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凤 许 娟 梁 潇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有关民间金融的定义,在国外的文献中,主要是指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Atieno&Rosemary(2001)[1]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不受国家信用控制和中央银行管制的内生的存款、贷款以及其他金融交易。
众多的研究(Hoff &Stiglitz,1998[2];William F.Steel,et al,1997[3];林毅夫等,2005[4])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作用。我们通过对我省民间金融发展现状的调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典当拍卖、登记公司、融资担保等各种名目的民间金融公司遍地开花,机构多,生存空间小,良莠不齐,可以说是乱象丛生。乱象之一:盲目扩张,乱放贷款。乱象之二:银行为揽存款,以承兑汇票代替贷款,既放了贷,又揽了存,但却人为推高客户资金成本,并形成风险。乱象之三:高息借贷盛行,企业不堪重负。乱象之四:借壳融资。有的担保机构与一些不需要贷款的企业串通,从银行套取资金,高息拆出。
我省民间金融存在的乱象,证明民间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反映出市场混乱、风险滋生的严重问题。本文基于对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剖析,从金融改革创新的角度,探索解决民间金融这一问题的路径。
由于民间金融的隐蔽性和分散性,很难精确地统计出它们的规模,我们只能对其进行估算。本文采用间接估算法,使用融资总规模和GDP的比例来估算民间借贷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