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介中公共话语表达方式探讨

2015-04-15 18:22马连湘林智欢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药家哈贝马斯帖子

马连湘 林智欢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公众有了可以自由表达的虚拟空间,理想的公共空间似乎又有了复活的迹象。通过论坛、博客、贴吧等空间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现象发表意见,或对社会事件表明态度和立场。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国家民主建设、推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网络空间具有的虚拟性特点,带有情绪化、虚假、宣泄的话语在公共空间中占了很大比例,往往会给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带来障碍。因此构建理性主导的话语表达方式就成为行业和相关学科研究的课题。

一、原始公共空间与话语方式的回顾

“公共领域”是由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对话性的概念。它是一个共享的空间,参与其中的人平等地进行交谈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其本意就在于为人们提供一个自由、公共的话语交流的互动平台,即公共话语空间。

在希腊城邦中,人们十分明确地将生活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由家庭事务和劳动生产构成的私人领域;另一个是公共生活,是由关于公共利益的政治活动所构成的公共领域,这种领域即是哈贝马斯所说的“政治公共领域”。话语对谈是这个时期政治生活的主要特征,也是解决公共领域一切事情的主要方式。进入到中世纪封建制度的欧洲,公共领域则基本上存在于权贵们出席庆典、处决犯人的刑场等场合。与古希腊城邦的公共领域相比,此时的公共空间将民众排除之外,主要的参与者为权利拥有者、社会上层的贵族。其话语表达内容主要涉及到贵族之间的利益及权威特权,这一时期的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其实是一种伪公共性。

封建制度被资本主义所取代,社会中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是与国家机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为社会公民,言论的自由很容易形成公众舆论,而进行的理性、批判性的公共讨论也成了此时的主要话语表达方式。似乎此时出现了哈贝马斯眼中理想化的公共空间,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加强对经济生活的控制和干预,大众媒介公民的自由表达话语的权利受到了政府权力机关的操控,公众沦为大众,丧失了这种言语表达的自由。公民没有了话语空间,公共话语也就建立不起来,因此哈贝马斯理想化的公共领域也不复存在了。

然而,随着后工业化、新技术的出现,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公众有了可以自由表达的虚拟空间,理想的公共空间似乎又有了复活的迹象,我们暂且将其称为摹拟公共空间(为了与哈贝马斯的公共空间相区别)在这个空间人们可以自由发表对公共事务的观点、看法,并且可以互相交流讨论。我们为之而欢呼:宪法赋予我们自由言论的时代到来了!各种舆论空间如国家传统媒体舆论空间、社会传统媒体舆论空间、国家新媒体传播舆论空间、社会新媒体传播舆论空间等的发展,已经实现了网络空间舆论在社会治理中的巨大作用。然而也正是新媒体即网络的独有非面对面甚至虚拟的特点,带有情绪化、虚假、宣泄的话语在空间中占了很大比例,这就背离了哈贝马斯理性话语空间的初衷。从我国某些大众论坛对新闻事件的帖子来看,非理性的话语方式占的比例比较高,我们从社会新媒体传播舆论空间即可看到一般状况。

二、从“药家鑫案”网贴看网民表达的非理性化

在天涯论坛中搜索“药家鑫杀人案”后,出现了总计220条帖子,并对网民所发的220条帖子进行分析研究。在这220条帖子中,其中有75条帖子内容表现出对“药家鑫杀人案”理智的话语表达,121条帖子内容表现出对“药家鑫杀人案”非理性的话语表达,24条帖子内容与“药家鑫杀人案”没有太大关系。通过调研,这其中有55%的帖子表达呈现出非理性,34.1%的帖子表达属于理性表达,剩下的10.9%帖子与此事件没太大关系。在220条帖子中随机抽查了一个帖子,其回帖中312条回复为非理性表达,88条为理性回复,20条与此事件无关。由此可见,在当前网络公共空间中网民的话语表达方式呈现出非理性话语表达方式为主,当然其中也有理智的网民在理性的表达。

从75条比较理智的帖子看,网民的理性思考大多关乎触及了基础教育的硬伤。如“从药家鑫案看到了我国教育的短板,注重学业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也有质疑和反思:“这个责任在谁?是我们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家庭还是学校或者是社会”;“当然这其中也有我国在学生心理辅导方面的缺失。”这些讨论当然很有价值。

在121条非理性的话语中归纳出以下五类:

第一类是杀药与保药之争,包含对药家鑫及家人的指责批判,多为过激言辞,也不乏诅咒谩骂。央视《今日说法》嘉宾李玫瑾教授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药家鑫的“激情杀人”,立即遭到了“杀药派”网民的激烈批评,甚至一些同情药家鑫的网民同样遭受到了言语暴力,甚至是恐吓。此时网民已经无法冷静思考了,空间里弥漫着谩骂调侃,“药八刀”、“霸道琴魔”、“叫兽”以及各种小段子迅速传播,“要加薪等于死刑”、“我爸不叫李刚!我怕你是药家鑫”等符号化的语言频现,更有“药家鑫不死,法律必死”的两极思考,甚至有些学者如某教授在做节目时就曾表达过“跑到天涯海角把你满门抄斩才是严肃的法律,药家鑫长得就像杀人犯,名字就是杀人犯”等极端化倾向的言论。

