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2015-04-08 13:20赵芸颖
四川水泥 2015年9期
关键词:民法法官规则

赵芸颖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系,辽宁沈阳 110034)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赵芸颖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系,辽宁沈阳 110034)

在我国的民法制度中,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民法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构成部分,为民法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促进了我国民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本文将从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基本含义出发,深入阐述和探讨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和区别。

民法原则;民法规则;民法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法制建设上也有了相当大的进步,我国已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制化国家,要建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社会。而伴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民法制度中的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被提到和引用的概率也越来越高。由于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保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如何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联系

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基础和前提,法官在对某件案子进行审判的时候可以根据民法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定,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原则比民法规则要更加完善和成熟,它可以很好的弥补民法规则中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具体来说,二者有几下几点共同之处:

(一)在民事立法的过程中,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起到贯穿作用

民法制度在建立的过程中,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们贯穿于所有的民法制度中,对相关的民事法律的建立都起到了给予指导意见 的作用。比如在第三者与原配争夺死者遗产案中,“公序良俗原则”成为法官判案的关键依据。因为在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中,原配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是“第三者”所不能比拟的,后者在道德层面上至今还无法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原谅。因此法官在对此案进行审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主流价值观念,更要对原配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毕竟原配才是死者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法律上对原配的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更符合道德上公众的主流价值观念。在增强法律公信力的同时,也体现了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民事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二)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本质上都诠释民法的真谛

民法的精神,是释放人性的自由,遵守道德的约束,实现对正义和光明事业的追求。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这方面对法官的工作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范和管理,因为法官是一件案子当中权力的执行者,是能掌握人命运的生死判官,因此在审判的过程中,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对法官的行为有着一些要求和限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符合社会主义这个大背景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审理案件不仅是警示世人的作用,而且希望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达到教育世人的积极效果,这是民法制度建立的目的,也是民法制度的精神和意义所在。

(三)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在执行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和模糊性

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并没有真实的文字记录规定,而是法官在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判决时自行使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无法用实际的语言和文字对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内容作出相应明确的规定,一切均由法官自己来衡量和把握尺度。这是民事立法制度对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内容进行规定时暴露出的一大缺点,没有明确的文字上的依据,法官在行使职权时容易造成超出职权范围,甚至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因此,法官的过度“自由”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民事立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要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首先要规范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制度的建立,使其有明确的法律文字依据,这样法官在判案时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发展。

二、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区别

二者在定义上就存在着一些区别。民法原则是适用于民法的某些领域甚至全部领域的准则;民法规则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则。由其定义的不同可以看出其他几个方面的不同之处:

首先是二者在内容上的不同。很明显,民法规则要比民法原则更明确并且更具体。因为概念上说民法规则是一项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则,这说明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细致的法律条文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和审理,而民法原则相对抽象化,它只是适用于民法的某些甚至全部领域,概念相对模糊,没有明确、具体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原则由于涉及范围广泛,抽象性强,是民法的通用价值准则,对民法立法制度的建立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基层民众对某件事情的普遍认识;而民法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单一类型的民事行为或者民事关系,内容上比较局限,涉及的范围有限的缩小,因此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民法规则比民法原则的强制性要高。民法规则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础,法官不能擅自超越自身职权范围去挑战法律的权威,民法规则在这方面对法官的约束性比较高;而民法原则由于界限极度模糊和抽象,故而对法官的约束力没有那么强。法官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挥自身的知识水平,做出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正确判断。但这光靠法官个人的力量只能发挥出渺小的作用,只有建立健全民事立法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相比,相对独立。由于民法规则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构成要件,所以受用的范围较小,而民法原则则由于概念模糊抽象,在面对一些特殊的案例时显得较为独立。因为很多事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对一个人的名誉权进行审理的时候,找不到法律上的相关依据,但是法官还要继续对案件进行判决,这个时候民法原则就会显示出其独特作用,而民法规则却无法对此类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和说明。

结语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向前发展,社会制度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遇到和运用民事法律知识的机会越来越多,了解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联系和区别,对保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正确、积极、有效地社会导向作用有着深刻的意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的建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达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

[1]崔建远.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江汉论坛,2014.02:28-32.

[2]唐玉厚.民法原则的司法功能[D].吉林大学,2010.

G322

B

1007-6344(2015)09-0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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