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春华
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门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加强土地效益的产出而组织实施的项目,一般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这项工作。本人从事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两年多,对福建省龙岩市七个县(县级市)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评审、就目前已评审的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总结思考:
土地整理项目的业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往往作为政府的一项行政任务来落实或者是为一届政府在任期内完成某项目标来实施。缺乏民众的热情,民众对项目工作的理解认识不够,虽然知道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的好事,但一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消极、被动、抵触的情绪,难以让民众积极投入配合到这项工作上来,有的农民甚至会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如我市有个土地整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运输建设材料的拖拉机要经过该村自建的道路,有的村民居然拦车挡道,不让运输建设材料的车辆通行,理由是让这些车辆的通行会使该道路损坏;土地整理工程村民也能做,为什么一定要招投标让外地人来做?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容易使组织实施者陷入被动状态。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作为财政无偿投入资金,许多项目在立项时就存在错误的导向,投入多少不是按项目建设需要来确定,而是先估计可争取到项目资金,按可争取到的资金来盲目确定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