第二类属于虚假、造谣之言辞,如药家鑫家境优越,是官二代、军二代,审判迟迟未做定夺,是因家人在背后有靠山,走关系等,这类言论是一种社会心态的反映。

第三类是缺乏法制观念和心理不健康的极端者,他们表现出强烈的自我及其对受害者生命的漠视。

第四类是自我优越感强,对农民身份的歧视,认为农民难缠等。

调查其他同类论坛空间对此案言论情况,均可看出我国网民对社会发生的恶性事件表达方式的非理性化,疾恶如仇内容占有比重较大,体现出情绪化、极端化、私利性等特点。这种缺乏理性的情绪化的宣泄甚至可以将论坛转变为单纯的“泄压阀”,不仅形不成有价值的信息,而且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很容易导致对社会的不稳定。也正因为如此,社会新媒体传播舆论空间被称为“虚拟世界的国民情绪沟通空间”,基于此,构建话语的理性表达方式将成为我国网络空间建设的迫切问题。

三、以理性为主导的话语表达方式构建的思路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络公共空间的参与者层次参差不齐,在遇到突发事件并且涉及群体利益或与个人生存境遇相关联时,有些网民发表意见时往往会非理性化倾向。从网络开放言论以来以至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公共话语表达方式的构建将会是公民的公共意识提高、社会民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哈贝马斯的理性精神探讨网络空间的话语表达方式应该是不二的选择。

首先是制度化的网络公共空间的建设。各级各类官网提供一定的公共空间,给网民一个相对自由的沟通与表达平台,能够经常性的讨论、批判公共事务。但是这个空间要建设要维护。比如,培养网民的媒介素养,要让网民知道网络公共空间与实体的广场、会议厅是一样的公共场合,随地吐痰扔垃圾等都是不符合公德的行为;使用网络表达意见和实体开会是一样的,对社会公共事务抱有积极态度并发表批评或建设性意见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要有版主直接对话解析信息内容,引导网民要在表达方式上提高修养,要理智发表公共事务的意见,少作情绪性表达。必要时要做一些技术上的处理如不雅词语过滤、泄愤情绪标记等,在弹性规约中培养网民的公共意识。

第二是制定网络空间网民话语表达质量标准。现在的网络空间也都有些话语要求,但是在话语细则方面缺少研究,如果做好这一点,网民的话语表达质量若在衡量标准之上则可得到相应的鼓励与奖赏,网民发表精彩言论则可以在空间中得到帐号的加分和升级,次数多者则可获得展示个人精彩言论的版块,并可成为空间中的意见领袖的称号。若其话语质量在衡量标准之下则要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网民首次发表非理性话语要提出警告,次数超过三次时则要对网友进行屏蔽,停止其在空间中发言的权利,网友要希望继续在此空间活动则要先进行如何表达话语的学习并参加考试,网民通过考试可继续在空间中发言,没有通过考试的网民就没有资格出现在空间中。

第三是推广理性话语表达方式。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但是言论自由的权力用米克尔约翰的观点,他强调的是“自治的公民”的自由,公民负责任的表达言论,并且只有通过理性地倾听、明辨、选择,公民才有机会成为明智的、有自制能力的公民,成为民主所需要的社会成员。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基本特性的提炼就有“理性”表达的问题,其中包含不受外部权力的控制,纯粹地诉诸理性的批判,又包含公众意见的表达应该源自于理性的判断而是不是情感的宣泄。由于网络的普及,公共领域的参与者早已从早期的限于较高教育水准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产阶层转型为今天的没有门槛设计的所有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人,理性批判必须要经过较长的一个过程,尤其是社会新媒体传播舆论空间,社会使用网络技术营造的虚拟世界的国民情绪沟通空间,如商业化网站、社会化网站、各种社交媒体及民间账号等。这类空间是普通民众集中的地方,也是培养民众公共话语表达水准的重镇。互联网舆论研究有关机构有责任做出相关方案,以陈述的可理解性、言辞的真实性、态度的得体性、动机的真诚性为基本的框架,鼓励以理性表达为基础的风格多元化的话语表达,建立公共话语表达体系,推动民主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的进程。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李瑞昌.分类塑造四类舆论空间 [N].光明日报,2013-09-07(第 11 版).

[3]韩升.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现代转型及其启示[J].社会科学战线.2011,(05).

[4]张洪.网络舆论中理性表达的缺失——以药家鑫一案为例[J].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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