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思路与技术措施

2015-04-16 13:01洪新强
防护林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火源火灾森林

洪新强

(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林业站,福建 泉州 362300)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是当今世界性的林业重大自然灾害,每一次森林大火,都给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1]。俗话说:“栽树千日功,火烧当日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涉及面广,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安全,关系到林业的持续、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基层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在森林防火方面存在着人民群众防火意识淡薄、防火经费紧缺、火源管理困难以及防火手段落后、防火人员缺乏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问题。因此,探讨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及技术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 乡镇政府森林防火的工作思路

1.1 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度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影响面广等特点,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乡镇政府应把它作为重大事项来抓。因此,英都镇成立了以镇长为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防火值班室,并实行24h的防火值班制度;成立野外巡查小组,在高火险期间,对野外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以便能做到早发现、早组织、早扑救;成立应急灭火队伍,一旦发现火情能及时出警扑救,降低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组建乡镇森林防火协会和村级森林防火协会。乡镇森林防火协会由英都镇各行政村、林业站、国有林场、国有采育场、拥有青山的大户、竹木加工企业主及群众组成。村级森林防火协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将森林防火协会整合到村老协会或其他组织中,力争今年内全镇各村均有组建或整合成立一个森林防火群防组织,各村必须确保60%山林得到管护。

1.2 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度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镇、村实行分片包干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党政成员划片挂钩和驻村工作组负责制,村两委实行包山头、地块责任制和护林员坚守岗位巡视制。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及防火林带建设,森林火险期要坚持24h值班和带班制,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同时,制定森林防火奖惩制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或者在扑救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森林防火期间,擅自在林区山边、林缘烧田埂草、烧穴烧灰积肥、吸烟点烛、放鞭炮等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烧毁面积3.3hm2以下造成价值1 0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00~3 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由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注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通过宣传标语口号、警示标牌、防火宣传手册、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使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千家万户,促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1.4 建立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制定《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从消除隐患的方面抓好源头管理。针对我镇实际情况,将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划定为森林防火期,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可以使用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进入林区用火人员,必须持有进入林区证明,并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进入国营企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进入林区证明。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火,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组织人员要把好进山路口,加强巡山管理。严禁在林内林缘上坟烧纸、放鞭炮、吸烟等。

1.5 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针对农村大量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应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利用制度约束让人民群众从自发到自觉地进行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针对我镇实际,制定条约内容如下:严禁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山边、林缘、山田边烧草、烧粪。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10~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严格实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凡需在林区、山边、林缘、山田边使用生产性用火,必须报村委、镇林业站同意,经市林业局批准,并在护林员监督下才能用火。因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患者引发的火灾,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6 加强森林防火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重点地段的监管。根据森林分布情况在路边、果园、农事活动比较频繁的林边等地除做好计划烧除工作外,还应根据不同气候特点加强人员的监护管理,增加人员巡护和巡逻频率,确保森林火灾危险不发生或少发生。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对痴、呆、傻人员和精神病人,以及进山捕猎人员等特殊人群,重点做好监管工作。这些人群是产生森林火警的特殊人群,必须加强监管。要求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得让其携带火种上山,不得让其随意进入林区。若发生火灾或火警将严格追究其监护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进山捕猎人员,及时制止其进入林区玩火捕猎,避免引起森林火灾。三是加强野外火源的监管。加强火源管理,根据重要时期和火险等级及时发布信息并通知禁止一切未经许可的野外用火。在重点路口,上山必经通道派人严防死守,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强化巡护,切实做到“见烟查,见火灭”,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1.7 强化森林防火队伍培训与建设

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森林防火的水平高低。在队伍建设中,应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责任心,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每个人。

2 森林防火的营林技术措施

2.1 建立森林防火隔离带

森林防火隔离带是森林火灾隔护的主要措施,是阻止火情蔓延的主要方式,提升了森林自我防护功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设防,分步实施,形成网络。开设的森林防火隔离带,带宽平距10m以上,其中峡谷上方、鞍部两侧、河流迎风坡和交汇处阻隔带宽度必须达到15m。依托河流,道路、林带防火路等自然组成人工阻隔设施。同时,在林区内种植一些具有防火隔离效果的树木,如火力楠、木荷等树种,形成防火隔离带,对一些易燃的林木进行保护。

2.2 注重森林植被林相改造

森林中树木的成分与森林火灾也有密切关系,在英都镇山上森林植被由于历史性破坏,原生植被早已受到破坏,现主要以马尾松、杉木及桉树等纯林为主,林分结构单一,易发生森林火灾。该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原生植被丰富,可加强对森林林分结构进行改造,使以针叶林为主改造成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改善森林局部小气候,这种气候温度低、湿度大、透光及透风性能低,是防止森林火灾最有效的气候。林分改造树木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可选择树种有:樟树、沉香树、厚荚相思、杨梅、木荷、山杜英、潺槁树、红叶乌桕、三角枫、乳源木莲、深山含笑等阔叶树种。

2.3 加强森林资源抚育管理

营林的抚育管理措施是营林防火工程中重要的部分。通过造林前整地和及时进行幼林抚育,能够有效地促使新植幼苗的生长,不但能够消除幼林中的杂草灌木,促进幼林苗木良好生长,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幼苗遭受森林火灾的侵害。

其次,适当地对生长不良的树木进行间伐。树木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自身原因或者环境原因的影响,会出现树木的死亡或者畸形,这些树木不仅不具有经济价值,同时还会造成火灾隐患,因此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间伐,除去有问题的树木。

2.4 制定科学的计划烧除措施

造成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农事活动中采取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等生产性用火,一旦引起森林火灾,由于人少难以及时扑灭。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开展农田林缘计划烧除。计划烧除应在规定时段、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实施时应当指定两个点火组,每组二人,其中一人为点火手,另一人携带农用喷雾器等必要工具,作为助手。每个点火组在烧除区的最上火源阻隔带内左右两边开始实施由外向内的对进点火。点火组的助手要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当点烧带火焰高度超过手中工具可控范围(即1.5m)时,应及时扑灭火头;各点火组确保每一个点烧带由上而下依次熄灭再进行点烧,直至点烧带宽度超过10m才能实施中间点火。点烧完成后,应急人员应认真检查区内的火点,清理余火,在余火全面熄灭40min后,经镇森防指同意,撤除烧除隔离标志,撤离点烧区。

[1]杜永胜.深刻认识“相持阶段”科学判断的内涵全面推进森林防火工作[J].森林防火,2005(4):1-2

[2]喻洋.论森林防火的意义与措施[J].北京农业,2012(5月下旬刊):170-171

[3]吴义成,张志成,吴晓.常州市森林防火现状及对策探讨[J].江苏林业科技,2013,40(4):46-49

[4]孟庆华.营林措施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应用[J].民营科技,2014(1):244

[5]杨学东.营林技术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2(3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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