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2015-04-02 09:09黄昕王伊婷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失独家庭养老模式社区

黄昕 王伊婷

摘要: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唯一的子女遭遇意外或重大疾病离世从而成为“失独家庭”,在遭受丧子打击的同时,养老问题将成为失独家庭所面临的最严峻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现状及困境,通过借鉴国外社区养老的先进经验,提出从健全社区管理机构、建立社区帮扶机制、成立社区养老基金、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等方面构建我国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关键词: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陵山片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研究”(编号:14BJY20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武陵山片区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冲突与融合路径研究”(编号:14YBA322)

中图分类号: C913.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4.066

所谓“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失踪或死亡后,未再次收养或生育子女的家庭。据有关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至少有108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新增7.6万个,其中农村失独家庭78万个[1]。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困难出台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依旧不能解决失去唯一孩子所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失独家庭”进入老龄阶段以后,由于失去家中重要的劳动力,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加之生活无人照料,病痛无人关心,心灵无所慰藉,养老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设法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全社会都要高度关心重视的民生问题。

1我国现行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分析

现阶段,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最主要方式就是家庭养老,但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失独家庭”。我国目前缺少专门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政策和相关法规依据,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1 我国现行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政策

现阶段,我国一直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建立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政策,实施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救助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农村“失独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

1.1.1 新农保 2009年以来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保障所有农村居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而建立的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农村失独家庭虽然也在新农保的保障范畴内,当农村失独老人符合新农保所规定的养老金领取条件时,也可依法领取一定的养老保险金,但是由于新农保是普遍性质的保险制度,缺乏对“失独家庭”的照顾,很难保障失独家庭的最低生活要求。

1.1.2 新农合 “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的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资,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失独家庭”的老人身体状况尤其差。据统计,失独父母由于长期深陷失去独子的悲痛,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症,有50%以上的人由于常年超负荷劳作患有各类心脑血管、类风湿慢性疾病;超过15%的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有的“失独家庭”的医药费支出就占家庭日常开支的70%。因此新农合的出现,及时解决了农村“失独家庭”的疾病治疗费用开支过大的问题,也是对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的有力支持。

1.1.3 五保救助制度 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建立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对所有农村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提供“五保”。从现实情况上来看,农村“失独家庭”老人,在达到一定年龄要求时均属于“五保”范畴,可以享受这一国家救助政策,但从当前“五保”救助现状来看,还不足以满足农村“失独家庭”,尤其是双失独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1.1.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我国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该制度规定,在唯一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进行合法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妇,自女方49周岁起,由财政发放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该数额自2012年起,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或135元(死亡)。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要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将该扶助金额再次提高到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的标准,并建立了特别扶助金的动态增长机制。截至2013年,我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失独”父母共计67.1万人,其中子女死亡的“失独”父母高达40.7万人,占总人数的60%[2]。

1.2 我国农村失独家庭现行养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分析现行与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保障体系运行机制,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

1.2.1养老补助的标准偏低 尽管农村“失独家庭”的老人可以获得诸如新农保、新农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五保救助在内的多项资助,但仍然缺乏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专项帮助,单单依靠这些普适制度是无法实现农村“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的。例如新农保,当前我国大多数的省份,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不超过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再如,五保救助制度,对农村“失独家庭”老人来说,国家的保障和救助仅仅只是其基本的吃、穿、病、死、葬等问题。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仅靠国家的一些政策性的资金扶持,是不可能保证农村“失独家庭”安然度过晚年的。

1.2.2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存在漏洞 例如有学者对新农保长期调查发现,在新农保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执行监督体系不健全,资金的发放透明度差,导致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挤占、贪污、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违法犯罪现象,不少失独老人根本无法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再比如五保救助制度,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救助标准。时至今日,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未落实五保救助制度,即使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也还未全部实行“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这显然不利于农村“失独家庭”养老[3]。endprint

1.2.3 社会公益力量较为薄弱 据媒体报道,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帮扶失独家庭的民间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这类组织每个月都会组织大家参加跳舞、跳绳、旅游等活动。在团体力量的帮助下,很多人重新鼓起勇气,心灵也有了集体活动的温暖和慰藉。但是,目前城镇关注“失独家庭”的社会公益组织刚刚起步,而专门关注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公益组织更是空白,而这类公益组织社会吸引力不够,其所能获得的资金支持是少之又少,正常运转经费紧张,长此以往,恐怕难以为继。

1.2.4 缺乏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慰藉 农村失独家庭一方面由于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自身失去了最大的现实依靠和精神寄托,内心变得非常敏感和脆弱,甚至会转变为精神恍惚、情绪抑郁,以及诱发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另一方面,由于外界某些人的迷信观念视“失独”者为不祥之人,对“失独家庭”歧视,或给予不公平对待,这种行为更加会伤害失独老人内心,对其脆弱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除了给予“失独家庭”物质上的帮扶,笔者认为,精神上的慰藉更加紧迫和重要。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我国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制度,存在着重物资救助,轻精神救助的现象。

2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分析

社区养老模式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它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服务方式上体现为以上门服务为主体,以托管照顾服务为补充来照料老年人生活的服务方式,是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构建的全新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在于:让老人在自己家中居住,不至于有来自陌生环境的压力,在得到身边人照顾的同时,又可以定时享受到由社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提供的上门服务,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区别于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养老模式。由于当前我国养老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投入的资金相对短缺,想在短时间内完善我国现行的养老体系难度非常大,在这种社会养老体制失灵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模式对于子女离世、经济条件欠佳的农村“失独家庭”来说,几乎成为一种奢望。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尝试运用农村自身所拥有的丰富的族群社区资源,即构建完备的以自然族群为社区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能很好地从经济、生活和精神等多方面给予农村失独家庭以支持,从而有效缓解其养老压力。

