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近代卫藏贵族与西康土司的对内统治差异

2015-04-09 04:28曹正力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西康土司中央政府

曹正力

一、卫藏贵族与西康土司的形成过程

(一)世家政治集团——贵族制度的形成

卫藏的贵族制度出现最早可以追溯至吐蕃王朝,藏王松赞干布于公元七世纪统一了全西藏,建立了奴隶制的吐蕃王朝,在奴隶制的吐蕃王朝内设置了“尚、伦”等职,这就是后世“噶伦”的雏形,正是这些“尚、伦”家族构成了当时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成为了当时社会中最大的贵族,后世的卫藏贵族家庭多是吐蕃王室和大臣的后裔。直到元朝,随着班智达与阔端在凉州会盟,萨迦派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被授予管理藏族地区事务的权力,萨迦政权因此有了政教机构,有了上下级之分,社会自然就产生等级分化,新兴的贵族家庭也得以产生。

到了帕木竹巴执掌政权的时期,萨迦时代的贵族大部分被帕竹政权的新贵族所取代。[1]如果追溯近代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的卫藏贵族的产生,除了一些继续延续吐蕃、萨迦、帕竹时期的家庭之外,大部分贵族家庭产生于十八世纪上半叶,也就是说起源于清朝颇罗鼐郡王的时期,这些贵族当中大部分是受到历代中央政府或者达赖喇嘛敕封的家庭。

但是若要说西藏贵族所扮演的角色真正成为封建的和既有官僚性质的特权贵族,那么早在赞普赤松德赞的时期就形成了。当时,西藏地方通过法律确立了贵族能够合法继承以土地为主要财产的继承权,这也就是说上层建筑通过颁布条令,使得自己的后代能够顺利继承家庭的政治基础,由于土地的合法继承,西藏贵族所扮演的角色真正成为了封建的和既有官僚性质的特权贵族。

在这漫长时间内形成的卫藏贵族,他们有着“血而优则仕”的观念,并且近代西藏的甘丹颇章政权内部,掌握着权柄的始终是卫藏的贵族,贵族政治直接影响着西藏地方政府的各个方面。

(二)世俗的王——土司制度的形成

“羁縻政策”是土司制度的雏形,是元代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统治的重要策略,《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称:“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其中很明显地带有蔑视、侮辱的意思,但其政策含义却十分明确:该地区是中央王朝管辖的地区,但在管理制度上不同于内地地区,只是有所区别而已。中央政府通过封授西康藏族部落首领,要求土司只要在大原则上服从于朝廷,就可以不过问其内部事务。

土司制度的形成除了中央政府的政策,也应与吐蕃王朝的解体有关,朗达玛灭佛之后,吐蕃王朝分崩离析,曾经的戍卫藏边的将领自立门户,割据一方,后来在中央政府的招安下获得了土司的身份。

土司制度在西南部和中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于宋代,西康土司制度普遍施行始于元代,在藏区正式形成于明代,西康的土司地区就相当于一个内地与西藏的政治缓冲带,起着一个缓和藏汉地区矛盾的缓冲性作用,另一个是藏汉文化之间的过渡性作用,使历史上的一些藏汉之间的敏感问题得以缓解,因此土司制度在促进民族交流,巩固国家统一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对内统治中,宗教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藏传佛教一直以来都是传统藏族社会的核心,无论是在卫藏地区或是西康藏区,当地的贵族、土司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都要考虑来自宗教方面的影响。

(一)与世俗统治合一的宗教

在近代的卫藏政教合一的甘丹颇章政权中,掌握着政权的几乎全是来自卫藏贵族家庭的僧俗官员,如果说是贵族世家使噶厦政府这个庞然大物正常运转起来的话,那是毫不夸张的,僧俗共同掌管了噶厦政府的行政权力。

