技术集成起来,进行精细化的管理,让原本单井几千方的产量提高到数万方,大大增强了经济效益。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对于鄂尔多斯盆地的开发有了全新的认识,采取了全新的方法,最终又建成了油气当量超过5000万吨的大油气田。

全面提升

这之后,对外合作也就进入了常态化,以轮为单位计算的国际招标也没有再进行过。但是对外合作的脚步并没有就此终止。更重要的是对外合作对我国石油工业的整体水平产生了很大的提升。

以海洋工程为例。大港油田当时拿出了肇东区块对外合作。肇东是五米水深的浅海,需要海上平台。平台的设计是由外国公司完成,建设交给了山东龙口。到了快到预定交货的时间,外国公司负责人米勒到了龙口发现还没有开工,立刻回到北京找到我。我陪米勒到了龙口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由于设计是外国人做的,他们正在消化设计。我就告诉米勒,请他放心,到预定时间一定能够交付。

米勒将信将疑的走了,我留下来给施工队伍做动员。我说,你们认真消化外国的设计,这是对的,你不消化人家外国设计保证不了质量,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不怪你们。现在没动工没关系,但是消化好了以后,我们就要革命加拼命,我们得做个样子给外国人看看,让人家放心。

工人们看到了米勒也明白,肯定是外国人不放心。结果我们的工人就挑灯夜战,一个星期之后米勒再来,整个平台的架子已经搭好了,最终如期交付。米勒至今每年还要给我写一封感谢信。更重要的是,龙口基地随着为肇东建设海上平台而发展起来,这也给我们海洋工程、乃至整个石油现代化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除了这些以外,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内的三轮招标一共签订了五十多个合同,目前正在执行的还有十多个,为后来我们走出去打下了非常良好的基础。可以这么说,凡是走出去的人都是对外合作基础上成长起来的。

第三轮招标是1996、1997年,我们正式走出去是1999年。当时我们把外国公司交的签字费等这些费用都拿来培训人员,锻炼了一批人。光在我手上花的培训费就有一千五百多万美金。

现在的董事长周吉平就是那个时候培养起来的。他参与过国内合作,后来到苏丹去。我跟他们出国投资的人讲了一句,外国人在中国怎么做,你们到外国就怎么做。他们就记住了我这句话。

这样的例子很多,现在很多的中高层也许那个时候只是一个打字员或办事员。但是经过学习和实践,都成为了CNODC独当一面的人才。

对外合作实际上告诉了我们一定要走出去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没有国际视野,走不出大门,就走不进人家的国门,你就没有话语权。引进来是推动我们走出去。现在我们只是完成了第一步走出去了,并没有走进去,更谈不上走上去。

与传统的西方公司相比,我们还是竞争不过。所以我们现在只能说走出去了,还没有融入市场,我们还没有学会和国际组织打交道,还是自己在那里闷头干,综合竞争力不强,核心竞争力,综合能力这方面需要我们亟待提高。

而要想达到这一步,需要我们从理念和文化实现提升,这又需要我们从对外合作中更多的向外国公司学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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