2.1 经济上的支持

“社会资本是个体存在于社会网络中的资源,能够帮助个体获取外部的物质支持。个体拥有的社会关系网越广,它能够获得的社会资源就越多”[4]。由于唯一子女遭遇意外或重大疾病离世,老人们失去了最大的经济支撑,而现行制度内,政府所能提供的经济补贴相对于当今社会的高物价、高通胀来说显得杯水车薪,无法解决老年人未来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而我国农村社会资源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以血缘、地缘为主,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出现生活困难,尤其在生病之后的老人们,基于血缘基础上的族群社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社区养老模式中,通过族群社区机构的发动,集合社区内广大村民、族群成员的力量,建立社区互助基金或帮扶基金,通过对失独家庭每日、每月、每年的点滴资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失独家庭经济来源有限这一问题。

2.2 生活上的照料

现今中国农村,人口外流的现象虽然比较多,但农村老年人和妇女的流动性比成年男子和小孩的流动性要低,因此,我们可以将农村“失独家庭”所生活的地域组建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族群社区,生活在这些社区中的“失独家庭”的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或生病住院时无人照料,可以寻求族群社区内相对年轻的老人或中年妇女的帮助,这样一来,失独家庭的养老就多了一重保障。

2.3 精神上的慰藉

人进入老年阶段,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但对于农村“失独家庭”的老人来说,唯一孩子的失去,这些都变成了遥不可及的事情。孤独寂寞,悲痛交加,心理寄托的缺乏使他们无法积极面对生活,加之农村老人普遍教育程度低,更难实现自我心理创伤的修复,精神自然也就变得非常脆弱和敏感,从而刻意与外界保持距离,慢慢使得自己被社会边缘化。农村社区往往是建立在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上的一个熟人社会,农村“失独家庭”的老人大多都有很多的兄弟姊妹,农村族群社区可以通过合适的引导,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将对于子女的寄托转移到兄弟姊妹的感情上来,同时,他们的兄弟姊妹和社区村民、族群成员还能从不同方面给予老人精神方面的关爱。

3 构建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的具体措施

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当前主流养老模式已不足以满足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也不能完全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族群社区在养老支持方面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建立新型的农村“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是解决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有效方式和关键所在。

3.1 健全社区管理机构

根据老年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适应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真正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与医院、学校、菜场等社区配套设施同等重要的内容纳入规划。单一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因此构建一种多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势在必行。就目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看,也存在着同一设置、同一格局、同一模式的情况,恐难适应各地多元化的需求,建议根据不同地方老人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文化状况,走多样化发展之路。这种多层次服务网络主要包括:纯福利性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的社区服务和有偿社区服务[5]。为老人提供如代买代购、代缴费用、陪同就诊、代为配药、医疗保健和心理咨询、入户探视等服务,举办文艺汇演,丰富社区老人生活。

3.2 建立社区帮扶机制

根据农村族群社区自身的特点,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社区民间组织体系。如果“失独”的老人过多,存在的问题已经不能简单地通过亲属帮扶救助解决,就可以通过由村民组织出资和村民自愿捐款等方式,组建以“失独家庭”为主体的互助协会,以实现失独家庭之间的养老互助,达到“抱团取暖”的目的。农村“失独家庭”互助协会作为与“失独家庭”接触最密切、最直接的一种农村自治性群众组织,可以有效利用其血缘、地域优势,通过协会内部会员与会员间互助的方式发挥组织功能。在互助协会中,相对年轻的和相对健康的老人可以为高龄的和患病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鼓励提倡“失独家庭”互助协会的创建,并考虑从财政支出方面给予支持,并以互助协会为依托开展社区活动、医疗救助、生活照料等项目,强化农村社区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功能,以期为其提供有力的组织基础和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endprint

3.3 成立社区养老基金

农村族群社区管理机构及养老互助协会应成为失独家庭养老资金筹集的重要力量,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向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家和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将所募集的资金成立失独家庭养老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以资金给付的形式,帮助“失独家庭”的家庭赡养。

3.4 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

通过组织以社区为主体,组建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志愿者们定期或不定期为“失独家庭”照顾,帮助家庭中的老人解决生活上实际的困难,通过社区活动,帮助老人排解心理上的障碍、走出丧子阴影、重获生活希望[6]。另外,可以以志愿服务为有利契机,广泛开展“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失独家庭”的氛围,从而号召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关爱失独家庭”活动。同时,通过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活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加强“失独家庭”成员与其他村民,以及“失独家庭”之间的沟通与感情,重新构建“失独家庭”的社交网络,以达到整合农村社会资源,丰富“失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的目的[7]。

参考文献

[1] 武诗.失独老人:孤独的晚年如何安放[J].今日中国论坛,2012,(9):44-45.

[2] 蔡方华.“失独家庭”应得到社会双重关怀[N].中国社会报,2012-05-21(3).

[3] 【美】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M]刘榜离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37.

[4]【美】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M]刘榜离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8.

[5]边燕杰.中国城市中的关系资本与饮食社交:理论模型与经验分析[J].开放时代,2004(2):94-95.

[6] 李华成,徐前权.加快推进农村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建设[N].山西政协报,2013-07-17(4).

[7] 李征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28):99-1.

作者简介:黄昕,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文化;王伊婷,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养老保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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