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思考

2015-04-11 11:30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争议工会劳动

蒋 丽

(山东能源集团工会,山东 济南 250014)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企业改革发展和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客观要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的一项基本职责。那么,如何依法畅通劳动争议调处渠道,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劳动争议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呢?

一、充分认识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识是行为的先导。从调查的大量的企业劳动争议调处的实际效果来看,重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认识水平,对于做好这一工作意义重大。

劳动争议调解是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具有及时、灵活和成本低等诸多优点,能够有效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近年来,企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企业与职工利益的不和谐因素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和数量逐年增多。组织开展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对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企业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强调:“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今年4月28日召开的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这些都为工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有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稳定造成了影响。这些劳动关系问题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工会在着力协调劳资矛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内在需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代表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以经济利益、政治民主权力和发展诉求为主要内容的劳动者权益,既是《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更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工会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

二、切实搞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基础,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逐步形成一个预防功能好、处理渠道多、执行能力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一)明确工作职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调解处理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基层组织,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调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建立、完善调解制度,管理好文书、案卷、档案。二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指导、督促单位规范用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三是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调解原则,负责协商、调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四是督促劳动争议当事人善意履行调解协议。五是了解、掌握本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上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汇报争议发生、调处情况,并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即时上报。

(二)完善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调解制度,保证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一是登记管理制度。基层调解组织应建立调解案件归档制度,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调解、执行情况予以登记、汇总、备案,保留资料备查。二是分析报告制度。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劳动争议的“第一报告人”,应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对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类型、典型特征进行统计,预见争议产生的苗头,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及调解成败的因素,提出建议和对策,并上报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三是坚持定期例会及案例研讨制度。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例会及案例讨论会,对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及典型疑难案例进行集体研究分析,创新工作思路,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劳动关系调处工作水平。四是定期培训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对新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在岗调解人员进行定期轮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五是调研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落实、社会保险缴费、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时间等情况,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工作指导,规范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正、及时地调解劳动纠纷。一是申请。申请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而发生争议时(属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且属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管辖),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二是受理。受理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的行为。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要逐项审查该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是否属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要通知并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因为只有双方都同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要及时将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三是调查。调查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关键程序。一方面要弄清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调解意见和要求,为此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查阅与本案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法律政策,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是非对错,并依此作出调解意见。四是调解。调解主要是通过召开调解会议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完善劳动争议的预警机制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审、预报、预控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排查处置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事件的隐患,有效避免和减少不稳定现象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作用,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针对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等过程中涉及职工就业、工资分配、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的矛盾或冲突,第一时间进行了解,第一时间予以报告,并及时进行跟踪。坚持每月撰写劳动关系和突出信访矛盾的情况分析报告,对各个时期出现的具体问题和相关信息搜集分析,准确把握企业某一阶段可能出现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为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掌握思想动态。坚持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是正当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要在过去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职工思想动态网络和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注重创新联系职工群众的载体,围绕职工关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进行思想动态调研分析。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通过调研摸清职工队伍的主要思想倾向以及可能影响职工积极性发挥和企业稳定的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三)强化源头参与。职代会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有效载体,坚持做到凡是涉及到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利益分配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交由职代会审议,充分表达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靠职工办企业。同时,要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及时有效地公开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这是保护职工积极性、解惑释疑、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一是公开职工关注的生产生活内容。如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及履约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是公开职工关注的收入分配问题。三是公开职工关注的干部任免和劳动用工问题。努力实现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内在需要。

工会在企业劳动争议调处中要切实发挥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切实搞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即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基础,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逐步形成一个预防功能好、处理渠道多、执行能力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要建立完善劳动争议的预警机制,即畅通信息渠道,掌握思想动态,强化源头参与。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争议苗头、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审、预报、预控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排查处置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事件的隐患,有效避免和减少不稳定现象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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