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利弊谈

2015-04-05 15:48齐璐
山西交通科技 2015年1期
关键词:中标单价灌注桩

齐璐

(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不平衡报价[1],意同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目前,在投标过程中,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很多投标单位在确认投标清单的单价时,对部分单价进行大幅度调整,使得整个报价处于不平衡报价状态。

1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般基于的思路

a)投标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清单有重大不符,投标单位发现这种情况后,为后期修正清单工程量或工程变更打下伏笔,因此,故意调高或调低单价。

b)由于投标工作人员对某项工程的工艺要求不清楚,对社会平均价格不知晓,盲目确定一个价格,这一单价明显与实际成本有很大差别。

c)投标单位考察现场后,发现设计不完善,个别项目将有重大变更,因此,在确定单价时有意将潜在发生变更的清单价进行大幅度调整,以期实际发生变更时谋取暴利。

d)投标工作人员认为某一细目的工程量太小,对总造价影响不大。因此,将该细目的单价以超常规的单价报出。

e)投标人猜度工程造价的总值或者通过不正常的渠道,获得了标底,为达到理想总价,普调若干百分点,或者在某些项目上进行大幅调整。

2 不平衡高价对中标单位的利与弊

a)如果清单工程量明显少于图纸工程量,这时,如果投标单位抓住这个机遇,就有可能获得暴利。如某项目在工程数量汇总时,误将一座大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只计了半幅,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发现这一问题后,有意把这一类型的灌注桩的单价提高10%,以此获得高额利润。

b)某中标单位投标人员因对碎石桩处理软地基施工的社会价不清楚,因此编的单价为20元/m,成为全线17个路基标中单价最高的,本身工程量比较多,加之因地质变化、变增很多,因此成为全线最大的赢家。

c)某项目在设计图中规定,所有灌注桩均采用支承桩,桩基必须伸入弱风化岩3~5 m内,某中标单位在前期现场考察中发现,大部分桥梁位于土质山坡上和淤松地上,地质条件复杂,按照图纸要求,工程量会只增不减。因此,把桩基的单价调高5%,把墩柱、盖梁这些不变的项目单价适当调低,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施工中,果然桩基高度变增很多得了暴利。

d)某项目投标单位在前期现场考察中发现,该设计不尽合理,很可能要改线,如果改线,土方过程中挖方和填方将发生重大变更,原设计的以填方为主的土方工程将变更为以挖方为主的土方工程。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确定单价时,有意压低填方单价,而提高挖方的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果然业主准备改线,但因拆迁难度太大,只好维持原设计,该施工单位损失巨大。

e)某市政工程在投标时,其中标单位分析到设计路段的基层大部分采用石灰稳定土,个别路段为水泥稳定砂砾,经市场调查当地有充足的水泥供应,而白灰的数量有限,介于该项目在市区施工,石灰稳定土施工的污染比较严重,因此,业主很可能将石灰稳定土改为水泥稳定土,投标人员经过分析反其道而行之,将石灰稳定土的单价调低,将水泥稳定土的单价调高,该单位反而以价格低的优势中标,进场施工中,建设单位考虑到环保的要求,将白灰稳定土变更为水泥稳定土,该单位经此变更,利润大大加强。

f)某山区高速公路的很多标段有高边坡预应力锚索设计,某标段此项工程量很大,因此在投标时,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调高该分项的单价,结果开工后,业主经专家认定,认为预应力锚索不适用当地地质情况,因此,变更取消了该项工程,结果可想而知。

3 不平衡低价中标对施工单位的利与弊

a)某单位在图纸中看到大型挡土墙下有6根φ1.2 m的灌注桩进行地基处理,因为工程量不大,编制标价时,报了一个价格很低的价。工程开工后,发现地基承载力普遍不够,设计单位要求均采用φ1.2 m灌注桩施工,共有72根桩基。工程数量扩大12倍,而签订合同时,专用条款中规定:“不适用工程量超过25%,可进行价格调整的通用条款”,由于该投标价低于成本价,做得越多,亏得越大。

b)同样在该条高速公路中,有一标段碎石桩,投标单价只有8元/m,是最高标价的40%,低于成本价,按照地质条件变化,需增加1万m碎石桩,增加的越多,亏得越多。

c)在某高速公路招标中,某投标单位估计到桥梁伸缩缝可能由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因此,在投标报价上故意将该单价调低,而把桥面铺装的单价调高,结果施工中,果然甲方将伸缩缝施工项目收回,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以投标单价扣回工程款,施工单位有利可图。

4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的应对措施

工程建设对建设单位而言,就是通过资金的投入和运行,完成一个独立的、完善的项目,以实现其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功能,并通过这种服务,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回报,实现投入资金的增值。简单地说就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承包商而言,就是通过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通过技术的转化,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产品,完成工程任务,实现产出大于支出的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是要在社会同行中选择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完成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优质工程,实现节约资金的目的。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加大资金投入,有悖于《工程建设招投标法》的法理,将与公开招标的初衷背道而驰。

通过不平衡报价进行投标,就是利用招标单位工作中的疏忽,通过投机取巧,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不是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安排,利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材料来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为了防止有限的国有资金的浪费,也杜绝因不平衡报价中标的施工单位不至于“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a)杜绝三边工程。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日臻完善,已经很少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投标的“三边”工程。但仍有本人所见、所闻的一些政府工程,政绩工程,仓促上马,手续不完善,出现“三边工程”,在正式投标的时候,施工单位势必会在工程量大、变更增加机会多的项目上进行不平衡报价。

b)通过预留勘探、设计费的方法,确定重大变更数量不超过一定比例为限,促进设计部门认真核实图纸、减少设计失误。

c)制定一定的专用条款,制约在通用条款中可能出现的变更时,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正如前文中提到的那样,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不适用工程量超过25%,可进行价格调整的通用条款”。

d)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工程量复核,清单工程量的分解等前期工作,也可得到有效控制。

e)借鉴房屋建筑的招投标方法,在总价控制、清单报价的同时,提供单价形成的预算过程,但是这项工作势必造成相关人员繁重的工作,但本人提出此法,可能对避免,至少减少不平衡报价的情况有利。

f)对中标标价与标底进行对比,对超出一定比例的高价(清单价)进行调整,但是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其把握的尺度难以掌握,建议相关部门可以探讨试行。

5 结论

根据上述实例,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是利是弊,是一个不确定数,这里没有绝对的把握。因此,按照本人的观点,在投标时,投标人最好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用风险树法进行科学分析,认真调查当地的原材料供应情况,其供应能力、运输能力、运输距离、材料使用的集中情况,日常多积累各种施工项目的机械、人员成本及材料消耗情况,编制企业劳动定额,积累劳务分包的价格、明细。结合市场供需状况,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对于特殊的施工工艺,更要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市场的实际情况,掌握好第一手资料,而不是自以为是地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确定单价,一但偏离自己的设想,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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