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红
摘 要:非公林业经营主体的人工“速丰”林分的“采伐指标”严重不足,显露出目前林木限额采伐指标分配迫切需要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改变人工“速丰”林分的生长量测算标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法。
关键词:加快;非公林场;登记;推动;林木采伐;管理;改革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向纵深发展,林权基本明晰到户,经营主体法人化、经营面积集约化、经营手段科学化,使得目前林木限额采伐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分配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通过近两年的操作实践,显露出来的“采伐指标”分配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工“速丰”林分“指标”的不足。当前“指标”分配方式还停留在“年森林采伐量小于年生长量为原则”的阶段,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天然林分年生长量偏小,而配置“指标”偏大;人工“速丰”林分年生长量偏大,而配置“指标”偏小。这是“指标”分配结构性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依本人之拙见认为: “加快非公林场登记管理、推动林木采伐管理优化改革”,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目前我县的森林资源及管理现状
根据2013年森林资源“统计”数据显示,全县的商品林面积135.7万亩、对比农村人口17.578万人计算,全县农村人均商品林面积高达7.71亩;全县林木年生长量蓄积31.5万m3,农村人均占有年生长量蓄积1.79m3;活立木年净增长量蓄积17.5万m3,农村人均占有年净增长量蓄积9955m3;全县商品林木蓄积采伐“指标”12.5万m3,农村人均年蓄积采伐“指标”只有0.7111m3;有林地平均每亩占有商品林木采伐“指标”只有0.0921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