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根曹鹏程
(1.安顺学院人文学院 贵州安顺 561000;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71)
五代时期南方诸国殿阁学士制度探析
李云根1曹鹏程2
(1.安顺学院人文学院 贵州安顺 561000;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71)
五代是中国古代殿阁学士制度的创置时期。受中原地区端明殿学士制度的影响,南方诸国也建立了自己的殿阁学士制度。南方诸国的殿阁学士与中原地区的端明殿学士性质基本相同,但也有自己的特色。五代十国时期的殿阁学士制度对宋代的殿阁学士制度,甚至是宋代的文人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代;南方诸国;殿阁学士;清辉殿学士
唐朝灭亡后,在中原地区五个短命王朝频繁更替的同时,南方藩镇势力在长江流域及江南地区建立了九个政权: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荆南、前蜀和后蜀。南方九政权和太原的北汉合称为十国。鉴于中原地区武人专擅的弊端,南方诸国更加重视文人的作用,形成了与北方大相径庭的文人政治。文人在南方诸国的典章制度建设中功不可没,其中就包括殿阁学士制度。受中原王朝的影响,加上南方诸国的很多掌权文人来自中原,这就使得南方诸国的各种殿阁学士与中原王朝的端明殿学士在性质上基本相同,只是名号不同而已。在南方诸国中,以南唐、前后蜀的殿阁制度最为完善。下文拟对南唐、前后蜀各种殿阁学士的设置、职能等进行初步的梳理,以期对五代时期南方殿阁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