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价值观的特色

2015-04-09 11:36
时事报告 2015年6期
关键词:主义义务群体



中华传统价值观的特色

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观念跟西方近代相比,有很大不同。第一个特点是“责任先于自由”。即强调个人对于他人、对社群,甚至对自然所负有的责任。无论先秦的“君子”,还是汉代士大夫,都有一个很突出的“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就是历史上最典型的例子。

第二个特点是“义务先于权利”。西方近代社会非常强调个人的权利,但我们儒家思想更强调义务。义务为先、互相承担义务是中国人与人关系中的一个特色。当然,这是一个开放的义务观:绝不仅仅指家庭义务,从家庭放大到社区、到宗族(即古代社区),再到郡县、国家、天下。

第三,“群体高于个人”。西方的人本主义更多以个人为本,但我们中国的“以人为本”更强调以群体为本。中国人的群体意识非常开阔,并不是小团体主义、地区主义。中国人的“大天下情怀”很早就超越了地域局限性,《论语》中“四海之内皆兄弟”、《礼记》中“以天下为一家”都是这个意思。

第四,“和谐高于冲突”。看看文化史会发现,人类的文化里充满冲突与流血,但中国文化更强调和谐。西方文化以自我为中心,克服非我、占有别人,所以西方历史上的宗教战争非常残酷。两次世界大战的文化根源也都不在东方。近代日本也是接受了西方的帝国主义文化后,在东方侵略。从价值观来讲,中国在处理和周边国家关系时突出体现了“和”这一传统理念。虽然历史上我们也有个别帝王发动侵略战争,但总体讲,这些皇帝的作为在中国主流价值观中是受到批判的。

(摘编自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在“中华文化四海行——走进甘肃”活动中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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