自清朝卫藏地方的郡王制结束,七世达赖喇嘛正式掌管政教大权以来,在噶厦政府所管辖的卫藏地区,来自世俗与宗教的权威就变得密不可分了,政治与宗教的大权都是集中在了一个人身上,并且政府的官员是由僧俗贵族组成的,而且僧俗贵族官员的比例基本上各占一半,但是僧官贵族群体所代表的影响力却要高于俗官,这就决定了宗教在卫藏贵族的统治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从这一奉达赖喇嘛为最高领袖的统治体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宗教在这一政权中的扮演的角色。1751年,根据清中央政府《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西藏甘丹颇章政权最重要的行政机构——噶厦成立了,按官员各自的能力和年龄,分别任命三俗一僧为噶厦的最高行政长官,辅佐达赖喇嘛办理行政事务[2],但是作为噶伦之首的首席噶伦必须为僧官。再拿噶厦政府内部达赖的秘书处—— “译仓”来说,它是噶厦的核心机构,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译仓”还决定着所有僧官的人事安排,甚至他们还管理着所有的寺庙,但是若问其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不难知道“译仓”的所有职位全是由出身贵族家庭的僧人担任,其名义上虽然隶属于噶厦政府,却是直接由达赖或摄政领导。

除了噶厦的另一个部门“孜康”,在噶厦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部门中,从最高首脑到广大的下层机构,官员的职务都是僧俗各一来任命的,甚至地方行政建制中最大的“基恰”,还有“基恰”以下的宗,都是僧俗各一进行管理。

由此可见,僧官贵族所代表的宗教权威是深深扎根在于卫藏贵族的统治之中的,僧官群体遍布西藏各地的众多寺院,发挥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作用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宗教本身。

(二)与土司统治博弈的宗教

在西康,由于土司代表的世俗权威和寺庙代表的宗教权威此消彼长,土司与寺庙的关系就显得较为复杂。在西康的大多数地区,当地的土司就是“世俗的王”,虽然世俗的势力占主导地位,但传统藏族社会中的宗教影响力依然存在。而手中把握着世俗权力的土司为了使自己的统治披上神话的色彩,在老百姓中树立威信,进而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就会寻求寺庙的影响力,让寺院的僧侣为土司的政治统治服务,而寺庙的僧侣为了扩大传法范围,并且为了在与其他寺庙的博弈中占上风,又不得不寻求土司的帮助,这就形成了西康的政教博弈局面,这里充满了控制与反控制以及互惠互利的色彩。

土司与寺庙的势力此消彼长,当土司处于优势地位时,他们可以敬奉寺庙,那么相互之间的关系会显得比较融洽,也可以抵制寺庙的发展,这就取决于当地土司的治理策略了。“格绒达吉……回甘孜后扩建甘孜寺,至于小寺亦多为当地头人所建……在康南,作为首寺之理塘寺的动工,是得力于丽江木氏土司的慷慨解囊。不仅建有宏伟的大昭殿、吴王殿,且赠送10万多块《甘珠尔》、《丹珠尔》经版……”[3]这些都表明,西康寺庙大都获得世俗力量的捐助,其壮大发展更依赖于地方土司的兴趣和支持,而土司与寺庙都是各取所需的,作为回报,寺庙则会积极拥护土司政权,比如“理塘寺每到夏天,在牧区专设五个帐篷寺,为毛垭土司念经祈祷……阿坝县格尔底寺每天有僧人专职为土司念经。”或者土司势力比较强大时,也有力图直接获得寺院最高统治地位的情况,“孔萨土司对于甘孜寺教权也竭力加以控制……其次子洛绒降要在甘孜寺转世……孔萨土司于是动用权力实行高压,著名的扎呷寺活佛便被驱逐出孔萨部落”,而在康南的德哈、德瓦土司则显得更加强势,“理塘寺最高行政会议是在土司官寨召开,堪布、格古等职由土司批准,”堪布与格古皆为寺庙里的最高管理层,德哈与德瓦土司的做法无异于想使寺庙成为自己的属地,但是后来由于这样的强势做法持续不断,两者之间甚至还发生了流血事件。

土司采取的种种做法,无论是与寺庙和睦相处还是剑拔弩张,无一不是为了使政教事务往利于自己统治的方向发展,这就体现了西康地区政教博弈的局面,而土司的稳定统治就是建立在政教和谐的这一点上的,这也体现了土司统治的复杂一面。

三、对内统治中的不同矛盾

(一)等级漩涡中的卫藏贵族

卫藏的贵族是严格区分等级的,贵族的名号能表明该家族历史上的地位,在讲究“血而优则仕”的卫藏贵族社会中这一点是尤其重要的。

卫藏的贵族是由上而封的集团,贵族的等级结构基本上是垂直的,处在等级结构塔尖的是神的化身——达赖喇嘛,在他之下,是那些层层递进和层层隶属于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僚。卫藏的贵族中,最高等级的是达赖喇嘛的“亚溪”家庭,获得亚溪这一最高等级称号的新达赖喇嘛家庭同时也被授予许多土地和农奴,理所当然成为了卫藏最大的贵族。如果说亚溪的产生是一个宗教上的神话,那么真正支配着并且主导着西藏社会经济的却是亚溪之下的贵族,即:第本、米扎、一般贵族等。[4]

