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玎 鲁篱
[内容摘要]基于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依赖,评级机构的错误评级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评级机构因评级中的欺诈、重大过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日渐增多,美国、欧盟的相关判决表明其开始不断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但在设计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机制时应当确保各方都有审慎的激励、确保权责相一致。而诉由的选择、对评级机构的过错认定等都是极为重要的。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失准;民事赔偿
由于信息不对称之存在,投资者并不清楚投资对象的财务、经营等状况,而要每个投资者都亲自收集投资对象的所有信息,一是不经济,会造成投资者收集、处理信息的重复;二是由于信息的可复制性,会产生“搭便车”问题,进而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激励;三是不具可操作性,因为许多投资者并非专家,对企业的各种信息无法做出理性的反应,而投资对象如此众多,要投资者能够识别出有效信息并不可能。评级机构正是这样一种信息中介,作为独立第三方代替投资者充当监督者。评级机构专门负责对投资对象的信息甄别,并给出信用评级,向投资者提供投资者对象的相关信息,一是可以解决“搭便车”问题,避免单个投资者信息甄别的高成本;二是其人员构成具有专业性,评级结果更加全面、准确。因而,信用评级机构通常被视为外部“守护人”,在金融市场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评级机构而言,其解决“搭便车”的办法是向投资者收费,即传统的投资者付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