尽管“第本”的地位是比“米扎”尊贵,但实际上一个来自“米扎”的噶伦却比起一个来自“第本”的孜本拥有更多的权力,在西藏自上而下的统治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永远是权力更大的官员,比如,来自一般贵族的琼让巴在获封噶伦职位之际,却公开表示反对当时的摄政王:“尽管大多数人都同意奖赏热振……他站出来诘难热振摄政和他的堪布代表,并且还公开表示了其他人不敢流露的情绪。”[5]后来琼让巴家族的庄园不仅被没收,本人还遭到了流放,甚至后代也不得在政府供职,在卫藏那个自上而下的社会中,琼让巴受到的惩罚决不是个例。

卫藏的贵族等级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王侯将相生而有种”的这一社会现实,在西藏,尤其是在贵族社会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认识:一个贵族家庭如果没有高贵的祖先,个人的地位也会因此而降低。等级的高低却不能永久保证贵族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这就是卫藏贵族社会中的主要矛盾,由于贵族之间经常发生的血腥倾轧,门阀大家一夜倾覆,小贵族兴起等情况持续不断,而所有贵族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家族在一系列的政治斗争中保持屹立不倒。

(二)割据逐鹿中的西康土司

在西康,土司虽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之分,番人均不知,统称之曰人不齐,乃尊大无比之意也。土司虽然也是有等级之分的,但是很多土司却不知道职权有多大,职位有多高,土司的品级虽然是可以晋升的,但是最高也只能是作为土司的身份而不可能去当流官,还有一点他们十分清楚,那就是中央政府都认定了他们的合法身份,大家都是合法的,因此大家都是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据嘉庆《四川通志》记载来看清朝在四川藏区设立的土司达二百余员,并且出于“因其俗而柔其人”“以夷制夷”的大原则,土司与土司之间的关系既无上下约束,也无共同利益可言,因此衡量一个土司的地位,不是取决于政府认定的职级,而是看他的地盘和实力。

贯穿土司制度存在的几百年时间,土司之间为了兼并土地而发动的战斗不计其数,但如果当某个土司在兼并土地时动作太大从而破坏了土司地区的政治稳定,那么不免会被中央政府认为有占地座大的可能,那么就会惊动中央政府。比如道光二十九年,四川总督琦善上奏:“中瞻对野番贡布郎加,负固不法,出巢滋事,先后抢去上瞻对、下瞻对个土司等印信号纸……适明正、德格等土司,因被该番欺凌难堪……”,由于怕土司势力太过强大使政府将来不好节制,后来的清剿行动竟然持续了十七年之久,直到同治四年,清政府组织“川藏会剿”才告清剿结束。不算清朝记载的土司纷争次数,仅《明史·土司传》记载的土司之间的纷争就有五六十起,土司族内争袭夺印之乱就有三十余起。

康区形似割据的特征,究其根源是来自于土司制度本身,极小的摩擦在这一地区都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武装冲突,但是中央政府的大原则是“以夷制夷”,而不是直接派遣流官管理该地区,这意味着只要西康的土司向中央政府保证完全服从命令,并且在兼并土地时有一定的节制以防事态扩大,那么中央政府就不会插手土司地区的事务从而维持表面的风平浪静。

因此西康土司对内统治的最大矛盾是,如何在中央政府能够容忍的范围内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中央政府利用当地土司的影响力,使之相互制衡从而维护其辖境的稳定,才是中央政府创立土司制度的目的,因此土地、资源、劳动力就变成了土司势力集团主要共同争夺的对象,这就使得土司常与相邻土司之间发动纷争,甚至相互征战仇杀。

[1]毕达克.西藏的贵族和政府 (1728-1959)[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

[2]陈庆英、高淑芬.西藏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3]格勒.甘孜藏族自治州史话[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

[4]次仁央宗.西藏贵族世家 [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

[5]戈尔斯坦.喇嘛王朝的覆灭 [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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